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诗佳,安俊英
自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第46号文件,将体育产业上升为“国家战略”以来,相继出台了十余个有关促进体育发展规划的指导性文件,例如《中国足球中长期发展规划(2016—2050年)》《关于推进体育旅游融合发展的合作协议》《竞技体育“十三五”规划》等。充分显示了我国对于发展体育产业的决心。
体育竞赛表演业作为体育产业的核心部分具有重要价值。从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综合考虑,举办大型体育赛事有以下积极影响:对举办地体育的发展有明显的拉动效应,其最直接的影响就是促进当地体育产业的发展;提高举办城市知名度,使城市形象和城市精神更加深入人心;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举办地旅游业的发展,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1]。基于大型体育赛事的诸多优势,我国各大城市争相举办的趋势明显,因此大型体育赛事的发展状况对于我国竞赛表演业的发展影响深远,进而影响体育产业的发展状况。
目前,我国大型体育赛事以政府运作为主要手段,重要的赛事资源掌握在政府手中。这种形式的行业垄断阻碍了市场的办赛热情,难以激发市场活力,面临着政府垄断、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导致的大型体育赛事市场失灵现象严重。我国体育赛事的发展方向是形成以市场办赛为主要方式的赛事运作模式。而国外已基本形成了成熟的以市场运作为主要手段的体育赛事发展模式,不过同样也面临着由于发展不平衡、外部性等原因导致的大型体育赛事市场失灵的现象。
本研究的重点是体育赛事运作中的市场失灵,包括在国内由于大型体育赛事资源的政府垄断导致的配置资源的市场失灵,涵盖了以政府运作为主要方式的大型体育赛事市场失灵和以市场运作为主要方式的大型体育赛事市场失灵两种类型,而体育赛事市场失灵问题的解决对于体育竞赛表演业以及体育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指出:“市场成功”就是资源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的理想化竞争市场,用新福利经济学的“第一基本定理”来表述就是:(1)假设有足够的市场;(2)假设所有消费者和生产者行事都依据竞争规则;(3)假设存在均衡状态。如果这三个条件缺其一,就达不到帕累托最优状态,因此,市场失灵是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出现低效率情况下的产物[2]。
笔者将大型体育赛事市场失灵的类型概括为以政府运作为主要方式的大型体育赛事的市场失灵(以中国为例)和以市场运作为主要方式的大型体育赛事的市场失灵(以发达国家为例)两类。
这两种类型前者是目前我国面临的亟待解决的问题,后者是赛事举办市场化后可能面临的情况,因此分两类研究是有必要且有意义的。
2.1.1 以政府运作为主要方式中国是这种类型的典型代表。它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将大型体育赛事引入市场,让市场成为办赛主体是关键。这就需要解决如何将大型体育赛事正外部性内在化,提升市场办赛主体的收益,激发市场举办大型体育赛事的热情。只有解决正外部性内在化的问题,才能使得政府放开大型体育赛事举办权投入市场有路可寻,因此大型体育赛事正外部性内在化是前提,投入市场才能水到渠成且有发展生机。
2.1.2 以市场运作为主要方式发达国家如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的大型体育赛事只有很少一部分由政府运营,其余都是由企业进行市场化运作。许多国家虽然实施了体育产业的反垄断豁免,但也无法改变其天然垄断性。在竞争环境下需要决出最终的冠军。在特定地域范围内的球队数量、相关比赛等必然是有限的,有时甚至是唯一的,比如世界范围内国家间顶级足球比赛只有世界杯,中国篮球国家级比赛只有CBA(China Basketball Association),NBA联盟球队数量控制在30支。反垄断豁免是为了更好地发展体育产业。不同的联赛分级代表不同的竞技水平,恒定的数量是为了保证质量以及管理。发达国家的大型体育赛事市场失灵主要是需要规避垄断的产生,需要在体育项目内部的球队及俱乐部进行反垄断手段[3]。
2.2.1 垄断垄断是指经营者凭借经济优势或行政权力,通过独占或同盟、参股等联合行为等方式,操纵或支配一个或几个部门的商品生产或流通,限制和排斥竞争以获取高额利润的行为[4]。与自由竞争相比,它不利于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甚至有害于社会福利的增长,因此大多经济学家对垄断持反对态度。各国对于普通的商业竞争部门垄断也都通过法律予以禁止或规制。
体育赛事由于其竞技体育的规律和要求,由于职业体育联盟的特殊运作方式,其在很多方面都不同于普通的部门和行业。就某个具体的运动项目来说,它在某一特定区域范围内的球队数量、提供的相关比赛等一定是有限的,有时甚至是唯一的,其几乎具有天然的垄断性[5]。美国在体育产业的发展过程中,对职业体育运动实施了反垄断豁免,比如给予职业体育联盟运动员自由流动的权利,在电视转播权转让上以及对职业体育联盟中俱乐部进入和退出上的享受反垄断豁免优惠政策,有力地促进了体育产业发展的进程。因此,由于体育的天然垄断性以及发达国家对于体育产业的反垄断豁免等优惠政策的表现,普通商业竞争中的垄断并不是大型体育赛事市场失灵的原因,因此此语境下所讨论的垄断主要再现为以政府运作为主要方式的政府掌握赛事核心资源使市场无法有效配置资源的情况和以市场运作为主要方式的市场一支独大式垄断使市场无法有效配置资源的情况。
(1)以政府运作为主要方式的垄断。以中国为例,鉴于中国市场化的进程,政府依然掌握着大型体育赛事举办的大量资源,同时大型体育赛事的举办本身就需要举办地政府的参与,而由于大型体育赛事的间接收益(如:发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带动经济增长,扩大就业;加快第三产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对于举办城市来说也是推动城市发展的有力手段,政府也必然会积极投入举办大型体育赛事。但政府运作在体育产业快速发展的进程中也存在明显弊端:大型体育赛事规模及数量正在逐渐扩大,政府继续掌握举办权会不断增加城市负担;政府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办赛事,还包含各种隐性支出;面对体育赛事本身市场营销收入不高的情况,城市的经济负担持续加重。因此,大型体育赛事的市场失灵原因之一是由于政府掌握大量核心赛事资源,与此同时政府办赛压力也越来越大。解决这一问题势在必行。
(2)以市场运作为主要方式的垄断。由于市场的趋利性,会使强者愈强弱者愈弱。俱乐部式的垄断会使收入分配的不平等,会使体育赛事丧失其结果的悬念性、竞争的激烈性,也会导致体育项目发展停滞不前,这样的市场失灵会直接使该项目的体育赛事遭受灭顶之灾。因此,需要通过有效手段规避此类垄断式市场失灵的产生。
欧洲足球各俱乐部在自由市场竞争中,出现的情况是各俱乐部出高价引进明星球员,导致俱乐部多年亏损。在英国,20家英超俱乐部的总债务在2008—2009赛季高达31亿英镑,在意大利,2009—2010赛季中的大多数俱乐部也显示净损失[6],同时一些二线球队为了进入更高一级的联赛,故意高价收入球员导致债台高筑。这样的发展导致了豪门球队一直占据联赛的制高点,由于各俱乐部对成绩以及俱乐部发展的需求必将不断加大投入,形成了以资金为后盾的恶性竞争机制,破坏了足球发展的持续性,形成了市场运作下的市场失灵,且市场发展的朝向是危险的,很可能导致俱乐部的破产甚至是欧洲足球发展的毁灭性打击。因此,欧足联也出台了相关法案。该部分会在后文中详述。
2.2.2 外部性市场的外部性是指当某厂商的经济决策经过非市场的作价手段直接地、不可避免地影响了其他厂商的生产函数、成本函数(或效用函数)并成为后者自己不能加以控制的变量时,那么,对前者来说就有外部性存在[7]。
大型体育赛事主体的运作成本一般包括申办费用、组织费用、体育场馆设施建设费用、改善城市配套基础设施费用以及负外部性所带来的费用;市场收益一般包括门票收入、赞助商收入、转播权收入以及无形资产所产生的收入(如纪念品等衍生产品的销售)。然而大型体育赛事主体的运作成本远远高于市场收益,这就导致由市场提供的大型体育赛事接近于无。因此,大型体育赛事的市场失灵原因之一是正外部性导致举办大型体育赛事的市场主体处于亏损状态。市场没有办赛热情,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将大型体育赛事的正外部性内在化,使得市场收益大于运作成本。
2.2.3 信息不对称古典经济学认为,市场会在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的作用下达到供给和需求的平衡,进而达到有效的资源配置。但前提条件是,在这一过程中,信息必须是充分的、对称的,亦即消费者与生产者都拥有做出正确决策所需要的完全信息[8]。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市场参与者的有限理性、获取信息的能力不足等主观因素以及社会分工细化下的社会信息分布不均、信息搜寻成本高等客观因素导致信息往往是不充分不对称的。同时,私有性、隐蔽性、层级性、滞后性等信息的特征,也导致信息往往不充分、不对称。
在正外部性这个问题上,大型体育赛事的运营主体往往无法得知具体有多少个受体获益以及各个受体获益的金额是多少。而正外部性的受体掌握的赛事信息却很多,这主要是由于大型体育赛事的辐射范围广。如果一个地区举办一场大型体育赛事,吸引了全国乃至全世界的目光,部分人前来观赛就必然会产生交通费用、饮食费用、住宿费用以及部分景区的消费。大到相关的酒店、景区,小到办赛周围的小商铺,都能够无成本获得赛事的正外部性收益。然而运营主体面对的现实是它需要掌握无数个受体的信息,但受体只需要集中掌握它的信息即可,这就导致了信息的不完全对称问题。而这样的信息不对称导致了大型体育赛事运营主体的成本增加收益降低,因此,大型体育赛事的市场失灵原因之一是市场的信息不对称。
3.1.1 深化体育赛事领域的“放管服”改革对于中国来说,需要政府主动放权。从2016年5月提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放管服”改革开始,各地体育局都积极部署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的措施,而大型体育赛事是重要的一环。这需要政府从办赛主体向管理服务的角色转变,减轻政府负担,给市场办大型体育赛事的空间,打开合作共赢的局面,为大型体育赛事注入市场活力。
以中国足球为例,中国足协是我国最早推行职业化改革项目的体育协会。1994年改革初启,甲A联赛异常火爆。由于足球基础薄弱,改革不彻底,配套设施和规范的不完善,没有多久中国足球便出现了严重假赌黑的行业乱象。十八大以来中央开始重视体育发展,振兴足球也作为发展任务提上日程。2015年2月出台了《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方案强调了进一步改革足球管理体制,推行“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管办分离”,加快了推进体育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推进了以协会为主导办赛事,增加市场活力,推进赛事领域的改革。
3.1.2 创造条件平衡实力对于体育项目或体育联盟内的体育俱乐部来说,可以通过单项体育协会的管控来达到平衡各方实力的目的。以NBA选秀为例,在NBA挑选新球员的盛会上,30支NBA球队都可以挑选NBA的年轻球员加入球队。在选秀流程中通过乐透抽签的方式,NBA会召集未能进入季后赛的球队举行抽签仪式,来决定未来头三号新秀权的归属,并且成绩越差的球队赢取头号选秀权的机会越大。这就是创造条件使实力最差的球队能获得最佳球员以此来平衡各球队的实力,以达到赛事观赏性强的目的。
以欧足联提出的“财政公平法案”为例。它的基本规则是收支平衡以及滞纳金规定,旨在保障俱乐部和足球的长远发展。该法案要求俱乐部不得拖欠任何工资,控制俱乐部的财政赤字。如果经过审核发现违反该法案的俱乐部将予以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在欧战球员参赛名单上减少名额,甚至考虑取消比赛资格禁止参赛等。2014年,欧洲最知名的两支土豪球队曼城以及巴黎圣日耳曼就同时收到了欧足联的罚单。由于违反了财政公平法案,两家俱乐部分别被处以了6 000万欧元的罚款以及在欧冠中的报名人数上限也从25人被减到了21人。根据德豪国际会计师事务所2014和2015年的审计报告可以看出法案对曼城俱乐部的日常经营带来了很大的变化。曼城的财务改善一方面可以避免再因违反法案而受到处罚,同时经营负债减少使得俱乐部整体资源配置得到优化。因此法案所体现的理念并不是单纯地约束俱乐部的经营,而是让俱乐部摆脱短视的发展战略,实现一家俱乐部乃至整个职业足球联盟的良性竞争[9]。
3.2.1 理论基础针对正外部性导致的市场失灵,经济学家阿瑟庇古认为可以通过政府的补贴从而降低私人成本来达到正外部性内在化,即政府将因为正外部性导致的溢出效应的一部分用来弥补主体的损失。作为一种政府间接干预经济的行为,庇古津贴的优势包括:它通过经济杠杆重塑市场,具有灵活、便捷、高效的优点,尤其是当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外部性波及范围过广、私人交易成本过高的情况下,其作用尤为显著[10]。
经济学家罗纳德科斯认为,虽然外部性的存在使得价格机制无法发挥作用,但只要界定产权并且允许交易,市场就可以发挥作用[11]。也就是说,只要产权界定清楚,即使存在交易成本,也是可估量而且可以有效选择交易成本最小的方式。但是科斯理论以交易成本为零或很小为假设前提,这在现实中是不存在的,尤其是大型体育赛事运作主体所面对受体多样复杂性,使得交易成本几乎高得无法进行交易。
3.2.2 政府津贴根据庇古的理论,正外部性问题可以通过政府给予补贴从而减少市场主体的供给成本,弥补其损失来解决。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都有相关的政府补贴机制。英国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解决大型体育赛事的正外部性问题,出台了世界级体育赛事计划,通过国家彩票基金对大型体育赛事的运作主体提供资助,使赛事的部分正外部性内在化,激发市场的办赛热情[12]。不可否认这种方式能够提升市场的办赛热情,但这种方式的推行需要非常准确的赛事事前评估机制。英国是通过长久以来有目的性的数据积累而来,它拥有客观的评估机制以及有关赛事大量而又准确的数据库。因此采取政府津贴的方法需要长期收集市场的数据建立起自己的数据库。只有如此才能给政府决策提供有效的参考。
3.2.3 市场途径政府津贴并不能解决市场中的其他受体并未付出成本却享受正外部性收益的问题,还是会存在大量的“搭便车”现象。一味的让政府来买单,没有通过市场正外部性受体来具体区分是不科学的。这需要通过市场途径来解决。
根据科斯的理论,界定产权并允许交易,这就需要市场办赛主体与正外部性的受体签订合同,尽量达到使正外部性内在化的目的。但是由于正外部性受体众多,且这种正外部性是非排他的,很难解决搭便车问题,签订了合同的受体也会深觉不公平而使这个方式不能长久。因此前提是要解决正外部性的非排他以及搭便车问题,也就是要有明确的证据显示受体是因为赛事举办而获得收益。这一环节需要政府的介入,建立衡量机制,利用政府的行政权力将正外部性受体甄别出来,然后通过对接市场双方签订合同,使部分正外部性内在化。这个方式是可行的,且比单纯的政府补贴模式要更加合理。
如果政府作为正外部性的受体可以借鉴英国的运作模式,即政府委托第三方对赛事的正外部性进行评估,而后政府给出愿意支出的价格,大型体育赛事的运作主体可以根据政府提供的购买价格决定是否供给该赛事。例如某一大型体育赛事的运作成本为1 800万元,通过经验以及计算的赞助、门票、电视转播权、纪念品销售的预计收入为1 400万元,赛事举办方作为理性的市场主体是不会供给该赛事的。但如果政府愿意为获得的正外部性出资600万,此时举办该赛事能获得200万的收益,市场的赛事举办方便会供给该赛事。如此一来政府的压力相对较小,且市场办赛主体获得的收益会更大,还能解决市场的“搭便车”问题。但这需要长期的数据监控,准确的评估机制。
信息不对称是市场主体无法对正外部性受体进行衡量的重要原因,这就需要建立信息的传导机制使市场主体能够充分的了解市场信息,从而使正外部性内在化解决市场失灵的问题。而信息的掌握需要政府的介入,因为正外部性受体是无需付出成本即可获得收益。正外部性受体不会主动分享信息以减少自己的收益,而市场主体面对的是无数个受体因此没办法了解信息的全部,因此需要一个中立且具有解决该问题的中间角色,即政府。因此建立信息的传导机制是通过市场途径解决正外部性内在化的一个前提。
大型体育赛事市场失灵主要是由垄断、正外部性、信息不对称造成的。解决的方式可以分为政府解和市场解,但是具体的操作过程还需分别考虑。且市场有其局限性,政府由于其所掌握的行政权力对信息的掌控能力远远高于市场,因此在解决方式上需要政府的积极配合,才能使市场焕发办赛的激情,体育产业才能更持续优质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