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宪臣
提 要 类化是汉字系统演进过程中的通例之一,它为疑难字词的考释提供了一条思路。从类化的角度出发,结合碑刻字例,可将疑难字的考释方法总结为类比文例、辨析同形、偏旁分析、追溯形源、明辨典章、审察语境六种。这些方法在考释过程中常常是综合使用的。
历代文献、字书载录的异体字、俗讹字繁多,其中有不少构形特异的疑难字,其形义之间不存在明确的对应关系,非但来历不明,甚至无法以传统的六书原理解析,前人不识,或者存疑,或有误释。此时,如果能把上下文语境或他字形义影响等类化因素考虑进来,则可能会对文字的产生理据做出合理解释。
所谓“类化”,通常指“文字受自身形体或者相邻文字结构的影响,以及受使用环境中相关词汇语义的沾染,在思维类推作用下,产生的非理性形体类推,增加或者改变其中一个字的构件或偏旁”(毛远明,2012:335)。经由类化途径产生的新字,称为“类化字”,它们通常与原字构成异体关系,“具有以形符类化为主、以俗字为多、字形临时性特征明显、使用频率低等特征”(吴继刚等,2012:41)。从类化的角度进行文字考释,并由此反推文字的本来面貌,常常可以取得较好的效果。
实际上,不少文字学家在疑难字词考释过程中,都曾有意识地利用过类化这条思路。例如“忓恡”一词,辞书不载,在古代买地券中却高频出现。毛远明(2008a)通过考证指出,“忓恡”通常作“干吝”;“恡”本作“吝()”,表吝惜、悔恨等义,因与“心性”相关,故俗字或增“忄”符作“悋(恡)”;“干”常与“恡”搭配组词,受其字形影响而类化作“忓”。这种考释,既破解了“忓恡”的形体由来和构词理据,又可系联文献中出现的“干恡”“忓恠”等一系列变体,进而纠正前人的释读错误。
此外,对一些形体来历不明的俗字也能从类化的角度发现构形的端倪。《八琼室金石补正》卷七八唐《处士太原郡王浮图铭》:“蠢蠢含灵,知微之因缘善现圣心。”陆增祥跋:“字字书所无,疑是契之俗讹。”北魏正光元年《李璧墓志》:“登员宪,分竹海湄。”(《北图》4/97①本文所引碑刻字例均注明拓片出处,斜线前的数字表示册数,后表页数。为求行文简洁,碑志拓本汇编资料采用简称:《北图》指《北京图书馆藏中国历代石刻拓本汇编》,《汉魏校注》指《汉魏六朝碑刻校注》,《隋汇考》指《隋代墓志铭汇考》,《隋唐汇编》指《隋唐五代墓志汇编》,《唐汇编》指《唐代墓志汇编》,《唐汇编续集》指《唐代墓志汇编续集》,《唐附考》指《唐代墓志铭汇编附考》。以上著作详情见参考文献。)《 广韵·梗韵》:“,府,今为省字。”张涌泉(2010:68-69)指出 ,“”“”二字当即“契”“省”俗体,习语“契约”“省闥”连用,书手书写前揭二字时,受“约”“闥”影响,遂类化致讹。
以下谨参考前贤时修的相关论述,结合具体字例,尝试对碑刻材料中与类化相关的疑难字(简称“类化疑难字”)的考辨方法加以总结。
作为一种文体,碑刻铭文(包括碑诔、墓志铭等)在长期发展中逐步形成了比较固定的行文惯例和写作套路,有些格式近同的词句在不同铭文中复现率较高,程式化极强。因此,对同一类型的词句材料进行归纳类比,有利于在碑刻研读中发现形体不合常规的特例。对于这些特殊字形或词形,有时可以从类化的角度入手加以推求。北魏正光五年《元平墓志》:“珢玉叶,晕萼攸绵。”(《北图》4/159)谢国剑(2017)通过碑刻近同文例的类比,指出此“珢玉叶”即碑刻习见的“瓊根玉叶”,“珢”本“根”字,承“”而讹。诚为确论。②《汉魏校注》(5/251)录该碑前二字为“琅”,并释“”为“寶”的加形字。恐误。又如:
六朝以降,洛阳北邙山一带逐渐成为人们心目中的理想葬地。因其山势不高、地表平坦,故又称为“北原”。墓志铭文有书写葬地的惯例,考洛阳出土的中古墓志中屡有“葬(窆)于洛阳之北原”这类语句。例如:
唐长安三年《张仁楚墓志》:“合葬于洛阳之北原梓泽乡,遵姬典也。”(《唐汇编》1022页)
唐开元十二年《邓宾墓志》:“归葬于洛阳之北原,礼也。”(《北图》22/51)
唐天宝十二年《元舒温墓志》:“即以天宝十二载十月十七日,迁窆于洛阳之北原,从吉兆也。”(《唐汇编》1688页)
唐大中五年《杨宇墓志》:“阿周生始两岁而夫人卒,权窆于洛阳之北原。”(《唐汇编》2294页)
结合上述文例可知,“北原”当泛指洛阳以北邙山附近的广阔区域,并非特指山顶。上揭《高广墓志》之“”,当是“原”的类化字,涉“山”义而增形符“山”,非另一新字。《汉魏校注》注文盖据《集韵·元韵》:“,崟,山巅。或书作。”然“()”文献罕见,或为表“山顶”义的后出字,此处若强释为“山顶”,则与上述文例不协。
【憐】
唐永徽四年《张洛墓志》:“故其亡也,人悲慕德,何只憐舂里巷不歌而已哉。”(《唐汇编》175页)
按:“何只憐舂里巷不歌而已哉”不辞。核对原拓,录文无误。品读碑文,可知此段当有用典。《礼记·曲礼上》:“鄰有丧,舂不相。里有殡,不巷歌。”郑玄注:“助哀也。相,谓送杵声。”邻居有丧事,舂谷时要停唱送杵号子,乡里人家有殡葬的事情,不在巷中歌唱,以示哀思和尊重。碑刻援引此典,会依格律需要加以扩展或节略。例如:
北魏正光五年《元宁墓志》:“衢男缀歌于巷首,鄰妇奄相于舂边。”(《北图》4/175)
北齐武平二年《刘忻墓志》:“相杵不闻,鄰哀振路。”(《北图》8/23)
唐贞观二十二年《赵君妻麹氏墓志》:“鄰舂辍相,仰景行以衔悲;里巷停歌,眷清猷而洒泪。”(《北图》11/187)
唐圣历二年《崔善福墓志》:“街号巷哭,辍肆罢舂。”(《唐汇编续集》 362页)
唐开元十一年《任忠墓志》:“鄰舂罢相,里闬如失。”(《唐汇编续集》 491页)
参比可知,上揭《张洛墓志》之“憐舂”,当即“鄰舂”之变。改“邻”之形符“阝”作“忄(心)”,与“憐悯”字同形,盖受上文“悲”“慕”等字形体影响而类化换符。此外,原碑“憐舂”下疑脱二字,对照《赵君妻麹氏墓志》《任忠墓志》等碑文,所脱应是“辍相”或“罢相”。
经由类化途径产生的字形,有时可能与文字系统中其他字的形体相同,故而具有一定的迷惑性。此时要注意辨析同形字,不可强以他字或类化字释之。
古代金石学家已经注意到这个问题。北齐武平四年《临淮王像碑》:“惚峰亏构,慧浦疏源。”(《北图》8/49)依照字书,“惚”字形兼二用:或为“怳惚”字,或为“惱”的俗字。《龙龛手鉴·心部》:“惚,音忽。怳惚,失志貌。又俗音。”又《心部》:“惚,俗,通,今;惱,正。奴老反,烦惚也,有所恨也。四。”然而,以此二义带入文中,皆不通顺。原来,此处“惚”当是“聰”的临时类化字。《金石萃编》卷三五即曰:“‘惚峰’之‘惚’,疑‘聰’字之异文。‘聰峰’正与‘慧浦’对也。”《金石文字辨异·东韵》亦案曰:“聰作惚。”实为确解。“聰”,俗作“聦”。《干禄字书》:“聦,通;聰,正。”碑字又在“聦”形基础上,涉对文“慧”字及字内“心”符,换“耳”符为“忄(心)”符而作“惚”。又如:
【澧】
唐显庆三年《刘珪墓志》:“若夫幽根磐礡,标令望于沛澧;枝干扶疏,派猷风于伊洛。”(《唐附考》4/209)
从类化的角度看,碑字本当作“豐”,涉上字“沛”而增“氵”符,复省“豐”作“豊”,累变作“澧”。“沛豐”即沛豐邑,指汉代沛郡豐县,高祖刘邦故里。墓主姓刘,故遥奉刘邦为始祖。
总之,碑字不可径解作“澧”,亦不可解为“灃”的省体,否则于文意无所取。《唐汇编》(276页)、《唐附考》(4/209)皆录碑字为“豐”,是为正解。
汉字属于表意文字体系,其中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偏旁组成的合体字占绝大多数。根据这一特点,运用偏旁分析的方法,因形求义,是我们祖先使用已久的有效方法(张涌泉,2010:201)。形符具有提示字的意义类属的作用,而类化又以形符的替换或增加为主要表现形式,因此偏旁分析法尤其适用于类化疑难字的考释。
【礄】
隋开皇六年《仲思那等造礄碑》:“兖州高平县石里村仲思那等卌人造礄之碑。”(《北图》9/28)
唐咸通九年《魏虔威墓志》:“弧笑同晓,礼乐克全。”(《唐汇编》2437页)
“弧矢”,指弓箭。《易·系辞下》:“弦木为弧,剡木为矢,弧矢之利,以威天下。”又引申谓武功。唐天宝十三年《冯思顺墓志》:“干能弧矢,艺绝武材。”(《唐汇编续集》648页)
有些字并非经由类化临时产生的新字。它们或古已有之,由于字用调整或在文字竞争中失势逐渐湮没;或由形讹等其他途径而来,不是类化的产物。对于这些字,须要追溯其演变源流,而不应直接以类化作解。
碑字当即“勞”之异体,非“芳”受“荣”的影响而产生的类化字。隶楷书“勞”之构件“冖”与“力”有时黏合省变作“万”,全字变作“”。碑刻多见其例。西魏大统七年《沙门璨造像铭》:“唯善是勤,体妄疲。”(《北图》6/8)东魏武定八年《元韶墓志》:“意舍徒,忻于梅职。”(《北图》6/160)唐麟德元年《王德妻鲜于氏墓志》:“化融人逝生有涯。”(《北图》14/109)
《庄子·大宗师》:“夫大块载我以形,勞我以生,佚我以老,息我以死。”《侯义墓志》之“未勞而息”盖化用此典,犹言“未生而死”,慨叹墓主年十五而早夭也。
大量用典是碑刻的一个鲜明特点。出于悼念、颂赞等特殊的表达需要,碑诔、墓志铭在行文上讲求典雅凝练,在形式上讲求和谐整饬,这些都为典故词语的滋生和使用创造了极佳的条件。有时,典故词以包含类化字的变体形式出现。例如“葛覃”,碑刻多用以歌咏妇德,词形上则有多例作“葛蕈”,见北魏孝昌二年《元恪嫔李氏墓志》(《北图》5/33)、北齐天统三年《吐谷浑静媚墓志》(《汉魏校注》9/261)等。我们需要熟悉典章,对典故常体(相对于类化变体而言)有一定的了解,方能达到破解典故类化变体的目的。
【峸】
北魏正光五年《元昭墓志》:“昂藏独秀,若榠棂之在中皋;嵚崟自峻,犹削峸之居众埠。”(《汉魏校注》5/253)
今考此“峸”不可按单字索解。“削峸”为一词,殆即“削成”之变,“成”涉“山”义而类化增符作“峸”。《山海经·西山经》:“又西六十里,曰太华之山,削成而四方,其高五千仞,其广十里,鸟兽莫居。”后世因以“削成”代指华山。北魏永安二年《元继墓志》:“湛若委水,峻如削成。”(《汉魏校注》6/272)又唐贞观二十二年《窦诞墓志》:“积石长源,削成崇趾。”(《唐汇编续集》43页)
此外,上揭《元昭墓志》中的“埠”也是类化字,本当作“阜”,涉“土”义而增符。碑文“削峸之居众埠”,大意是“(险峻的)华山居于众山之间”,比喻墓主之德行出类拔萃。
综上,“峸”是“成”的临时类化字,《玉篇》《集韵》释为“山”或“山名”,以之为另外一字,恐误。《正字通·山部》认为“峸”是“讹字”,庶几为正解。
C大调钢琴奏鸣曲K330是莫扎特中期所创作的奏鸣曲,此时的莫扎特还没有遭受母亲的病逝和生活的拮据与窘迫所带来的伤害,因此他对生活还是充满着信心与希望,作品也是洋溢着青春欢快的气息。
“削成”亦有作“削城”者。北齐天统三年《韩裔墓志》:“归塘譬广,削城方峻。”(《汉魏校注》9/255)“成”涉“土”义而增符作“城”,与“城市”字同形。
【閟】
唐永徽六年《沈士公墓志》:“栖迟衡閟,不求闻达,丘园养素,乡曲训成。”(《唐汇编》210页)
“衡门”即以横木为门,代指简陋的住所。碑志常以“衡门”喻隐居之地。北魏神龟二年《寇凭墓志》:“曲肱衡门,耻为勋偿。”(《北图》 4/63)又作“衡阃”“衡闾”“衡闱”等。北魏延昌四年《王绍墓志》:“播孝德于衡阃,弘臣道于朝章。”(《北图》 4/28)“衡门”“泌水”合称“衡泌”。南梁普通三年《萧憺碑》:“惟公栖心衡泌,则缮性虚静;枕戈授律,则勋隆协赞。”(《汉魏校注》3/177)又唐贞观二十一年《康婆墓志》:“逍遥衡泌,容与弦歌,坐镇雅俗,同而不和。”(《唐汇编》96页)
综上,可知上揭《沈士公墓志》之“衡閟”,当释作“衡泌”,“泌”受“门”之形义影响而变作“閟”,恰与“閟宫”字同形。《唐附考》之见,诚为卓识。
类化字通常具有临时性特点,对上下文语境有较强的依赖关系,因此,对其训释也要结合语境进行,尤其要注意利用邻字、对文提供的信息。此外,一些类化字常发生与他字同形或身兼数职的情况,此时更需要结合上下文意进行考释,避免张冠李戴。
【漅】
唐显庆四年《苌妙姿墓志》:“逝川易住,隙驷难留。”(《唐附考》4/321)
“隙驷”,典出《礼记·三年问》:“则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若驷之过隙。”孔颖达疏:“驷谓驷马,隙谓空隙。驷马峻疾,空隙狭小,以峻疾而过狭小,言急速之甚。”后因以“隙驷”比喻易逝的光阴。“隙”,俗作“隟”。《龙龛手鉴·阜部》:“隟,俗隙。”碑中“逝川”“隙驷”对文,盖受“川”义影响,“隟”改形符为“氵”而作“漅”,恰与“漅湖”字同形。
【㚘】
北齐天保六年《报德像碑》:“是以一湌之惠,㚘轮之报。”(《北图》7/48)按:“㚘”,拓片作。《说文·夫部》:“㚘,并行也。从二夫。辇字从此。读若伴侣之伴。”桂馥义证:“㚘,即伴之正文。”然而以此义带入文中,则扞格难通。
结合语境,碑字当是“扶”之异体。“扶轮”典出《左传·宣公二年》。春秋时,晋大夫赵盾对灵辄有一饭之恩,故在晋灵公企图谋杀赵盾时,灵辄“扶车以臂承”,帮助赵盾逃走。后以“扶轮”为怀恩报效之典。《北齐书·文襄帝纪》:“待为国士者乃立漆身之节,馈以一餐者便致扶轮之效,况其重于此乎?”“扶”本从手夫声,碑字发生字内类化,形符“扌”受声符“夫”之影响亦变作“夫”。“㚘”字《字汇补·大部》引《韵会补》曰:“与扶同。”《八琼室金石补正》卷二十亦引注碑字曰:“以㚘为扶。”实为正解。
总体说来,上述几种方法在考辨过程中往往是综合运用的,不可执其一端而偏废其他。类化往往与假借、讹混、增繁、同形等文字现象夹杂同现,彼此较难完全剥离,这都对类化疑难字的辨识与考释造成了不少困难。因此,进行类化疑难字的考辨工作,既要采用文字考释的常规手段,又要兼顾类化字的特点,如此才能更加稳妥地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