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昕
从现存文献来看,辽代科举有常举和制举之分,常举有进士、明经、法律等科,其中进士科最为社会所重,故对辽代殿试的讨论以进士科考试为主。辽代科举始设殿试之时间,《辽史》明确记载:重熙五年(1036)十月壬子,兴宗于元和殿亲试进士,“御试进士自此始”*脱脱等撰:《辽史》卷十八《兴宗纪一》,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218页。。当代学者对此多有质疑。朱子方认为《辽史》诸帝纪中明确记为“御试”、“御前引试”或“亲出题试进士”属高于礼部试的殿试,而记为“御某殿放进士”属皇帝参加的礼部的放榜仪式,仍属礼部试。鉴于《圣宗纪》所载统和二十七年(1009)“御前引试”、统和二十九年(1011)“御试”,朱子方推定辽代殿试并不始于重熙五年*朱子方:《辽代进士题名录》,《黑龙江文物丛刊》1983年第4期。。高福顺认同朱子方对殿试和礼部试的界分,又通过整理《辽史》诸帝纪关于殿试的文献记载,认为辽代科举共施行殿试六次,分别是:圣宗统和二十七年、圣宗统和二十九年、兴宗重熙五年、兴宗重熙七年(1038)、兴宗重熙十九年(1050)、道宗咸雍十年(1074)*高福顺:《辽朝科举制度研究》,第154页。。各位学者不囿于《辽史》定论,根据有限史料推考辽代殿试起始时间及科次,对于辽代科举制度的研究多有推动之功。然而令人困惑的是,《辽史》修订者关于“御试”与“御某殿放进士”等措辞的差别能否成为划定殿试的标准?换言之,辽代殿试是否仅限于“御试”、“御前引试”、“亲出题试进士”范围内?皇帝亲试是否都为科举常科考试之殿试?有辽一代科举取士是否仅施行六次殿试?这些问题尚需进一步考定。
(一)殿试的不同记载
根据《辽史》列传、辽代墓志等对于传主或墓主科考之事的记载,确定其殿试的科次或大致时间,然后与《辽史》诸帝纪中科举年份进行对比,可以发现,《辽史》诸帝纪对于殿试的记载有时用“御某殿试进士”,有时用“御某殿放进士”。参见下表:
《王棠传》载重熙十五年(1046)举行殿试;《兴宗纪二》记为“御某殿放进士”。《梁颖墓志》载重熙二十四年(1055)举行殿试;《道宗纪一》亦记为“御某殿放进士”。据《贾师训墓志》,贾师训三赴科场,第二次礼部中选而殿试黜落,第三次殿试登第,贾师训生于兴宗重熙元年(1032),两次殿试时间分别为兴宗重熙十九年(1050)和道宗咸雍二年(1066);而诸帝纪对两次殿试的记载方式不同,《兴宗纪三》记为“御某殿试进士”,《道宗纪二》记为“御某殿放进士”。
其实,《本纪》关于殿试的记载或用“试进士”,或用“放进士”,而后者使用情况更多。以道宗朝为例,《道宗纪三》中记载道宗“亲出题试进士”*脱脱等撰:《辽史》卷二十三《道宗纪三》,第275页。仅咸雍十年(1074)一次,其他科次均记录为“放进士”。除上文已证咸雍二年曾举行殿试外,道宗朝多次举行殿试不乏记载,参看以下几例:
1.少习文墨,举进士业,辞翰之场,频战不利,虽三赴御殿,犹未捷于甲乙。(《张匡正墓志》)*河北省文物研究所编著:《宣化辽墓》(上),北京:文物出版社,2001年,第68页。
2.公举□(寿)昌*“□昌”当为“寿昌”。《辽史》中仅《历象志》记载辽道宗“寿昌”年号,其余皆为“寿隆”。钱大昕据多种石刻载“寿昌”而非“寿隆”,认为“此(寿隆)辽史之误,不可不改正”(钱大昕:《廿二史考异·辽史》,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1136页)。裴元博据出土辽代钱币文物上的年号,认为辽道宗“寿隆”年号存在,“寿隆”二年改为“寿昌”(裴元博:《辽道宗“寿隆”年号考》,peiyuanbo448的博客)。为统一起见,本文均称“寿昌”。中进士……然至五奏名始得中弟(第)。(《吕嗣延墓志》)*北京市文物研究所编著:《鲁谷金代吕氏家族墓葬发掘报告》,北京:科学出版社,2010年,第169页。
3.生二男:长曰庆先,善属文,四预奏籍,特赐进士及第。(《梁援墓志》)*向南:《辽代石刻文编》,第522页。
4.长男曰庆先,幼志于学,才行兼备,五赴御试,其诠读之官,时有憾恨,屡失其选,奉命正礼阁承应。圣聪亦知其文誉,于寿昌六年十月特恩放进士及第。(《梁援妻张氏墓志》)*向南:《辽代石刻文编》,第566页。
例1,墓志撰者为归化州张氏族孙,道宗大安九年(1093)应墓主匡正孙世卿之请撰写此志,此前其曾三次参加殿试而未及第,不难得知,大安九年前至少施行三次殿试。例2,吕嗣延仕官三十年,卒于天会四年(1126),约为寿昌元年(1095)进士*孙勐根据《吕嗣延墓志》推定吕嗣延中第时间,可从。参见北京市文物研究所编著:《鲁谷金代吕氏家族墓葬发掘报告》,第171页。,其五奏名始中第,说明至寿昌元年,道宗朝举行殿试已不下五次。例3、例4,两志载庆先“四预奏籍”与“五赴御试”不合,或前四次庆先通过省试“预奏籍”,而第五次免省试直接参加御试,未明,然由此可知,寿昌六年(1100)庆先赐第前,道宗朝至少已进行四或五次殿试。《梁援墓志》又载“庆诒,举进士,三赴御帘,未第而卒”*向南:《辽代石刻文编》,第522页。,即庆诒及第前也曾三赴殿试,足证道宗朝殿试举行多次。值得一提的是,现存辽代石刻文献署名或记载“殿试进士(或殿试)”九人,这九人必经过殿试无疑,可以推知其中一人是兴宗时人、五人是道宗时人、两人是天祚帝时人,说明这三朝均举行过殿试。
(二)殿试的判定
科举之殿试作为常举选士最高一级考试,其基本特征有三:皇帝主持考试(亲自或名义)、考试地点在殿廷(或象征最高权力场所)、殿试对象为省试合格者*陈秀宏:《殿试制度起源考辨》,《古籍整理研究学刊》2007年第2期。。殿试的施行,表明最高权力者对科举考试的介入。然而《辽史》所载的皇帝亲试,并不一定都是科举常举考试的最高一级殿试,参看以下几例:
1.幼通五经大义。圣宗闻其颖悟,诏试诗,授秘书省校书郎。(《杨晳传》)*脱脱等撰:《辽史》卷八十九《杨晳传》,第1351页。
2.(太平五年)十一月庚子,幸内果园宴,京民聚观。求进士得七十二人,命赋诗,第其工拙,以张昱等一十四人为太子校书郎,韩栾等五十八人为崇文馆校书郎。(《圣宗纪八》)*脱脱等撰:《辽史》卷十七《圣宗纪八》,第198页。
3.(太平九年十一月)丙寅,以沈州节度副使张杰为节度使,其皇城进士张人纪、赵睦等二十二人入朝,试以诗赋,皆赐第。(《圣宗纪八》)*脱脱等撰:《辽史》卷十七《圣宗纪八》,第204页。
4.(咸雍十年六月)丙子,御永定殿,策贤良。(《道宗纪三》)*脱脱等撰:《辽史》卷二十三《道宗纪三》,第275页。
例1,杨皙登科前圣宗诏试之并授官,是皇帝重视特殊人才之举,非科举考试之殿试。例2,太平五年(1025)圣宗幸内果园宴试,非殿廷上的正规考试,不能作为殿试。例3,据《圣宗纪八》,太平九年(1029)渤海大延琳僭位攻取沈州,张人纪、赵睦等因守城有功而举为皇城进士,这些人并非省试所取合格人选,故皇帝亲试赐第亦非通常所谓的科举之殿试。例4,据《道宗纪三》,咸雍十年(1074)设贤良科,诏应是科者先以所业十万言进,皇帝进行策问,策贤良为制科考试,并非常科之殿试。
朱子方、高福顺等认为辽代殿试始于统和时期,主要根据《辽史》载圣宗统和二十七年、二十九年御试士子之事,如下:
1.是岁(统和二十七年),御前引试刘二宜等三人。(《圣宗纪五》)*脱脱等撰:《辽史》卷十四《圣宗纪五》,第164页。
2.是年(统和二十九年),御试,放高承颜等二人及第。(《圣宗纪六》)*脱脱等撰:《辽史》卷十五《圣宗纪六》,第170页。
《辽史》所载较简,不易判断这两次御试是否即为科举考试之殿试。统和二十七年虽曰“御前引试”,但如果作为殿试,还有几个条件需得到确认:首先,殿试为省试之后的最高一级考试,而此试性质未明;其次,殿试通常针对科举常科考试,而此试科类未明;再次,殿试对象当为礼部所贡合格人选,而刘二宜等三人身份不明;此外,殿试后通常应放进士及第,而此试结果亦不明。统和二十九年“御试”后放“二人及第”,或为科举之复试,然而,由于记载提供的信息不足,高承颜等二人是否为礼部所贡合格人选、圣宗是行礼部职能还是实施最高一级考试仍不能确定。因此,断定统和二试为殿试还需要文献支持。
《辽史》既谓圣宗统和年间“御前引试”和“御试”,后又谓兴宗重熙五年“御试进士自此始”,所载似乎前后矛盾。虽然我们不能排除这可能源于《辽史》编撰者的疏忽或失误,然这样处理未免有些简单化。细析三处文字表达,不难发现,重熙五年所载的“御试”有着明确的对象所指,即礼部所贡“进士”;而统和年间的“御前引试”和“御试”,并未明确所试对象,这或许意味着圣宗两次御试与重熙五年兴宗御试有所不同。更为重要的是,判断殿试制度的开始时间,还应该看制度是否确立及制度实施情况。统和二十九年后,圣宗朝又举行数次科举考试,然皇帝却并未继续亲自御试,这说明统和年间可能没有确立殿试制度,至少科举之殿试没有形成常制。《辽史》记载者或许出于此考虑,未把圣宗统和御试作为辽代殿试的开始。尽管统和二十七年“御前引试”、二十九年“御试”与后世意义上的殿试是否相似还有待于进一步考证,但是圣宗重视科举并亲自参与选士,对于兴宗重熙五年殿试有着先启之功,在辽代科举发展史上意义重大。
(三)殿试施行时间
关于重熙五年兴宗殿试,《辽史》记载比较详细:
重熙五年亲试与北宋殿试相近:首先,兴宗在殿廷亲自进行考试;其次,参加御试者为南京礼部贡院所选进士*《辽史》卷十八《兴宗纪一》载,兴宗十月幸南京,元和殿御试进士之后,又幸礼部贡院,御试之进士当来自南京礼部贡院。;再次,御试合格者赐进士第,直接授官释褐。然而,辽代御试进士是否自此始,还需解决两个问题:一是重熙五年之前兴宗是否举行过殿试;二是重熙五年之后辽代殿试是否成为常制。
《辽史》载重熙五年之前兴宗曾两次放进士:“是年(太平十一年,1031),御宣政殿放进士刘贞等五十七人。”*脱脱等撰:《辽史》卷十八《兴宗纪一》,第211页。“是年(重熙元年,1032),放进士刘师贞等五十七人。”*脱脱等撰:《辽史》卷十八《兴宗纪一》,第214页。对于上条记载,罗继祖提出质疑:“是年句列此间,于文义不顺,且圣宗初崩,兴宗方立,不应遽有临轩策士之举。重熙元年纪末,亦有‘是年放进士刘师贞等五十七人’文,盖误以次年事列此,复出当删。”*罗继祖:《辽史校勘记》,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58年,第57页。罗先生论述有理有据,此观点也多为后人认同。不过,太平十一年行科举之事,《辽史》诸列传也有记载,如《杨皙传》“太平十一年,擢进士乙科”*脱脱等撰:《辽史》卷八十九《杨皙传》,第1351页。、《杨绩传》“太平十一年进士及第”*脱脱等撰:《辽史》卷九十七《杨绩传》,第1410页。。罗先生曾证《杨皙传》和《杨绩传》为一人两传,对此应非常熟悉,或因其出于《辽史》所载而不取。辽人所撰墓志再证太平十一年科举之事,《张绩墓志》:“(张绩)于太平末岁,属而立,进士乙科登第。”*向南:《辽代石刻文编》,第313页。《辽史》本纪又载太平十年七月,圣宗“诏来岁行贡举法”*脱脱等撰:《辽史》卷十七《圣宗纪八》,第205页。。综上来看,太平十一年进行进士科考试无疑。重熙元年与太平十一年仅隔一年,此年再行科举可能性很小,重熙元年记载或为重出。圣宗毕生致力于科举改革,太平十一年开始实施贡举法,但遗憾的是,此年六月圣宗驾崩,故由兴宗代之在殿廷举行进士放榜仪式。
兴宗即位后,其母钦哀皇后大权独揽,又意欲立幼子而代兴宗,未行科举。重熙三年,兴宗亲政,招贤纳士、拔擢人才势在必行,而科举考试无疑是最佳途径之一。圣宗统和年间两次御试和太平十年行贡举法,为兴宗实施殿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而张俭作为圣宗托付辅佐兴宗的重臣,适时向上进谏,对于兴宗殿试取士起了关键作用。《辽史·张俭传》载:“重熙五年,帝幸礼部贡院及亲试进士,皆俭发之。”*脱脱等撰:《辽史》卷八十《张俭传》,第1278页。“俭发之”既说明兴宗在重熙五年殿试取士是采纳了张俭建议后实施的,也间接表明之前兴宗尚未施行殿试,“御试进士自此始”。
重熙五年之后,辽代科举殿试基本上得到延续。从前文所引的史籍和墓志文献记载可知:兴宗朝除重熙十一年是否举行殿试无法考证,其余四科举即重熙七年、重熙十五年、重熙十九年、重熙二十四年均行殿试;道宗朝殿试科次可考也有四科,即咸雍二年、咸雍十年、寿昌元年、寿昌六年,另外可知清宁年间、咸雍年间、大安年间、寿昌年间多次举行殿试;关于天祚朝殿试的记载尤少,不过据《马直温妻张馆墓志》、《宝胜寺前监寺大德遗行记》等文献,基本可考定乾统年间曾举行殿试,下文于此有所论述。既然辽代经常举行殿试,那为何《辽史》诸帝纪仅记录圣宗、兴宗、道宗朝六次亲试之事?欲解此问题,必须应辨别科举殿试和皇帝亲试二者的同异。科举考试之殿试,常被称为御试或亲试,然并不意味着必须皇帝亲自出题、考试、阅卷,一般而言,皇帝只是殿试名义上的主考官,具体执行者为皇帝任命的负责殿试的官员,所述情形不难从宋代殿试得到证明,此不赘述。正是因为圣宗、兴宗、道宗曾亲自出题或亲试考生,《辽史》对此进行了记录;而有些科次的殿试,皇帝只是一般性参与,或者仅是名义上的主持,大概就从简而略去。
辽代殿试成为定制,还可以从辽代的礼仪制度中找到依据。《辽史》卷五十三《礼志六》载“进士接见仪”、“进士赐等甲敕仪”、“进士赐章服仪”,其中“赐等甲”、“赐章服”与重熙五年殿试的记载比较相似。这些仪式均在皇帝殿堂举行,与宋代殿试后唱第、赐牒、释褐、谢恩等相似,而与唐代省试唱第于尚书省、及第进士拜见座主与宰相、吏部试后释褐等显然不同。由此推知,辽朝圣宗时逐渐效仿北宋科举制度,进行贡举改革;兴宗重熙五年殿试后,科举殿试成为常制,皇帝对及第进士的恩赐仪式也开始制度化。这样看来,从重熙五年开始,兴宗、道宗、天祚帝诸朝举行科举考试时,在正常的情况下,进士一科当都有殿试一级考试。
此处所谓“殿试进士”,非动宾意义上的短语,而是偏正关系的称谓,换言之,“进士”是“殿试进士”的属概念,“殿试”说明、限制其类别。关于辽代“殿试进士”,朱子方钩沉文献,录殿试进士(或殿试)六人,然未对“殿试进士”一称进行解释*朱子方:《辽代进士题名录》,《黑龙江文物丛刊》1983年第4期。;都兴智推断,“署名‘殿试进士’者亦非正式进士,只是说明他参加过殿试,并非一定及第”*都兴智:《有关辽代科举的几个问题》,《北方文物》1991年第2期。;高福顺认为,殿试进士“当指殿试合格的进士”*高福顺:《辽朝“进士”称谓考辨》,《史学集刊》2009年第1期。。鉴于学界于此意见不一,以下略作考辨。
(一)“进士”含义衍变
欲明“殿试进士”所指,首先应知“进士”一称之含义。“进士”最早见载于《礼记·王制》,指大乐正向上推荐优秀士子的行为。隋唐实行科举制以后,“进士”主要有二义,一是科举考试中科目的名称,二是进士科考试中特定主体的称谓。就后者而言,在不同时代又指称不一。唐代所谓的“进士”,通常指获得发解资格后由州县举贡到省部参加进士科考试而尚未登第的士子,省试及第者常称为“前进士”。宋代增加殿试,“进士”主要指获得发解资格在京应试进士科诸人,包括省试未中者、省试中选尚未殿试者,也可指殿试登第者*丁鼎:《科举称谓“进士”的历史考察》,《烟台大学学报》1994年第3期。。明清时“进士”含义较为明确:“中乡试者,则谓之举人;中会试而赐第于廷对者,则谓之进士。”*何瑭著,王永宽校点:《何瑭集》,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9年,第108页。今人言“进士”,通常指进士科考试中通过省试或殿试而登第之人,与明清含义相近。
辽代“进士”含义现无相关文献说明,其具体所指与唐宋相比更难以确定,如《张懿墓志》所载各类“进士”七人*胡健:《辽宁阜新清河门发现辽代张懿墓志》,辽宁省辽金契丹女真史研究会编:《辽金历史与考古》第2辑,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2010年,第337页。,除张利涉“进士登第”、张懿“蚤捷甲第”外,“殿试进士”张元与“进士”张彭、张彀、张角、李天羽是否科举登第均未明。不过,结合辽代墓志中所述“进士”的具体语境,还是可以推知当时“进士”的大致含义。如《贾师训墓志》:“年十四,举进士,由乡解抵京师。”*向南:《辽代石刻文编》,第477页。“进士”应指取得乡贡资格被推举赴京参加省试者。又如《梁颖墓志》:“重熙二十四年,兴庙御清凉殿,以三题考群进士。公所作合格入选,中得进士第。”*杨卫东:《辽朝梁颖墓志铭考释》,《文史》2011年第1辑。前一“进士”指省试后参加殿试者,后“中得进士第”指殿试合格者。这样看来,辽代凡由地方举贡参加省试者、省试中选后参加殿试者均可称为“进士”,而省试或殿试登第者,往往附有“第”字如“进士第”或“进士登第”等。
如果说“乡贡进士”以地方举贡为基本特征,而“殿试进士”以是否参加殿廷考试为主要标志。唐代没有形成高于省试一级的殿试制度,故无“殿试进士”一类称谓。宋代自太祖开宝年间殿试成为常制,进士考试必须经过殿试,殿试决定省试中选者的名次等级和进士身份;明清时,进士即指通过殿试登第者,而乡贡中选、省试中选者分别称举人、贡士,故自宋后没有必要以“殿试进士”一称来彰显自己的“殿试”经历。辽代参仿唐宋科举制度,前期科举考试为乡贡和省试两级考试形式,进士科应试者无需经过殿试;重熙五年之后形成乡贡、省试、殿试三级考试形式,这样,进士应试者就有是否参加过殿试的区别,也就是说,只有礼部考试中选之人才有资格参加殿试而有可能被称作“殿试进士”,而礼部考试未中选之人或称为“乡贡进士”或泛称“进士”。那么,辽代“殿试进士”是指所有参加殿试者、还是指殿试及第者,抑或殿试落第者呢?为解决这一问题,我们有必要了解辽代科举与唐宋的区别,尤其是其殿试的黜落情况。
(二)殿试是否黜落
宋朝确立了比省试更高一级的殿试制度,并逐渐形成殿试“免黜落”的取士方式。开宝六年(973),权知贡举李昉取进士及诸科共38人,下第人徐士廉打鼓论榜,太祖择终场下第者195人并所取者重试于讲武殿,最后赐127人及第,省试所取者有10人黜落,“自兹殿试遂为常式”*李焘著,黄以周等辑补:《续资治通鉴长编》,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114页。。不过,此科殿试“非专试知贡举所取士”。开宝八年(975),礼部所取进士及诸科共290人再试,殿试合格者70人,黜落220人,殿试与省试排名次序有别,“自此省试后再有殿试,遂为常制”*赵翼:《陔余丛考》,北京:中华书局,1963年,第591页。。从宋初三朝到仁宗前期,殿试礼部所贡举人均有不同程度的黜落。直到嘉祐二年(1057),仁宗赐262人进士及第,126人同出身,“是岁进士与殿试者始皆不落”*李焘著,黄以周等辑补:《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八五“嘉祐二年三月丁亥”,第1707页。。之后,宋代殿试进士“免黜落”被贯彻下来,除了“杂犯”或个别特例,殿试通常不黜落礼部所奏合格进士人选*龚延明、何平曼:《宋代“殿试不黜落”考》,《西北师范大学学报》2005年第1期。。明清科举考试,沿用殿试“免黜落”制度。
辽初袭用唐代科举制度,考试分为乡贡、省试两级;兴宗朝确立殿试制度,应试者须经过发解试、省试、殿试方能登第,与宋代三级考试制度相近。辽代的殿试,已经不同于唐代的“覆试”,而属于礼部试之后更高级别的考试。不过,与宋代嘉祐后殿试“免黜落”不同,辽代礼部中选者还要经历更高级别的“淘汰”考试,殿试未能通过者通常被黜落,这又与唐代皇帝亲自核实虚滥的“覆试”相似。前引贾师训科考经历,其十四岁举进士、十九岁试礼部、三十五岁才通过御试而登第,这不仅证明了辽代科举实施三级考试制度,也揭示了殿试在辽代科举最终选士中的决定作用。辽代殿试中落选的举子不乏其人,除了上言贾师训重熙十九年殿试黜落外,前引梁庆先五赴御试屡失其选、梁庆诒三赴御帘未第而卒、吕嗣延五次御试方及第,这均说明辽代殿试黜落是常见现象。我们还可再引一例补充说明,据《马直温妻张馆墓志》载,马梅“举进士,两就庭(廷)试不利,遂内供奉班祗侯(候)”*向南:《辽代石刻文编》,第634页。,墓志撰于天祚帝天庆三年(1113),亦即马梅此前曾两赴殿试而未中。从史料记载来看,上述诸人多是才华出众、富有文名者,如吕嗣延“博览强记,才思俊逸,作为文章援笔立成,学者皆称慕之”,当时燕中为之语曰“吕嗣延,不是敕头是状元;吕延嗣,不是敕头是弟(第)二”,然五奏名始中第*北京市文物研究所编著:《鲁谷金代吕氏家族墓葬发掘报告》,第169页。;再如梁庆先不仅幼志于学,才行兼备,善属文,更有其父梁援寿昌年间历任节度使、尚书左仆射、同中书门下、枢密副使等要职,然也多次在殿试时落选。上述例子说明,辽代殿试考核极为严格,与宋代及之后殿试“免黜落”截然不同。
(三)“殿试进士”所指
辽代殿试对于省试奏名而殿试不合格者通常会黜落,这样参加殿试者自然有登第和落第之分,那么辽人所称“殿试进士”指所有参加殿试者、抑或殿试登第者,还是殿试落第者呢?辽时“进士”所指宽泛,如果把参加殿试者均称为“殿试进士”,这在语义理解上大概说得通;然而,如果“殿试进士”也代表“一种身份”与其他类型的进士有所区别的话,其当有比较具体的含义。
高福顺认为“殿试进士”指殿试合格进士,并据其断定的六次殿试进行统计,计得“殿试进士”共104人,现可考者20人*高福顺:《辽朝“进士”称谓考辨》,《史学集刊》2009年第1期。。前文已述,辽代殿试并非仅六次,如果殿试进士指殿试合格者而言,其人数应远超于高福顺统计之数字。进士登第者相对落第者而言,通常在仕宦地位、文化水平、社会影响等方面也更具优势,登第者著述和后人为其作传或墓志从总体上相对会多,然而,从已知登第进士的记载来看,未见其中一位自称或被称为“殿试进士”,由此无法判断殿试进士即为殿试合格者。现存可知文献载“殿试进士(或殿试)”共九人,为了确定“殿试进士”所指,现把文献著录情况列表于下:
姓名文献记载所据文献著述时间参考文献赵遵仁殿试进士赵遵仁撰《涿州白带山云居寺东峰续镌成四大部经记》清宁四年(1058)《辽代石刻文编》李 光殿试进士李光书《耶律仁先墓志》咸雍八年(1072)《辽代石刻文编》白公裕殿试白公裕书《石经题记》四《佛说大悲经》大安元年(1085)《辽代进士题名录》刘嗣卿适殿试进士刘嗣卿《董庠妻张氏墓志》大安三年(1087)《辽代石刻文编》韩君穆乃命乡人殿试进士韩君穆以丐其铭《茹雄文墓志》大安三年(1087)《辽代石刻文续编》韩 琛殿试进士韩琛撰《芹城邑众再建舍利塔记》大安六年(1090)《辽代石刻文续编》李 检殿试进士李检撰《宝胜寺前监寺大德遗行记》乾统十年(1110)《辽代石刻文编》张 元次曰张元,殿试进士《张懿墓志》天庆三年(1113)《辽代历史与考古》祁统一殿试进士祁统一书《石经题记》四《大明度无极经》《辽代进士题名录》
表中所列九人具体科次和仕宦情况不明,据文献所记著述时间,可推知前八人取得殿试进士的大致时期。如果以文献所记著述时间之前最近的一次科举考试作为其取得“殿试进士”身份的科次,那么八人取得“殿试进士”时间最迟如下:赵遵仁,重熙二十四年(1055);李光,咸雍六年(1070);白公裕,大康九年(1083);刘嗣卿、韩君穆,大安二年(1086);韩琛,大安六年(1086);李检,乾统九年(1109);张元,天庆二年(1112)。古人著述署名,如撰者进士登第并授官,通常要题其当时最高官衔,包括官阶、官职、勋官等实职和虚衔,而不再自署“进士某某”。同样,为他人撰写墓志,如果墓主及家属有官职,应该称其被授予的最高官衔表示尊重。上表所列诸人自署或被称为“殿试进士(或殿试)”,当时应无授官任职。也就是说,其称为“殿试进士”可能有两种情况:一是殿试登第尚未授官,二是参加殿试而落第。对比文献所载著述时间和之前最近一次科举年份,可以获知:赵遵仁殿试后至少三年尚未授官,李光、白公裕至少两年,刘嗣卿、韩君穆、李检、张元至少一年。从现有文献记载来看,辽代殿试登第者通常释褐授官,而且往往当年任职,一年之上尚未注官情况较少。这样看来,上述诸人很有可能是参加殿试而落第者。又,《佛说大悲经》署“殿试白公裕书”,或许表明其仅参加过“殿试”而未中进士第。
综上所述,我们不妨作一推断。辽人所谓的“进士”可泛指所有由地方举贡参加进士科考试者,其中包括省试黜落者、省试中选而殿试黜落者、殿试登第者(二级考试还有省试登第者),但是,这三类不同等级的“进士”应该有所区别。为了具体表示某种身份,或加一限定语如“乡贡”、“殿试”等,或加补充语如“登第”、“中第”等。“登第”、“中第”者必然是殿试合格者(或二级考试省试合格者),没有必要加“殿试”(或“省试”)之类限制语。而同样是落第者,省试黜落与殿试黜落者等级不同,确有区别的必要。如果把地方举贡而礼部试黜落者称之“乡贡进士”,那么,把礼部中选而殿试黜落者称之“殿试进士”,应该较合乎情理。
“释褐”,本义为脱掉布衣、换上官服,即由平民开始做官。隋唐科举制度兴起后,“释褐”又特指科考及第后授官任职。关于辽朝进士登第释褐情况,高福顺就授官程序进行考述,认为“辽朝进士及第后,需经铨选试,合格后方能释褐任官”,“进士及第直接授官(职)并非常态”*高福顺:《辽朝及第进士释褐任官考论》,《学习与探索》2015年第2期。;都兴智则对释褐时间作了说明,指出辽进士及第后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当年即释褐授官”,二是“候选吏部时间较长”*都兴智:《有关辽代科举的几个问题》,《北方文物》1991年第2期。。辽代殿试登第进士是否经过“释褐试”、何时释褐授官、有无守选,下文对这些问题略作辨析。
(一)有无“释褐试”
唐代进士登第后,仅取得做官的资格,通常还需参加吏部组织的系列考试即所谓的“释褐试”,符合条件者才能释褐出仕。及第进士首先要通过关试,成为选人,“自闻喜宴后,始试制(判)两节于吏部,其名始隶曹,谓之关试,犹今之参选”*郭绍虞辑:《宋诗话辑佚》,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418页。。选人还要通过吏部综合性的铨选考试,合格者才能注授官职,“凡选,始集而试,观其书、判;已试而铨,察其身、言;已铨而注,询其便利,而拟其官”*杜佑撰,王文锦等点校:《通典》卷十五《选举三·历代制下》,第360页。。唐代的选士与选官“分为二途”*宁欣:《唐代选官研究》,台北:文津出版社,1995年,第11页。,礼部施行科举考试取士,而吏部进行铨选授予正员职事官,因此,“释褐试”是科举与出仕的必要环节。
辽代进士登第后,是通过铨选考试还是直接释褐授官呢?辽朝推行科举制度,太宗“颇用唐进士法取人”*脱脱等撰:《金史》卷五十一《选举志一》,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1129页。;“圣宗统和以后,用唐宋之制取士”*乾隆官修:《续通志》,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4105页。;兴宗重熙五年,参鉴宋科举殿试法确定了御试进士制度。从理论而言,辽朝最初可能承袭唐、五代及第进士通过“释褐试”注授官职的程序;而开始实行殿试制度后,也许会效仿宋代进士登第直接释褐的方法。现存有限文献不能提供给我们关于辽代进士释褐的具体信息,从而验证上述猜测是否合理。不过,我们还可以找到辽代殿试登第进士直接释褐的相关记载。
辽代殿试登第进士授官情况,以兴宗重熙五年试记载最为具体:“赐冯立、赵徽四十九人进士第。以冯立为右补阙,赵徽以下皆为太子中舍,赐绯衣、银鱼,遂大宴。”殿试之后,皇帝对中选进士赐第、授官、释褐,并没有经过吏部“释褐试”的程序。重熙五年殿试登第进士不仅直接授官释褐,而且所授官职甚高。其后进士及第所享恩遇虽无此优厚,然殿试登第后释褐授官应该得到了延续。《辽史·礼志六》所载“进士赐章服仪”,可以说明进士及第后释褐不仅存在,而且已经制度化:
皇帝御殿,臣僚公服引进士入,东方面西,再拜,揖就丹墀位,面殿鞠躬。閤使称“有敕”,再拜,鞠躬。舍人宣敕“各依等甲赐卿敕牒一道,兼赐章服,想宜知悉”,揖再拜。跪受敕讫,再拜。退,引至章服所,更衣讫,揖复丹墀位,鞠躬。赞谢恩,舞蹈,五拜。各祗候,殿东亭内序立。声喏,坐。赐宴,簪花。宣閤使一员、閤门三人或二人劝饮终日。礼毕。*脱脱等撰:《辽史》卷五十三《礼志六》,第871页。
(二)“释褐”并非“释褐试”
高福顺据王泽、史洵直、张绩、梁援等人墓志中“释褐”“解褐”的记载,认为“辽朝进士及第后,也存在如唐朝的‘释褐’或曰‘解褐’的选官程式”,“进士及第后经过吏部铨选试,即‘身言书判’四个标准通过后方可释褐任官”*高福顺:《辽朝及第进士释褐任官考论》,《学习与探索》2015年第2期。。问题是墓志所记“释褐”是否就意味着“释褐试”呢?我们不妨根据辽代墓志中对及第进士初授官职的不同记载作一辨析,试看以下几例:
1.以重熙七年御前进士及第,释褐,授秘书省校书郎。(《吕士安墓志》)*北京市文物研究所编著:《鲁谷金代吕氏家族墓葬发掘报告》,第154页。
2.清宁八年,登进士第。释褐授著佐,寻差充西京管内都商税判官。(《史洵直墓志》)*向南:《辽代石刻文编》,第651页。
3.三十有五(咸雍二年),登第。授秘省著作佐郎,调恩州军事判官。(《贾师训墓志》)*向南:《辽代石刻文编》,第477页。
4.张衍,寿昌元年登进士第,授校书郎,管内都商税判官。(《张衍墓志》)*向南:《辽代石刻文编》,第691页。
上述四人,吕士安兴宗朝殿试登第,史洵直、贾师训、张衍道宗朝殿试登第。墓志中四人登第后授官情况出现两种不同的表达,即“释褐授某官”和“授某官”。吕、张所授官职均为校书郎,吕授官前用“释褐”,张授官前未用;同样,史、贾所授官职为著作佐郎,史授官前用“释褐”,贾授官前未用。两相对比可知,“释褐”一词似乎并不能成为“释褐试”的标志。
其实,在唐人所撰唐人墓志和宋人所撰宋人墓志中上述两种表达均存在,如下:
2.公由进士上第,校书崇文馆。(《唐故万年令裴府君墓碣》)*柳宗元:《柳宗元集》卷八,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第234页。
3.天圣五年,举进士第一,为将作监丞、通判湖州。(《尚书户部侍郎参知政事赠右仆射文安王公墓志铭》)*欧阳修著,李逸安点校:《欧阳修全集》卷三十三,北京:中华书局,2001年,第482页。
4.嘉祐四年春,仁宗皇帝试礼部贡士于崇政殿,又擢之道为第一。……释褐,授大理评事、签书河中府节度判官事。(《故刘之道状元墓志铭》)*杨杰:《无为集》卷十三,宋绍兴十三年(1143)刻本。
唐代及第进士须经吏部铨选而释褐,宋代及第进士通常直接释褐授官。上引四则墓志记载进士登第与授官情况,前二例为唐人所撰墓志,所授官职前既可用“解褐”也可不用;后二例为宋人所撰墓志,同样既可用“释褐”也可不用。可见,唐宋文人对于墓主科考及授官进行记述,“释褐”或“解褐”一词应用与否,与唐宋及第进士任官是否要通过吏部组织的“释褐试”没有必然的联系。
是否选用“释褐”(解褐)一词,不仅与撰写者语言表达习惯有关,更与所叙的内容和表达的意义有直接联系。一般而言,墓志在撰述墓主宦历时,如用“释褐”(解褐),往往表明释褐(解褐)后的官职为初授官职。参看《梁援墓志》所载兄弟三人宦历情况:
梁拣重熙二年(1053)登进士第,梁援清宁五年(1059)中进士第一,梁抃登科时间未明。墓志对于梁氏兄弟三人授官记载用语不同:梁援,“初命儒林郎、守右拾遗、直史馆”;梁拣,“解褐授秘书省校书郎”;梁抃,“官为长庆令”。梁拣官职前的“解褐”与梁援官职前的“初命”义同,用以说明进士及第后初授某官,但并不能表明梁拣参加了“释褐试”;而梁抃官职前无“解褐”和“初命”之类词语,只言其官职,也只说明这一官职可能不是初授官。因此,辽代文献中有无“释褐”之类词语的记载,并不能成为辽代进士登第之后是否需要吏部铨试方能授官的可靠证据。
(三)是否要守选
唐初进士中第后应先经过“关试”,成为吏部的选人,再参加“冬集”铨选考试,中选者方可以注拟官职;“守选”制形成后,选人通常须经过三年左右的守选期,选期满后经过吏部铨试、选期未满参加吏部科目试或制举试中选,方能进入宦途。《蔡宽夫诗话》对此记载颇详:“唐举子既放榜,止云及第,皆守选而后释褐,选未满而再试,判为拔萃于吏部,或就制举而中,方谓之登科。”*郭绍虞辑:《宋诗话辑佚》,第418页。今人王勋成和杨向奎虽然于唐代守选制的形成时间有分歧*杨向奎:《唐代守选不始于贞观考》,《中国典籍与文化》2012年第2期。,然均肯定唐代进士及第守选授官的事实。
高福顺认为辽代承袭唐代铨选制,其根据除了上文已述的“释褐”的记载,另一为“前进士”的称谓。关于“前进士”,宋元之际胡三省于《资治通鉴》“唐僖宗广明元年三月”条注云:“进士及第而于时无官,谓之前进士。”*司马光编著,胡三省音注:《资治通鉴》卷二五三,北京:中华书局,1956年,第8222页。明胡震亨则谓:“放榜后称新及第进士,关试后称前进士。”*胡震亨:《唐音癸签》“进士科故实”条,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第198页。王勋成认为:“前进士是一个有确切时间概念的称呼,即及第进士关试后到释褐授官前这一段时间,也就是守选期间始可称为前进士。”*王勋成:《唐代铨选与文学》,第74页。依照这些观点来看,辽代有“前进士”似就应有守选。然而,辽代“前进士”所指实未明。现存辽代墓志中出现“前进士”凡四处:一见于郝云统和九年撰《韩瑜墓志》自署“前进士”,郝云科考情况未明,或许统和年间袭唐制,进士及第尚需守选。另三处见载杨佶撰《张俭墓志》:“有子三人……次曰嗣宗,前进士、朝议大夫、守卫尉少卿、上轻车都尉、赐紫金鱼袋”,“女二人,长适故前进士、起居郎、知制诰、东京户部副使王景运,次适故前进士、翰林学士、给事中、知制诰郑弘节”*向南:《辽代石刻文编》,第268页。。文中“前进士”后均载其官职,这又与“进士及第而于时无官”相悖。由此看来,辽代“前进士”一称谓,其义与唐代不一定相同。这样,辽朝是否如唐朝一样,进士登第后需要守选、铨试才能释褐授官,也并不能得出肯定判断。
1.于太平末岁,属而立,进士乙科登第。景福秋,解褐,授将仕郎、守秘书省著作佐郎。重熙初,覃加文林郎、武骑尉。二年夏,改授涿州军事判官、试大理评事。(《张绩墓志》)*向南:《辽代石刻文编》,第313页。
3.生二十九年(清宁八年),以属文举进士,中第三甲。选授秘书省校书郎。越明年,授松山州军事判官,加文林郎、试秘书省校书郎。(《郑恪墓志》)*向南:《辽代石刻文编》,第428页。
1.以重熙七年御前进士及第,释褐,授秘书省校书郎。十年冬,充燕京留守祗候,官实司管记之任。(《吕士安墓志》)*北京市文物研究所编著:《鲁谷金代吕氏家族墓葬发掘报告》,第154页。
2.大康九年(1083),登进士第,授秘书省校书郎。大安二年(1086),授涿州军事判官。(《孟初墓志》)*向南、张国庆、李宇峰辑注:《辽代石刻文续编》,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297页。
3.年二十六,举进士,屈于丙科。特授将仕郎、守秘书省校书郎。执政者惜公徒劳于州县,擢充枢密院令史。六年夏,加太子洗马。(《王师儒墓志》)*向南:《辽代石刻文编》,第645页。
大康五年,擢进士第,实尚于祖先也。公刚毅精敏,未曾有子弟之过。七年,初出官签书涿州军倅公事。*向南:《辽代石刻文编》,第687页。
王安裔殿试登第与初出官相隔两年,但并不能表明其延滞而授官。这里首先应该辨别“出官”之义。“出官”在古代是一特定概念,通常指由京官调任地方官;“初出官”即指首次出任地方官,并不是指初次授官。辽代进士及第后初授官多为“校书郎”或“著作郎”,有了一定的历练之后,通常会调任地方官员,如上引张绩、吕士安、孟初、郑恪、王师儒等。王安裔初授官未明,不过,其擢进士第两年后出官签书军倅公事,亦属正常。与之相类的还有杜悆,墓志载其“咸雍十年(1074)二十岁,一举上□。大康四年(1078),授檀州军事判官”*向南、张国庆、李宇峰辑注:《辽代石刻文续编》,第304页。,所授“檀州军事判官”,可能也是杜悆“初出官”之职。
“守选”制度的形成,其根源在于官僚机构不能提供足够的职位。辽代科举取士主要目的是“以治汉人”,前期所取进士人数极少,进士及第后应该在当年释褐任官;然而,随着辽代后期进士数量大增,所有及第进士是否都能当年释褐任官,由于没有充分的论据支持,目前尚不能作出比较肯定的判断。从以上诸例,我们尚无法了解辽代不同阶段进士登第后释褐授官的具体状况,但根据有些及第进士并不需要候选而释褐授官这一事实,大致可以断定,像唐代那样比较严格的“守选”制度在辽代应没有形成。
历史书写随人类的主观意识而变化和发展,虽无以实现对历史客观真相的全部复原,然通过对不同文献的具体记载进行比较、分析和研究,还可以对某一历史时期的某种制度达到一定程度的认识。遗憾的是,现存辽代文献的匮乏特别是科举文献的阙如,仅依据《辽史》极其简略的记载对其殿试制度作出比较合理的判断确实不太可能。墓志、经文等石刻文献的陆续出土,为研究者提供了可资参考的资料,不过,因其信息含量过少且极其零散,加之作者语言表达方式的差异和概念含义的不确定,致使学界对于辽代科举尤其是殿试的认识和理解不能统一。在学界对辽代科举及殿试研究的基础上,笔者对辽代殿试的开始时间、“殿试进士”称谓、殿试登第何时释褐等问题进行考辨,形成以下结论:辽代殿试成为常制始于重熙五年;辽人所谓的“殿试进士”当指参加殿试而未中第者;辽代科举增设殿试后,及第进士通常直接释褐授官。期待学界专家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