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丁鳳麟
如何看待與處理執政集團和平民大衆之間的關係,是區分政權性質,尤其是君主專制和民主共和之間的分水嶺。在這個根本問題上,孫中山先生的公僕觀,具有劃時代的偉大意義。對此,筆者試就不同歷史階段孫中山先生的公僕觀,予以簡要論析。
中國古代歷朝歷代都奉行君主至上的主奴關係。到了清朝,不僅官民之間是主子和奴僕關係,即便君臣之間也概莫能外,臣僚對皇上也以“奴才”自居,這已成爲朝廷上下的共識。這一共識,不僅支撑着封建專制統治,更使廣大民衆以爲被統治、受奴役似乎也是命中注定,衹是盼望官僚集團在“爲民作主”時能對民衆寬松一點,如此而已。
孫中山先生不愧爲民主革命的偉大先行者,他正是在逐步認清專制王朝諸多積弊的基礎上,提出了具有劃時代意義的公僕觀。早在1900年的《致港督卜力書》中,孫中山先生歷數了清政府的七大“積弊”,其中便有“上下交徵,縱情濫耗,民膏民血,疊剥應需,是謂虐民庶”。①在1904年的《支那問題真解》一文中,更揭示了清政府“毒虐”平民百姓的十大罪狀,其中便有“容縱官吏以虐民而朘削之”,②基於此,他呼吁民衆通過“撲滿”手段,變“專制政體”爲“共和之政體”。
那麽,在實現共和政體之後,政府官員該如何治國理政呢?孫中山先生於1906年在同黄興等戰友共同制訂的《中國同盟會革命方略》中,首次明確提出了“公僕”思想。此文在宣示“恢復中華”之後推行“國民平等之制”時,明確指出:“在昔虜朝行暴君專制之政,以國家爲君主一人之私産,人民爲其僕隸,身家性命悉在君主之手,故君主雖窮民之力,民不敢不從;民國則以國家爲人民之公産,凡人民之事,人民公理之。由人民選舉議員,以開國會,代表人民議定租税,編爲法律。政府每年預算國用,須得國會許可,依之而行;復以決算布告國會,待其監查,以昭信實。如是則國家之財政實爲國民所自理,國會代表人民之公意,而政府執行之。譬如家人,既理家事,必備家用,輕重緩急,參酌得宜。較之暴君專制,横征暴斂,民不堪命者,真有主僕之分,天壤之别。”③在這裏,孫中山先生講的是“國民參政之制”,但他將傳統的主僕關係顛倒過來,使公僕思想呼之欲出。
就在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的《與該魯學尼等的談話》中,孫中山先生明確提出了他的“國家公僕”概念。這篇談話主要是闡述他的“五權分立的共和政治”的新政構想的,孫中山先生明確提出必須通過嚴密的考選制度來挑選與任命“國家公僕”,“使優秀人士掌管國務”。④就在當年十二月二日,孫中山先生又在《在東京〈民報〉創刊週年慶祝大會的演説》中,在闡述他的三民主義和五權分立政綱時,再次明確提出:“平等自由原是國民的權利,但官吏卻是國民公僕。”“因爲那官吏不是君主的私人,是國民的公僕,必須十分稱職,方可任用。”⑤
顯而易見,孫中山先生的公僕觀,早在同盟會成立前後便已形成,成爲他策動反清革命、推翻君主專制、通過還權於民、追求嶄新的官民關係的重要思想。
難能可貴的是,孫中山先生的公僕觀,更是他執政之後,自身治國理政的律己准則。
1912年初,孫中山先生受軍民擁戴就任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翻開了中國歷史的嶄新一頁。民國初建,清王朝尚存,兩軍對壘,新舊交替,百廢待興,形勢錯綜複雜。在這十分危難的情勢下,孫中山僅僅當了三個月的臨時大總統。在這短暫而又煩難的任期内,孫中山先生首先想到的是自己的職責,正如他在1912年3月17日的《祭武漢死義諸烈士文》中,落款爲“國民公僕孫文”。⑥
爲了盡到“國民公僕”的職責,孫中山先生雖然百務纏身,但他首先想到的是如何爲億萬民衆盡心盡力。他在《臨時大總統宣言書》中即莊嚴宣告:“國家之本,在於人民。”誓志“以忠於國,爲衆服務”。⑦就這樣,他以盡忠報國的誓言,踐行他的“國民公僕”的心志。
當年,新舊政權的較量與更替是個動亂的過程,勢必影響到億萬民衆的生命財産。孫中山先生上任後莊嚴宣告:“臨時政府成立以來,即以保護人民財産爲急務。”爲此,他下達了《令内務部通飭所屬保護人民財産文》,命令有關職能部門,嚴格執行“凡人民財産房屋,除經正式裁判宣告充公者外,勿得擅行查封,以安閭閻”。⑧並責令政府各部門必須采取切實措施保護人民財産,切不可玩忽職守,“一夫不獲,公僕有責”。⑨
然而棘手的問題是,一個初創的新政權,如何才能建設一支理想的公僕隊伍呢?當然,孫中山先生理想中的按“五權分立”思路選拔公僕隊伍的舉措一時尚難以形成,當時有關官員的選用皆由内務部負責。基於此,孫中山先生向内務部下達“慎重用人”的命令,要求内務部“肅整吏治,時不可失”,必須牢記晚清“仕途腐敗”的深刻教訓,在“用人之際,務當悉心考察,慎重銓選,勿使非才濫竽,賢能遠引,是爲至要”,嚴防那些“蒙混誣枉”的不肖之徒“詐僞”求官,憑權勢魚肉百姓。⑩
爲了變革傳統的官民關係,孫中山先生還對官員稱呼進行變革,1912年3月2日,他下達《令内務部通知革除前清官廳稱呼文》明確宣示:
官廳爲治事之機關,職員乃人民之公僕,本非特殊之階段,何取非分之名稱。查前清官廳,視官等之高下,有大人、老爺等名稱,受之者增慚,施之者失體,義無取焉。光復以後,聞中央地方各官廳,漫不加察,仍沿舊稱,殊爲共和政治之玷。嗣後各官廳人員相稱,咸以官職,民間普通稱呼則曰先生、曰君,不得再沿前清官廳惡稱。爲此令仰該部遵照,速即通知各官署,並轉飭所屬,咸喻此意。此令。
這一通令,再次强調官員乃“人民之公僕”從稱呼入手除舊開新,值得珍視。
孫中山先生不愧爲光明磊落的人民公僕。1912年2月13日,當他得知清帝宣布退位的消息之後,他立即撰《咨參議院辭臨時大總統職文》,明確表示:“當締造民國之始,本總統被選爲公僕,宣言、誓書,實以傾覆專制、鞏固民國、圖謀民生幸福爲任。誓至專制政府既倒,國内無變亂,民國卓立於世界,爲列邦公認,本總統即行解職。現在清帝退位,專制已除,南北一心,更無變亂,民國爲各國承認旦夕可期。本總統當踐誓言,辭職引退。”但他深知,中華民國南京臨時政府創建不易,爲了鞏固這一革命成果,在這篇咨文末尾,特地附加了他辭職的三個條件: 臨時政府設於南京“不能更改”;新總統“到南京受任之時”,孫方辭職;新總統必須遵守參議院制定的“臨時政府約法”及其頒布的一切法制章程。孫中山想以此來制約新任總統的治國理政言行。就在孫中山提出辭職的同一天,還咨文參議院,推薦袁世凱繼任臨時大總統,理由是:“此次清帝遜位,南北統一,袁君之力實多,發表政見,更爲絶對贊同,舉爲公僕,必能盡忠民國。”
爲了確保袁世凱能順利坐上臨時大總統這個“國民公僕”的權位,孫中山還積極呼吁包括軍界和輿論界在内的社會各界對袁世凱予以接納和擁戴。他在2月20日的《復譚人鳳及民立報館電》中説:“文等所求者,傾覆滿清專制政府,創立中華民國也。清帝退位,民國統一,繼此建設之事,自宜讓熟有政治經驗之人。項城以和平手段達到目的,功績如是,何不可推誠?且總統不過國民公僕,當守憲法,從興論。文前兹所誓忠於國民者,項城亦不能改。若在吾黨,不必身攬政權,亦自有其天職,更不以名位而爲本黨進退之征。……”孫中山先生除了向時任中華民國北面招討使的譚人鳳和具有社會影響力的民立報館等强烈反對袁世凱上臺的人士和機構耐心做轉化工作之外,還積極做海外華僑的思想工作。因大力支持辛亥革命的海外華僑對推舉袁世凱爲第二臨時總統十分反感,紛紛“來電相爭”。爲此,孫中山先生於當年2月21日發《復五大洲華僑電》,對爲何推舉袁世凱繼任再三予以解析:“諸君盡其心力,與内地同志左右挈提,撲滿清而建民國,今目的已達,以此完全民國,歸諸全體四百兆人之手,我輩之義務告盡,而權利則享自由人權而已,其他非所問也。至於服務之行政團,若總統類者,皆我自由國民所舉用之公僕,當其才者則選焉。袁君之性情不苟於然諾,當其未以廢君爲可也,則持之;及其既以共和爲當也,則堅之。其諾甚濡,其言彌信。彼之布告天下萬世,有云: 不使君主政體再發生於民國。大哉言矣!復何瑕疵?……”這段説詞,真可謂苦口婆心,充分反映了孫中山先生對這位即將踏上總統寶座的袁世凱的期待,企望袁某也能像他一樣,成爲一位名副其實的“國民所舉用之公僕”。然而,日後歷史的發展走向了他冀望的反面,就是這位發誓“不使君主政體再發生於民國”的袁大總統,逐步走上背信棄義的邪路,最後甚至夢想黄袍加身,做了八十一天的皇帝夢,成爲一名歷史罪人。這,當然是孫中山先生決定讓位時所始料未及的。
人的信念貴在堅持。孫中山先生在辭去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的職位後,在以後的十多年中,不論處境如何,仍然一如既往地堅持他的公僕觀。
1912年4月10日,孫中山剛解職不久,便在《在湖北軍政界代表歡迎會的演説》中,再次闡述了他的公僕觀:“此次革命,乃國民的革命,乃爲國民多數造幸福。凡事以人民爲重,軍人與官吏,不過爲國家一種機關,爲全國人民辦事。”“僕前言之矣,共和與自由,全爲人民全體而講。至於官吏,則不過爲國民公僕,受人民供應,又安能自由!蓋人民終歲勤動,以謀其生,而官吏則爲人民所養,不必謀生。是人民實共出其所有之一部,供養少數人,代彼辦事。於是在辦事期内,此少數人者,當停止其自由,爲官盡職,以答人民之供養。是人民之供養,實不啻爲購取少數人自由之代價。倘此少數人而欲自由,非退爲人民不可。”在這裏,中山先生將公僕及其所服務的人民之間的區别及其界限,尤其是公僕享有的供奉、權力及其言行的自由度,予以嚴格的區分。
在此後的歲月中,孫中山先生總是持續不斷地宣傳他的公僕觀。比如,1912年4月27日在《對粤報記者的演説》中,中山先生又再三强調:“政府之官吏,乃人民之公僕。”“如果政府行惡,人民可一致清除之,若我三千萬人請除此官吏,又誰敢留!”又比如,1912年9月7日在《在張家口各界歡迎會的演説》中,中山先生再次指明:“蓋專制國以君主爲主體,人民皆其奴隸,共和國以人民爲主體,政府爲之公僕,無貴族、平民之階級,無主國、藩屬之制度。”在這裏,孫中山先生更將整個共和國政府視爲爲民辦事的公僕。再比如,1912年9月21日《在石家莊國民黨交通部歡迎會的演説》中,中山先生重申:“從前專制的時候,官府爲人民以上的人。現在共和,人民即是主人,官府即是公僕。官府既是公僕,大家須出資以養其廉耻,所謂國民有納税之義務也。”在這裏,中山先生在宣傳公僕觀的同時,又指明人民需盡納税之義務,以養護公僕們之廉耻,這也是主人應盡的職責。
值得珍視的是,晚年的孫中山先生,在堅持“國民爲一國之主”的前提下,更將爲國民服務的公僕概念,由政府官吏推演到軍警乃至國會、政黨等各個領域。
比如對警界,孫中山先生於1918年1月28日《在廣州警界宴會上的演説》中,明確指出:“警吏爲親民之官,務宜躬爲模範,以示公僕之責,則庶爲民治之初基。”顯而易見,警吏也是國民供養的公僕,理應模範盡責。
又比如在議會中,是否也存在某種主僕關係呢?中山先生於1917年的《建國方略之三·社會建設》中談及作爲“一國之主”的國民大衆通過選舉議會實現主人權力時指出:“會長爲全體之公僕,非爲一部分或一人而服務,是故彼雖爲一會之長,而非一會之主人翁也。”顯然,在議會内部,也有公僕與主人的關係,會長對會衆,也應“嚴正無偏”地執行公務,才能盡到公僕職責。
到了晚年,當北洋軍閥政府倒行逆施之際,孫中山先生北上途中,於1925年1月17日發表《爲反對包辦善後會議事致段祺瑞電》,嚴正指出:“良以民國以人民爲主人,政府官吏及軍人不過人民之公僕。曹吴禍國,挾持勢力,壓制人民,誠所謂冠履倒置。今欲改弦更張,則第一着當令人民回復主人之地位,而使一切公僕各盡所能,以爲人民服役,然後民國乃得名副其實也。”在這裏,中山先生以曹錕、吴佩孚的禍國殃民爲例,告誡北洋政府官吏乃至軍人,都應該是“人民之公僕”,理應“各盡所能,以爲人民服役”。當然,孫中山先生的這一忠告,對北洋軍閥政府來説,不啻與虎謀皮。但也從另一側面凸顯出孫中山先生對其公僕觀至死不渝的追求,確實難能可貴,令他事業的後繼者永志難忘。
中山先生開創的革命事業及其豐碩的精神遺産,啓迪並激勵着中國的有志之士繼續爲之不懈奮鬥與追求。中國共産黨人就是其中最杰出的代表。早在20世紀三十年代,在由周恩來同志執筆的《中共中央爲公布國共合作宣言》中,便莊嚴宣布:“孫中山先生的三民主義爲中國今日之必需,本黨願爲其徹底的實現而奮鬥。”經過數十年的艱苦努力奮鬥,中國共産黨人領導全國人民不但完成了孫中山先生開創的革命事業,而且將其“振興中華”的偉大理想發展到新的階段。他的公僕觀,也成爲中國共産黨教育與要求革命幹部立身處事的准則。比如建國以來,黨和國家始終要求各級幹部必須成爲一名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的人民勤務員,倘若走向反面,則嚴懲不貸。尤其令人難以忘懷的是,2016年黨和國家的最高領導人習近平同志《在紀念孫中山先生誕辰150週年大會上的講話》,站在新的歷史高度,對如何傳承孫中山先生開創的事業及其精神遺産,進行了新的闡述。其中,突出要求“我們要學習孫中山先生天下爲公、心係民衆的博大情懷”,還特别引用了中山先生生前强調的“國家之本,在於人民”,“要立心做大事,不要立心做大官”等等教言,明確要求:“今天,要開創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新局面,我們黨就必須始終把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作爲根本宗旨,始終把人民擁護和支持作爲力量源泉,堅持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的位置。我們要堅持一切爲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永遠保持對人民的赤子之心,永遠同人民站在一起,推動改革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朝着實現全體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標不斷邁進,把13億多中國人民凝聚成推動中華民族發展壯大的磅礴力量。”這段教言,站在新的高度,進一步豐富和發展了中山先生的公僕觀,值得永遠銘記。更加值得關注的是,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國共産黨第十九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的報告中,談及“健全人民當家作主體系,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時,再三强調:“各級領導幹部要增强民主意識,發揚民主作風,接受人民監督,當好人民公僕。”習近平同志代表黨中央,將處於執政地位的各級領導幹部如何切實當好“人民公僕”,作爲“奪取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勝利”的一個重要保证,從而極大地豐富并發展了孫中山先生公僕觀的内涵,更豐富了公僕觀嶄新的時代特色。孫中山先生倘若泉下有知,定然由衷地感到無比欣慰。
(作者單位: 解放日報)
① 《孫中山全集》卷一,中華書局1982年版,第192頁。
② 同上書,第245頁。
③ 同上書,第318頁。
④ 同上書,第319—320頁。
⑤ 同上書,第330—331頁。
⑥ 《孫中山全集》卷二,第242頁。
⑦ 同上書,第1—2頁。
⑧ 同上書,第59頁。
⑨ 同上書,第133頁。
⑩ 同上書,第258—25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