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40年乡村家庭伦理研究:背景、视域和方向

2018-01-23 15:48李桂梅张翠莲
伦理学研究 2018年5期
关键词:婚姻家庭伦理农民工

李桂梅,张翠莲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乡村发生了千年未有之变局。乡村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经历了剧烈的转变。在此过程中乡村家庭的结构、功能、价值、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人际关系准则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乡村家庭伦理难以依据已有的准则协调好各种伦理关系。它需要不断地调整完善自身,以建构不同时期的话语体系,满足社会对家庭的期待。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开启了乡村家庭伦理研究批判反思、融合重构的过程。

一、改革开放40年乡村家庭伦理研究的背景

传统乡村家庭伦理改造未完成。批判和改造乡村家庭伦理一直是先进知识分子和革命者的任务和目标。中国共产党在革命过程中虽然对封建家庭伦理进行了猛烈批判,并提出了新民主主义家庭伦理主张,但当时是革命年代,生产力没有发展,小农社会经济结构没有变化,“只有法律条文上规定的婚姻自由、男女平等,并不可能触动当地原有的家庭结构。……对旧婚姻家庭制度的变革还有赖于其他经济、文化方面的全面的社会变革”[1]。新中国成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颁布为新的婚姻家庭伦理关系确立提供制度保障。随后进行的农业改造和合作化运动为新型家庭伦理关系的确立奠定经济基础。但也有研究认为新国家虽然志在以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对旧家庭进行改造,但在实践操作层面上,不但向传统家庭伦理和家庭秩序结构妥协,甚至还间接加以利用作为国家政权建设在乡村社会的实践策略[2]。这些说明,在农业为主的乡村社会中,乡村家庭伦理观念并没有因为新政权和新制度的诞生而产生变革性的、整体性的影响。后来由于极左思想的影响,国家和社会高度一体化、政治化,实行高度统一的文化权威体系。为了保障意识形态的纯洁性,对传统家庭伦理采取一种虚无主义的态度,全面否定传统家庭伦理和血缘亲情,对婚姻家庭中的人道主义原则一概拒斥,致使传统家庭伦理改造出现某种程度的断裂。

新型家庭伦理建设具有局限。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新型家庭伦理虽然在党和政府的大力倡导下确立了,但在建设的过程中,一方面存在政治化和冒进倾向,尤其是人民公社化运动之后。有些研究者认为人民公社化后共产主义婚姻家庭关系开始萌芽。有文章指出:“人民公社化以后,所有的婚姻家庭问题都马上解决了。今后必须从巩固人民公社,加强共产主义道德教育中,进一步为发展民主团结的家庭生活而努力。”[3]还有文章指出:“公社化后中国农村的家庭现在已根本改变了面貌。在集体生产中,农民的社会主义觉悟大大提高,在家庭中树立起了以民主平等对待一切成员的优良共产主义作风。”[4]人民公社化只是一场政治运动,虽然短时期内消除了家庭产生不平等的根源,但是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当时人们的婚姻家庭价值和道德观念;另一方面,新型家庭伦理未能对传统家庭伦理进行全面的认识、梳理和清除,一些糟粕性的东西还有存在的土壤。

当前乡村家庭伦理处于困境。改革开放促进乡村经济体制和文化价值方面的改变。在家庭领域,一方面,具有政治化倾向和一元化权威体系的乡村家庭伦理已经难以适应社会现实和人们的需要,需要建构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相适应的现代乡村家庭伦理。另一方面,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在乡村的确立、城乡人力资源的频繁流动、思想价值观念的变化、社会保障的不足,使得乡村家庭结构残缺,家庭功能出现障碍,乡村家庭伦理道德规范乏力,婚恋价值观念呈现多元化趋势,自我主义和利己主义抬头,离婚率上升,父子关系淡漠紧张,家庭道德教育难以顾及。

乡村家庭伦理的现代化过程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同的时代因为历史使命不一样,乡村家庭伦理的改造具有不同的时代特征。改革开放是一场波及领域最广、最深刻的革命,这决定乡村家庭伦理的改造需要进行历史、现实和未来的多重审视,由此引发乡村家庭伦理研究又一高峰。

二、改革开放40年乡村家庭伦理研究视域

社会主义家庭伦理理论的研究。建立社会主义婚姻家庭伦理关系一直是党和政府在理论和实践中不断探索的命题。改革开放前30年,由于“左倾”错误以及对社会主义建设理论和实践认识不足,导致婚姻家庭建设出现一些失误。改革开放后,婚姻家庭伦理研究呈现蓬勃发展趋势。《家庭伦理》(章海山,1984)、《家庭伦理》(萧家炳,1996)、《家庭伦理学》(朱法贞 林善良,1989)等研究成果依据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和方法阐明了社会主义家庭伦理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原则;《冲突与融合——中国传统家庭伦理的现代转向及现代价值》(李桂梅,2002)和《中西家庭伦理比较研究》(李桂梅,2008)突出传统家庭伦理的嬗变和现代价值,为汲取借鉴中西家庭伦理菁华提供了重要的参考。《现代家庭伦理》(林建初,1992)、《新时代的家庭伦理——尊重与关怀论文集》(戴良义,2000)以现代的视角对家庭伦理进行了人本性的解读,丰富了社会主义家庭伦理的内容。这些研究从总体上回答了社会主义家庭伦理的源泉、基本理论和发展趋势,为社会主义乡村家庭伦理建设奠定理论基础。但是中国乡村家庭因为其生产方式、人居条件、环境氛围和伦理价值与城市家庭存在较大差别,使得乡村家庭伦理观念、道德规范、家教家风等与城市家庭之间呈现较为明显的差异。乡村家庭伦理的现代化进程显得艰难和漫长。改革开放40年乡村家庭伦理道德观念出现哪些变化,如何看待这种变化,怎样处理家庭伦理中出现的问题和冲突,如何推动乡村家庭伦理的现代转型,围绕这些现代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同领域和层次的学者进行了以下方面的研究。

乡村家庭伦理的社会文化生态学研究。传统社会乡村家庭伦理渗透于乡村社会生产、生活、礼仪、建筑、文化、居住等方方面面,因而乡村社会以及乡村家庭的变化,意味着传统乡村家庭伦理附着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态逐渐被打破。一些学者从社会学、社会文化学以及人类学的视角考察乡村家庭伦理关系和道德规范的变化以及乡村家庭结构、功能、生计模式、关系准则、价值理念、婚恋习俗等变化,形成丰硕的研究成果。主要研究著作有《改革以来中国农村婚姻家庭的新变化》(雷洁琼,1994)、《变迁中的城乡家庭》(沈崇麟等,2009)、《村庄里的中国:一个华北乡村的婚姻、家庭、生育与性》(刘中一,2009)、《农村家族问题与现代化》(吕红平,2001)、《经济体制改革和中国农村的家庭与婚姻》(杨善华,1995)、《社会变革与婚姻家庭变动:20世纪30-90年代的冀南农村》(王跃生,2006)、《社区的历程 溪村汉人家族的个案研究》(王铭铭,1997)、《社会变迁中的中国农村婚姻与家庭研究(1950—1985)》(李飞龙,2010)、《私人生活的变革:一个中国村庄里的爱情、家庭与亲密关系1949—1999》(阎云翔,2006)、《浮生取义——对华北某县自杀现象的文化解读》(吴飞,2009)。这些研究成果从不同的视角展示改革开放以来乡村家庭人伦关系的变化,为乡村家庭伦理研究提供了非常重要的借鉴资料。

乡村家庭伦理问题研究。改革开放之初,农村家庭伦理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个是封建的婚恋思想观念仍然存在,如在一些落后的农村买卖婚姻、包办婚姻、早婚和非法同居不同程度存在[5]。另外一个是婚姻和夫妻伦理道德的偏差,如阔老板金屋藏娇,已婚男女通奸有恃无恐,“有权人”婚变骤增,经济婚姻势头扩大[6]。20世纪90年代以后,农村的青壮劳动力纷纷走出家门到城里谋生,形成持续到现在的打工潮,剩下在农村的就是所谓的“389961”部队,农村家庭出现“离散化”现象,由此带来家庭生产、抚育、赡养、互助、安全、情感和性的满足等诸种功能的障碍以及角色冲突,打工潮对乡村家庭伦理关系造成全面影响。

第一,父子伦理关系。这方面的研究主要关注改革开放以来乡村父子伦理关系的变化及其原因以及如何进行现代的转型。有些研究者认为乡村孝道衰落(聂洪辉 揭新华,2009)、孝道流失(武卉昕,2010)、孝道文化衰落(唐琼,2010)、孝道观念缺失(郭锐 蔡普民,2010)和孝道衰微(仵军智,2012,杨振华,2010)。也有研究者认为,老年父母与成年子女的“合谋”导致家庭代际资源分配的“养老不足,爱小有余”的下位型特征[7]。还有研究指出这是家庭基于理性化考量后,以核心小家庭辐射大家庭,形成亲子轴倒置的关系格局,即从保全自我、考虑大家的价值伦理出发,以子代核心小家庭为重心兼顾大家庭的利益,形成情利一体的四代同堂家庭,是应对城市化和市场化竞争的权变性策略[8]。郑自立从文化的角度分析了城镇化对乡村孝文化传承带来的不利影响,提出了构建符合时代要求的农村孝文化的途径[9]。由这些研究可以看出,父子伦理的传统样态已经难以为继,需要对父子伦理中新的现象进行研究界定和规范引导。

第二,婚姻伦理和夫妻伦理关系。当前农村婚姻伦理的发展方向是建立平等、平权、自由、互爱、互助等新型的婚姻关系。但是这个过程并不是一帆风顺的。从已有研究情况看,研究主要关注物质主义、功利主义对农村婚姻家庭的影响,以及爱情、婚姻家庭中呈现的个人主义倾向导致的夫妻伦理规范变化。如一些农村青年利用结婚机会,尽可能为小家庭争取更多的物质资源,如在晋南农村流行的“不用急,不用忙,发家致富在洞房”[10]。有学者也指出为了最大限度地争取自己的利益,年轻人费尽了心思去提高彩礼与陪嫁的数量,结果是结婚费用节节上升[11]。也有研究认为转型期农村社会中,婚姻目的手段化、婚姻意义个体化、婚姻责任弱化,婚姻逐步远离了生育制度,婚姻主体追求个体性生活体验的欲望逐步增强,婚姻的价值正在发生革命性的变化[12]。还有研究指出,从伦理本位到权利本位的生成、转向与演变,既是当前农村青年婚变的基本逻辑,也是当下中国乡村社会转型与农民价值观念转变的主要趋向[13]。

第三,生育伦理问题。生育在农村家庭中具有慎终追远、家族继替的作用,蕴含强烈的伦理使命,因而被视为家庭维系的关键因素之一。生育对于讲求家族人丁兴旺的乡村人而言,具有终极性的价值和意义,贺雪峰把它视为“人们对本体性价值和永恒不灭意义的追求”[14]。有研究指出改革开放后,传统孝道文化逐渐衰败,传统“反馈模式”养老机制链条断裂之后,农民生育更加理性化,生育偏好从多子多福、一男一女、生男生女都一样到生女儿更好的转变,这种转变与村庄场域的特定时空有巨大关联,养老责任的转变是转变的基本逻辑[15]。

第四,性伦理问题。改革开放后农村中的性观念有新变化,主要表现为婚前性行为和婚外性行为增加,尤其是上世纪90年代以后,乡村性禁忌被打破。性方面的研究主要关注农村性规范意识的变化、婚前性行为的增加和婚外情的变化。研究具有区域性的特征,主要对某个地区的农村性观念的调查研究。有调查显示,农村“70”后开始接受婚前性行为,“80”后对同居、性行为不再陌生,大部分表示接受[16]。农村性观念正在逐步开放,将婚前性行为视为禁忌的观念已开始松动[17]。人们能够坦然接受一些婚前性行为,对婚外性行为的宽容度也增加了。

农民工家庭伦理研究。进入新世纪后,农民工的婚姻家庭问题逐渐进入研究视野。与此同时,一些媒体报道呼吁关注农民工婚姻,对农民工婚姻家庭的研究逐渐增多。从当前的资料看,农民工婚姻家庭伦理研究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一是农民工婚姻伦理关系影响因素研究。徐舫指出农民工婚姻面临的难题是感情在夹缝中生长,新婚生活难经考验,已有婚姻面临挑战[18]。农民工离婚率上升的原因主要是婚前缺乏了解导致婚姻基础薄弱,文化生活匮乏是重要诱因,家庭暴力、不良观念习惯也是造成离婚的原因之一。地域不平衡、信息不对称、沟通缺乏造成感情淡化[19]。除此之外,一些研究者还关注到社交网络对农民工婚姻的影响,如《社会网络与农民工初婚——性别视角的研究》(靳小怡等,2009)、《社交媒体功能异化与现代婚姻两性关系——以泸州市农民工为例》(王飞,2016)。

二是农民工性伦理研究。农民工的性观念呈现相对开放和宽容的趋势,他们的性观念和状况也是社会非常关注的内容。有研究调查发现农民工的非婚性行为频发,性关系非常混乱,性观念极度偏差。这既有个人的原因,也有家庭和社会的原因[20]。对于打工群体中出现的“临时夫妻”现象,不少研究者指出这种行为是对传统夫妻伦理规范的挑战,从个体方面看有违法律和道德,但是又把它看成是一个社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又对这种现象持同情的态度,将之归为中国社会制度不健全的产物[21]。也有研究认为,“临时夫妻”是转型期的特有现象并将持续存在,是家庭伦理的临时性松动,女性在这种关系中自主性凸显[22]。对于农民工“临时夫妻”产生的原因,有学者将之归因于户籍制度产生的城乡二元结构以及农民工社会保障权益的缺失和企业缺乏相应文化娱乐保障[23]。也有研究剖析“临时夫妻”现象的社会心理机制[24]。

三是新生代农民工家庭伦理研究。新生代农民工是指“80”、“90”后的农民工群体。与第一代农民工相比,他们具有更丰富的物质和精神追求,对幸福婚姻家庭的要求也不同于第一代农民工。有研究者指出,新生代农民工在婚姻与家庭关系上存在自主与依赖的矛盾,婚姻和家庭利益存在传统和现代的冲突,这种矛盾和冲突仍然屈服于整体家庭利益[25]。新生代农民工由于夫妻文化眼界的差距、社会网络的扩大、家庭功能的缺失,导致他们的婚姻伦理关系稳定性差,情感关系弱化,亲情淡化[26]。“闪婚”是新生代农民工群体婚恋中一个普遍的现象。有研究分析了新生代农民工群体“闪婚”具有的婚姻伦理风险[27]。也有学者对新生代农民工群体早婚现象带来的不良道德后果进行了分析[28]。

四是乡村留守家庭伦理研究。留守对乡村家庭的结构、功能和生态产生不良影响,导致家庭生产、抚养、赡养、情感满足和保护功能难以正常发挥,从而引发家庭冲突和社会问题[29]。一是留守导致夫妻情义疏离。有研究认为,夫妻分离给婚姻关系带来消极影响,如降低婚姻吸引力,离婚障碍减少,婚姻责任感缺乏[30]。个别学者认为,留守不仅没有带来消极影响,反而外部冲击推动夫妻关系呈现理性整合、情感整合与情谊整合的趋向,从而使乡村夫妻关系更为稳定[31]。二是留守对父子伦理关系的影响。留守一方面使得留守孩子得不到父母陪伴式的关爱,感受不到浓浓的父子亲情,使得亲子情感存在恶化的可能;留守也造成儿童难以直接发展道德行为,难以提升道德素质,难以增强道德观念[32];另一方面,留守使得一些农村老人得不到应有的关爱和尊重,还要承担隔代抚养的责任,亲子代际沟通出现疏离。有研究概括出农村留守老人的亲子伦理问题表现为三个方面:“反哺”形态的弱化加剧了代际倾斜,隔代抚养彰显了亲子伦理的不平等性,亲子间代际沟通中存在亲情疏离[33]。

乡村家庭伦理现代转型研究。乡村家庭伦理的现代转型是乡村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乡村家庭和谐发展的重要保障,更是乡村家庭伦理在新时代发展完善的需要。从研究的成果看,研究主要集中于两大方面:一是内容的现代转型。有研究指出当前农村新型家庭伦理的重建需要遵循“原源之辨”的伦理演进规律,在现实之“原”的基础上,重新阐释儒家家庭伦理中的基本观念和积极成分,使之具备现代形态和解释力并成为农村新型家庭伦理的一部分[34]。刘中一先生则指出乡村婚恋文化的现代建构并不是简单地从“家庭本位主义”到“个人本位主义”的历史性进化,而是发生于“多元现代性”背景下的“家庭本位主义”的重构再造过程[35]。还有学者提出当代中国农村家庭伦理思想之构建的基点在于平等的个体意识,构建的目标在于追求普遍的幸福生活[36]。有研究者指出,要把孝道嬗变作为基本的出发点,重新建立传统性与现代性之间协调融合的新的孝道价值伦理秩序[37]。总体看来,乡村家庭伦理的现代转型的致思方向是以现代独立自由平等自主的现代观念,破解传统乡村家庭伦理的依赖、等级关系,达到伦理间的义务平衡。二是转型的路径研究。刘中一提出在乡村婚姻秩序的建构上,不能只重视法律、法规等现代的婚姻文化,还应该重视在乡村社会生活中经过长期的、在各种现有的制约条件下通过人们的行为互动逐步形成的一些民间习惯、习俗的作用。……仅强调现代的婚姻道德文化对乡村社会的调控,无法建构符合我国乡村社会实际的婚姻秩序[38]。张翠莲、李桂梅从伦理制度化角度提出重塑乡村家庭伦理的路径[39]。

乡村家庭伦理阶段性研究。乡村家庭伦理是乡村变迁的风气表征。乡村社会的变化首先体现于家庭人际关系准则的变化。20世纪以来乡村处于新旧势力争夺的范围,每个时代有不同的意识形态要求和革命任务,因而乡村家庭伦理呈现出不同的面貌。研究每个时代乡村婚姻家庭生活以及制度伦理关系,揭示其中蕴含的乡村家庭伦理要求是主要方面。黄滨指出,中国传统的家庭伦理文明许多内容从发展方向上与近代化的文明内涵是完全一致的,只不过暂时还没有达到西方文明所发展的高度和程度。晚清民国时期中国乡村社会的家庭伦理生活逐渐开始接受近代化家庭的一些生活方式,但基本上仍然保留和延续浓厚传统道德生活方式,传统家庭伦理依然是千千万万农民家庭最基础的道德生活规范,发挥着强大而积极的良性作用,因而需要借鉴和运用具有千年不朽价值的合理和优秀的道德文明[40]。也有学者分析20世纪上半期中国农村婚姻实态和变迁,指出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婚姻缔结方式、早婚和嫁娶重财对夫妻伦理关系和伦理责任的不良影响。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政权对不合理的婚姻制度和恶习进行根本性的改造,取得显著成绩[41]。董莹莹、邓亦林梳理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根据地和边区的婚姻家庭新政策,揭示了当时苏区婚姻伦理关系的基本原则,阐明中央苏区婚姻变革对根据地建设产生的积极影响[42]。秦燕指出了边区婚姻家庭伦理关系改造的复杂性和长期性[1]。也有学者认为社会主义时期,我国农村的婚姻家庭关系中还存在两种思想、两种道德的矛盾和斗争。只要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发展社会生产力,把提高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同经常的共产主义道德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坚持下去,一抓到底,农村婚姻家庭中的共产主义因素就一定能够由小到大,由弱到强,并取而代之[43]。李桂梅、郑自立则梳理了当代乡村家庭伦理在伦理观念、伦理关系、伦理责任、道德调控等方面的变迁,探析了引起变迁的深层原因[44]。这些研究成果揭示了20世纪以来乡村婚姻家庭伦理转变的脉络,有利于全面把握乡村婚姻家庭转变的趋势以及存在的问题。

综上所述可见,改革开放后对乡村家庭伦理的研究具有鲜明的问题意识。研究呈现以下特点。一是研究内容不断丰富。农村中孝道问题、留守问题、临时夫妻、婚姻关系、性关系等被纳入研究视野。二是研究视角不断拓展。乡村家庭伦理研究从注重道德教育逐渐延展到其他视角。如从关怀伦理、女性伦理、制度伦理等角度对乡村家庭伦理的现代转型内容和途径进行研究探索;运用社会学、文化学、心理学、政治学、生态学、历史学等相关理论和知识,对乡村家庭关系发展演变和生活形态进行调查研究。三是研究深度不断增加。乡村家庭伦理的研究向更深更广的研究领域迈进,一方面家庭伦理研究中更注重个体和家庭精神层次和需求的满足,另一方面研究的视角逐步拓展到社会的其他领域,融合各学科的知识和理论,为乡村家庭伦理的现代转型服务。

三、改革开放40年乡村家庭伦理研究的方向

40年来的乡村家庭伦理研究取得了较为丰富的成果,也积累了不少的研究资料,但是乡村家庭伦理无论作为乡村社会治理中的一个重要维度还是作为乡村文化重构的内容,都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相关方面的研究。

乡村家庭伦理整体性研究需要进一步增强。乡村家庭伦理是一个整体性的概念,其所表达的价值准则因为社会时代的不同价值原则和价值诉求而体现不同的文明类型。当代乡村家庭伦理研究整体性表现为价值标准的统一性、理论视域的融合性和研究方法的综合性。价值标准的统一性意指在家庭内部、家庭和社会之间、城乡家庭之间和东西部家庭之间均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原则建设家庭伦理文化。理论视域的融合性意指乡村家庭伦理研究需要拓展研究视域,借鉴融合其他学科内容,为乡村家庭伦理建设提供科学完善的理论指导。研究方法的综合性意指要将乡村家庭伦理放在当今社会背景之下,采用各种方法科学客观地探析其发展变化及其对社会、家庭、个人的作用和影响。目前缺乏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乡村家庭伦理建设中的作用和机制的研究,乡村家庭伦理对乡村振兴的价值和作用没有得到充分重视。只有加强乡村家庭伦理的整体性研究,明确乡村家庭伦理在乡村转型过程中的地位、功能和作用,重新挖掘和丰富乡村家庭伦理蕴含的价值和功能,厘清家庭伦理关系的各种准则,使伦理、情理和法治有个统一的价值准则和人格基础,才能大力推进乡村家庭伦理的建设,保障乡村家庭的和谐幸福,促进乡风文明的提升。

乡村家庭伦理建设的系统性研究需要增强。乡村家庭伦理既与个体人格心理有关,也与国家政策制度和社会风尚紧密联系。从已有的研究看,一方面因为时代的局限性使得研究多数局限于某一个方面,缺乏更宏观的视野进行乡村家庭伦理体系构建和建设工作,另一方面,乡村家庭伦理自身也还没有完成理论的自信和自觉,还无法以现代乡村家庭伦理精神自觉抵制乡村社会和家庭中的不良现象。这使得乡村建设中,乡村家庭伦理始终处于一个尴尬的地位。而在“三农”政策中,主要涉及农民的生存和发展,关于农民家庭伦理道德的内容很少且又笼统。今后的研究需要注重乡村家庭伦理建设的系统性,其价值体系、内容体系、运行实施体系需要不断地建构完善,只有这样,乡村家庭伦理才能充分发挥伦理涵育的功能,为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思想基础和品质基础。

乡村家庭伦理的针对性和对策性研究有待加强。当前乡村家庭走向现代化是大势所趋,但是不同区域的乡村家庭现代化程度不一样,传统伦理观念的影响也不相同,因而各个地方乡村家庭伦理中出现的问题、面临的困境也会有所差别,尤其是伦理的问题需要经济、政治、文化、教育、社会方面的相关协助才能更好解决。这决定乡村家庭伦理研究需要从各个区域的实际问题出发,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找出具体的针对性的方法和路径。从目前对乡村家庭伦理的研究看,多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不够,对策的针对性不强,使得研究成果无法在政策中得到充分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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