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宏观与微观意义

2018-01-23 10:00王毅陈欣玥
中国市场 2018年3期
关键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宏观

王毅 陈欣玥

[摘 要]随着金融理财产品的不断创新和发展,金融业服务水平得到了显著的提升,同时也成为消费者理财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但是作为金融服务的主体,消费者的基本权益往往会受到来自各方面的挑战,如何保证金融消费者权益是保证金融消费者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也是金融消费市场长期稳定发展的基础;因此,从立法、监督和时效等方面提高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能力和权益保护机制是当前金融市场不可忽略的重要问题。

[关键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微观;宏观

[DOI]10.13939/j.cnki.zgsc.2018.03.097

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的增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已成为大众的迫切要求,同时也是我国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客观需要。

就银行金融系统而言,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近年来发展迅猛,金融消费者在市场中的主体作用越来越显著。与此同时,侵犯理财消费者权益的事件也屡屡发生。消费者是银行业务发展的灵魂,加强商业银行个人业务,特别是理财业务中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是维持金融消费者信心,以及促进我国银行金融市场可持续发展的需求。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國的金融消费体系,弥补在金融系统和消费者的关系处理和综合管理上的缺陷,并且创造有利于金融市场长期稳定的环境,是金融消费者保护乃至金融发展中的重要课题。

1 金融消费权益的内涵

1.1 知情权和隐私权

金融消费者是消费者概念在金融领域的延伸。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中,一方面,知情权具有基础地位,是实现其他权益的前提。对于金融消费者而言,由于金融产品的专业性较高,金融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对称极易处于弱势地位,因为其知情权的重要性显得尤为突出;另一方面,金融消费者隐私权保护具有财产安全保障的性质。其核心是金融消费者隐私支配权,即金融消费者有权支配其信息,自主地允许或拒绝交易方知悉或利用其信息。

1.2 自由选择权

金融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主要是指消费者能够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按照一定的规定和标准对市场上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做出挑选。挑选的过程不受到他人或机构的干涉,自由选择权强调金融消费者的主体性,当事人的意愿和选择是核心的因素。

1.3 安全交易权和公平待遇权

安全交易和公平待遇权也是金融市场上重要的消费者权益,消费者享有相应的保证其生命财产安全的权益,只有保证金融服务开展过程中消费者受到的是公平的待遇和安全的交易环境保障,才能够促进金融市场的信息交流平等化。

1.4 损害赔偿请求权

当消费者的权益正在受到侵害或者已经受到侵害时,如何保证其侵害不再继续,必须强调金融消费者享有一定程度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才能够保证消费者的经济损失得到有效的索回,不会因为机构或者行业的故意或过失造成严重的人身或者财产损害。

2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意义

2.1 宏观经济意义

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对于金融市场的稳定和金融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消费者作为维护金融稳定的主体存在,金融市场的发展需要金融消费者作为支撑,而金融行业的产品直接对象是金融消费者。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防范金融风险的主要内容,对提升消费者信心和维护国内金融安全稳定具有积极意义。可以说金融的发展依托于消费者的信任,一旦消费者不再信任或者消费者受到了金融机构的损害,金融消费者将不再购买或使用金融服务,这会造成金融市场陷入混乱,甚至停滞不前,最终直接影响我国的经济发展。因此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是维护我国基本的金融市场秩序以及金融机构和行业良好有序发展的基础性措施,对于维护我国金融稳定、提升金融业整体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2.2 微观经济意义

对消费者本身而言,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具有保障权利的重要作用。在现实的金融消费服务开展过程中,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往往会因为信息不对称等因素的影响而受到损害。比如,一些金融机构的业务人员在销售过程中会可以隐瞒存在的风险,导致消费者不能做出正确的认识和选择,或者进行捆绑销售,造成消费者经济上的一定损失。这些行为部分或严重影响着消费者自身的经济利益,只有完善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才能够帮助消费者在面对这些不公平的市场待遇时,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将消费者的权益保护落实。

对于银行金融系统而言,要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实现高速稳定的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银行品牌的建立,依赖于客户的信任。尊重金融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保障交易信息的对称性和透明性、为消费者维权提供畅通的通道、加强消息披露、提高社会公信力等,也将为深化银行改革和传统银行发展转型赢得大众的口碑、打下良好的客户基础。

3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措施

3.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金融商品不同于普通商品,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首要且必要趋势便是从法律法规层面明确金融消费者享有的基本权益,针对这些权益,明确发生损害时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利用法律法规的手段,让金融消费信息的真实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有法可依,强制性解决金融消费市场上信息不对称的根源性问题。一方面,让信息载体容易为消费者接触和了解;另一方面,信息的表达方式应该通俗易懂,且重要信息(如理财产品风险提示等)应在显眼位置标识出。除此之外,对损害金融消费者基本权益的行为和机构做出严厉的惩处,维护金融消费者的权利不受损害,从而实现金融行业和金融市场的稳定和谐、合理合法发展。

3.2 提高社会监督力度

提高社会监督的力度,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不论是机构内部员工之间、机构与机构之间以及社会与行业之间都必须做好全面的监督体系。对存在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机构和行为,利用媒体或者信息手段进行披露和监督,或者直接向消费者保护机构进行举报,利用社会监督的作用促进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利保护和消费者投诉的妥善解决。

3.3 形成相应处理平台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过程中存在着部门责任不明确的不足,造成某些金融消费者无法找到适合的平台或者渠道反映自身的情况。因此在明确金融消费者保护部门的前提下,必须对相关部门的责任加以明确,对相应的处理平台进行整合,保证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渠道畅通、程序的合理。在金融服务产品出售和金融服务开展的过程中要确保银行和相关的金融机构能够受到一定程度的统一管理。

随着金融活动的普及和深入,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在企业和行业面前稍显薄弱,因此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尤显重要,既是保证消费者在受到不法侵害时,其个人基本权利尤其是经济权利能够得到保障和维护的重要手段,也是促进金融体系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因此必须形成由法律法规、社会监督和处理平台相互合作的社会环境,探究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路径。

参考文献:

[1]陈亚峰,陈帅.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1(17).

[2]周开禹.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主要问题及对策研究[J].武汉金融,2016(7).

[3]王书碧.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路径探析[J].金融经济,2015(14).

[4]唐荣.金融消费者知情权与隐私权保护研究[D].长沙:中南大学,2011.

[作者简介]王毅(1982—),男,江西赣州人,中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供职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研究方向:地方公共事务管理、电信经济与电信企业管理。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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