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财政管理思考 分析加强财政监督措施

2018-01-25 17:26王建华
魅力中国 2018年52期
关键词:财政监督财政管理公共财政

王建华

(河南省濮阳县梁庄镇人民政府,河南 濮阳 457000)

我国近几年的快速发展,让我国的财政管理工作处于一个比较困难的岗位,而财政监督工作则是财政管理中一个重要的手段,同时也是是我国经济工作的一项基本方针。经过数十几年的改革发展,我国逐步建立了财政监督的体系,为经济的平稳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相较于发达国家数百年的修改完善,我国的财政监督体系仍然存在很多不足之处,不能很好的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财政管理。本文针对财政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完善我国财政监督体系的措施,以期为经济的发展提供理论指导。

一、我国财政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体系不够完善

多年来由于时代的不断进步,财政管理方法,经过几十年财政的财政监督法制建设,我国所涉及到的相关财政监督法规有很多,譬如《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会计法》等,但没有专门编制《财政监督法》。财政监督的有关法规零散的分散于其他法规的条款中,系统性有待加强,导致在实际的财政监督中缺乏一个明确而有效的法律依据,其强制力度和效果均大打折扣。

(二)财政监督的职能定位不清

财政管理中的财政监督工作,如果想要将财政监督的权力发挥到最大的效用,只有将其融入公共财政管理体系中,而目前的财政监督职能游离于公共财政体系的建设过程中,与公共财政管理明显的不够契合,管理缺位情况严重。

(三)缺乏科学的监督决策机制

目前财政监督主要有两种方式,即主观和经验法。前者是针对已经发生,且引起较大范围的社会影响,相关人员按照领导的指示与安排进行财政监督,基本是事后监督,缺乏有效的预判作用,使财政违法行为主观性很强,震慑效果有限;后者根据从业人员的工作经验,对一些存在较大的资金流的行业进行不定期突击检查,缺乏有效的指标评价的理论指导。另外,许多公共财政收入与支出公布的数据真实性不够或出于某种原因未能公开,不能为监督决策提供科学的判断,人为或主观能性较大,不易较全面的加强财政监督。

(四)财政监督专项资金缺乏

财政监督涉及的内容众多,如财政收入与支出、预算与核算、国有资产和会计等,但目前财政投入的人力与财力严重不够,因此不可能全方位、多行业的财政监督,往往采取突击检查的方式进行,不能满足事前审核、事中监控和事后检查的要求。资金的缺乏影响了队伍的建设,如充足的人数、有效的业务培训及监督的办公设备购置等,使得监督专员不堪负重,不能对被监督单位实时监控。

(五)财政监督成果利用不充分

财政监督的根本作用是使财政管理更加有效,但由于调研力度不强,对发现的问题也没有进行深层次的分析,更不能提出有用的合理化建议,从而导致只能发现及表层解决问题,没有融合监督与管理中,不能为防止类似情况再出现的措施。财政监督成果利用不充分还体现在宣传力度,由于缺乏有效的宣传,很多从业人员没有意识到其违规操作的法律后果,威慑力大大降低,应该将违法乱纪者广而告之,起到监督应有的作用。

二、加强财政监督的措施

(一)提高财政监督的法律地位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一批相关财政法律的逐步完善与实施,财政监督有了长足的进步,但仍存在较大的不足,得不到法律全方位的保障,如审计、税务和会计均有对应的相关监督法律。我国的财政监督法律法规较为分散及系统性不够,因此,首先要完善我国监督法律法规,要有一部权威综合的《财政监督法》,给财政监督创造良好的法律条件及赋予其职能更多的内涵。

(二)规范财政监督方式

我国财政监督主要是直接检查为主,突出微观而忽视宏观,偏向收入而轻视支出监督,重专项检查而少常规监督,多事后而少事前监督等,这样就导致财政违法层出不穷。针对这些监督方式的缺点,笔者认为有必要规范财政监督方式,防止游离于法外的事屡禁不止,使财政监督科学有序。因此,财政监督必须进行财政全程监督,要加强对预算内外资金的有效监管,对公共收入及支出均需监督,及时发现资金的违规使用情况,要建立资金征收入库及支出的全过程监督机制。财政监督要立足于具体财政活动的全程,加强常规监督,及时发现及完善不足之处,要以日常监督为主,专项检查为辅。

(三)倡导科学的内部监督体系

预算决定着资金的使用方向,会计保护资产的正确使用,这二者在财政监督的过程中要同时抓,不可偏废。我国实行部门预算,财政监督要着重紧盯预算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及其真实完整性,降低随意性,使预算更为细化与规范。作为财务监督人员要充分利用发达的信息系统,监督相关单位的资金分配及拨付动态,要敏感及时的发现资金的滥用现象,并迅速将存在问题及相关的解决方法反馈至被监督单位。对预算的执行结果即决算的监督要及时完整,要避免减征、免征和缓征预算收入现象的情况发生,避免私自截留、占用、挪用及“小金库”行为,更要杜绝巧立名目、虚报、谎报及瞒报行为。财政部门要对会计有效监督,要对会计信息定期抽查,确保各单位会计信息的真实与完整,减少人为因素的弄虚作假。要加强对会计中介、会计信息及相关单位的行为监督,要按照相关行为标准及执业行为规范认真监督管理,建立合理规范的内部预算与会计监督体系。

(四)明确部门内部职能定位

财政监督部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实施监督管理各单位在财政过程中合规,从而确保财政收入支出正确。在此过程中,往往要涉及多部门监督,如审计、税务等监督,有时难免会出现工作重叠,出现推诿的现象发生,因此在财政部门内部要明确各相关业务部门的工作职能定位,实行部门内部的监督机制。多部门在监督过程中出现上述情况要互相配合,通力合作,做好被监督单位的监督工作,同时也能有效的建立起事前调查、事中跟踪及事后检查的全方位财政监督体制,充分发挥财政部门的监督职能作用。

(五)建立严格财政监督执法机制

严于律己,方能服人,财政监督必须首先要做到对待工作公平、公正、公允,不可凭自身的主观直觉,按自身的意图监督执法。财政监督执法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章执法,明确自己的职能定位,不越位执法,更不能监管缺位,要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在财政监督管理部门内部要建立起绩效考核体系,从严要求,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感,要加强公检法的联合办公,对内部人员知法犯法,懂法违法的行为要坚决严肃打击,使财政监督管理人员自身能先过法律关,才能为财政监督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有效地运用财政监督,能够防止预决算及决策过程中由于信息失真而带来的各种失误,同时通过科学、规范的监督体系建设能最大程度的降低公共财政风险,为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宏观经济决策提供保障,为市场经济秩序的平稳运行及财政的合理分配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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