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楚尧
(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山东 济南 250100)
本书的问题意识起于:既然“田赋在清朝财政管理中起着关键性作用”,而通行的观点将“中国历代王朝衰亡归因于向农民课征压迫性赋税,特别是田赋”,那么进行对清朝田赋情况的考察对检验“压迫性税收理论”就是必要的了。
明清易代后,清统治者事实上将明代的《赋役全书》作为确定田赋和劳役的依据,土地登记制度是“清朝田赋管理上最薄弱的一环”,而最严重的缺陷“无疑是没有进行全国范围的地籍调查”。文中也列举了中央政策、道德观念、资源所限以及考成压力等原因。清田赋制度最大缺点是在经济发展时“国家不能从增加的国民所得中获得更多的财政收入”,以及财政管理的分散使政府“丧失了对全国最大财政收入来源的控制”。
土地登记制度运转的经验又一次证明了官僚系统的巨大惰性与独立性。在清初,政府希望土地复耕并积极采取政策扩大耕地面积,并将促进土地开垦是否有力与官员奖或惩挂钩。随时间推移的田赋体制渐渐僵化,不仅因为过时的土地资料,而且也因为清帝国主要选择了最简单、对行政要求最低的,但却从经济公平性与生产力角度上最糟的以土地面积为基础的田赋体制。随后,它简单易行的特征走向反面,因为必须征收田赋附加税或其它税种来保证国家收入,而使得田赋愈来愈脱离其税基。甚至在中央权力衰落时,地方税率的改变未被承认从而仅上奏符合规定者,中央于是丧失了在制度上对超额税金的控制。
本书洞见到制度议题的复杂性,非正规制度存在“使公共经济管理变得零散和混乱”,但它的灵活性“又维持了公共行政的运作”。社会传统极大地防止了官员的贪污腐化和滥用职权之风;田赋附加税也“经常受到传统、行政和社会的力量的限制”。税收事宜上,政府官员通常要和地方乡绅商量,而上级官府的态度也通常也是应当定得“官民两便”。流行的看法是将包税制度看作前现代的、官僚机构发育不足的产物,将降低资源汲取效率。而文中则注意到其内在复杂性,提出“包税不是全然对纳税人不利”且“常常是适应地方情况和地方官管理的能力的”。经过考察之后,作者发现,间接征税并不会使得民众的实际税负比直接征税高。另外,如果包税人引起反抗和税款拖欠增加,会导致征税成本上升,并可能失去差事。
而地方官及下属的能力与理政倾向差异在弱约束下确实会表露为所统辖的省县税率的差异,而实证发现如此情况少见。因此“地方财政的混乱和不稳定非常可能仅仅发生在少数低收入的省份”。最后,国家税收总额“只占国民生产净值的2.4%”不能代表税负不重。税负比重的实际“轻重”也需要结合政府所履行的各项公共职能、提供的各项公共服务评估。清代税负比重可能显著低于许多现代国家,但其提供的如国防教育、基础设施、社会保障之类“公共物品”也不可与后者同日而语。资源汲取效率同样较低,如未呈报给中央的地方留存与官员的大量灰色收入等。
本书中使用了为数可观的现代社会科学理论范式。譬如,为了解清朝的财政机制,王业键先生分析道,任何机关“都被指定行使下列四种功能中的一种或几种——行政功能、监督功能、咨询功能和协调功能”。由中央—地方—基层构成的赋税摊派与上缴的“三级双向架构”。借用现代财政学术语表述,各级政府的财政关系有:税源划分制、税收共分制、附加税制与补助制。同时,以演化的视角考察,在清代后期的财税体制中,出现了中央权力衰弱而地方权力上升,以及外国势力侵入的现象,由此可以看出经济与政治甚至外交的紧密交织。借助分类、表格、图象等社会科学常用阐述方式,使得全书行文清晰明快、使人信服。
更突出的是现代经济学理论对本书的影响。第一章提出,一个国家的现代经济成长时,经济结构将出现变化的最突出特点是“劳动力在农业部门的比例以及农业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重都下降了”。这是对战后初期盛行的“大转变”,即工业化进程伴随着工农业在从业人数与产值比重上易位的典型表述。又如,文中认为清代中国经济暗合古典学派的著名理论,即典型意义上的马尔萨斯陷阱:产品产量与服务量增长,随着人口增长,人均产量被稀释而未增加;这一增长主要由于人口与耕地(要素投入)的增加而非资本投入与技术改进。1910年与1750年比较,人均农业产量不仅没有“积累”,反而有所下降。经济学视角也被运用于具体分析:“地丁税的增加主要取决于市场上银子和铜钱的比价,而漕粮的增加则取决于市场上的米价”。因此可以推定,清代后期的通货膨胀能减轻前者,但对后者效用不明显;白银相对于铜钱比价的上升时,因为赋税以白银计量,地丁税需交纳更多。
全书中一些重要公式起到了提纲挈领的作用。确定税额的公式有田赋定额=土地面积×税率(理论)与田赋征收额=田赋定额×实征税率(实际),而较常用的后者中,三者均大致不变;附加税有时以田赋定额为依据,即提高实征税率。评估实际税负时,田赋的实际负担=(田赋定额×货币形式的实征税率)/(耕地面积×耕地产量×物价),此处“物价”具体应当指以征税货币(白银)计量的银价。给定这一公式右边的五个参数的变化,就能够清晰直接地得出田赋实际负担的变化。
然而,有时公式、图表、模型等量化说明方法的应用却使得文章显得繁复晦涩。文中所引入的实征税率的表示公式R=Q+S1+S2+…+Sn以及随后对各字母代表含义的冗长说明,完全可以用一句“实征税率为每一单位田赋定额与每一单位定额对应的各附加税之和”代替,此处看不到用公式表示的任何显著优越性。按照上述思路,也可以将下一段中“作为财产所有者,每一纳税人须支付与其负担的赋税定额成比例的一笔附加税”的表述戏仿为函数:y=α×x,其中y为附加税额,α为某一比率,x为纳税人负担的赋税定额;甚至还可以进一步说明取值范围:α、x均非负。这样泛用“社会科学化”或“数理化”的表达所能起到的正面作用是十分值得怀疑的。
为了说明已开发与开发中地区的相对税负变化,作引入了图表模型:以一种假设情况举例,再分别以两类地区的人口、耕地面积与税负的变化说明开发中区域的税负变化较为有利,最终以开发中区域土地生产力的较快增长强化这一判断。此类行文可能会带来额外的阅读与理解负担。若以较简单的形式转写,可以给出公式:相对税负比重=赋税量比重/总产值比重,其中总产值比重与人口比重、耕地比重、土地生产力的变化快慢均呈正相关,另外加上对数据来源及可靠性的验证即可。正如原文中的清楚总结的“开发中地区具有一优势,即田赋的增加落后于人口与耕地的增加”,而不一定需要引入图表模型。又如书中得出结论:税收额和定额间存在正相关关系;税收额与地丁税税率呈负相关,而与粮税税率呈正相关。税率定义应当是税率=税收额/税收对象的估值,如对于粮食而言应当是:单位粮食的税收额/此单位粮食的价值。“高收入省份的地方政府可以以高于其他地方的税率征收赋税,这是因为,总的来说,这些省份的粮价是最高的”,这就没有考虑到粮价因素事实上也将位于粮税公式的分母上。否则因为不同时间和地区的粮食价格不同,会出现可比性问题,也不能代表各省实际税负的轻重。相似地,两个变量的相关性并不必然等于因果关系。
文中多处因为欠缺控制变量等进一步量化分析,使得因果识别、互为因果等问题的潜在影响对其论证的准确度与说服力伤害不小。或许限于关键材料的可获取性、研究者的时间精力或学术背景,一本专著难以处处完满,但是添加一些必要的说明或许是更好的选择。
瑕不掩瑜,王业键先生的《清代田赋刍论》仍然是清代田赋问题的经典必读著作,其中考据的细致、视角的独到、思维的闪光均十分珍贵。书中注意到,清代中国的已开发区域和开发中区域之间的经济分工,前者向后者“输出资本、工业产品、技术知识以及财政援助,相反地,后者向前者输出原料及粮食等”。那么一个水到渠成的问题即是:这一经济分工是否在加深从而使得中国的核心经济区向着产业革命的方向前进呢?有的专著认为,中国的原料输出地区(比如输出原棉的华北)经历了技艺扩散、开启了进口替代的进程,于是“限制了比较发达地区保持增长和制造业进一步专门化的能力”。西欧工业革命的曙光来临并扩散之时,1815至1850年间,“银价几乎增值近一倍”,从而太平军起义前夕,“中国正处于通货紧缩的最高潮”。其结果是通货紧缩导致商业活动明显萎缩,商人破产,所得减少与失业,“所有的富商巨贾都已破产,各种买卖减少了50%-60%”。实际田赋负担的显著加重与城市连带农村的萧条或许加剧了西欧与江南,两大文明核心间业已存在的“大分流”(Great Divergence)现象。
在更旷阔的维度上,世界已经见证了科学革命以来,量化科学实证方法创造了物理学等自然科学,渐渐从炼金术那里接管化学、从占星术那里接管天文学,并向诸社会科学扩散。特别是经济学,作为此种范式扩散的桥头堡与“社会科学皇冠上的明珠”,继“哲学帝国主义”的地位而成为“经济学帝国主义”并成为了诸多交叉学科如经济史的基石,甚至历史学研究本身的重要成分之一。当代经济史量化研究,需要获取能恰当表征论题的数据、进行描述性统计、基准回归、稳健性检验等,才最终得出结论,与1973年《清代田赋刍论》的“轻度量化”颇多不同。随着当代计量方法的愈加复杂和主流史学研究重心的下移与旁移(突出例子如新文化史),定量与定性历史研究的分野也日渐显著,如果两者无法有效对话,将导向历史学分裂的隐忧。
于是,这样的现实反映并进一步昭彰了一些根本问题:历史,特别是经济史研究是否需要高深的计量技巧?其本据应当是什么?什么样的历史研究才是有价值的?这也是一代又一代历史学人所追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