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运营现状及发展模式

2018-01-24 09:12经晟
商情 2017年33期
关键词:运作机制小额贷款前景

经晟

【摘要】本文通过总结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运营现状,分析小额贷款公司在金融行业中积极作用及存在的问题,深入研究小额贷款公司的四种发展模式,为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小额贷款 现状 作用 问题 运作机制 前景

一.小额贷款公司运营现状

自2008年5月我国出台《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下文简称《指导意见》),小额贷款公司规模爆发式增长。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数量在2008年底不足500家,2010年达2614家。2011年以后,增长速度逐渐回落,2013年以来,中央政府大力推行政府减少行政审批权,各省市对小额贷款公司审批权开始逐渐下放,审批流程趋于简化,新批准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数量进一步增长,截至2015年末,全国小额贷款公司数量达8910家。2016年,小额贷款公司的数量下降至8673家,比2015年的8910家同比下降2.66%。

《指导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向银行融资比例最高为50%,2006年以来,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向银行融资比例迅速上升至最高值。2014年银监会会同人民银行起草《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未对小贷公司向银行融资的杠杆率提出限制,未来小贷公司融资瓶颈有望突破。

近年来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余额及累计贷款金额增长迅速,贷款率及利息收入平稳增长。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3-6个月短期贷款居多,短期贷款和经营性贷款分别占到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的98.2%和98.4%,主要贷款对象一般是缺乏信用记录和有效抵质押物的三农和中小企业。

二.小额贷款公司的积极作用

小额贷款公司主要经营贷款零售业务,致力于服务“三农”和创业初期的小企业。这类企业自身实力弱、缺乏银行信贷支持,大多因为资信低、规模小而被银行拒之门外。这种情况下,小额贷款公司成为地方金融体系的重要力量,为构建普惠金融体系,发挥支农兴农作用,帮扶中小企业创业,加快块状经济向现代化产业集群转型升级做出巨大贡献。

三.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的问题

1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不足,融资难。根据《指导意见》,小额贷款公司除股东缴纳的资本金和捐赠资金之外不能进行任何形式的内外部集资和吸收公众存款,主要资金来源只可从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

2.小额贷款公司的身份处境尴尬,被界定为企业,在工商部门登记,严格按照《公司法》的章程运营,但在《公司法》中又无章可循,受银监会和人民银行监管。

3.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控制难,部分小额贷款公司逾期率上升明显。部分公司只在账面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本应作为贷款损失准备金的部分资金仍用来放贷。

4.小额贷款公司人力资源有限,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参差不齐,在风险意识上还不够强,信息搜集成本较高。

四.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前景模式

综上分析,按照目前的制度设计和运作模式,小额贷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空间不大,小额贷款公司可采取“专业贷款公司”、“社区民营银行”“组合贷款”“村镇银行”几种模式。

1.“专业贷款公司”模式

专业贷款公司就是拥有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能够从正规金融机构低利率批发资金,然后投放于实体经济专营贷款的公司,如美国的贷款零售公司(retail credit company)。此类贷款公司主要为小微企业和个人提供短期贷款,其资金来源除了自有资金以外,还包括从传统金融机构得到的批发贷款等。为覆盖贷款客户的高风险和高效运行带来的高成本,公司通常要求较高的贷款利率。

小额贷款公司要发展成为专业的贷款公司,需明确四个方面问题:

(1)产权主体。从小额贷款公司到专业贷款公司,本质上仍是企业,其产权主体必须是民营,可以由独家或多家民营企业投资,也可以由一批自然人利用自由资金经营。

(2)市场定位。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的首要原则应该是小额、分散,可以从小额贷款公司成本收益角度考虑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小额贷款的发放。

(3)资金来源。选取部分经营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给予其批发贷款的权利,将其向专业贷款公司转变。例如,可以政策鼓励小额贷款公司与国有银行合作,从国有银行以较低利率批发贷款,然后“零售”投放于实体经济。既能发挥国有银行吸收存款的优势,又能发挥小贷公司发放小额贷款专业化的优势。

(4)机构监管。银监会应当严格监管小额贷款公司从合作银行批发贷款环节的合规性,防止其与金融机构“串谋”侵害存款人利益。

2.社区民营银行模式

社区银行(Community Bank)是指在特定地区范围内组建并独立运营,主要为当地中小企业和个人客户提供个性化金融服务,并保持长期业务合作关系的小银行。在美国,社区银行主要面向小企业、微小企业和个人客户,其规模小、机制灵活、服务周到、存贷利差低,发放贷款一般要求有抵押物。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成为“社区民营银行”需明確五个方面:

(1)“民营”的产权主体,允许民营资本投资兴办小额贷款公司并逐步向民营银行转变。可适当允许由符合条件的自然人作为主发起人的小额贷款公司或直接筹建民营银行。

(2)严格制定标准,实现“可贷可存”的运行机制。选择部分小额贷款公司作为试点,发展成为“社区民营银行”,吸收县域农村的资金,投放于县域经济、三农经济主体,减少农村地区资金外流。

(3)政策鼓励小额贷款的发放。和“专业贷款公司”发展模式相似,利用合适的政策提高社区民营银行发放小额贷款的积极性。

(4)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与当地产业特色相匹配的特色运营模式。产业集聚现象在县域经济中越来越突出,可适当发展其成为服务县域经济、“三农”经济的“专业”银行。

(5)严格监管控制。当由银监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对改制为民营银行的小额贷款公司严格监管,防范风险。endprint

3.组合贷款

所谓“组合贷款”,就是小额贷款公司与商业银行合作,給小额贷款公司一定额度,让其替银行包贷包收。目前,小额贷款公司每笔贷款不能超过50万元,这对部分企业来说并不能满足其资金需求。如果公司资金需求超过50万元,小额贷款公司可出资50万元,利息按照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收取,超过50万元以上的部分从银行给小额贷款公司的额度里出,按照银行贷款利率收取利息。该笔贷款全部由小额贷款公司负责后期的管理和回收,银行只需支付一定手续费。这就解决了小额贷款公司融资难的问题,拓展了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另一方面也促进了商业银行的中小企业贷款业务,降低了商业银行的监督成本。

4.村镇银行

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09]48号)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可在股东自愿的基础上,按照《村镇银行组建审批指引》和《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规范改造为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只是一种过渡性的经营模式,银行是目前最健全的金融产品。村镇银行具有吸存功能,资金链条得到保证,业务量将会出现乘数效应。发展成为村镇银行是大多数小额贷款公司成立时的终极梦想,转制的具体条件包括:

(一)召开股东(大)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并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债权债务处置、改制工作作出决议。债权债务处置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公司治理机制完善、内部控制健全、经营状况良好、信誉较高,且坚持支农服务方向。

(三)已确定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拟作为主发起人。

(四)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推荐其改制设立村镇银行,同时对其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经营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价。

(五)未设村镇银行的县(市)及县(市)以下地区的小额贷款公司原则上优先改制。

(六)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但从目前的形势来看,以上转制条件为小额贷款公司设立了高门槛,条件苛刻、手续繁琐,使转制之路困难重重。

五.总结

本文基于对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现状的总结,分析了小额贷款公司的积极作用,同时,简要分析了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一些问题,如资金来源不足、融资难,缺乏合法身份,风险控制难,经营成本高,可持续性盈利问题。在此基础上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模式进行了展望,除通常所说的村镇银行外,提出了专业贷款公司、社区民营银行和组合贷款三种模式,并具体陈述了注意事项。endprint

猜你喜欢
运作机制小额贷款前景
流苏树与美国流苏树园林绿化前景探讨
巧妙运用前景,照片美感瞬间提高!
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项目运作机制与治理逻辑
对企业节能管理运作机制探究
大学生志愿服务工作的运作机制探索与研究
制约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因素和解决措施
小额贷款公司紧箍咒在浙江率先破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