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 健
社会发展总是存在各种张力现象,共享发展过程同样具有其内在的张力。探讨共享发展的内在张力,就是科学认识共享发展张力的本质特征、价值功能、运行机理等,在此基础上为张力确立合理的边界并不断进行调适,以充分发挥张力的积极效应,尽可能降低或避免其消极效应的产生。
“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往往存在着这样一些矛盾:矛盾的两端不可或缺而又无法均衡,总是处于一种‘此消彼长’或‘彼消此长’的相互拉拽的力量之中,并在这种相互拉拽的力量之中保持动态平衡,从而推动社会在这一动态平衡中带着某种负作用向前发展。这种状态就是社会发展的张力状态。”[1]一方面,从本质上看,各种张力现象是事物之间矛盾作用的客观体现。所谓“矛盾两端不可或缺”即意味着矛盾双方相互吸引、相互依赖的方面;所谓“此消彼长”或“彼消此长”等即意味着矛盾双方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方面。另一方面,这种张力现象又是一种特殊类型的矛盾显现。在共享发展的一定阶段,矛盾张力的任何一端都不能完全克服另外一端,二者间也难以达到完全的均衡。矛盾两端相互拉拽、牵扯的力量既维系着适度的紧张状态,又始终保持着动态的大致平衡,从而形成一定的张力。“如果社会张力过于紧张,社会张力的张力弦就有绷断的危险,社会有序的结构关系就可能被破坏。”[2](P73)正是这种张力的存在及其作用的积极发挥,促使共享发展的持续推进。
具体而言,张力的存在对于共享发展具有重要价值。首先,适度的张力作为一种力,起着推进共享发展的作用。就社会发展规律而言,共享发展应该遵循人类社会发展、社会主义建设的客观规律。依据矛盾变化的情势,保持张力弦处于最佳状态,促使张力达到最佳效应,发挥张力的积极作用,有利于共享发展稳定、渐进、全面推进。其次,适度的张力促使共享发展以更加合乎伦理的方向发展。从社会发展价值取向看,共享发展应遵循共享伦理,以合乎伦理的方向发展。“所谓共享伦理,是一种建立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的,突出人民主体地位,以人民利益作为衡量是非善恶对错的最高标准的伦理价值体系,它是对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的社会主义伦理价值体系的一种更为清晰、更富有时代内涵和更具有可操作性的表达。”[3]共享发展的伦理价值目标即让人们平等参与共建并公平享有社会发展成果,不断走向共同富裕,以使得人们最终均过上和谐、美满、幸福的生活。适度的张力有利于促进不同利益群体认同共享发展并自觉投身共建行动,减缓改革阻力,释放改革活力,以最大人际合力推进共享发展,从而不断扩大共享的人群、适度拓展共享的内容、渐进提升共享的质量。总之,适度的张力既有利于遵循社会规律而推进“发展”,又符合伦理价值目标而实现“共享”,促使“共享”与“发展”相得益彰、相互促进,从而顺利推进全民共享、全面共享、共建共享以及渐进共享。
社会主义共享发展之路没有现成的经验照搬,没有具体的模式套用,只能在实践中摸索前进。因此,推进共享发展不可能一帆风顺,必定呈现曲折的发展进程。共享发展存在哪些张力形态?如何调适张力等等这些问题对于顺利推进共享发展、尽量减少推进过程的挫折具有重要意义。
习近平指出,共享发展包含着全民共享、全面共享、共建共享以及渐进共享四个方面,这四个方面紧密相关、彼此相融,构成有机统一的整体。基于矛盾视角,共享发展的四个方面分别包含功利与道义、整体与局部、权利与义务、公平与效率间的张力。
从发展的主体上看,共享发展是全民共享。共享发展既需要人们追求物质功利,也需要人们追求伦理道义。首先,功利与道义之间相互统一、相互促进。一方面,共享发展以社会持续发展为前提,要求人们齐心协力地参与共建。因此,允许并鼓励人们追求合理的功利是共享发展应有之义。如若否定人们对经济发展、物质利益的追求,共享发展就失去最为根本的始源动机。同时,从总体上看,人们的道德水平与社会物质生产力的发展也是一致的。在鼓励人们追求经济发展、物质功利过程中,人们的共享道德水平才可能有真正提升。“任何道德都必须建立在实际的社会生活基础上,幻想和空洞的教条不是科学的道德,也不可能进入人们的实际生活行为。”[4]另一方面,共享发展要求人们取利要合义。人们在追求经济发展、物质利益过程中,应赋予功利行为以道义价值,以合乎道义的方式参与各种活动。把道义视为共享发展的价值目标,主张利益的追求应当服从并服务于共享发展的“善”。提升共享道德水准,产生共享道义力量和人文关怀精神,才可能产生共享社会氛围,使得经济、社会发展合乎所有人的发展需求,进而实现全民共享。同时,也促使社会的稳定、有序发展,反过来利于人们在和谐环境中追求物质功利。
其次,功利与道义之间相互矛盾、对立。功利主义的出发点是个体利益,而道义论的逻辑起点是公共、整体利益。在共享发展中,若片面强调人们对经济发展、物质功利的追求,那么一部分人为获得经济上的物质利益,会以牺牲另外一部分人的正当欲求或社会整体利益为代价,导致社会群体利益分享的差距拉大,尤其是强弱并存,无法实现全民共享。但若片面追求道德发展、道义水平,过分强调整体利益、共享利益,而忽略个体正当利益、忽略人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多样、多层次需求,必然会抑制人们积极性的发挥。马克思指出,人们正是在对物质功利的追求过程中不断满足并提升人的生活需要。“第二个事实是,已经得到满足的第一个需要本身、满足需要的活动和已经获得的为满足需要而用的工具又引起新的需要,而这种新的需要的产生是第一个历史活动。”[5](P531)因此,人们的功利需求动机一旦被抑制,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就易丧失,共享发展的内容也最终会变得空洞无物。
相对于全民共享,需要处理好功利与道义之间的关系。共享社会要求整个社会具有一定的道义水平,保障每个人的正当权利,满足各类群体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实际利益。同时不得阻碍他人正当利益获取、社会整体利益的增进。唯有如此,才能逐步推进全民共享,与全民共享的实现就处于根本一致的状态。反之,若以牺牲功利为代价换取道义水平的提升,则共享发展就会失去内在动力;若以牺牲道义发展为代价换取暂时的功利,则会加剧利益群体的对立,极易产生社会的两级分化。这样,与全民共享的实现就处于完全对立的状态。在功利与道义关系之间,彼此相互制约、相互作用。也即二者间始终保持着动态平衡的相互拉拽之力,由此,处于一种内在的张力之中。
从发展内容上看,共享不应是社会发展成果的单一内容,而是全面的共享。共享发展既要重视各个局部领域的功能,又要重视全面建设。首先,整体与局部之间相互统一、相互促进。一方面,共享发展以局部领域的功能发挥为前提。从客体角度看,社会是一个包含着各个组织、子系统组成的客观的系统整体,具有整体功能。各个子系统都具有其自身的特殊功能,任何组织、子系统都不能被其他系统所代替。在共享发展中,全面的共享需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全面的建设。唯有如此,才有利于社会整体功能的发挥。另一方面,只有社会整体功能的发挥,才能带给人们全面的共享。整体功能不是各个组织、子系统功能的简单相加,而是有机的结合。整体规制局部,有机系统的整体对组成它的组织、子系统具有协调、限制、平衡作用,防止组成部分损害社会整体功能的发挥。
其次,整体与局部之间存在相互矛盾、彼此对立的方面。从主体角度看,参与共享发展需要社会各组成部门人员的能力发挥,并形成最佳的合力。倘若只有某些领域功能发挥,而其他领域功能未充分发挥,势必影响到社会有机系统健康运行,社会整体功能无法发挥。由此,全面共享的目标就难以实现。但若片面强调整体稳定的功能发挥,轻视甚至压制局部领域的作用,尤其是轻视局部领域在改革发展中的突破作用,最终也不会利于整体的发展。只有以局部的突破带来社会整体发展,在整体的发展中实现局部突破,共享发展的质量方可全面提升,才能实现人们的全面共享。
总之,相对于全面共享,社会整体与局部是一个矛盾的统一体。当处理好局部与整体的一致关系,使得局部领域的发展与社会整体相协调,社会能做到全面发展,与全面共享的实现就处于完全统一的状态;而当局部的发展与社会整体严重不协调,社会无法全面发展,与全面共享的实现就处于矛盾对立的状态。实现全面共享,在整体与局部之间,不可否定整体的功能,也不可忽略局部的作用,二者也是相互影响和作用的。只有在合乎整体的局部和促进局部的整体的共同作用下,方可推进共享发展。由此,二者的矛盾作用形成一种张力的状态。
从实现原则上看,共享发展既包含着共建也包含着共享,是共建与共享的辩证统一。共享发展既表征人们对发展权利的享受,也包含人们共同参与社会生产的义务。权利与义务是一对矛盾统一体。一方面,权利与义务是一致的。从总体上看,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一是享受共享权利必须承担共建的义务。共享发展的前提是应拥有丰富的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需要不同领域、多种行业、多类人群在实践活动中生产创造。离开了人们的协作生产,无法创造丰富的社会财富,社会发展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只要每个人担负发展应有的责任、义务,自觉参与共建,就能推动共享发展。二是承担义务应该享受相应的权利。共享发展要求在不断激发每个人自觉参与共享发展的前提下,努力促进社会全面发展,提升社会发展水平,保障每个人合理利益的增进、正当权利的享有。习近平同志指出:“国家建设是全体人民共同的事业,国家发展过程也是全体人民共享成果的过程。”[6]推进共享发展,提升发展质量,从而满足不同人群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促进所有人的全面发展进程。
另一方面,权利与义务之间存在着对抗和冲突。共享发展要求以共享引领共建,以共建促进共享。如果我们不能很好地以共享引领共建,就难以实现真正的共享。现实中一些人虽然付出了所谓的义务,却不一定对实现共享具有促进作用,甚至起着负向作用。例如,以破坏环境为代价的发展就对共享发展起着阻碍作用。在片面的社会发展中,虽然要求人们的共建义务,因为难以有社会的全面发展,进而也难以实现全面共享。义务是权利的对立面,这就意味着,自身的权利就是他者的义务,而他者的权利也成为自身的义务。共享发展中,如果一部分人以另一部分人承担义务为代价而享有发展权利,就成为利益的剥夺者。而被剥夺者的积极性就受到极大影响,这样,难以形成共建的合力,不利于促进共享发展。因此,权利与义务的对立与冲突直接影响着共享发展的实现。
相对于共建共享,权利与义务是一对矛盾的统一体。当共享权利与共建义务达到基本的一致,就能促进共建共享目标的实现,这样,就与共享发展处于完全统一的状态。当共享权利与共建义务发生背离,就难以凝聚共建合力或者难以实现真正的共享,共建共享目标就无法实现。在权利与义务关系间,二者相互制约、相互作用。二者之间始终存在着一定程度相互牵扯的紧张关系,处于一种内在的张力之中。
从实现过程上看,共享发展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共享发展既是对公平正义的追求,也是对发展效率的追寻。公平和效率是一个矛盾的统一体。首先,公平与效率之间相互统一、相互促进。一方面,共享发展本身体现了公平正义。改革发展成果不是少部分人的专享品,每一个人都应公平享有。“如果说‘共建’是‘市场内公平’的话,‘共享’与‘共惠’,则体现了‘市场外公平’,通过‘市场外公平’,实现分配领域‘矫正的正义’或‘补偿的正义’。”[7]实现了社会公平,有效改善民生,就能调动、激发人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释放居民消费潜力,拉动内需,催生新的经济增长点,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率。另一方面,共享发展离不开社会生产效率的提高。提升了生产效率,就能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以创造更多、更好的物质与精神产品,满足于人们生活水平提升的需要。没有效率的提高、没有社会发展,共享发展的实现就是一句空话。
其次,公平与效率相互制约、相互作用。在共享发展中,若片面强调公平、共享,不去追求生产效率,没有充裕的物质、精神财富的保障,就难以谈及人们发展权利的公平获得。另外,过分强调公平,很容易滑向平均主义,不利于市场经济价值规律作用的发挥,由此会牺牲生产效率而导致社会难以发展。但若片面追求生产效率,又会以牺牲社会公平为代价,导致社会发展人群的分化,同样影响人们发展生产的积极性,也影响有效的消费需求,反过来不利于社会生产效率的提升。
相对于渐进共享,公平与效率始终是一对矛盾,需要处理好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关系。在效率提升的前提下,不断提升公平的程度,使得效率与公平都能达到较高的程度,就能逐步推进共享发展。这样,与共享发展的实现就处于完全统一的状态。反之,如果以牺牲效率为代价换取公平或者以牺牲公平为代价换取效率,效率与公平之间严重失衡,既影响效率提升,也影响社会公平水平提升,共享发展的推进就会出现一些挫折、阻碍。这样,与共享发展实现就处于完全对立的状态。正是公平与效率关系间相互影响与作用的状况,我们无法只顾及公平,也无法只注重效率。正确的做法是依据共享发展的进程,确立效率与公平之间合理的张力。
共享发展内在张力虽然是一种客观存在,但其具有双重效应,对共享发展的进程既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也具有消极破坏作用。在共享发展过程中,人们无法对内在张力的矛盾双方何者优先给出一个普适性的答案,只能在出现冲突的具体阶段,依据实际情形而定,对若干内在张力进行及时的调适,合理调适应遵循以下若干基本原则。
共享发展虽然包含着社会主体的意志与目的,但张力的存在不是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如我们不能为了实现“共享”而片面强化“道义”、“整体”、“权利”与“公平”,我们也不能为了促进“发展”而片面强调“功利”“局部”“义务”“效率”。在功利与道义、整体与局部、权利与义务、公平与效率间如果任意否定消除一方、利用矛盾的一端完全克服另外一端,导致张力弦的绷断,其必然带来“发展”与“共享”间的矛盾对立,严重的会造成社会结构的失序、发展的停滞甚至巨大的社会冲突。在共享发展的一定时期,功利与道义、整体与局部、权利与义务、公平与效率间也不可能达到完全的均衡状态,二者间一定会存在相互拉拽的适度紧张状态。那种试图可以消除某些张力的想法都是虚幻的、徒劳的,张力的存在是共享发展进程中的客观现象。
因此,认识张力的客观性特征,有利于我们正确把握共享发展中张力的运行机理及其功能效应,消除非此即彼的线性思维或单纯的主观热情与愿望。不能因为共享而忽略发展,也不能因为发展而忽略共享。只有在认识并利用共享发展内在张力客观运行规律的基础上,才能科学推进共享发展。
社会发展中的任何张力即作为矛盾双方间相互对抗与相互吸引的力量,总是处于一种‘此消彼长’或‘彼消此长’的相互拉拽之中。在共享发展的整个进程中,矛盾张力双方力量对比不是恒定不变的,随着时间的推移、环境的变化、条件的改变等,双方力量对比会发生一些变化,体现为一种永恒的变动性。平衡是相对的,不平衡是绝对的。也就是说,矛盾双方由于相互作用而呈现必要的紧张状态是一个动态过程。
在动态平衡中达至适宜的理想状态,就会产生适度的张力,从而推动共享发展。“社会张力具有可变性的前提条件是滞后要素必须随着前行要素的不断前移而不断跟进,进而拉动原点不断跟进,这样,要素间的社会张力就会随之变化,随之弱化,在动态中保持相应的社会张力。”[2](P77)如当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随着物质共享的提升,人们对社会全面发展、对全面共享的要求也会越来越高;当整个社会效率的提升促使经济社会发展进步,人们对社会道义、社会公平、共享权利的期盼也就越来越高。由此,认识到这种变动性,需要社会主体有意识地参与和适时地进行调节,以使得矛盾双方达至大致的平衡。
张力是矛盾双方之间相互制衡、相互作用产生的力量,具有相互吸引、相互依赖的方面,也具有一定的相互对抗性。由于“社会发展的张力的两端都有价值,并且一旦某一端的价值增至某一界限,又会衍生出某种负价值,而且其价值越大往往负价值也就越大”[1]。当张力两端发生冲突时,若任由张力一端力量发展或任意强化某一端力量而轻视或忽略另一端力量,其衍生的某种负价值肆意横行,内在张力的消极效应就会出现,必然产生社会发展进程的阻力。
在一定时期,当张力的负价值形成的滞后力量有可能等于或大于社会前行力量之时,共享发展的进程会出现暂时的困难、停滞甚或回旋倒退。因此,就共享发展而言,需要通过全面深化改革,运用适宜的改革策略、合理方法不断调适张力矛盾双方力量对比状态,对矛盾一方产生的时机、环境、条件等给予一定的纠偏与调整,使矛盾两端相互作用产生的张力归于合理的度的范围,防止矛盾两端的严重失衡。也即只有保持共享发展内在张力的适度性,才能避免张力的消极效应。
社会发展有自身的自组织运行秩序,遵循自身的运行规律,但社会发展根本目的是为了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8](P4)引导张力发挥积极作用,同时有效避免张力消极效应最为根本的是需要遵循人本性原则。基于人本性原则,应确立一种‘伦理张力’。“我们只能在承认张力始终存在的基础上,使这种张力成为合乎伦理的张力;确立‘伦理张力’应是处理社会发展张力的最佳选择。”[1]这就需要社会主体根据实际情况,设定张力两端拉拽合理的道德界限,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人民根本利益、满足所有人的幸福生活需求。
张力调适的人本性原则要求人们共享水平与社会发展程度达成基本一致。现实中,在功利与道义关系之间,存在的突出问题是人们对社会道义的追求远低于对物质功利的追求。因此,调适的重点是更加注重社会主义道义要求,大力营造社会伦理关怀氛围,尤其是保障弱势群体的利益。在公平与效率关系之间,当下的主要问题是在对经济效率追求的同时,整个社会对公平正义的关注还不够。实践中应重点完善各项制度,保障人们应有的公平发展机会、公平发展权利、公正享有发展成果;加强政策扶持与调节,以利益调整为着眼点强化利益均衡,努力缩小地区和贫富差异。在权利与义务关系之间,一个突出问题是权利与义务出现一些背离现象。一些人享有了过多的权利,而一些人承担了不该有的义务。人本性原则要求遵循权利与义务的一致,现实中关注的侧重点应调整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保障每个人应有的权利和自由。在局部与整体的关系中,突出问题是社会、生态等领域的建设还相对滞后,影响了全面建设的进程。因此,张力调适的侧重方向应确立为克服局部的短板,加强局部与整体的协同,以全面建设不断提高人们的共享质量与幸福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