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南阳市某水务集团员工司某到闻某家抄写水表时,双方发生争吵。司某走后,闻某突发疾病死亡。闻某亲属吴某经当地黑社会团伙头目柏建伟“指点”,将闻某尸体装入水晶棺,拉至该水务集团门口,索要赔偿30万元。接着,柏建伟又指使团伙骨干成员车向明等人,将棺材运至城区某派出所门前,纠集百余人围堵两天,扯横幅,辱骂民警,严重影响社会治安。
公安机关对该案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移送起诉。
在一审庭审中,多名律师辩称,柏建伟等人采用的是围堵、跟随、谈判等行为,其暴力特征不明显甚至没有暴力行为,充其量算是黑恶势力的雏形。还有律师提出,柏建伟受闻某家属吴某之托追要赔偿费,属于正常讨债行为。
但公诉人一一举证,并从事实和法律角度对柏建伟等人行为的“暴力性”进行了客观全面、有理有据的论证。虽然柏建伟表面上打着帮人讨债的幌子,但从中可以看出:第一,该行为参与者众多;第二,围堵的对象是派出所门口,严重扰乱了地方工作秩序;第三,本案中,柏建伟具有非法目的,并不是单纯为要债,其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涉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犯罪。
就这样,4名公诉人与36名律师,围绕柏建伟等人实施的28起违法犯罪事实,展开了4天半的激烈辩论。
2017年12月26日,卧龙区法院完全采纳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对主犯柏建伟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对车向明等其他多名骨干分子及组织成员,分别判处六个月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另外,29名同案犯另案处理。柏建伟等人不服,提出上诉。
日前,南阳市中级法院依法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