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良玉的祖上是有名的富商,后人遍布海内外,名气挺大。当地一位商人李强,出于营利目的,开了一家曹氏庄园的旅游项目,不仅打着曹姓旗号,而且建筑和内部的装饰完全模仿曹氏祖上老宅,甚至将曹氏家族的家谱,公开悬挂于正堂,曹氏家族经商史和遍布全国的分号也公布于墙上。可以说,李强该旅游项目的利润点就是曹家的经商历史文化。李强的经营行为是否构成对曹氏后人的侵权?
律师解答:依据现有的法律规定,这种行为很难说构成侵权。首先,曹良玉作为曹家的直系后人,并不拥有对曹氏祖上老宅建筑和内部装饰的知识产权,也就是说不拥有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法上的权利,所以他人仿造建筑和内部的装饰,并不构成侵权。其次,后人对家谱是否拥有著作权,法无明文规定,如果要起诉,可能这是一个突破点,但难度会比较大。毕竟,家谱不是一个人写的,与一般的书籍有较大区别。还有,后人也不对祖先的名称拥有名称权,名称权作为一种人格权,是与人身不可分离的。所以他人打着曹姓旗号,开发旅游项目,不构成侵犯名称权。同时,李强也没有“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的行为,曹家后人也很难说存在精神损害。因而李强的行为不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