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2011年修订的《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中,对中小学音乐课中歌唱教学目标大致表述如下:“歌曲仅是歌唱教学中的一个素材,歌唱教学的目标不应该仅仅是让学生学会演唱一首歌曲,或通过歌唱学习积累经验,而更应该体现在对学生演唱表现能力的培养与提高上。”对照这样的要求,反观现实教学中的音乐课堂,我们会发现,许多歌唱教学的常态目标定位是远远不达标,甚至严重偏离的。
我们无意否定“唱会”和“唱对”对于完成一首歌唱作品的基础作用,但很显然,歌唱教学要解决的问题和要培养的能力远远不止于此。众所周知,歌唱学习对人的生理机能、心理活动、语言表达、情感释放、个性塑造,乃至生活情趣与精神世界的培养等诸多方面都能够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当然,要想获得这种影响就要经过科学、严谨而有序的训练,因为歌唱学习是一门“慢”艺术,不论是从机体的成熟、技能的娴熟,还是从歌唱表达的自如性来看,都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因此,“缓而有度”“循序渐进”可以被视为歌唱教学的基本特征,从“唱会”“唱对”到“唱好”“会唱”是需要遵循一些原则、掌握一些方法的。本文将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予以集中探讨。
《礼记·学记》曰:“不陵节而施之谓孙……杂施而不孙,则坏乱而不修。”《荀子·劝学》曰:“骐骥一跃,不能十步;驽马十驾,功在不舍。锲而舍之,朽木不折;锲而不舍,金石可镂。”第一则古训提出尊重自然规律而施教的重要性,第二则古训论证了品格坚毅方能成事的真理。把它们运用到歌唱教学中,是最恰当不过的警示了。
国外医学研究将儿童歌唱能力分为八个层次,即前歌唱者(Presinger)、说话式歌唱者(Speaking Singer)、唱念混合歌唱者(Inconsistent Speaking Singer)、有限音域歌唱者(Limited-Range Singer)、有限音域唱念混合歌唱者(Inconsistent Limited-Range Singer)、原生音域歌唱者(Initial-Range Singer)、原生音域拓展歌唱者(Inconsistent Singer)和自如歌唱者(Singer),旨在提醒音乐教育工作者,正式的歌唱训练必须在学生的生理器官完全发育时才展开,应充分考虑其生理与心理的变化、发展规律,适时教会学生控制自己的声音与肌肉,避免声带受损。一般来说,在尚未变声的小学阶段,应以兴趣培养、愉悦的游戏性操作体验为主;到了初中阶段,再慢慢渗透技能的教授与训练,使其歌唱能力得到实质性的长进。
当前,在我国中小学音乐教科书中,普遍采用了一种“以文化主题构建单元”的编写方式。这种编写方式的最大好处是便于教师从作品的人文与文化线索出发,找到不同作品之间的联结点,让学生通过几个关联性作品的学习,从不同审美角度、不同艺术表现形式,获得对某一文化主题或现象的深刻认知。因此,挖掘这些作品的共性文化特质与内涵,就是教师不可缺少的案头工作了。比如歌曲的由来、创作背景与年代、词曲作者赋予作品的主题思想、歌曲的音调与基本情绪、词曲在语调与音韵方面的设计安排、作品的流行度与影响力等,都是撑起作品文化厚度的有力支点。
“一课一曲”“换课换曲”是传统歌唱教学的惯常做法,这种固定思维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教学内容的延展,阻碍了教学方式的突破,继而导致教学审美疲劳的产生。如果换做“一课多曲”或“多课同曲”的方式来构建一堂歌唱课,就能使课堂上时常保持一种新鲜感和鲜活度。
所谓“一课多曲”,就是在曲量上做文章。即,在教学的不同时段,适时切换曲目、变化音响,始终以新鲜的学习内容吸引学生,激励他们保持学习能动性。“一课多曲”的方式,既可帮助学生积累听觉素材、构筑丰富的音乐经验库,又赋予了不同曲目不同的学习任务,让学生通过不同作品的学习锻炼歌唱能力、动作能力、表述能力、思维能力、读写能力或编创能力,一个阶段积累下来,综合能力的提升必定是惊人的。
所谓“多课同曲”,就是在“曲意”上下功夫。即,在不同课时中,有目的、有计划、分步骤地复习和回顾同一教学内容,并将这一教学内容的维度、宽度和深度进行分层,让作品的多重属性逐渐显现出来,让歌唱表现活动变得丰满而立体。
这两种教法都是值得尝试的,它们提供的是一种或开放或聚焦的教学思维,突出了教学的序列性,让教学内容的整合与发散找到了基于逻辑构架的依据。
教师一旦明确了“教什么”的问题,接着就是思考“怎么教”?虽说教无定法、贵在得法,但是怎么教才教得有效、有趣、有意义,一直以来都是广大教师孜孜以求的一则命题。基于歌唱教学的特殊性,笔者建议从三个方面精准发力,提升教学实效。
每一首歌唱作品都会显现出诸多特点,比如特色音调、方言衬词、节拍律动、节奏风格、和声叠置、调式调性、唱法润腔、表演形式,等等。作为音乐教师必须从中找准最典型的音乐特征,在一节课的有限时间内予以强化和深化,以供学生有针对性地感受与学习。突出不同类型歌曲的标志性音乐语言,有利于学生在未来的歌唱学习中举一反三,自主掌握歌曲学唱的一般性规律。比如民歌戏曲类的歌唱作品比较适合从方言、音调、唱腔和韵味入手;童谣校园类歌曲会更多从节拍律动、音乐风格和表演形式等要素展开教学;而合唱类作品则需要从和声写作方式、音色控制、调性色彩和伴奏分析等角度进行赏析,更准确地为歌曲特征“把脉”。
人的情感体验主要来自三种不同类型:形式性情感体验、内容性情感体验和经验性情感体验。中小学音乐教育面对的是普通学生,因此,更提倡利用形式性或内容性情感体验方式进行教学,帮助学生建立体验经验系统,最终形成经验性情感体验的能力。值得注意的是,在进行前两项初级体验活动时,必须遵循“情感优先”原则,即把对学生歌唱欲望和情感的激发看作是教学的首要任务。通过模仿、跟随、接唱、呼应、合作、对比等多种学唱(歌唱)方式,先让每一位学生敢唱、爱唱,做到自然、自信地歌唱,继而采用“联觉通感”的方式进一步加深、优化体验。比如在歌唱活动的同时适时、适度地融入肢体表现、空间感受、画面想象、情节设计、角色扮演等情感参与模式,使学生获得更丰富、更综合的音乐体验,对歌唱活动产生深层体认,并在愉悦、和谐的氛围中分享合作的成果。
“声带是有记忆的。”这是笔者在中央音乐学院声歌系求学时,声乐教育家黎信昌教授在授课中告知的,据说也是经过医学论证的结论。因此,每次黎先生都会在笔者唱得最舒服、情绪最高涨、音乐表现最充沛的时候微笑喊停,结束一节课的学习。按照他的话来说,那是“见好就收,给下一次课留一个最好的开头”。仔细揣摩,颇觉在理。我们在平时歌唱教学中也是同样,不仅要会听辨学生的声音质量,还要时时观察学生的情绪、状态和体能,学会适可而止,绝不竭其所能。让每一次学习都带着上一次美好的记忆,一张口就对自己充满信心,对歌唱充满热情,这就是最有利于歌唱的学习准备。
虽然用音准衡量一首歌唱作品的完成度的确无可厚非,但我们要追问的是,与十二平均律等高的就是歌唱所需的“好音准”吗?歌唱教学中,会不会因为跟音准过度较劲儿反而丢掉某些更有价值的审美体验呢?这些问题都有待我们进一步深入思考与探索。中小学音乐教科书中的歌曲,大多朗朗上口、简单易学,除了特殊的风格需要导致局部可能出现少许大跳音程或装饰音、变化音外,一般的旋律框架都可以在充分聆听中快速建立。如果从声音美学的角度来评判,其实比音准更为重要的艺术表现手段恰恰是音色这个要素,甚至不夸张地说,加强音色的科学训练将会大大改善和提高音准的教学效率。
笔者在本文提供一些可供参考的做法。第一,保持个体音色的柔和性。“柔和”即表明歌唱状态的松弛和自在,如果歌唱机能始终处于一种可调配的灵动状态,就算遇到音准难点也不会躲、不会僵,那么渡过难关自然容易很多。第二,学会聆听并控制自己的音量。鼓励每一位学生在集体演唱中控制自己的音量,创造聆听对方和被对方聆听的双重机会。歌唱中一旦有聆听,就会有模仿;有了模仿,就会有碰撞;有了碰撞,就会有微调和矫正,不和谐的音准与音色就是在这种精细入微的听觉环境中被一一抹去的。第三,寻求有穿透力的“班级合音”如同火箭发射一般,只有高能量、高速度和高聚焦才能合力完成一次穿越云层的大爆发。声音也是同理,对一个班集体而言,“高聚焦”的声音就是要求大家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始终以集体的音质为标准,迫使自己靠近。或者,在班级中树立一个音准稳定、音色漂亮的声音范本,让其余学生分批模仿、叠加进来,保持原有色泽、不断增加饱和度,最终获得既有质感又有力量的班级合音。
音符是平面的,音乐是立体的;音符是静态的,音乐是流动的;音符是理性的,音乐是感性的。那么,对于一首歌曲而言,怎样才能将谱面的音符演绎成打动人心的歌声呢?关键点在于掌握歌曲的神韵,以韵来连缀歌曲的句式段落,以韵来调和歌曲的气口腔调,以韵来倾诉歌曲的嗟叹吟咏。
何以得“韵”?第一,在气息里找韵。素来歌唱有“长吁短叹”“一唱三叹”等说法,大概意思是说乐句有长有短,气口有连有断,很多歌唱的韵味就藏在这一口气里。为歌曲设置合理的气口,是歌唱学习中学生必修的一项基本技能。气口不仅能够体现歌者对乐思的理解、运用气息的能力,还可以检验其对歌词的解读和表现能力。第二,在力度里找韵。力度可以改变声音的振幅,美化声线的形态,力度变化丰富的声音更容易塑造立体的音乐形象,也就更容易激发听者的情感共鸣。因此,在歌唱教学中,甚至在声训活动中,都不要忽略对力度的强化训练,尤其是渐变式力度(渐强、渐弱)最能够锻炼学生的控制力,巩固歌唱的持续力。第三,在咬字中找韵。咬字是歌唱学习中最重要的输出环节,再好听的声音也要借助咬字把情感传递给听者。咬字原则在于字头要分清,字腹不变形,字尾须收好,声调要念准。当然,不同的曲风,咬字也会有不同的诀窍。比如戏曲唱腔类作品需突出“字头的范儿”、讲究“依字行腔”;民歌类作品强调“声随字发、声随腔行”,并要求音质的“甜、脆、圆、亮、水”;而一般的歌曲则要做到“字正腔圆”“声情并茂”。
如果说唱歌是一种音乐活动,那么发自内心的歌唱就应该视为一种情感高度参与的艺术表现行为了!贝内特·雷默在《音乐教育的哲学》一书中指出:“审美观察×审美反应=审美体验。”也就是说,只有审美观察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审美体验,只有将自己浸润在音响中,分享包含在音响中的感觉意识,并对其做出独特的审美反应,才算获得真正的审美体验。回到歌唱教学的主题,这些“独特的审美反应”就是歌唱过程中的一系列内心活动,就是歌唱过程中的情感经历,把歌唱中获得的审美反应通过歌声表现出来,才是一次完整的音乐审美体验之旅。中小学音乐教师应当坚持这样的教学导向和标准,秉持这样的育人理念,把普通的、简单的“唱歌”活动逐步提升为由内而外、以情传情的“歌唱”艺术活动。把每一首歌打造成一幅画、一场景、一出戏,在歌声中师生共传情,互诉最美的心声。
歌如行板,静待花开。愿每一位音乐教育工作者都能紧紧把握教育对象的身心特征,遵循歌唱教学循序渐进的原则,以行者的步履和心态,细心播撒歌唱的种子,静候歌声丰收的季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