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发布《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提出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是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与学科课程并列设置,从小学到高中,各年级全面实施,所有学生都要学习,都要参加。
教育部教材司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综合实践活动作为一门课程,不同于一般的学生课外活动。《指导纲要》对课程目标做出明确规定,强调综合实践活动的设计与实施必须围绕课程目标进行,注重引导学生在活动中体认、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劳动,培养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增强活动育人效果。考虑到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跨学段性质,为便于操作,在提出总目标的基础上,具体分为价值体认、责任担当、问题解决、创意物化四个方面,突出综合实践活动中的价值体认与践行,并分小学、初中、高中三个学段,分别提出学段目标。
此外,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不仅有明确的课程目标,还要求对活动内容进行选择和组织,对活动方式进行认真设计,对活动过程和结果进行科学评价等,具备作为一门课程的基本要素。
为加强对综合实践活动过程的具体指导,《指导纲要》提炼出考察探究、社会服务、设计制作、职业体验等主要方式,将课程方案指定的综合实践活动内容(社区服务、社会实践、信息技术教育、劳动技术教育等)从活动方式角度进行了分类,规定了党团活动要求,对各类活动方式的内涵和要素作了梳理和必要规范,为各类主题活动的设计和实施提供了基本的理论框架。如社会服务主题内容可以各不相同(公益勞动、环保志愿者等),但都必须让学生经历发现服务对象及其需要、制订服务活动计划、开展服务行动、反思服务经历、分享活动经验等关键环节,才能收到应有的育人效果。
(李华)
【编辑:陈彤】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