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鹏锦
(河海大学法学院,江苏淮安 223001)
为了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保障畜产品的质量安全,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致力于实现对饲料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构建,对重大饲料质量安全事件进行有效防范,提高饲料基础支撑能力,促进产品质量的稳步提高,实现我国从饲料大国向饲料强国方向转变(中国饲料工业协会第七届理事会,2016)。
1.1 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饲料行业法规条例通过国家相关部门,比如国务院、农村农业部等制定出的法规条例对饲料的销售、研发和生产等各方面进行了规定和指导,这是饲料行业法律法规的关键组成部分,同时是饲料行业稳定发展的基础。除此之外,这些法规条例是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出的,与各地区有关法规的纲领和依据,同时对饲料行业的发展具有指导作用。
1.2 有普遍约束力的国家基本法律 饲料行业作为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其生产管理活动涉及到劳务关系、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纳税等方面内容,因此对社会有普遍约束力的国家基本法律,均对饲料行业的生产管理活动有普遍约束力,比如《宪法》《公司法》《环境保护法》《劳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这些国家基本法律一方面对饲料行业的发展具有直接约束力,另一方面可以为饲料行业的稳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周小娟等,2017)。
1.3 与饲料行业有关的地方性法律法规 地方性法律法规是饲料行业最直接的指导方针,是饲料行业法律体系的关键部分,其对各地区饲料行业的发展起着直接的规范作用。具体而言,各地区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并按照国家上位法的要求来对当地饲料行业的生产管理活动进行规范,比如公司管理、生产、销售等,旨在带动当地饲料产业发展,促进经济的繁荣。
2.1 生产线与设备共用 需单独设立出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线,生产设备不能够和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等共用。预混合生产固态和液态添加剂饲料的,需要分别设立生产车间,并且这些生产车间、设备均需独立开,以加强饲料生产许可管理,保障饲料质量安全(张金辉,2015)。
2.2 厂区布局 据《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第三章第十条规定,固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区总使用面积不低于500 m2,液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区总使用面积不低于350 m2,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区总使用面积不低于1000 m2。因此,饲料生产企业需要严格按照上述要求进行厂区和生产设备的布局,确保生产厂区和生活区、办公区相互隔离,并生产生活垃圾进行有效处理。
2.3 固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能 在微量元素预混合和复合预混合饲料生产过程中,饲料企业设计的生产能力应不小于2.5 t/h,混合机容积大于0.5 m3,而维生素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设计的生产能力应不小于1.0 t/h。
首先,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包含石灰石粉、碳酸钙等,主要通过无机物作稀释剂,并经过对种种物料的混合之后,成品物料容重大概为1000 kg/m3,当混合机容积为0.5 m3时,每批物料为0.5 t,计算生产线的生产能力主要依据5~6批/时的配料混合周期,可以得出2.5~3 t/h的生产能力,因此相较于条件要求的2.5 t/h,这个结果要更大。所以容积为0.5 m3的混合机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生产线采用的,能满足《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的规定条件(黄铁生和达剑森,2016)。
然后,针对复合预混合饲料所包含的矿物微量元素和维生素等组分复杂,载体主要是砻糠、脱脂米糠、麸皮、大豆皮粉,最佳的是脱脂米糠,成品物料容重大约为500~800 kg/m3,当每批物料为0.25~0.4 t,混合机的容积为0.5 m3,计算生产线的生产能力时,依据5~6批/时的配料混合周期,仅为1.25~2.4 t/h,相对于要求的2.5 t/h,这一结果较小,所以复合预混合饲料生产线产无法满足,需更换成1.0 m3的大容积的混合机,从而满足条件规定。
最后,为了保持以维生素活动为主要目的,针对于维生素预混合饲料来说,多选用不易吸湿、含水量低,pH有利于化学性质、维生素稳定性,以及承载性能较强、容重小、表面粗糙的大豆皮粉、干酵母粉、脱脂米糠、麸皮、砻糠等有机物作为载体,混合后成品物料容重大约为300~500 kg/m3,假设混合机的容积为 0.25 m3,每批物料则为0.075~0.125 t,计算生产线生产能力依据 5~6批/时的配料混合周期,仅为0.375~0.75 t/h,这一结果小雨条件要求1.0 t/h。所以,针对于条件的规定,容积为0.25 m3的混合机难以满足生产能力的要求,建议选用更大容积的混合机。
3.1 保护作用 法律法规包含两方面内容。其一,法律中应得到的处罚和尽到的义务,表示其是集义务和权利为一体;其二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进行自身权益的保护。法律法规对饲料生产企业和个人的知识产权、合法权益进行了有效保护,对于一些技术含量高且有广阔发展前景的饲料生产企业提供政策上的倾斜,这为饲料行业的有序发展提供了较好的保障作用(姜在清和陈明生,2015)。
3.2 预防作用 法律法规的预防作用主要指通过对执法效力、违法惩处力度的明示,来警示人们什么事情不能做,什么事情必须做,并且将违法违规的后果加以强调。因此,与其他行业类似,饲料行业的法律法规同样具有预防作用,以规范饲料行业的生产管理活动,并对一些行为起到警告和预防的作用,达到有效避免和降低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3.3 明示作用 针对饲料行业而言,法律法规的明示作用主要有下述体现:在饲料产业发展过程中,经有关法律条例需明确什么不做、什么该做,或者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比如,针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添加剂、兽药、农药、肥料等,明示作用无疑能对饲料行业生产管理活动起到直接的影响。另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分都需要对饲料产品进行质量监督和抽样调查,强调其产品的质量安全,并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
3.4 约束作用 约束作用主要是在社会大众存在的一致价值观的基础上,以法律法规条文的形式来对各行各业的生产管理活动进行约束,以保障社会大众的基本权益。针对饲料行业而言,其往往与食品安全和环境问题息息相关,因此法律法规对饲料行业具有广泛的约束行为,比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对饲料产业中每一生产管理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在有效约束饲料生产企业行为的同时,促进了饲料行业的持续发展(付敬,2015)。
3.5 矫正不合法行为 矫正不合法行为即通过法律法规的强制执行力来机械地校正社会行为中所出现的一些偏离了法律轨道的不法行为,使之回归到正常的法律轨道。《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中第五章罚则对各种违法行为进行了明确,饲料生产企业或个人违法生产添加剂和饲料的,处罚资金为货值金额10倍;情节严重者将吊销企业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如上述矫正行为和对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可以对饲料行业的秩序进行有效的规范,给合法经营的饲料生产企业提供良好的市场运营环境。
4.1 规范行为,确保不出安全问题 首先,严肃查处非法的养殖环节、饲料原料添加,像三聚氰胺、瘦肉精等案件,做到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有效查处,并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其次,形成有效的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完善监管档案,并监督生产企业实现安全自检;坚决取缔无产品质量标准、饲料标签、生产许可资格的“三无”企业;引导养殖户对所用添加剂和饲料的严格审查,并加强养殖使用环节检查,及时处置存在的安全隐患。然后,加强监督力度,选择日常监管和突击检查结合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拉网式检查,并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及时发现、解决问题,保持安全监管高压态势。最后,创新监管方式,积极鼓励社会大众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揭露和举报,并结合一些监管方式,包含企业验收、执法检查等,实现饲料生产企业持证生产,严防饲料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4.2 强化责任,保障监管工作落于实处 因饲料监管工作任务艰巨且工作量大,为了保障对其监管任务的实现,需树立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饲料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和企业管理者的思想认识,将饲料行业监管纳入到食品安全管理范畴,有效杜绝追究不严、赏罚不明、责任不清等问题。必要时可以同饲料生产企业签订有关责任书,并在质量安全中不断强化生产者的第一责任人意识,在日常的监管工作中,将责任贯穿于其中,积极向广大养殖户、生产经营企业宣传守法、诚信、责任意识,做到守法经营、安全使用,以督促其依法生产和管理。
4.3 加强培训,提高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 加大培训经营企业人员、生产饲料力度。通过开办培训班、印发宣传资料的方式来积极组织饲料企业有关人员进行学习,比如企业经营、原材料使用、生产管理等,推动安全化全市饲料质量提升,将全市经营者安全意识、法制观念、饲料生产显著增强。对饲料监督执法人员而言,要加强对其开展规范执法培训,提供对上级主管部门专家教授的聘请,打造出高水平的监管执法队伍,确保饲料监督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得以有效提高。对部分个体户和畜禽散养户而言,可以选择现场指导、集中培训、共同培养的方式,以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为契机,在确保农民增收和动物健康安全的基础上,对其做好饲料管理和疫病防治工作方面的培训,以培养出有文化、有技能、善经营的现代新型职业农民。
4.4 强化饲料产品质量检验 规范化的生产过程及合格的原料质量不能够说明其生产出售的产品质量符合要求。针对于产品的质量,《规范》要求企业控制好,同时企业需建立起危险化学品、化学试剂的留样观察、检验管理,并进行现场质量巡查等等,做好7项具体记录,包含检验仪器设备使用、现场质量巡查、危险化学品出入库记录等等,并将检化验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制定出来,实现对产品质量的控制。也就是说要严格控制产品质量,并定期检验关,把好产品出厂检验关。
4.5 严把饲料原料入厂关 好产品的产出需好的原料。产品质量受到原料质量的直接影响。近些年安全检查饲料产品中,存在一些不合格的产品质量,较多原因是把关不严造成的,说明产品质量的核心是其原料。而怎样采购到性价比高的原料,或者把好关。纲领性文件中要求企业需制定出两项程序,将两项管理制度建立起来,针对于原料采购与验收,为库存原料质量监控和原料仓储管理,做好6项记录,同时做好几种特殊原料的仓储管理,包含药物饲料添加剂、亚硒酸钠、热敏性物质,把好原料管理和采购关,努力实现购入原料质量合格,经安排垛位、控制环境、监控库存原料质量等。
饲料产业的发展中,不断完善的法律法规起到关键作用,保护产业中个人或企业合法权益,保障环境、社会不受破坏,对不良行为进行有效约束,积极地促进饲料产业发展。饲料产业法律法规更好的实现了减少贫富差距、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加强环境建设和保护、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实现了饲料产业的意义,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在现阶段起到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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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周小娟,邓文,张栓玲,等.饲料行业监督执法探讨[J].中国动物检疫,2017,34(10):36~ 38.
[3]张金辉.盘点与养猪业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J].猪业科学,2015,1:34~ 36.
[4]黄铁生,达剑森.食品安全视角下生物饲料的监管[J].中国动物保健,2016,18(11):18~ 20.
[5]姜在清,陈明生.畜产品中瘦肉精、氯霉素等残留的胶体金检测技术[J].中国畜牧兽医文摘,2015,10:213.
[6]付敬.临朐县畜牧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影响因素分析与对策研究[D].泰安:山东农业大学,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