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慧燕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浙江 宁波 315100)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出:“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科技发明和勤工助学等社会实践活动是实践育人的有效载体。”近年来,公益实践教育在各高校得到较快发展,通过公益组织、公益创业等探索出以公益为载体的思政教育方法,找到适合新时代、新情况的公益实践育人路径。
主体间性通常理解为“主体间+性”,是主体间关系的规定性,以个人主体性为基础,指主体与主体之间的统一性、相关性、调节性。主体间性思想政治教育指的是教育者与受教育者都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但又有区别,而两者的媒介是思想政治教育实践。从其内涵中我们不难发现,主体间性思想政治教育具有主体性、多向性、平等性和活动性。
一是主体性,即不再单纯地把受教育者看作是客体;二是多向性,即不再只看到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双向互动,而是所有相关主体的多向互动;三是平等性,即参与者都是民主平等的关系;四是活动性,即不管思想政治教育,还是主体间多向互动都是活动,是自我构建活动。
公益活动作为一种实践活动,是高校育人工作的重要环节,大学生公益实践活动包含学习性、自愿性、社会性、利他性四个基本特征。
1、学习性。公益活动类型丰富,包括志愿活动、公益宣传、下乡支教等,很多活动具有挑战性,活动内容需要学习,活动规则需要培训,学习是服务的前提,学习也是为了更好地服务。
2、自愿性。大学生公益实践活动是由大学生自愿参与的,无任何强迫性和利益关系,在遵守规则的前提下,活动报名、培训、上岗、退出都是由志愿者本人决定。
3、社会性。公益活动以社会为平台,深入基层,到实际操作岗位上了解民情及自身所处的人文环境,通过积极的服务性活动给被服务对象带来某些方面的改变,这意味着公益实践活动会对社会产生一定影响。
4、利他性。实践活动通常是亲自实践、了解民情、接触和回馈社会的善举,不以私利和盈利为目的,而是通过自己的点滴行动来帮助他人、服务他人。
依托校园公益、社会公益、互联网公益等多种路径和形式进行的实践教学已成为当前学生工作和社会志愿服务工作的热点,故当前的实践育人多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学校公益实践教育多与课程相结合,众多高校尝试与思修等德育课程相结合。另一方面,活动项目化。公益实践活动形式多样,但要真正发挥作用具有可行性,需要搭建平台,改革教育方法,让教育不与社会脱轨。
尽管如此,通过访谈我们不难发现,目前大学生参与的公益实践活动存在不少问题,例如,公益活动的认同度低,缺乏主动意识;公益实践活动内容单一,缺乏科学指导;大学生公益实践活动缺乏专业化管理和资金支持。
首先,公益实践的学习性是主体间性思想政治教育主体性的育人目的。主体间性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性不再把受教育者看作是客体,而是既是主体,又是客体,其最大的优势是根据具体情境发挥了受教育者的主观能动性。公益实践帮助他人的过程也是自主学习、自我提升的过程,故学习性是其主体性的育人目的。
其次,公益实践的自愿性是主体间性思想政治教育平等性的育人前提。教育者、受教育者、组织者等参与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多向互动的人都是平等的关系,而自愿是平等的前提和首要条件。公益实践从活动的发布、召集,后期的培训和管理都秉承自愿的原则,充分体现了主体间的平等性。
再次,公益实践的社会性是主体间性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性的育人手段。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本就是活动的过程,是共同参与的主体间多向互动的自我构建活动。举办活动的目的是为了拉近与社会的距离,接触社会、了解社会、反馈社会、影响社会,因此公益实践的社会性作用的发挥是一种育人手段。
最后,公益实践的利他性是主体间性思想政治教育多向性的育人效应。公益实践区别于普通实践活动最大的差别就在于公益的利他性。主体间性思想政治教育不再只强调主体和客体两者间的互动,而是活动过程中所有相关主体的多向互动,在互动中实现利他。由此可见,利他性是其在多向互动后呈现的育人效应。
首先,自主学习,充分调动受教育者的积极性。在公益实践中对实践方案的拟定、活动的组织、总结归纳和整理分享等均要求受教育者自主、自决,立足自身需要,满足自身发展,从而真正参与活动中,认真学习各项操作范式。
其次,素质教育,树立以客体为主体的育人理念。主体间性一直强调主体间的相互影响和相互转化,要避免公益实践活动形式化、参与过程目标不明确等问题的出现,应做到充分参与,在参与中进行做人与做事相统一、成人与成才相统一的素质教育。
最后,专业组织,构建完善的支持体系。公益实践活动要尽量专业化,有专业的背景知识和组织,避免单一化和浅层化。通过搭建专业平台、公益活动项目化、完善管理制度等手段,构建可持续发展的支持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