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丹
P2P是peer to peer的英文缩写,中文翻译是个人对个人。P2P起源于诺贝尔奖的获得者穆罕默德·尤努1974年在孟加拉创立的小额贷款模式。P2P的实质是个人或者企业通过第三方金融平台进行借贷,从而融通资金的互联网金融模式。
2007年至2010年是P2P网贷平台发展的初级阶段,2010年网络借贷平台的数量不超过10家;2011年至2015年是P2P网贷平台迅猛发展的阶段,由2011年的50家迅速发展到2015年的2 595家;2016年12月底P2P网贷平台正常运营数量为2 448家,全年正常运营平台数量出现减少的走势。网贷平台数量下降的主要原因是P2P网贷行业的整改及平台经营压力居高不下,再加上规范互联网金融的政策法规出台,很多不规范或者风险高的平台被迫或者自动关闭。这表明网络借贷行业开始向着良性的方向发展。2016年12月底,P2P网贷平台正常运营平台数量排名前三位的是广东、北京、上海,三地占全国总平台数量的比例为51.67%,这表明网贷平台正向某些区域集中发展。
从2013年开始,P2P网络借贷成交量大幅提高,2016年全年P2P网贷行业网络借贷成交量超过了2万亿大关,达到了20 638.72亿元,相比2015年全年网贷成交量(9 823亿元)增长了110%。据统计,P2P网贷行业成交量前100的平台成交量占到全行业成交量的比例为78%;前200的平台成交量占比为87%;前300的平台成交量占比高达91%。这表明P2P网贷平台的交易量呈现集中趋势,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选择P2P网络借贷平台是依据平台的知名度,信誉度,人气和资金交易量等的排名。
随着成交量稳步上升,P2P网贷行业贷款余额也同步走高。截至2016年底,网贷行业总体贷款余额已经达到了8 162.24亿元,同比2015年上升了100.99%,可见一年时间内数千亿元的资金涌入了网贷行业。据统计,出借人投资金额介于0-1万的人数最多,占比高达50.31%,其次投资金额为1-10万之间的人数占比高达35.23%,投资金额在100万以上的投资人数占比为1.29%。
相关数据显示2013年网贷行业平均借款期限最短,为4.73个月,2016年最长,达到7.89个月。2013年以后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主要原因是大平台成交量高而拉长了整个行业的平均借款期限。
P2P网络借贷平台面临的最大风险就是借款人的违约风险和借贷公司破产和跑路的风险。P2P网络借贷平台审核借款人资质一般都是通过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线上会看身份证、法人资格、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标准证件,线下就会去实地调查借款人的征信情况、家庭情况、车房、企业、银行资产和负债等,并进行评估,出具风险报告,然后确定借款利息,借款金额,借款期限等。这些审核程序要比商业银行贷款的审核门槛低。因此导致P2P网络借贷平台跑路和借款人违约的风险增加。据统计,2016年全年累计停业及问题平台数量达到1741家,约占P2P网络借贷平台累计数量的一半,停业类型的平台数量占比远超跑路等问题平台的数量占比。
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流动性风险主要来自平台无法获得充足的资金应对支付到期债务的风险。很多网贷平台靠高额利息吸引投资资金,盲目的借贷出去或者违规挪用,由于网络平台吸收来资金之后,没有保留足够的风险储备金,导致平台的资金流动性过低,当出现资金链断裂,投资人大额提款的情况就无法应付。
随着P2P网贷公司的兴起,争夺投资者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资金,P2P网贷公司推出多样化的理财产品和发放贷款,收益率可观,很多产品的收益率在10%以上,还有的公司推出“代偿、垫付”等保障服务。由于网贷平台门槛低,资金规模小,管理水平不强,销售理财产品的做法已经超出了很多网贷公司的承受能力,所以网贷平台公司坏账率高,涉嫌欺诈,跑路倒闭等负面新闻屡见不鲜。
P2P网络借贷就是传统的借贷方式与互联网的融合,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人们在资金的融通方面享受到了更大的便利。与此同时,网络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网络安全包括信息安全和控制安全两个方面。由于网贷平台涉及到投资人和借款人的个人信息,借贷的资金等很多保密资料,所以必须保证网络借贷平台的安全性。如果网络平台的系统,软件相关信息和硬盘上的数据遭到破坏,窃取,影响的不仅是投资者和借款人的利益,网贷平台安全性会受到质疑,可能导致客户不信任,出现集中提款的现象。P2P网络借贷平台必须保证信息的完整性、可用性、真实性和保密性。很多P2P网络借贷平台缺乏专业的网络安全维护人员,网络风险防范意识低,导致网络病毒和黑客的入侵。
风险准备金制度的建立,可以保障投资者的权益,增强社会公众对于投资机构的信心,提高上市公司或中介机构的抗风险能力,使资本市场健康的发展。风险准备金可以根据借款人的资金风险按比例计提,也可以来自网贷公司的利润和自有资本。为了防范和降低风险,P2P网络借贷公司风险准备金的覆盖率应该达到全覆盖,并且设立风险准备金托管账户,由银行等金融机构托管,在出现风险时,先通过风险准备金对投资人进行赔付,再查找问题的成因,防止网贷公司出现信任危机。
在美国P2P网络借贷公司是由证券交易委员会进行监管的,英国是由政府监管,我国的P2P网络借贷平台受五部门联合监管,包括银监会、工信部、公安部、网信办和地方金融办[1]。2015年12月31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成立。由于联合监管,管理难度大,需要各部门的相互协调与配合,因此我国P2P网络借贷部门应该单独设立一家监管机构负责互联网金融,实施专门的网络金融机构监管。
P2P网络借贷平台应该加强信息的披露,包括两大方面:第一平台自身的信息,如公司的注册资金,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开户证明,公司高管的信息,运营公司的经营年度报告等。第二借款人和融资项目信息、借款合同、借贷项目交易金额、交易笔数、借贷余额、借款逾期金额、借贷逾期率、借贷坏账率、出借人数量、借款人数量等[2]。
P2P网络借贷平台数量近几年的疯狂增长与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有关。对于P2P网络借贷的监管除了原来适用于民间借贷的法律法规外,2016年8月17日我国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中国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制定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正式确立了P2P网络借贷机构的合法地位,明确了P2P平台的设立和运行规则,P2P平台须向金融监管部门备案和向工信部门申请经营许可,客户资金采取银行第三方存管,采取备案制和负面清单管理,设置了单个借款人最高借款限额。该办法使P2P网络借贷行为有法可依,一定程度上防范了风险,但实践中资金需求者的大额融资需求得不到满足,具体数额规定应该根据市场需求和实践中的问题进行科学调整,另外,暂行办法没有明确网贷企业的牌照制度。由于网络金融涉及资金流动和社会经济稳定的问题,我国应该出台相关法律,详细规定并提高P2P网络借贷公司和借款人的违法成本,加强违法企业和个人的法律意识的宣传。
P2P网络借贷平台担负着投资人和借款人资金,信息的双重安全责任,除了网络平台必须披露的信息之外,其他的信息需要对外保密。一旦信息泄露,会造成投资人和借款人巨大的损失。P2P网络借贷平台要利用网络防火墙技术有效监控计算机,保证管理工作系统的正常运行。在资金借贷运营过程中,应该进行有效的身份验证,在得到许可的条件下,防火墙才能够允许数据包的进入。P2P网贷公司应该大力培训网络维护人员,加大对网络安全的维护工作,不断完善借贷网络系统的设计工作。P2P网络借贷公司应该利用网络系统软件构建更加完善的存取控制,存储保护和管理功能,防范越权存储以及存储区域外读写的风险,为借贷双方数据文件存取提供监测保障[3]。
在征信系统方面,P2P网贷公司应该与其他信用机构或者数据公司,知名商家等合作,增加对借款人信息的了解,运用大数据分析、挖掘、提取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分析其信用行为,借贷心理和还贷能力,追踪其资金运用情况,有效保证投资人的资金安全。比如百度、京东商城、苏宁易购、淘宝、微信等电子商务平台,百度地图,手机上的APP等都存在借款人的大量信息,这些大数据将成为P2P网贷公司确定是否借贷,借贷金额的有利证明[4]。依靠大数据建立的征信系统将使借贷平台优化借贷流程,缩短借贷决策时间,降低借贷风险,增加利润,促进发展。
参考文献:
[1] 邱勋,申睿.P2P 网络借贷行业地方监管的问题与对策[J].金融教育研究.2017(2):47-53.
[2] 王艳华.P2P 网络借贷发展的法律困境与监管对策[J].吉林工商学院学报.2016(1):90-94.
[3] 李海光.计算机网络安全技术与防范策略[J].电子技术与软件工程.2017(1):210-211.
[4] 翟光宇,刘萌萌,周雨诗. P2P融资投资一本通[M].机械工业出版社.2016:103-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