南鹏超 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带领人民创造美好生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要“促进农民工多渠道就业创业.....”。党的十九大高度关注农民工问题,将保障农民工权益、促进农民工就业提升到了十分重要的层面。因此,加强农民工管理,保障农民工权益,对于促进建筑行业发展、促进建筑企业经济效益提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从1978年改革开放起,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走进大城市、走向二三产业,为社会经济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6年全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8亿人,占总人口的20%左右。其中,从事建筑业的农民工人数占比19.7%,达到5550万人。
过去几年,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在短时间内涌入了二三产业,由于农民工受教育少,整体素质不高,职业选择面窄,从业门槛相对较低的建筑行业,成为农民工的择业首选。求职人数与行业需求量的不平衡,使建筑企业在过去很长一段时期内一直处于优势地位。企业关注自身发展多、关注经济效益多,对农民工的关心爱护不到位,在工资支付、教育培训、福利保障等方面存在很多问题。农民工为了养家糊口,要么忍气吞声,要么上访求助,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造成了农民工与建筑企业的“两败俱伤”。
近些年来,随着中国人口红利逐渐弱化,农民工地位不断提升,建筑企业的强势地位开始动摇。从统计数据看,虽然农民工从业总数仍在增加,但是增量迅速降低。2011年增速为3.4%,2016年增速为0.3%,6年下降了3个百分点;农民工人数不断减少,建筑业属于苦脏累差险的行业,年轻一代农民工不愿意到建筑企业打工。据统计,2016年建筑业农民工总数比上年下降了1.4个百分点,从2011年到2016年,建筑业年轻农民工占比下降了50%左右,建筑业的用工荒逐步显现。加上农民工受教育程度越来越高,薪酬要求和劳保标准越来越高,对工作强度、劳动保护、福利待遇等权益的维护意识更加强烈,维权手段也更加丰富。这些新情况,给建筑企业的发展和效益增长带来了新的挑战。
建筑用工具有阶段性、临时性和流动性的特点,企业直接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难度较大;建筑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后,需要为农民工缴纳保险费,增加了管理成本,企业积极性不高;农民工自身文化素质偏低,维权意识不强,盲目务工,急于求职,不重视合同签订;在普遍采用的劳务分包模式下,农民工的劳动关系在劳务公司,建筑企业虽负有监管责任,但无法代替劳务公司。这种复杂的合同关系一旦发生经济纠纷、工资拖欠等情况,农民工就会找建筑企业要说法,容易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有的工程项目在施工组织上没有将任务考核、激励机制与农民工利益结合起来,只抓安全质量进度,不管资源投入,农民工与企业是两张皮。有的农民工被频繁调整到不同岗位,业务生疏容易出错。建筑业苦累脏差险的性质,决定了农民工的劳动强度大、作业时间长,容易造成注意力涣散,埋下安全隐患。同时,一个项目结束后,农民工就要面临暂时性失业,工作岗位极不稳定。这种状态下,农民工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技术水平上不去,容易增加施工质量、安全风险,造成返工浪费或者财产损失。
有的劳务公司死抠人工成本,只给骨干人员或关键岗位人员及时发工资,其他人员工资根据资金情况决定,时早时晚,没有准性。有的劳务公司为了保持队伍的相对稳定,会扣留农民工工资卡或扣压几个月工资,最终结账时一并发放;有的劳务公司以各种名义借支挪用农民工的工资,平时只发给农民工生活费。如果建筑企业监管不严,遇到抗风险能力差的劳务公司,管理不善、成本亏损或将工资挪作它用,农民工讨不到工资,便会找建筑企业、当地政府,造成劳资矛盾激化,给企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很多劳务公司不给农民工购买保险,或者只给主要管理人员买保险,其他人员一概不管,违反国家规定,逃避法责任。劳务公司的党组织、工会组织不健全,发挥不了组织保障作用;农民工的流动性太强,建筑企业没有办法全部纳入自有的党组织和工会组织进行管理,造成了国家对农民工的相关保障政策无法落实。农民工一旦发生安全或者健康问题,就只能找建筑企业索取补偿,而且会不达目的不罢休,给建筑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农民工受教育水平较低,文化知识有限,如果不进行专门培训就无法很好的适应岗位要求。劳务公司在农民工的使用上都是急功近利,恨不得“昨天放下锄头、今天就拿起钻头”,所以不培训就上岗的情况比比皆是。建筑企业负有培训教育农民工的义务和责任,必须对农民工进行岗位培训,并且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但在工期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培训不到位就上岗的现象也时有出现。农民工在施工现场边干边学,不仅工作效率低,而且浪费工期、材料,容易造成返工,给工程项目造成经济损失。
2003年,温家宝为四川农妇熊德明讨薪引发了“清欠风暴”,使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受到了政府部门、建筑企业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不断加大对建筑业劳动用的监督执法力度,维护了农民工的切身利益。个别劳务公司看到了可趁之机,故意造假花名册、记工单,唆使、串通或雇佣农民工恶意讨薪,弥补承包费的亏损。因恶意讨薪涉及人员多、金额大,并会采取围攻企业领导、到党政机关上访等方式,迫使政府部门解决欠薪问题,给建筑企业带来了重大的经济损失。
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尊重农民工的劳动成果,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要切实做到农民工与企业职工“同学习、同劳动、同管理、同生活、同报酬”,使农民工和企业职工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要建立“班组长”制度,用农民工管理农民工,真正将农民工当成“自己人”,形成目标同向、工作同力的氛围,激发农民工的“主人翁精神”,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完成工作,保证安全质量和进度,节约成本,减少浪费,促进经济效益的提升。
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人社部《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等部署,解决好“工资拖欠”的老大难问题。要全面推行劳动用工实名制,建立农民工用工台账;要监督劳务公司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履行农民工管理义务;要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机制、工资保证金制度、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以代付方式直接把工资按月足额打到农民工工资卡上。
要大力开展岗前培训和业务技能培训,加强对施工操作流程、工序标准、节点要求、风险隐患等内容的培训,提高农民工安全质量意识,强化施工操作能力。鼓励农民工参加各类职业技能鉴定、技能比武、创新创效活动,帮助农民工取得更多的从业资格。通过培训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质量,实现一次成优的目标,减少返工浪费,节约施工和管理成本。
要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建立权责明晰的劳动关系。依法保障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权益,告知劳动安全、职业危害事项,配备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从事高危作业和特种作业的要专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要认真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按时足额缴纳保费。要开展幸福之家建设,改善农民工居住和工作条件,丰富业余文化生活。
要切实保障农民工的民主政治权利,在农民工队伍中建立党、工、团的临时组织,发挥农民工党员、会员和团员作用。要充分发挥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作用,组织农民工开展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监督。要组织农民工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参与施工技术革新。给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保障农民工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要在考核奖励、评先树模方面,把农民工与企业职工同等看待,积极评选农民工之星,树立农民工榜样。
要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劳务公司与农民工的经济行为。加强普法宣传,增强农民工维权意识,帮助农民工维护正当权益。要完善信用机制,建立劳务用工黑名单,把恶意欠薪、恶意讨薪的劳务公司列入黑名单永不使用,并依法向社会曝光。在劳务分包招标之前,加强对劳务公司资质和用工情况的审查,对于存在“劣迹”的劳务公司实行一票否决。真正从源头上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建筑企业的经济利益。
综上所述,建筑企业要想取得好的经济效益,就一定要重视农民工管理,从农民工的所需所想出发,做到管理与服务并重,保障农民工的权益,把农民工纳入职工队伍一同对待,使农民工真正融入企业,激发农民工的主动性和能动性,与职工一起为企业创造经济效益,推进企业高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