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声乐表演中的二次创作

2018-01-24 15:11吴静怡贵州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民族音乐 2018年6期
关键词:表演者音符音乐作品

■吴静怡 肖 玛(贵州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声乐艺术是一种独特的艺术形式,其与美术、书法、雕刻等静态的艺术形式不同,其需要演唱者的表演,才能将词曲者写在纸张上的音符演变为具有艺术美感的音乐声响,从而才能被观众聆听与感知。因此,声乐艺术形成与展现的过程是一个作品创作——作品表演——作品欣赏的过程,作品创作就是一次创作,而对作品的表演就是二次创作,在此过程中,二次创作是整个声乐艺术表演的灵魂所在,是连接音乐作品与观众的桥梁。在声乐艺术中,一次创作与二次创作缺一不可、相辅相成,只是在不同阶段发挥的作用所有不同,其只有二者相互的融合与相互支持,才能演绎出更加完整、完美的声乐艺术。世界著名指挥家亨利·伍德在他所著的《论指挥》一书中指出:“音乐是写下来的没有生命的音符,需要通过表演来给予它生命。”如果没有二次创作,音乐仅仅是停留在纸张的音符、乐谱,观众观看这些音符,很难感受到音乐艺术的美感,也不能被称为真正意义上的音乐。每一个声乐表演者一定要充分认识到二次创作在声乐表演中的重要性,并结合自身声音与风格等特点,在日常练习中多注重对二次创作方法与技巧的训练,这样才能更好地在声乐表演中进行二次创作,从而给观众更高级、更具美感特质的艺术享受。

■如何理解声乐表演中的二次创作

在艺术创作与艺术原理理论中,二次创作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二次创作是相对一次创作所提出的一个概念,因为作曲家对音乐最初的创作是写在纸张上的音符,是用音符、乐谱将作曲家所要表达的情感、故事、人物等表现出来的一种艺术形式,这个阶段的声乐艺术是静止、抽象的,是无法被观众直接欣赏的,而只有演唱者将音符、乐谱演唱出来,表现成现实的音响音乐,才能将声乐作品真正展现在观众面前、才能被观众聆听与欣赏,而这个演唱、表演的过程就是声乐表演的二次创作。

但我们必须要认识到,但二次创作既不是对声乐词曲的“照本宣科”,也不是慢无约束的“个性宣言”,其只有建立在对作品高度理解与尊重的基础上,并注入充沛、丰富的情感,施以声乐表演艺术化的方法与技巧,才能真正实现二次创作的价值,使整个声乐表演更具艺术美感与生命表现力。二次创作需要表演者有极高的艺术修养,具备专业的艺术理论知识,掌握丰富的表演技巧,而且要赋予自我的个性,才能将音乐赋予生命,将音乐升华,从而将声乐完美地展现、阐释于听众面前,让观众通过观看、收听,实现与词曲创作者的共鸣与交流,让听众获得更多来自声乐艺术美的享受。

■声乐表演二次创作的原则

二次创作虽然属于主观性的创作活动,表演者可以根据自己对作品的理解,加入自己的风格对作品进行演绎,但二次创作并不是毫无约束、毫无章法的,其只有在坚持科学创作的原则基础下,才能更准确、更好地将作品的内涵展现出来。否则,只能不伦不类,哗众取宠一般。声乐表演二次创作应主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真实性与创造性相统一的原则

任何一部声乐作品的创作都有一定的目的,或是对历史事件、人物的记录与表现,或是对作者情感的表达,而且必然是在特定环境,作者特定心境、情感下完成的,这是构成声乐作品主体骨骼的基础,也是进行二次创作必须要遵循的基础。因为声乐表演本来就是对已有作品的表演或演绎,二次创作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为了将音乐作品更好地表达出来、更完美地诠释出来。因此,二次创作的基础就是要坚持作品的真实性,必须以尊重原作的主题内容、主题思想、主体风格为原则、为基础。如果二次创作可以脱离一次创作,不以音乐原作为基础,那也就无所谓二次创作了,也就成为即兴的一次创作了。此外,每个表演者都有不同的艺术风格,有着不同的音乐天赋与才能,对音乐作品有着自己独特的理解,这就要求表演者在进行二次创作时,一定要在尊重作品真实性的原则下,积极发挥自己的创造性思维,展现出自己对音乐作品独特的想象与理解,从而使音乐更加有血有肉,有着独特的灵魂,增强音乐作品的感染力与生命力。否则,表演者只是将音乐作品照本宣科机械式的表演出来,那也失去了二次创作根本的意义。因此,二次创作一定要坚持真实性与创造性相统一的原则。

(二)坚持表演技巧与表达情感相统一的原则

在现实生活的很多歌曲演唱或声乐表演中,我们常常会看到过度炫技而情感苍白的现象,这种现象曾被很多专业人士所批判,并多次重申,但现在依然存在。完美的声乐艺术必须是高超音乐技巧与丰富情感的和谐统一,这也是实现声乐音乐美学性、艺术性必不可少的条件。音乐技巧对于声乐表演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世界上任何一个伟大的音乐表演艺术家,无不具有高超、全面的音乐表演技巧。但如果在声乐表演中,仅仅为了过度追求音乐技巧而忽略了表演的情感,那也无法表现出更好的音乐艺术。因为音乐技巧虽然可能征服听众的眼睛或耳朵,但却无法走入听众的心里,更无法征服听众的灵魂,没有情感的音乐艺术,技巧只能成为苍白无力的表演空壳。反之依然如此,如果音乐表演没有高超的表演技巧做支撑,只是表演者真情实感的流露与表达,那音乐作品的艺术性、美学性也很难得到保证。因为声乐表演毕竟是一门艺术,之所以成为“艺”,就是因为其有着独特的表现技巧,否则“艺术”二字根本无从谈起。因此,声乐表演的二次创作必须要坚持表演技巧与表达情感相统一的原则。

(三)坚持背景性与时代性相统一的原则

任何一部声乐作品的产生都具有特定的时代背景,我们只有站在特定的时代背景下去理解这部作品,才能更深刻地感受作品所表达的精神特质与内容情感。无论在任何时代、场所对声乐作品的表演,作品所具有的时代烙印都永远无法被改变、被抹去的,声乐表演过程中的二次创作必须要坚持作品的背景性与历史性,这就正如美国著名音乐评论家多纳尔·赫纳汉所说的“音乐如果割裂其历史渊源,不可避免要丧失其社会的和明确的音乐意义”。可以说,背景性是保证音乐作品所具有社会意义的基础。但音乐的存在必然是时间延伸的过程,每一个表演者都生活在属于自己的时代中。在当时时代下,必然会出现更多新的音乐元素,产生更多的音乐表现技巧,这时表演者对历代的音乐作品必然有着不同的审美认知,也必将进行重新的解读,原有的作品在被重新地演绎中必将被扩充更为丰富的时代特色与情感,这就要求表演者在进行二度创作时一定要立足于当代,体现出时代精神。只有如此,声乐作品才会被不断注入新的活力、才会体现出更加丰富的精神内涵,从而永葆活力。因此,在声乐表演二次创作中,一定要坚持背景性与时代性相统一的原则。

■声乐表演中进行二次创作的方法

在声乐表演中进行二次创作,既要坚持一定的原则,又要遵循相应的方法,这就要求声乐表演者在日常要加强对二次创作知识理论的学习与研究,并在实践中用心钻研、应用,从而不断提升自我专业素养,在声乐表演中开展的二次创作更加游刃有余。

(一)深入分析作品,透彻理解作品

对所要表演的作品充分了解是进行二次创作的基础,而理解作品的能力也是声乐表演者必须要具备的最基础的能力。表演者在表演一首声乐作品之前,必须要对该作品进行深入的分析,不仅要透彻理解作品最基本的内容,而且更要深入领悟作者在词曲中所倾注的情感。只有如此才能更好地把握音乐作品,这也是在声乐表演中开展二次创作的基础。要做到深入分析作品、透彻理解作品,主要从下面三个方面入手:第一,对作者生平、词曲创作的背景、作品所表现的历史人物及故事等进行理解与分析。了解作者创作该作品时所处的时代背景及作者当时的生活状态,这将更有利于理解作者欲通过作品所表达的目的与情感,也可以更好地把握作品的历史性及社会意义。第二,对作品歌词内容、词曲文字进行理解分析。一首优秀、经典的声乐作品,在歌词本身内容上也会体现出极高的艺术性与美学性特质,甚至体现出歌词的文化性、诗歌化特征。这就要求表演者在日常要注重自身文学修养的提升,这样方可一解“书到用时方恨少”之惑。第三,对音乐作品结构布局、曲式特点、节奏韵律等内容,从音乐专业的角度去进行分析与理解,从而更好地把握作品所体现的艺术性特征。只有如此,才能在二次创作时更加强化体现音乐作品所具有的艺术魅力、才能对音乐作品进行更精准的设计与再度创作。

(二)掌握技巧,适度施用

掌握丰富、高超的音乐表演技巧,在声乐表演二次创作中的作用是毋庸置疑的,而且只有“厚积”才能“薄发”;在日常训练中表演者只要掌握了扎实的音乐表演技巧,才能在二次创作过程中做到熟练、灵活、适度施用音乐表演技巧。声乐表演者在二次创作中,一定要以对作品的全面、深入把握为基础,依据精致、细腻、准确的声乐演唱技巧,灵活使用多种演唱技巧与方法,准确地把握节奏、音准和呼吸,合理把控歌曲的速度和力度,规范行腔走韵,做到声润腔满。只有如此才能将歌曲的艺术性诠释的更加充分饱满,才能使音乐作品获得全新的艺术魅力。另外,表演者在进行二次创作时也要充分发挥艺术想象力,通过表演者巧妙的想象与创作,可以使作品体现出更加丰富的艺术特色与作品内涵,将音乐作品升华到更高的音乐境界,从而给听众更加新颖的听觉感受与艺术享受,而这也是表演者高超表演技巧与艺术造诣的体现,表演者在该方面的学习、训练中应多下功夫,多倾注表演精力。

(三)用心演绎,倾注情感

声乐表演不仅仅是要将躺在书本上的音符、乐谱变成现实的音乐、音响,而更重要的是要使声乐艺术获得鲜活的生命,充满跳动的精神,可以让音乐走入倾听者的灵魂,去感染倾听者的内心。要做到这一点,仅仅依靠高超的音乐表演技巧是难以实现的,而是需要表演者用心去演唱、用心去演绎,倾注真情实感,甚至要做到移情,使自己真正走入到音乐作品中,用自己细致的体会,表现出音乐种种丰富的情绪与情感。声乐表演二次创作,用心、用情是关键,正如歌曲《唱歌给你听》有一句歌词所说的那样:听歌的人要给歌一颗心,唱歌的人要给歌一条命,表演者只有全身心的投入,才能以“生命状态”的态度与情感去演绎一首作品、才能实现与作品创作者跨时空灵魂的默契与碰撞。声乐表演,须先感动自己,才能感动观众。如果对声乐的表演仅是照本宣科、机械式的表演,而不投入自己内心最真实、最纯粹的音乐情感,那还何谈感动自己、感动听众。

■声乐表演二次创作中的“个性张扬”

近些年来,在音乐艺术理论界有很多关于在声乐表演二次创作中是否可以有“个性张扬”的谈论,可谓众说纷纭。笔者也浅要谈几句自己的观点。首先,“个性”在声乐表演二次创作中是必须要存在的,而且也是必然存在的,否则将出现“千人一面”或“千歌一面”。循规蹈矩必然导致落后古板,落后于时代音乐发展的脚步,也终被日益挑剔的观众所抛弃。但是我们必须要认识到,个性张扬并非等于随心所欲、随意改变,而也需要以专业的音乐知识理论为基础,遵循一定的规制与原则。个性张扬,不在表面,而在乎于内,个性张扬是一种无形的、更持久的、更具标志性的魅力。表演者的个性不在乐谱的表面,而在乐谱的里面,虽然看不见摸不着,但是可以清清楚楚感受到其存在的东西,而这才是“个性张扬”应当追求的目的与境界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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