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模式改革与重修费问题

2018-01-24 22:02杨秋菊
商情 2017年33期
关键词:综合评价改革创新

杨秋菊

【摘要】考试是教育评价的一种重要手段,但当前高等学校的考试模式中,大多是一次考试定成绩,不同程度地存在一定问题,不利于培养学生学习的自觉性和创造性,为此可尝试新的考试模式,对学生一学期的课程成绩作出合理的综合评价。本文对不合格学生的重修费问题进行了讨论。

【关键词】考试模式 重修制度 综合评价 改革创新

一、考试模式及改革的重要性

考试是教育评价的一种重要手段,其最为明显的作用是检测学生的学习效果,同时对学生的学习产生反作用力,即影响学生的学习方式和对学习内容的选择。当前高等学校的考试模式在以下三方面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一定问题,这些问题可简略概括为:(1)考试内容中记忆性成份所占比重较大。考试中记忆性成份所占比重较大,善于记忆和努力记忆的人获得好的分数,会使得考试本身成为对死记硬背的鼓励。(2)考试方式较为单一。大学中可用的考试方式有多种,按考试形式可分为口试、笔试和操作考试;按考试答卷的要求可分为开卷和闭卷考试;对学生平时课程学习的考查形式包括课堂提问、作业、小论文、小测验、评价讨论发言以及实验实习报告等,不同的课程应当根据不同的教学目的以及对学生的不同要求而采用不同的考试方式,或综合应用几种不同的方式。(3)一次考试定成绩。任课教师根据所授课程要求,确定该课程的平时成绩(含期中考试)在学期总成绩中的百分比。目前大部分情况是考试成绩中平时成绩比重偏低,几乎是期末考试一次定成绩。

为进一步提高整体教育质量,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潜力,高等学校的考试模式改革应当从以下几方面进行:(1)鼓励采用多种考试方式。(2)增加平时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比重。规定课程的成绩由平时成绩(含期中考试、课堂讨论、小测验、作业、论文、出勤等)和期末考试综合确定。其中,平时成绩在总成绩中所占比例为40%-50%,或者更高。任课教师应在开学初向学生公布本课程的成绩评定办法及考试方式。(3)采用平均学分绩点衡量学生学习成绩。采用平均学分绩点会粗化对学生学习情况的评价,从而使这一评价更加合理、更加准确。(4)规定优秀率及不及格率。由于教师出题时难易程度不易把握,有时出现一门课的考试成绩整体过高,有时又过难的情况。大学课程的成绩应是相对成绩,是同时学习这门课程的学生之间学习成绩的比较,不是这一人群与上一年级、或别的班的学生成绩的比较。基于这种对大学考试相对性的认识,大学课程最后成绩应当有一个大致相同的分布。(5)给学生以创造性表达的机会。考试模式改革的另外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促进学生和教师之间的交流。由于平时成绩必须在考试成绩中占一定比例,教师应当提问,或安排论文写作。当主讲教师在课堂上提问时,学生有了口头表达的机会;当教师布置综述性以及其他论文题目时,学生有了笔头表達的机会。这样,学生向教师的单向流也增加。因此,考试模式的改革也成为促进教师教学方法改革的重要一环。

二、重修及相关问题讨论

以上考试模式的改革,必然引起学籍管理制度的改革。其中,补考、重修等的概念变化与制度创新,是相关改革的主要方面。旧的考试模式中一次考试定成绩的必然推论是,学生考试不及格是一次考试不及格,因此学生也可通过一次考试来修正,这就是“补考”概念的由来。安排补考存在的重大问题,就是参加补考的学生仅是考试不及格的学生,教师单独出题,题比较容易,即使学校提出要求,也很难保证难度与原考试相同。补考这一制度的存在,客观上很难保证教育质量。

新的考试模式中,学生课程成绩是其一学期学习的综合评价,是其在一组人群中的相对表现。学生成绩不及格不是一次考试不及格,而是总评成绩不及格,他不能通过一次没有相对人群的考试而获得成绩。所以补考、重考两个概念从根本上消失了,只剩下重修。学生必须到下一人群中寻找自己的相对位置,必须有好的平时表现。教育部即将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仍然规定学生考核不合格的课程,按学校的规定重修或补考,但如果大学完成了考试模式改革,学生就,必须重修。

从高深学问以及大学考试相对性的本质看,中国高等教育要提高质量,必须逐渐将补考的概念去除掉,必须坚决推行考试模式改革,这一点对提高教育质量具有根本性意义。

学生重修时,又全程第二次参加了课程学习,必然再次使用国家提供的条件。目前公立高等学校的学费依然只是成本补偿,即学生的学费只是其教育成本的一部分。学生第二次学习课程,学校如果还要用国家财政拨款(来源于税收)对不合格学生给予补贴,对于其他在校学生、对于没有进入大学的学生,两次补贴非常不公平。因此学生重修必须交费,因为仍然需要国家投入资源。从公平的角度讲,学生应该全成本缴纳重修的费用,或者至少以更大的比例(相对第一次学习)对教育成本给予补偿。重修必须收费,重修费应当高于第一次学习的费,并且应随整体学费价格调整而调整。

实行学分制的学校都会自然存在学分与学费之间的一定关系,有些学校已经开始尝试按学分收费。北京大学本科毕业的总学分要求是140学分左右,学生4年的学费是5000×4=20000(元),每学分的简单对应学费是20000/140=143(元/学分)。北京大学现在的重修费定为200元/学分,也就是要求学生交费仅比原学费略高一点。

收取重修费的依据也是成本补偿理论,主要基于对公平的考虑。简单说,就是个人由于学习不够努力造成的结果只并且仅仅只应当由个人负责,不能通过国家财政的第二次补贴,将个人问题转嫁到全体公民身上。而且,收取重修费,在制度上形成了对在学生的预警告,这也是对学生的一种激励,使其对来之不易的第一次学习更加珍惜。

重修制度是高等学校考试模式与教学改革的内在逻辑必然导致的新的制度创新,重修费在公平与效率双重视角的审视下,无疑是合理收费。在这方面,国家必须反思相关政策,避免在治理乱收费过程中可能的不合理的扩大化,及早在理论指导下,允许高等学校根据自身情况制定重修费政策。各高等学校也需进一步加强考试模式改革力度,在大众化高等教育时代持续提高中国高等教育的整体质量。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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