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刚 张 文
(商洛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陕西 商洛 726000)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是高校的重要工作,直接关系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然而,有些高校的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中存在着一定问题,困难学生认定不合理,资助对象存在着不良思想、资助政策问题等导致资助资金并没有用在真正需要帮助的学生身上。并且,由于高校效能意识淡薄、经济环境不完善、配套措施不完善等原因,高校的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还不到位。针对这种情况,高校积极探索困难学生资助的科学方法。研究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存在的问题及优化对策不仅能够优化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而且对困难学生学习与发展意义深刻。
困难学生认定是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大多数高校教师和管理者在对困难学生认定的过程中存在着较强的主观思维,凭借自己对学生的短暂印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这种认定方式很容易使真正家庭困难学生失去资助资格,也会导致家庭经济条件较好的学生假装家庭贫困谋取经济利益的现象。虽然有些学校采取让贫困学生演讲,学生投票的方式来增强贫困生认定的公平性,但是这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学生的自卑心理,不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
我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存在着一定的问题。第一,我国高校的资助资金大多来源于政府和高校收取的学费。随着本科二批和本科三批的合并,本科学费大幅度提升,贫困学生数量将越来越多。第二,我国高校重视奖励而忽视贫困补助。助学金和励志奖学金都是为了贫困生而设置,然而助学金与励志奖学金相比其金额明显较低。贫困学生可以较为轻松的获取助学金,而获取励志奖学金难度较大。大部分高校贫困生并不能够获取金额丰厚的励志奖学金,极大的削弱了励志奖学金的资助价值。
现阶段,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贫困程度不断提高,现有的助学金和奖学金难以为学生解决生活和学习上的经济需求。具体来讲,一些来自农村地区的贫困生家庭收入较少,仅仅依靠种田来维持温饱,大学生的消费和负担使得农村家庭债台高筑。在这种情况下,农村地区的贫困生在生活上十分拮据,自卑心理较强,不敢与他人交往,难以承担人际交往的资金消耗。并且,还有一些城市地区的贫困生,家庭收入较低,父母下岗,没有固定的经济来源,仅仅依靠助学金和奖学金无法解决生活上和学习上的资金问题。另外,还有一些高校的勤工助学岗位较少,岗位报酬较低,学生通过勤工助学岗位所获得的资金远远不够日常生活所需。同时,勤工助学的工作时间经常与学习时间发生冲突,勤工助学的安全性也难以保障。
现阶段,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数量不断增多,贫困生资助内容也在不断拓展,贫困生资助工作职能发生了一定的变化,资助工作重心已经由原来的经济资助转变为多样化的自主服务。在这种情况下,高校贫困生资助管理人员要重视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坚持以学生为本,积极为贫困生提供优质的自主服务。然而,现阶段有些高校的效能意识淡薄,认为贫困生资助就是给贫困学生发钱,忽视了多样化的资助服务,资助工作效率较低。
经济环境对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有着重要影响,然而现阶段,高校贫困生资助的经济环境还不够完善。具体来讲,高校贫困生存在着地区差异,来自西部地区的学生中贫困生的比例较大,来自东部地区的学生中贫困生的比例较小。另外,我国生产力水平直接决定教育的经济自主水平。现阶段,我国高校的助学金、助学贷款、奖学金等的经费较少,而贫困生数量较多,贫困生资助经费难以满足贫困生的需求。
现阶段,我国高校贫困生资助政策还不够完善,贫困生资助政策属于社会政策,体现了一定的社会价值观。而我国社会政策的核心是维护社会的公平与稳定。然而,现阶段,高校贫困生认定仍存在着很多不公平的地方,有些高校教师根据自己的主观印象认定贫困生,也有一些高校根据学生的一面之词认定贫困生,贫困生认定缺乏统一的认定标准,不符合社会政策公平性的要求。
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不仅承担着环节贫困生经济困难的责任,而且还承担着教育公平和资助育人的责任。因此,高校贫困生资助不仅要将资助资金发放到学生手中,而且还要重视高校的教育责任,强调资助中的育人工作,积极拓宽贫困生资助内涵,加强对贫困生的人文关怀。然而现阶段,很多高校缺乏对资助学生的人文关怀,忽视了贫困生的自尊心和情感需求,甚至有些学校在资助过程中采取不合理的资助方式和贫困生认定方式损害了学生的自尊心。
高校应积极完善贫困生资助体系,优化贫困生资助服务,提高资助效率。为此,高校应积极完善贫困生的认定工作,加强对贫困生的实际调查,了解贫困生的实际生活情况,并对贫困生的申请资料进行存档,确保贫困生信息的真实性。并且,高校应积极落实贫困生资助监督机制,设置贫困生资助监督部门,加强对贫困生认定和贫困生资助的监督。另外,高校应合理配置贫困生资助资源,充分发挥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助学、奖学金等的作用,加强对贫困生的激励,使资助项目和资助资金的最大效能得到发挥。
很对贫困生认定问题,高校应积极完善困难学生认定机制,增强困难学生认定的科学性。为此,政府应加强对高校资助的政策支持,将高校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委民政部门、教育部门和政府工作的重要考核项目,规范困难学生认定程序,杜绝高校学生随意申报、虚报贫困的现象。同时,我国应积极完善贫困生认定问责制度,严厉处罚贫困生资助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使高校能够对真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自主。另外,高校贫困生资助部门应积极挖完善量化评定机制,制定客观的量化评价标准,对学生的家庭情况、日常开支、校内消费等状况进行统计,了解学生的基本经济情况,增强贫困生认定的科学性。
现阶段,很多高校的贫困生资助都是无偿资助,贫困生不需要付出劳动,也不需要承担义务。这种资助方式很容易导致贫困生缺乏责任与感恩。同时,还有一些学生将贫困生资助金额当做额外的收入,采用弄虚作假的方式来获取无偿资助的金额。针对这种情况,高校应积极完善有偿自主模式,增加勤工助学的比例,要求学生付出一定的劳动来获取资助金额,通过有偿资助培养学生的责任感。另外,高校可以将有偿资助与无偿资助相结合,使贫困生资助倾向于学业成绩优异的学生,充分发挥贫困生资助的激励作用。
高校应积极重视贫困生资助的育人职能,加强对贫困生的思想教育,重点解决学生的精神贫困问题。具体来讲,高校应做好贫困生心理辅导工作,及时了解贫困生的情感现状和心理现状,针对贫困生的心理缺陷和心理负担进行心理辅导和心理健康教育,积极为贫困生讲解心理健康的相关知识及情绪调节的方法,解决贫困生的心理问题,保护贫困生的心理健康。另外,高校应积极重视贫困生的思想问题,针对贫困生过度依赖资助资金、缺乏诚信意识、缺乏感恩心态等问题进行思想教育,强调贫困生自强自立精神和诚信意识的培养,避免贫困生对资助金额的过度依赖,杜绝学生编造贫困信息的现象。同时,高校应重视贫困生金钱主义、利益主义等不良思想的产生,加强思想教育,提高贫困生的思想道德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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