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保险发展的问题与建议

2018-01-24 12:37李生冲
中国林业经济 2018年5期
关键词:政府部门林业森林

李生冲

(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林业局,青海海东810699)

森林保险是目前保护森林的有效途径之一。但从现阶段我国实施森林保险省份森林保险的发展现状分析,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果,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笔者以某省为例,就其森林保险所取得成果和不足展开研究,提出一些促进森林保险发展的措施,希望给我国森林保护提供一些帮助。

1 当前森林保险发展取得成果

某省于2009年开始首次推动政策性森林保险,通过政府补贴保费和低利率的途径鼓励当地林户参与到森林保险中。从2009年开始推动到2017年,当前在某省的森林保险上取得一定的发展成果[1]。具体而言,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①运营体系不断完善。在某省颁布一系列的森林保险政策之后,一大批保险企业参与其中,同时绝大部分的林户也对森林保险表示了极大的兴趣,当前已经已经形成了一套较完善的操作规范及制度体系;②覆盖率不断

提升。从2009年开始实施森林保险,投标率5.28%,经过八九年的发展,目前投保率已经提升到了50.82%,在投保率上提升了10倍;③优化林业发展环境。在某省所实施的森林保险为政策性森林保险,因此政府部门为该部分下拨的较为充足的资金,从2009年开始实施,一直到2017年底,全省一共受理受灾案件共1 700余件,赔付金额6 500万元,在提升生态公益林保护效果的同时,也为某省的林户收入保障起到了十分明显的作用,对该省的林业发展环境优化起到了巨大推进效果。

2 当前森林保险发展存在问题

2.1 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

虽然现阶段某省在森林保险的实施上已经取得了一定得成果,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首先在政策部门,森林保险的相关立法工作存在不足。从全国范围上观察,目前我国尚未形成一套十分完善且规范的森林保险规范,在森林保险的经营范围、组织体系、费率制度、基金管理以及赔付标准等诸多方面都缺少一个完善的法律进行指导。某省在森林保险的法律制度建设上,虽然较之国家层面的要相对完善一些,但是总体而言,还是处于一个不完善的环境下。因为在森林保险相关法律制度上的缺失,直接影响在森林保险的实际操作过程中,缺少对操作进行规范的制度[2]。

2.2 政策扶持度不足

森林保险本身就是属于一项政策性的保险行为,因此在森林保险的实施过程中,政府部门对森林保险的重视程度、扶持程度会直接影响到森林保险的整体发展情况。目前在某省的森林保险发展中也出现了政府部门的支持力度不足的情况,在某省内的部分市政府因为对森林保险执行过程中所需要的财政支出感到压力很大,因此认为森林保险只会变成“财政负担”,继而在主观意识上存在着不想执行森林保险的想法[3]。

2.3 林户森林保险意愿不强

林户是森林保险实施过程中主要的参与者,因此要森林保险能够切实的发挥出其效果,关键在于林户愿意参与到森林保险中。但从当前某省森林保险的实施现状来看,当地的林户参与到森林保险中的意愿并不是很高。通过对某省森林保险的统计数据进行分析,在过年五年时间内仅有不到7%的林户生产作业中受到了十分严重的灾害,并获得了赔偿,在所得金额上则是从200~2 000元不等,整体赔付金额很低。虽然某省在实施森林保险的八九年时间内将林户的参与率从5%提升到50%,但是也有一半的林户都是不愿意参与到森林保险中。

2.4 保险公司生存面临危机

一方面是愿意参与到森林保险中的林户少,另一方面是参与到森林保险的保险公司也爆发出了十分严重的生存危机。林业本身就存在着地域分散性、风险性等特点,这都使得提供森林保险业务需要一个非常长的收益周期。面对居住十分分散,且意愿不高的林户,保险公司在办理业务过程中所需要支出的交通费、手续费等额外费用很高,同时对森林风险的把控能力也基本为零,这导致目前很多参与到森林保险中的保险公司自身生存已经出现了严重危机[4]。

3 促进森林保险发展对策

3.1 立法部门加快法律建设

对于某省现行的森林保险而言,要保障其有效实施,必须制定一套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才可以保障在森林保险的实施过程中,维护各方权益。这需要某省的各级立法部门加大森林保险的立法工作,并明确森林保险所具备的政府扶持性质。还需要在法律中就参与到森林保险中各方面义务和权力关系明确化,继而充分调动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林业企业、相关部门以及林户之间的参与积极性,做到森林保险实施的有章可循、有法可依[5]。

3.2 政府部门加大扶持力度

森林保险作为一种政策性的保险商务活动,政府部门的支持是森林保险得以为续的基础,因此在某省森林保险的实施发展中还需要政府部门加大扶持力度。首先,需要某省的省级部门进一步加大对森林保险的财政支持,下拨更多的资金;其次,需要通过立法的方式,将某省各级政府在森林保险实施中应当承担的责任予以明确,避免基层政府部门在森林保险实施过程中出现随意性过大的问题[6]。

3.3 各级政府加大宣传工作

在一些自然环境较好的林地,发生灾害的可能性很低,因此很多林户对于参与森林保险的意愿不是很高。这需要各级政府部门通过加大宣传和教育工作的方式,改善当前某省内林户传统思想沉珂严重的情况。可通过广播、电视、专栏、小册子等等途径,将各个林业服务中心、县级林业站以及网络门户作为宣传点,注意新媒体的应用。

3.4 保险公司优化经营策略

保险公司在森林保险业务的经营过程中,要改变以往传统的营销策略,在注重林业大户和国有林场的同时,也要通过羊群效应充分的将广大的散户也通过商业手段的方式让他们参与进入。例如,可通过和政府部门合作的方式,规定不参加森林保险就不能享受林业优惠政策,通过硬性手段提升自身的客户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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