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亦南
(天津音乐学院,天津 300171)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是高校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借助形式之一,既具备管理的职能又肩负育人的责任,是促进教育公平和教育事业协调发展的重要保障。音乐艺术院校的人才培养模式相较普通理工类、文史类的综合高校具有其特殊性,艺术人才培养更强调个性化发展,由于教学资源配置需求的因素导致教学成本较高,最直接地表征在学费较普通专业要高出两倍甚至更多。然而,目前各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资助政策和指标下达仍只能按照在校学生人数比例配发,导致音乐艺术院校资助效能发挥不到位,或造成资助资金分配不合理的现象发生。因此,音乐艺术院校更需要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
为实现中华民族“两个一百年”的宏伟目标,确保贫困人口到2020年如期脱贫,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3月8日参加广西代表团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坚持精准扶贫,不能‘手榴弹炸跳蚤’”,“扶贫先扶智,绝不能让贫困家庭的孩子输在起跑线上,坚决阻止贫困代际传递”。作为“精准扶贫”在高校资助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教育部2015年工作要点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指出要突出精准资助。所谓精准资助,即找准资助对象,通过差别化的资助形式,提升资助目的与资助对象需求之间的契合度,最大程度地发挥资助的效能,与此同时还要有效发挥资助育人的根本目的,而不能仅停留在资助事务本身,这一点在音乐艺术院校的工作实践中表现得尤为明显。
2007年5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从国家层面强化了高校资助工作的制度建设和顶层设计。同年,笔者所在的天津市教委资助中心按照各种资助形式相应制定了具体的实施细则,结合天津市经济发展整体水平等因素对各高校学生资助工作实际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性意见。2010年,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等在先前的基础上又一次上调了国家助学金的额度。至此,涵盖奖、贷、勤、补、助、免多个不同角度不同层面的教育资助体系已基本稳定成型。至2017年,现有国家资助政策已运行10年,在帮扶贫困大学生成长成才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在具体工作实践中仍存在一定的问题,特别是在音乐艺术院校这类看似学生“应该不贫困”的高校就更为突出。
一是音乐艺术院校确实存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首先,经济困难的标准应该区别制定,生源辐射面导致大学生来自全国各地,东南沿海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远高于西部地区。来自同一地区同样家庭经济负担能力的学生,在理工类、文史类综合性大学或许不会被认定为困难学生,但在音乐艺术院校或就成为困难学生。这种差别化来源于学习就读的成本不一,而资助认定的标准应在音乐艺术院校所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学生家庭经济能力的关系上趋于统一、科学、合理,绝不能搞“一刀切”、“拍脑门”甚至“乱摊派”。一方面不能由于感性判断认为音乐艺术院校困难生比例不高就削减资助配比金额,另一方面也不能完全按照学生人数比例下发导致资助资金的隐形浪费。
二是音乐艺术院校学生资助工作有特殊难度。全国专门性音乐艺术院校目前共计11家,全都坐落在一线或二线城市,城市经济发展状态有序良好,学费平均标准基本在一万五千元左右,对学生人数规模普遍较少的音乐艺术院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人数指标一般要高于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若要“保量”完成任务就很难“保质”,甚至形成“不申请白不申请”的情形,造成资助款无形浪费的同时,也失去了其资助育人的根本目的。
一是精准识别资助对象需要以情动人。要聚焦确实需要资助的学生,首先要加强对困难证明材料的审核,在依法依规必须资助的前提下,强化对学生家庭情况的准确调查,适时加以电话信函访问,充分利用网络平台与学生家长和所属民政部门取得联系了解具体情况。其次,需要对学生在校期间的收支情况加以统计,特别是音乐艺术院校学生因具备一定的专业能力,相当比例的学生都有社会实践收入来源,要替困难学生认认真真算一笔账,考量其是否确实需要享受资助政策。再次是善于挖掘隐性的资助对象,高校学生资助过程中资助方的知情权、高校的管理权和其他学生的监督权对受助学生隐私权的僭越不同程度存在,另外音乐艺术院校学生普遍家庭经济条件优越,加之青年期学生难以避免的攀比心理,很多学生出于“自尊”和对“隐私”的保护,不愿意向校方透露家庭经济的真实状况,这些学生也应加以资助,但要求高校学生资助工作者做更多耐心细致的工作,既要保护困难学生本就脆弱的心,还要将资助育人工作落实落细。
二是精准定位资助需求有助于德育效能预期到位。比经济资助更为有效的应是自立自强的信念、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和扎实专业能力的取得,绝不能理所当然地顶着“贫困”的帽子不想摘,更不能因为贫困而产生颓废虚度的心理倾向。一方面要教育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确认知原生家庭的现状,既要感谢父母亲人的竭力培养,也要感恩国家和社会的慷慨解囊。另一方面要强化“知贫而后勇”的教育,培养贫困学生要加倍付出努力认真且高质量地顺利完成学业,树立“自助助人”的精神,用知识改变自己的命运,用发展性资助的理念创新完善学生资助的形式和内容,完成资助育人从量变到质变的转化。
三是精准安排资助形式有利于助力学生更好成才。根据不同层次的资助需求,科学合理地安排资助形式,倡导“品学兼优为导向,确保生活为基础”的理念,按照分类指导的概念来开展学生资助工作。音乐艺术院校学生普遍具备一定的社会实践能力,在享受国家法定政策的同时要定额定量安排学生义务参与社会实践和艺术实践活动,用实际行动回报国家和社会,也更多地接触和了解社会。另一方面,要将资助款项作为一种资源尽可能合理分配到每一名需要资助的学生,既有层次感,又要确保合理性。
一是教育主管部门应加强分类指导,推行学生资助工作“一校一策”。按照教育部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精准资助的最新理念,保证国家资助经费有效合理使用,避免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应适时推行高校学生资助工作“一校一策”。目前的现状是学生人数在一万到两万的高校,资助指标明显不足,从而借助相对公平合理的方式,试图以加权平均的计算公式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程度排序。而艺术类院校特别是音乐艺术类院校指标往往用不完,一旦扩大受助群体数量或层面,必然导致资助政策失衡,学生也将不再珍惜这在其他高校得来不易的优惠和帮扶,资助育人的主旨目标将进一步弱化。因此推行学生资助“一校一策”或对有特殊要求的音乐艺术院校分类指导势在必行。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允许资助工作特殊性较强的音乐艺术院校每年开展困难学生情况调研,对招生指标保持相对稳定的近些年分的数据加以准确统计和分析,由学校提出相对合理的资助需求,不能仅凭在校生人数比例这种看似公平的方式来分配资助款项。由音乐艺术院校主体对当年资助需求负责落实,与具体实施情况出现小幅差距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合理安排资金流向,财政和审计部门加强对资助资金的风险防控,确保资金使用精准有效,良好发挥高校资助育人政策的重要效能。
二是加强宣传引导,构建学校、家庭和民政部门的联动机制。为保证资助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环境下开展,有效加强音乐艺术院校与家庭以及所属民政部门的政策联动十分必要。当代高校德育工作不仅是高校一家之事,作为终身教育启发者和影响者的监护人暨学生家长的作用不可或缺,因此,加强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长的联络,取得信任与支持显得尤为必要。每年通过随录取通知书寄发资助政策手册,确保每一名被录取学生在入学之前和家长对资助政策有一个正确的认知。开通资助政策热线,以及在新生教育中开展资助政策宣讲,正面准确地解读当前高校资助政策体系的运行,以及本校学生资助工作的特点。通过定期与受助学生家长联系或召开专题家长会的形式,将资助政策宣传到位,寻求家长和全社会的关心支持和理解,避免对政策的“误读”。与生源辐射属地民政部门加强联系,确保在定期回访以及情况调查过程中取得最准确的第一手资料,为开展资助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三是抓住重点,逐级分层开展好学生资助工作。加强对音乐艺术院校学生资助主管部门的政策支持。音乐艺术院校学生基数少,相应地干部配备比例也低,有的院校的党委学生工作部门中甚至并未单独设置学生资助科室。学生资助工作量大,任务重,又担负着大量资金使用的具体分配落实,每个音乐艺术院校的学生工作部门应至少配备一名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副部长,以及两名具体工作人员(含一名主要负责的科级干部)才能保证工作的具体实施。还要加强对辅导员开展资助工作的重视,辅导员作为战斗在学生工作第一线的重要一环,肩负着对学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的重要任务,是首问负责人和具体实施人,凭借着对学生具体情况的准确了解,拥有对学生资助对象识别、需求定位和形式安排的建议权和话语权,加强对辅导员资助政策的培训和指导是做好资助育人工作的基础性工作,具有极端重要性。应培养辅导员做好资助政策的宣传阐释,资助实施的公正判断,资助责任的重要承担以及资助对象的教育引导等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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