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翻译中的词性转换

2018-01-24 11:40肖娴
新教育时代·教师版 2018年43期
关键词:语词译法语言学

摘 要:本文主要对叶子南教授的《对翻译中“词性”的新认识》一文提出质疑,认为由词性转换带来的心理差异属于意义的外延,是翻译中应该缺省的层面。詞性的不同只是语言表征方式的不同,好的翻译应该超越词性的束缚,侧重于语词的功能对等。

关键词:词性 功能

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认知语言学的兴起似乎冲击着传统语法关于词性划分和传统翻译的原则。在《对翻译中“词性”的新认识》中,叶子南教授以Langacker的认知语言学为理论框架,对传统翻译的词性转换提出挑战,认为好的翻译应从心理语言学角度出发,关注由翻译带来的细微差别,例如:a. The Boston Bridge collapsed.和b.The collapse of the Boston Bridge。(a)的collapsed表达的事件是动态的,人仿佛可以看到桥慢慢倒下的全过程。第二句中的名词语义上虽与动词相同,但强调的是事件的非时间性,事件被固定为一幅不移动的图画,创造的是一种静态的感觉。叶子南教授由此认为词性转换虽然不改变语义,但有可能改变读者心理的感受,“波士顿桥倒塌了”和“波士顿桥的倒塌”会在读者心中造成不同的冲击。

二、观点的反驳

应该看到,认知语言学赋予了翻译新的内容,刷新了我们对词性转化的认识,但建立在心理感受基础上的词性解释侧重于语言的外部特征,具有现象性和主观性。Langacker认为名词和动词之间的区别在于认知突显的不同:名词突显事体,动词突显过程。然而,事实上突显原则并不构成区分词性的充要条件。例如,突显抽象的、集合性事体概念的entrance是名词,突显过程关系的enter是动词,但“‘enteris a sign written on the board.”中“enter”究竟突显哪个侧面呢?如果是动词,那么动词如何能够充当主语呢?如果是名词,为什么“我进入房间”翻译成“I enter into the room”而不是“I entrance into the room”?按照突显原则,whiteness、blackness应属于名词范畴。可虽是名词,突显的却是性质而不是事体。同样是名词的market和marketing,各自的突显也不同。前者侧重于事体,意思为“市场”;后者则是动作,表示“市场营销的行为”。可见,突显动作不是动词的特权,突显性质也不是形容词的专利。

其次,认知语言学没能正确认识语法和语义之间的关系。Langacker指出对词性的划分依赖于语义,语法受语义的制约。换句话说,语义产生在前,语法运作在后。但事实上语言是一个表征系统,符号与客观世界发生联系,被主体阐释才具有意义,这个意义经过社会规约而固化为语义。语义的产生是客观世界与阐释主体相互作用的结果。与之不同,语法独立于客观世界而存在,是一个逻辑模板。孤立地谈词性是毫无意义的,因为词性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一个语词一旦进入语法系统,无论原来的词性如何,都会受到句式压制的影响,被二次赋值。即使是名词,放在AdjP的空位上就会被赋予形容词的功能。“农村”应该算一个典型的名词,但当我们说“这个地方真农村”时,语词的逻辑意义已经发生了变化。“农村”临时性地充当形容词,描述对象的属性或特征,如“偏僻”、“落后”、“交通不发达”等。之所以是“临时性”是因为语词在句法统辖下,词性发生一次性地调变,脱离该语法结构后还是一个名词。可见,语义本身说明不了句法机制,却受句法的支配。

三、对翻译中词性转换的正确认识

叶教授指出好的翻译应从心理语言学角度出发,“The basis of this report is his three-year investigation”到底翻译成“这个报告的基础是……”,还是“这个报告基于……”需要参照心理因素。其实,这两个命题都是客观陈述,不涉及心理因素,只是哪种译法更符合汉语习惯。即使我们承认读者对上述两个句子的心理感受不同,但语词的意义和对语词的理解之间是否可以划等号?翻译时,译者不会关心主体突显哪个侧面,或者以何种行为方式运动。符号的功能切换转才应是关注的焦点。此外,究竟是是动态意象的译法好,还是静态意象的译法好呢?叶教授也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答案。

例 I hear the ruin of all space,shattered glass and toppling masonry, and time one livid final flame.(崔永禄 2004:8)

译文1:我听到整个空间被毁灭,玻璃摔得粉碎,砖瓦倒塌,而时间则成了惨淡无光的最后一道光焰。

译文2:我听到整个空间的毁灭,摔得粉碎的玻璃,倒塌的砖瓦,而时间则成了惨淡无光的最后一道光焰。

其实,两种译法并无孰优孰劣,只能说是否适切。译法2的名词译法单独看合乎语法,但放入整个句子中出现搭配不当。“玻璃”是不能被“听到”的,因此译者可做一定的处理,添加行为动词“看到”,因此整个句子可以翻译为“我听到整个空间的毁灭,看到摔得粉碎的玻璃和倒塌的砖瓦,而时间则成了惨淡无光的最后一道光焰”。但无论如何,翻译的过程必须以传统语法中的词性转换为基础。如果真要考虑静态或动态意义,也只是针对翻译后的译本而言。

结语

基于此,我们应该重新认识翻译中的词性转换。词性只是语言的外部表征,属于符号的参数变化,不具有必然性。符号与符号之间可以这样组合,也可以那样组合;可以是名词,也可以是动词,这完全取决于语法机制的调变。诚然,翻译离不开意义的转换,但认知语言学关注的心理差异属于意义的外延,不属于翻译中关注的层面。翻译的本质是两种符号之间的功能切换,最终目的则是传达出原作的意思。

参考文献

[1]Langacker.Ronald W.Foundations of Cognitive Grammar[M].Peking University Press,2004.

[2]崔永禄.文学翻译佳作对比赏析[M].南开大学出版社,2004.

[3]叶子南.对翻译中“词性转换”的新认识[J].中国翻译,2007(6).

作者简介

肖娴(1981—),女,汉族,硕士,讲师,重庆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方向:翻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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