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实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8-01-25 10:53衡东县农机局衡东县农机局办公室
时代农机 2017年11期
关键词:衡东县农机化机械化

■ 衡东县农机局 衡东县农机局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是一部“兴农富民”的法律,自2004年11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衡东县农机局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全县农业机械化实现了健康快速发展。

1 贯彻实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工作情况

(1)坚持政府引导,完善体制建设。衡东县政府高度重视农业机械化工作,把推进农业机械化纳入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一是加大农机推广力度。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刊、电视媒体、举办法律法规知识讲座、印发法律政策读本、建立衡东县农机化信息网站、创办《衡东农机》等形式,广泛宣传《农机化促进法》,普及农机新政策、新技术、新机具。2004年以来,共编印发放法律读本12000本、农机科技图书1万余册,在各级报刊杂志、电视媒体宣传报道100次以上。加大示范推广力度。十余年来,共举办水稻机插、机收和油菜免耕直播、机收等农机作业示范表演36场次,观摩群众近万人,促进了水稻收割机、油菜直播机、插秧机等多种先进高效农业机械推广。加大技术培训力度。近年来,共举办机插育秧、农机维修、农机驾驶等技术培训班80余期,培训学员7000余人,为全县农机发展提供了技术支撑。二是推动农机机构改革。2006年县农机安全监理站升格为副科实职单位,更名为农机安全监理大队;2007年将农机监理部分职能及人员移交到交警大队;2008年在省内率先将县级农机推广机构由正股级单位升格为副科实职单位;2009年解决了乡镇基层农机管理人员社保、医保等问题;2013年解决了乡镇基层农机管理人员的编制问题,将差额事业编制改为全额事业编制,人员工资全额纳入财政预算;2014年在机构改革中,保留了农机局正科级事业单位。2017年4月份,按照简政放权和乡镇站所改革的要求,积极稳妥地将农机中心站人员全部移交到乡镇管理,各乡镇都配齐了农机员,进一步夯实了基层农机推广基础。三是强化目标管理考核。加大管理考核力度,2011年起,县政府把农机新技术推广、农机培训、农机安全生产、农机合作组织发展一并列入全县乡镇年终目标管理考核范畴,并逐年提高考核记分比重。

(2)坚持争项争资,加大激励力度。一是积极争取农机惠农政策项目。2005年以来,共争取中央、省级财政农机项目资金1.352亿元,先后落实了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国家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农机装备推进项目、农业部油菜生产机械化示范项目、乡镇基层农技推广服务项目、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技术推广项目、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推广项目、农机示范推广及服务能力建设项目、水稻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推广示范项目等,促进了全县农机快速发展。二是积极争取农机购置补贴。近十年来,衡东县共争取农机购置补贴资金9983.52万元,补贴金额从2008年的200万元增加到2016年的1000万元。期间共补贴机具1.2万余台(套),涉及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等16大类32小类75个品目,拉动农机销售3个多亿,受益农户达1万余户。三是积极扶持农机合作组织发展。2011年县政府出台《关于扶持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组织的意见》,对2011~2012年期间达到标准的20个农机专业合作组织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奖励120万元;对2013~2016年创建的22家省级现代农机合作社,每家都给予15万元的配套县级财政支持。扶持发展农机合作社的做法与经验,得到省、市农机局领导的充分肯定。

(3)坚持因地制宜,推动全面发展。衡东县地貌以丘陵为主,兼有平原和山地。机械作业的条件、基础差异大。在重点推进平原区域水稻、油菜等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的同时,因地制宜推进丘陵山区特色作物生产机械化,实现了农机全面发展。一是农机装备能力不断增长。2016年全县农机总动力达到69.82万kW,比2004年增加39.29万kW,增长128%;预计2017年农机总动力将超过75万kW。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粮食烘干机保有量分别达到343台、1857台、468台和36台(套),其中联合收割机从2004年127台增加到2016年的1857台,大中型拖拉机、水稻插秧机和粮食烘干机从无到有,实现了快速发展。经济作物、畜牧水产养殖、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保有量快速增长。二是农机作业水平大幅提升。2016年全县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从2004年的35.08%提高到71.09%,水稻机收水平从2004年的41%提高到88.38%,水稻机插、油菜机播及机收水平从2004年的空白状态分别发展到28.3%、15.1%和14.3%。以农机为载体,精量播种、高效植保、低损收获等增产增效型技术迅速推广,进一步增强了农业抗灾能力,挖掘了粮食增产潜力。三是农机合作社蓬勃发展。衡东县2004年还没有一家农机合作社,2016年已发展到47个,其中现代农机合作社22个。农机合作社注册资金总额近1.9亿元,固定资产总值近2.8亿元,入社社员1343户,拥有农机具16类3815台,流转土地4.8万余亩 (1亩=667m2,下同),作业服务面积25万余亩。今年全县新建11家农机合作社,计划择优评选7家农机合作社纳入省政府两个“百千万”工程。这些合作社经工商注册登记,按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要求新购置了100万元以上的农机具,作业范围涵盖水稻生产机耕、机插、机收、机械植保、机械转运、机械烘干、机械化加工等环节,且新建了机库棚,经营土地规模在500亩以上,实行了现代企业的管理模式。

(4)坚持优化服务,保障安全生产。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责任机制和农机安全生产责任机制,强化农机安全源头管理、执法队伍教育管理,确保了农机安全发展。一是强化部门配合。2005年以来,县农机部门与纪委、财政、经管等部门合作,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督查;与交通部门合作,发放跨区作业证;与公安部门合作,维持农机安全生产秩序;与工商、质检等部门合作开展“红盾护农”农机打假工作,有效提高了农机监管和服务的能力,提升了农机部门的社会形象。二是严查违法违规。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和农机市场监管,严厉查处拖拉机证照不全、报废车上路、农机网点无证非法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十余年来,共检查拖拉机5058台次,纠正违章526余台次,查处违法行为余120余台次,检查农机经营、维修网点50余次,受理农机商品投诉108起、作业纠纷46起,限期整改维修网点15家,查处“假冒伪劣”农机案件26起,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18.6万余元。三是开展平安创建。2008年,衡东县成功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截至目前,全县已建立“平安农机”示范乡(镇)12个、“平安农机”示范村106个、平安农机示范户2109户,平安创建的成效、经验和做法得到省农机局、省安监局等领导的充分肯定。四是实施互助救援。根据《农机化促进法》提出的办好农机安全互助协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事故、保障安全、促进发展的原则,全县发展农机协会会员1079人,实施互助救援36起,落实救援资金5万余元,为农机安全生产发挥了积极作用。五是强化教育培训。深入开展农机教育培训大行动,年均培训各类农机手2000人次,切实做到了“不参加培训不发证”,进一步提高农民机手应用新技术的能力。坚持“政府推动、学校主办、部门监管、农民受益”的原则,开展阳光工程培训及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年培训1600余人。通过开展农业机械基础知识、农业机械操作与维修保养知识、农业机械法律法规及经营管理知识等内容的培训,参训农机手对农业机械的使用操作、维修水平、安全生产水平和法律法规意识有了大幅提高。

2 贯彻实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存在的问题

(1)基础设施薄弱。一是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加强。目前农村田间机耕道建设滞后,导致“有机无路走,有路路难行”;现有农田不规则、而且落差大,使机械田间转移不方便,降低了机械使用效率,对农机推广特别是大中型高效率农机推广造成较大影响;二是农机具库棚建设有待加强。衡东县的农机具库棚建设滞后,目前多数拖拉机、收割机等大中型农机具露天停放,机械使用寿命缩短。三是农机技术培训设施建设有待加强。按要求,县级农机化技术培训学校的教学场地及学员宿舍面积均应在200m2以上,县级农机推广服务站应当配齐各种推广演示机械,而衡东县农机培训教学场地不到规定标准的二分之一,农机推广演示机械严重短缺;农机基层服务设施现状堪忧。

(2)管理机制不顺。一是农机燃油补贴机制有待理顺。《农机化促进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根据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对农业机械的农业生产作业用燃油安排财政补贴。燃油补贴应当向直接从事农业机械作业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放。而目前的农机燃油补贴是按土地面积以农资综合补贴的形式发放给农民,农机手作业未享受到燃油补贴。二是农业生产合作机制有待理顺。农业机械化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由之路。农田家庭承包经营体制下分散小规模的农业种植模式和农民购机以满足自用为主的小农经营模式,制约了大中型高效农机的发展。农机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组织从农民手里流转土地存在不少困难,造成流转土地不连片,流转期限不确定,导致生产者不敢大胆投入生产。三是农机安全监管机制有待理顺。《农机化促进法》赋予了农机部门承担农机安全监管的职责,但是农机部门没有道路执法检查的权力,不利于对从事道路运输的拖拉机进行安全监管。

(3)资金投入不足。一是补贴资金少。除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外,国家其他农机发展项目不但资金额度小,而且项目数量少。比如近两年重点推广的水稻育插秧机械化、油菜生产机械化技术,国家安排的项目资金只有10万~20万元/年,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二是政策扶持少。《农机化促进法》规定各级政府应采取措施鼓励扶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机服务组织,衡东县虽然出台了扶持措施,但财政支付能力有限,农业生产关键环节机械化的农机作业补贴政策表现单一,政策扶持力度有待加强。

3 贯彻实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下步打算

(1)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农机化惠农政策。将农机化发展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研究制定促进农机化发展的有力措施,形成法律保护、政策扶持、部门服务、农民参与的农机化发展新格局。积极争取上级农机化发展项目资金,进一步加大对农机技术推广的财政投入;争取加大机耕道路、农机库棚、农机抗旱排灌等基础设施的综合规划与建设力度;将现代合作社县级财政扶持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继续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组织实施和监管,最大限度地发挥好农机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促进薄弱环节农业机械化的发展,调动全县农民发展农业机械的积极性。

(2)进一步探索农机化社会服务新形式。探索农村耕地家庭承包经营体制下农业机械化服务的有效形式,引导农机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组织积极开展包括代耕、代育、代插、代收等农机作业有偿服务,发挥机械高效作业优势,解决农村劳动力短缺问题,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继续实施对农机专业合作组织的“以奖代补”政策,提高奖补标准,促进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加快发展,支持适度规模流转土地,组织区域化、标准化种植,引导农业机械化朝社会化服务和专业化生产方向发展。抓好农机化重点环节新技术推广,推广水稻育插秧机械化,将其作为抓水稻“扩双增面”、防止土地抛荒的重要措施。加大机插秧作业补贴力度,安排部分粮食生产资金到机插秧技术推广上,稳定实施插秧机购置累加补贴。推进油菜生产机械化,加强农机与农艺的结合,不断改良油菜早熟品种。

(3)进一步抓好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按照《农机化促进法》的要求,加强农机产品市场监管,开展重点机具及零配件质量安全调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机产品的行为。积极推进农机产品质量投诉体系建设,协调生产、销售企业做好农机产品“三包”服务。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制度、执法装备建设和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推进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规范化、农机与公安交警部门联合上路执法常态化。继续开展“创建平安农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活动,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的发生。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多种培训方式,切实加强农机手的操作技能培训,提高操作水平,确保农业机械高效、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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