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秀菲
(山西临汾蒲剧院音美创作室,山西 临汾 041000)
蒲剧又名蒲州梆子俗称乱弹,是山西四大梆子中最古老的剧种。
蒲剧唱腔的伴奏关系到剧情、人物性格及思想内容的表现恰当与否。因此,唱腔伴奏所采用的乐器以及伴奏方式应该有合理的运用规则。本文就唱腔伴奏中“跟腔伴奏”乐器的使用以及跟腔的方式进行阐述。
“跟腔伴奏”是指在演员演唱时,文场乐器(板胡、二胡、三弦、笛子以及其他辅助乐器)跟随唱腔演奏。在一般情况下,文场乐器自始至终跟随演唱。这种伴奏效果能够对烘托气氛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它的缺点是在表达情感细腻的唱腔时,妨碍了演唱的表现。因此,文场乐器什么时候跟腔,什么时候静止,什么时候选择部分乐器跟腔,什么时候选择全部跟腔,就应该由选择地进行配器处理。
合理的使用伴奏跟腔乐器、分配跟腔的部位,在传统蒲剧的唱腔伴奏中就是十分讲究的。首先,“唱时不拉,拉时不唱。辅音不压字:以小壳胡胡(碗琴)伴奏,只辅其音而不压字,唱时不拉,拉时不唱,(辞情声情),变方兼顾,注意传字清晰。此其特点之三”。[1]这就说明了在行腔过程中伴奏乐器不是时刻跟随演唱的。其次,“在节奏上速度的快慢甚至句子的长短也不完全肯定,这些则是用演员的演唱来决定的。文武场面完全从属之。因此在演员演唱时音乐不伴奏,而仅是回过门。像这种情形,只是唱二性时如此。唱慢板、紧二性、撩板、流水时,因为唱句旋律节奏,比较定型,所以音乐不停的伴奏”。[2]这也说明了传统蒲剧在伴奏中对于“跟腔伴奏”的具体要求。
作为板腔体的蒲剧音乐其特点是腔高板急、慷慨激越,“跟腔伴奏”适应了它的艺术风格和特点。但是,蒲剧唱腔也有情感表达的另一个侧面,即:委婉、缠绵。在这种情况下,“跟腔伴奏”就应该根据演唱内容、演唱音色、演唱语态,对于乐器种类的使用进行细致的分配;对于乐器的跟腔与休止进行合理的安排。
在蒲剧乐队的文场乐器中,板胡、二胡、笛子、三弦统称为“四大件”乐器。这四件乐器的音色本身并不融合。它们一起用来跟腔,事实上音响是杂乱的。与京剧的跟腔伴奏乐器相比,蒲剧的跟腔伴奏乐器目前还没有形成较为科学的配制形式。京剧的跟腔乐器主要有京胡、京二胡、月琴、三弦、中阮、大阮,在这些乐器中,主要跟腔的乐器是京胡和京二胡,其他为辅助伴奏乐器。京胡和京二胡的音色是高度统一、融合的,用这两件音色高度统一的乐器跟腔就不会损坏演唱的音色效果。在蒲剧唱腔伴奏中,由于“四大件”乐器音色不融合,跟腔伴奏与人声合成的音色也就不会悦耳。由于我们习惯了这样的音响,所以忽略了跟腔乐器的配制。在许多情况下,由板胡独自跟腔可以表达较为细腻的情感;又有许多时候由三弦独自跟腔,又可以表现诙谐、幽默的情调;笛子在情绪高涨时可以跟腔,在低回暗淡的旋律中笛子跟腔就显得多余了。总之,只有掌握了这些规律性,才能够编配出符合艺术规律的跟腔伴奏。
相对传统戏的伴奏,现代戏的伴奏更为丰富,和声、复调、配器法的应用以及管弦乐器、电子乐器的运用,都为蒲剧唱腔的艺术表现增添了色彩,同时也对“跟腔伴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丰富的乐队织体的背景上,不需要太多的跟腔伴奏,有时候是人声或者和个别乐器结合。比如蒲剧现代戏《土炕上的女人》,由蒲剧名家任跟心演唱“送猫猫”这段唱腔,为了表现即将分离的情绪,突显难舍难离的场景,伴奏乐器就相对少些,主要是人声或个别乐器一起伴奏。
在民族管弦乐队担任蒲剧唱腔伴奏时,二胡主要担任和声层以及复调旋律层的演奏任务,这就容易与跟腔伴奏的二胡在音色和音区上发生冲突。这种情况下,跟腔二胡就有点儿画蛇添足的感觉,容易干扰伴奏层织体的声响效果。比较行之有效的方法是:跟腔乐器可以不用二胡,如果有特殊的需要二胡独奏的片段可以使用二胡跟腔。一般情况下,跟腔乐器只用板胡、三弦;笛子也要控制使用,无需始终跟腔,以免干扰演唱的发挥。
在配器应用中,什么情况下跟腔是很重要的技术处理问题。有的时候跟腔可以用几件乐器(包括板胡、三弦、笛子),有的时候只用某一件乐器跟腔,再有些时候有演员清唱,整个乐队都可以休止。总之,为了剧情、人物内心刻画、情感表达等艺术表现,合理地选用跟腔伴奏的乐器。
此外,在乐队编制方面也要根据具体剧目的情节需要使用乐器,以蒲剧现代戏《红色绝唱》乐队编制为例:
管乐组:竹笛2、唢呐2(包括高音、中音)、笙1
拨弹乐组:琵琶1、中阮2、扬琴1
弦乐组:二胡I 5、二胡II 3、中提琴2、大提琴2、低音提琴1-2
打击乐组:在传统“武场”乐器的基础上加用定音鼓
如果需要,有的剧目还可以使用管弦乐队编制,加入铜管组。
本文主要对跟腔乐器的使用谈一些实践中的体会,对于配器的问题还需要更深入的研究。在蒲剧唱腔伴奏中,我们也应该继承优秀传统文化中的精髓,使其在现代艺术的创作中发扬光大,为蒲剧音乐的进一步发展锦上添花。■
[参考文献]
[1]山西人民歌剧院附设山西省音乐工作室 编,段连海,向楟年,张峰 记录整理.蒲剧音乐[M].山西人民出版社,1955,2:564.
[2]同上,第1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