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内在矛盾
——基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思考

2018-01-26 04:32,,
教学与研究 2018年3期
关键词:政治经济学资本主义市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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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历史和逻辑起点

(一)对起点的两种解释及其派生问题

2015年11月,习近平同志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提出要“开拓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新境界”。同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他指出“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大原则”。2016年7月,在主持经济形势专家座谈会时,他再次强调“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要以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为指导”。这些重要论述,对于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创新,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目前,国内政治经济学理论界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历史和逻辑起点的讨论,存在两种不同的解释或判断。

第一种观点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历史起点发端于改革开放,其逻辑起点理应对应着对改革开放实践的理论认知。例如,刘伟指出:“毛泽东在领导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中,做出艰苦的探索,力图开拓中国的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特殊道路、制度和思想理论,对政治经济学和政治经济学教程等的建设和发展也做出深入的思考。但长期被忽略且又十分落后的经济发展现实,使其政治经济学的理论思考总体上并不成功,也难具说服力。我们经济学理论上的自信真正开始确立源于改革开放的伟大历史实践。”[1]张宇认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同改革开放新的实践结合起来,不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创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其主要内容包括: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本质、关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基本分配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对外开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等。”[2]杨承训认为:“从时段上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主要研究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经济发展问题,属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组成部分。历史地看,它是从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邓小平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起始的,研究对象是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的改革与发展问题。”[3]王小军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发生和演进是与改革开放进程相适应的,分为两大发展阶段:一是计划经济体制观念的突破(1978年—1992年);二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992年至今)。”[4]综上所述,此类观点可概括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起点以1978年改革开放为标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对改革开放历史实践的理论概括,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组成部分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也就自然发端于对改革开放历史实践的理论认知。

第二种观点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历史起点始于中国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其逻辑起点理应涉及对此阶段历史实践的理论认知。例如,王伟光认为:“毛泽东领导的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与探索,同今天党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是同一件大事的两个不同的发展时期,既相互联系又有所区别,同属于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总体历史进程,前者是后者的探索和准备,后者是前者的继承和发展。不论是从历史实践上还是从理论逻辑上说,毛泽东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奠基者、探索者和先行者。”[5]顾海良指出:“1956年,中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确立时,毛泽东同志发表的《论十大关系》讲话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始创之作。”[6]王立胜认为:“毛泽东新民主主义政治经济学思想和在探索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过程中的政治经济学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的直接来源。”[7]陈文通认为:“正如马克思研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经济规律,不能不同时考察和它相联系的那些陈旧的生产方式,以及与之并存的一些落后国家的生产方式一样,‘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决不能孤立地研究改革开放以来的经济关系,而需要涉及建国以来传统社会主义阶段的经济关系,以及当代资本主义的经济关系,等等。”[8]因此,“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能不从中国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开始;相应地,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逻辑起点,应当是中国开始走上社会主义道路。”[8]概括地讲,此类观点认为,毛泽东时代的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并没有完全照搬苏联模式,没有走社会主义道路一般,而是一定程度上结合中国实际,始终坚持走独立自主发展道路,其本质是无法剔除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由此推论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历史起点对应着新中国的建立,其逻辑起点当然始于对此阶段历史实践的理论认知。

上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起点的两种解释,会派生如下两个问题:可视作“窄派”的第一种观点,难以把改革开放前后两个“30年”很好地协调,容易诱发割裂和对立。如果只把改革开放后的“30年”称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那么改革开放前的“30年”属于何种社会主义?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果真无关吗?可视作“宽派”的第二种观点,实际上肯定了毛泽东时代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贡献,但存在“选择性取舍”的倾向,并没有阐述清楚构成改革开放前后两个“30年”一以贯之的历史线索和逻辑。也就是说,并未对以下问题做出回答:改革开放前后两个“30年”,乃至包括党的十八大以后开始的第三个“30年”,其总的历史主题到底是什么?

(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主要矛盾的形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历史起点和逻辑起点

历史和逻辑相统一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例如,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论述价值形式发展的四个阶段——简单价值形式、扩大价值形式、一般价值形式和货币形式,既遵循了人类社会生产力水平提高、商品生产交换逐渐繁盛起来的历史实践,也遵循了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研究的理论逻辑;商品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内在矛盾构成历史和逻辑的统一,此矛盾既是一种客观历史存在,也是一种经由理论思维认知后的逻辑存在。再如,恩格斯在1859年8月所作的《卡尔·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书评中指出,逻辑的方式“无非是历史的方式,不过摆脱了历史的形式以及起扰乱作用的偶然性而已。历史从哪里开始,思想进程也应当从哪里开始,而思想进程的进一步发展不过是历史过程在抽象的、理论上前后一贯的形式上的反映;这种反映是经过修正的,然而是按照现实的历史过程本身的规律修正的,这时,每一个要素可以在它完全成熟而具有典型性的发展点上加以考察。”[9](P13)基于此,要确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历史起点和逻辑起点,需要确定构成历史和逻辑相统一的矛盾,这个矛盾就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实际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是对中国为解决这一矛盾所进行的伟大历史实践的政治经济学理论概括。

早在1956年《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政治报告的决议》就提及了这个矛盾:“我们国内的主要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建立先进的工业国的要求同落后的农业国的现实之间的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10](P293)之后,在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对此矛盾的界定做了调整:“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我国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党和国家工作的重点必须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大大发展社会生产力,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11](P168)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第一次明确指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我们在现阶段所面临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12](P11)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再次强调:“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我国是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13](P12)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14](P11)并强调,“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没有改变我们对我国社会主义所处历史阶段的判断。”[14](P12)

我们需要从两个层面来理解“主要矛盾”:一是,从具体层面来讲,党中央对此矛盾的界定是不断调整的,这源自矛盾本身的演变,源自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不断发展,也源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依次呈现的各个阶段性特征;二是,从抽象层面来讲,上述对“主要矛盾”的种种界定,仍然属于对后发国家如何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理论回答。本文主要基于抽象层面来理解和使用“主要矛盾”,可以概括为“主要矛盾一般”,它对应着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尽管直到十三大才从理论上确切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但不能否认这一矛盾在改革开放前的客观历史存在。诚如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导言》所指出的:“在研究经济范畴的发展时,正如在研究任何历史科学、社会科学时一样,应当时刻把握住:无论在现实中或在头脑中,主体——这里是现代资产阶级社会——都是既定的;因而范畴表现这个一定社会即这个主体的存在形式、存在规定、常常只是个别的侧面;因此,这个一定社会在科学上也决不是在把它当作这样一个社会来谈论的时候才开始存在的。”[15](P47)这也就意味着,我国自走上社会主义道路以来的“主要矛盾一般”始终没有变,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根本目的就在于不断地解决这一矛盾的各个阶段性表现形式;所以,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主要矛盾的形成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历史起点和逻辑起点。

具体来说,贯穿于改革开放前后两个“30年”,乃至包括党的十八大以后开始的第三个“30年”的历史线索和理论逻辑统一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也就是社会主义国家如何在落后条件下实现现代化——落后国家在未曾经历资本主义充分发展阶段、尚未完成资本主义历史任务的孱弱生产力基础上,如何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这是毛泽东、邓小平及其以后的中共面临的共同历史课题。改革开放前后两个“30年”的区别,在于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解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主要矛盾的“手段”不同。改革开放前“30年”,在一定程度上,我们照搬经典作家——关于未来社会经济运行机制“计划”的论述——来设计和改造当前社会经济系统、劳动过程的组织方式;改革开放后“30年”,立足前“30年”经验和教训,促使我们不得不借助镶嵌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市场”来改造我们的社会经济系统,以求提高生产力、实现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在社会主义基本条件下完成资本主义发展阶段所应完成的历史任务。

进一步来讲,经典理论和后发国家社会主义实践的矛盾,在于“不合格的”社会主义直接把属于未来社会的计划进行“前移”,作为当前经济运行机制,并且试图人为取消有助于生产力极大发展的市场经济关系。我国改革开放后的社会主义实践,体现一体两面的辩证历史过程——既要现代化,从我国所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来讲,只能借助内生于资本主义的市场关系来构建;又要社会主义,在发展过程中把握住社会主义方向——这是我国经济社会运动的两条边界。中国之所以能够从社会主义阵营中脱颖而出,避免了苏联解体、东欧剧变的结局,在于我们聚焦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调整了计划和市场的关系,发展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效推动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主要矛盾在更高水平上进行解决,一定程度上回答了经典理论和后发国家社会主义实践的矛盾。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经非常完善,一劳永逸解决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也并不意味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历史起点和逻辑起点统一于“改革开放后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而是统一于贯穿改革开放前后的这个矛盾本身。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内在矛盾

(一)市场具有手段属性和生产关系属性

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毛泽东曾提出一系列鼓励商品经济发展的理论观点,并认为商品经济在社会主义阶段应该有一个大发展。在1958年11月2日至10日毛泽东主持召开的郑州工作会议上,他批评了当时急于由社会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以及企图废除商品生产等错误主张,认为他们“没有分清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区别,不懂得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利用商品生产的重要性”,[16](P437)并指出:“进入共产主义要有步骤。我们向两方面扩大:一方面发展自给性的生产,一方面发展商品生产。现在要利用商品生产、商品交换和价值法则,作为有用的工具,为社会主义服务。”[16](P435)因此,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要有计划地大大发展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16](P437)他认为,商品生产不能与资本主义混为一谈,看一种商品经济的制度特征,“要看它是同什么经济制度相联系,同资本主义制度相联系就是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同社会主义制度相联系就是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16](P439)有学者认为毛泽东的上述观点,“与邓小平后来的有关论述一脉相承”,[17]“这些重要论断为改革开放时期我们党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做了重要的理论储备。”[18]然而,值得深入思考的问题是,为何毛泽东没能实践这些观点?采取的依然是“计划”手段?这是否在于他意识到商品生产这种“手段”可能会侵蚀再造我们的社会主义目的?甚至可能会葬送我们的社会主义旗帜?这表明,那种认为毛泽东在理论上也把商品生产理解为纯粹中性“手段”的观点是不准确、不完整的,这与当时历史实践是矛盾的。

在改革开放初期,一方面,邓小平把“市场”当作一种“方法”或“手段”来理解。例如,他在1979年《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文章中指出:“这是社会主义利用这种方法来发展社会生产力。把这当作方法,不会影响整个社会主义,不会重新回到资本主义。”[19](P236)基于此,他把市场的作用范围,除了作用于份额有限的外资以外,主要作用于全民所有制之间、集体所有制之间的经济关系。也就是说,公有制内部可以模仿资本主义的市场关系而建立起经济联系。此后,他多次强调市场只是社会主义发展生产力的一种“方法”。在1985年《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不存在根本矛盾》文章中,他强调:“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之间不存在根本矛盾。问题是用什么方法才能更有力地发展社会生产力。”[20](P148)1992年南方谈话中,他指出:“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20](P373)另一方面,与邓小平把“市场”当作“手段”或“方法”来服务于社会主义生产目的相对应的,是他不断地强调改革始终要坚持两条根本原则——公有制为主体和共同富裕。例如,在1985年《一靠理想二靠纪律才能团结起来》的文章中,他强调:“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如果产生了什么新的资产阶级,那我们就真是走了邪路了。”[20](P110-111)在1985年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上的讲话中,他说道:“在改革中,我们始终坚持两条根本原则,一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一是共同富裕。”[20](P142)邓小平之所以不断强调改革的两条根本原则,目的在于强调以市场化为支撑的改革开放不能偏离社会主义方向。这说明,他是从两个方面来理解市场的:一方面当作“手段”或“方法”来理解,一方面当作生产关系来理解;他意识到市场经济关系的无限制发展,可能会突破我们改革的根本原则和边界;他担心“市场”这一最初的“手段”最终可能会侵蚀、扭曲我们的社会主义目的。这也从侧面反映出,在市场化取向的改革过程中,“市场”存在着从最初作为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的“手段”或“方法”的性质转变为具有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属性的可能。

习近平也认识到了这一点,在1998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发展与完善》和2001年《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再认识》文章中不断指出:“市场化的商品经济就是市场经济,而高度资本化的市场经济就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21][22]

从理论维度来看,我们认为上述作者的一个共同点在于:他们既认识到“市场”(商品生产)可以作为后发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的“手段”;又清醒地认识到“市场”本身无限制发展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概括来讲,上述作者对“市场”(商品生产)是从二重性——手段属性和生产关系属性——来理解的。

从历史维度来看,我国的市场化改革过程是与解构和再造所有制关系、与资本化改革同步进行的,“市场”已经充分展示了其手段属性以外的生产关系属性,特别是党中央的文件逐渐运用各种资本范畴(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等)来解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例如,1993年《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关于一九九三年经济体制改革要点》就运用了“国有资本金”这一概念:“通过界定产权,理顺企业的财产归属关系,核定企业的国有资本金,明确企业或控股公司作为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应承担的资产责任,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的有效实现形式。”[23](P122)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中首次提出“公有资本”概念,同时认为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24](P18-19)在1999年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出现“国有资本”概念,“国有资本通过股份制可以吸引和组织更多的社会资本,放大国有资本的功能,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24]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25](P8)我们知道,资本是一种生产关系,那么由种种资本范畴所界定的“市场”必然也是生产关系,而且是已然具有资本属性的生产关系;值得强调的是,从理论上明确这一点,有助于提高我们国家党和政府对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市场经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认识水平,引领和驾驭市场生产关系属性,服务社会主义生产目的。

(二)对市场的两种解读——“手段论”和“生产关系论”

学界存在对“市场”两种比较典型的解读。一部分学者把“市场”定位在尚未触及所有制的层面,并努力遵循邓小平对市场理解的第一个方面,仅仅把市场理解成发展生产力的手段、方法,理解成纯粹的中性范畴。例如,郑有贵认为:“市场手段的运用要服务和服从于社会主义,不能否定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不能排斥政府在发展经济中的作用。”[27]再如,周新城认为:“计划手段和市场手段都不是万能的,二者缺一不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仍需要注意发挥计划与市场两种手段的长处。”[28]这类对市场的解读,可概括为“手段论”或“市场中性论”。另一部分学者把“市场”定位在所有制层面、或曰只存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前提下的“市场”,按照资本主义市场经济逻辑进行演绎,提出了针对中国的改革方案。例如,周其仁认为农产品已经市场化,农业生产要素也应该市场化、私有化,其目的在于论证农村土地私有化的合理性,“只要农产品可以转手买卖,生产农产品的要素——包括土地——终究也可以转手买卖。从产品市场到要素市场,本来就没有什么不可逾越的界限。”[29]再如,张维迎认为中国改革必须通过三大私有化来完成,国企私有化+土地私有化+金融自由化。[30]张维迎认为,国有企业私有化“本身并不难,它只是一个下政治决心的问题,不存在任何技术性的困难。”[31]他还认为,“土地应该私有化,土地的交易应该完全按照市场的逻辑去做。”[32]又如,文贯中认为:“农地私有化势在必行。”[33]他还认为,“解决三农问题不能回避农地私有化。土地私有制的一个很重要的优点是,可以迅速淘汰无效的生产组织形式,因而可以更好地保障农民的长期利益。”[34]后一类对市场的解读,可概括为“生产关系论”。

对比上述两种解读,主张前一种“市场”的学者,力图将其剥离于私有制、所有制,“市场”似乎只限于交换过程或流通领域,然而我国的市场化改革是与所有制重构、资本化改革同步进行的,其弱点在于无法充分解释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动规律和种种矛盾关系。例如,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出现了大规模农民工,劳动力成为商品已经非常普遍(农民工主要在城镇就业,2016年农民工占城镇就业人员比重接近70%)*参见 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http://www.stats.gov.cn/tjsj/zxfb/201702/t20170228_1467424.html,2017年3月26日。,雇佣劳动不仅广泛存在于私有制经济,也是公有制经济一线员工的主要用工形式,这既给国家资本积累提供了廉价劳动力,也再生产出和真正意义上的无产阶级只多一块土地承包权的无产阶级。主张后一种“市场”的学者始终认为,“市场”内生于资本主义私有制,是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同义语,要想实现彻底的、所谓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经济,必须私有化,其“价值”在于不自觉地把“市场”看作是生产关系。实际上,上述对市场的两种解读,各取了市场二重性(手段属性和生产关系属性)的一个方面,具有片面性。

(三)市场生产关系属性和社会主义目的之间的矛盾

通过坚持改革的两条根本原则——公有制为主体和共同富裕——才能够确保社会主义的改革方向,平稳实现社会主义生产力的极大发展,从而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进入更高水平;而实现这一目的的“手段”——市场化取向的改革实践,充分展示了“市场”的生产关系属性,“手段”不断催生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当前“手段”所具有的生产关系属性和“目的”之间的矛盾更为显著。

改革开放以来,一方面,我国经济总量已经跃居世界第二位,2016年达到744 127亿元;在中国处于经济发展新常态背景下,2016年对全球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超过30%。另一方面,公有制经济比重持续下降和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拉大,正是上述矛盾的体现。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有制经济所占比重从1979年的100%下降至2008年的30.13%;同时贫富差距逐渐拉大,基尼系数从1979年的0.281上升到2008年的0.491,[35]2016年全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为0.465,仍处高位运行,高于0.4的国际警戒线水平;城乡居民人均收入也存在明显差距,2016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倍差为2.72。*参见 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http://www.stats.gov.cn/tjsj/zxfb/201702/t20170228_1467424.html,2017年3月26日。这些情况表明,邓小平所讲改革的两条根本原则——公有制为主体和共同富裕——遭遇现实严峻挑战。如何理解和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探索其更为有效的实现形式,适当缩小贫富差距,逐步达到共同富裕,事关社会主义性质,这是重大的历史课题。

此外,国有企业正是这一矛盾的具体体现,凝结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内在矛盾。一方面,正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36](P8)同时提出:“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国有企业要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36](P10-11)另一方面,2016年习近平在全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议上提出要“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保证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37]我们认为,这二者之间存在矛盾,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内在矛盾的缩影。如何更好协调“党管干部原则”和“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方向”之间的关系,实际上集中反映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市场经济如何更好结合,也即社会主义目的和市场生产关系属性之间矛盾如何更好化解的问题。为有效解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需要有效化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矛盾,需要从理论上明确提出引领和驾驭市场生产关系属性的必要性,这需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做出回答。

三、三主体范式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

(一)用“三主体范式”丰富马克思的“两主体范式”

在资本主义发展的早期阶段,资产阶级国家或政府的作用(特别是经济职能)十分有限,资本和劳动的关系是当时整个经济社会关系的核心。马克思的《资本论》,聚焦剩余价值的生产、流通和分配过程,资本和劳动的矛盾关系是主导,正如恩格斯在1868年为《资本论》撰写书评时所指出:“资本和劳动的关系,是我们全部现代社会体系所围绕旋转的轴心。”[9](P70)虽然,马克思曾在1859年《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中给出了他考察资产阶级经济制度的“六册计划”,第四册将专门研究资产阶级的“国家”,一方面他没有完成整个研究计划,另一方面当时的资本主义国家或政府没有真正介入到资本和劳动关系之中。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论述“两类分工”时所指出的当时资产阶级社会的“一个悖论”:“资产阶级意识一方面称颂工场手工业分工,工人终生固定从事某种局部操作,局部工人绝对服从资本,把这些说成是为提高劳动生产力的劳动组织,同时又同样高声责骂对社会生产过程的任何有意识的社会监督和调节,把这说成是侵犯资本家个人的不可侵犯的财产权、自由和自决的‘独创性’。”[38](P410)“工场手工业分工的专制”和“社会分工的无政府状态”是马克思时代资本主义社会的真实写照,此时的资本主义政府大体上仍然起着斯密语境下“守夜人”的功能,否则也不会有后来西方经济学中强调政府干预的所谓“凯恩斯革命”。值得一提的是,国内外政治哲学界关于马克思国家理论争议极大:一是,马克思本人有无完整系统的国家理论;二是,马克思关于国家的理解,是否只局限于阶级统治的暴力机器,是否涉及了体现全社会性质的共同事务的管理职能。综上所述,以《资本论》为核心的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仍然属于“两主体范式”——以资本和劳动的关系研究为中心。[39]

然而,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基本矛盾的不断演变,资本积累的持续进行经常遭遇周期性经济危机的困扰,20世纪初“自由竞争占统治地位的旧资本主义,被垄断占统治地位的新资本主义所代替”;[40](P605)特别是,20世纪30年代出现的大萧条,使得资本主义几乎到了崩溃的边缘,最后通过政府干预挽救了资本主义经济,进而使得资本积累能够进行下去。自此,资本主义进入了通过调整政府、资本和劳动三者之间关系来渡过危机并实现资本可持续积累的新历史阶段,“三大主体”之间的相互作用主导了大萧条以后20世纪以来资本主义的发展。例如,皮凯蒂《21世纪资本论》提出资本主义政府需要通过税收制度改革来管理资本主义,缓和贫富分化,从而维护资本主义积累的持续性;实际上,他是在运用“三主体范式”的分析框架。[41]再如,国内学者贾根良在评介马祖卡托《企业家型国家》时指出:“美国企业家型国家的实践说明,政府具有比修补市场失灵更重要的作用,这就是其企业家职能:政府在生产性投资和创新活动中可以作为创新活动不确定性和风险的承担者,塑造和创造新的市场,引领私人企业的创新浪潮。”[42]又如,2016年美国《总统经济报告》共有七章,除去关于经济顾问委员会成立70周年纪念章节,余下六章有四章是围绕政府、资本和劳动之间结构关系展开,比如:不平等的三种形式及政策应对、政府有效干预对于儿童教育的作用、技术与创新、基础设施投资问题。如此种种,不一而足。

综上所述,对当代资本主义经济规律进行研究,必须考虑国家或政府的作用,应该以“三主体范式”——政府、资本和劳动——来刻画当代资本主义的演变。当今全球经济格局中,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仍像“普照的光”一般占据支配地位;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在当代和马克思时代的本质差别,就在于资本主义国家或政府经济职能逐渐成熟和充分释放,“资本和劳动两主体”向“政府、资本和劳动三主体”的重大转型,促使资本主义能够从历次重大危机中得以恢复,用“三主体范式”来理解当代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是实践发展和理论创新的必然要求。与此同时,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不是在真空中进行的,而是根植于当代世界经济总体结构;中国以市场化为取向的改革开放实践,劳动力成为商品已经普遍化,市场已充分显示二重性(手段属性和生产关系属性),从一般性角度来看“政府、资本和劳动三主体”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构成。因此,以“三主体范式”来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经验上升为系统化经济学说的必然。需要强调的是,对于中国“三主体范式”的理解,重点在于概括其自身所具有的特殊性,有助于界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差别,有助于协调社会主义目的和市场生产关系属性之间的矛盾。

(二)社会主义条件下“三主体范式”的特殊性

当前我们国家仍然面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既要利用和驾驭已具备二重属性的市场乃至资本主义来发展社会生产力,更要在发展过程中把握住社会主义方向,这就决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党和政府引导市场生产关系属性的艰巨性和复杂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三主体范式”具有如下鲜明特征:

1.从党和政府(国家)角度看待其特殊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特征在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必然把党和政府作为重要变量纳入其理论框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然包括党和政府经济工作能力的现代化。相比之下,对中国改革有极大影响的新古典经济学没有给政府留下足够的理论空间,更不要说党委,其逻辑缺陷是致命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三主体范式”则把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纳入其中,相对于新古典经济学分析框架具有相当程度的优越性,具有更强的解释力。正如习近平同志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重要特征;党的坚强有力领导是政府发挥作用的根本保证,在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我们要坚持和发展我们的政治优势,以我们的政治优势来引领和推进改革,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好发展。”[43]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他指出:“能不能驾驭好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能不能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从根本上讲取决于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得好不好。要加强党委领导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制度化建设,完善党委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定期分析经济形势、研究重大方针政策的工作机制,推动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44]所以,我们国家的市场经济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市场经济,其目的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必须遵循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最终实现人民共同富裕,这些方面是党和政府引导市场生产关系属性、化解市场生产关系属性和社会主义目的之间矛盾的重要内容。与之相反,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的政府,其功能限于维护资本主义的可持续积累,被迫应对各种源自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内在矛盾的现实危机。

2.从劳动和资本关系角度看待其特殊性。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过程所采取的历史形式,决定着生产过程的具体性质。作为劳动过程和价值形成过程的统一,生产过程是商品生产过程;作为劳动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的统一,生产过程是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是商品生产的资本主义形式。从全球视角来讲,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仍占据统治地位;从我国所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来讲,要实现现代化,不得不借助市场机制和资本主义来发展和解放生产力,资本雇佣劳动关系仍然是我国现阶段生产过程的必要形式。需要指出,劳动和资本关系的性质取决于所有制的具体结构,取决于占主导地位所有制的性质。资本主义所有制结构之下的劳动和资本关系具有冲突性,必然以周期性危机形式来实现暴力校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和资本关系根植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有制结构,正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所指出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45](P7-9)“这是新形势下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的一个有效途径和必然选择。”[46]当前我国的所有制结构及其性质,表现为各种资本的具体结构,以及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为劳动和资本相互平衡的重要力量,共同决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劳动和资本关系具有相当程度的合作性,两者统一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之中。

3.从发展思想角度看待其特殊性。习近平同志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这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根本立场。要坚持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作为经济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部署经济工作、制定经济政策、推动经济发展都要牢牢坚持这个根本立场。”[47]正可谓,“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人世间的一切幸福都需要靠辛勤的劳动来创造。我们的责任,就是要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努力解决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坚定不移走共同富裕的道路。”[48](P4)如果严格按照资本主义市场经济逻辑或资本增殖逻辑,根本无法理解我们国家党和政府在经济发展处于新常态背景下还要坚持通过“补短板”来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历史实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践中的“补短板”具有一定程度的“逆市场化”色彩;然而,这却充分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三主体范式”的鲜明特征。

综上所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应充分认识社会主义条件下“三主体范式”——政府(国家)、劳动和资本——特殊性,科学认识市场的二重属性,进而引领和驾驭市场生产关系属性,化解市场生产关系属性和社会主义目的之间的矛盾,在实践中构建符合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动态结构,更有力地推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主要矛盾在更高水平上进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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