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 剑
中亚在当代一般指苏联解体后独立的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吉尔斯斯斯坦、土库曼斯坦和塔吉克斯坦五国,这一地区既是欧亚大陆古丝绸之路的交通要道,也是当代世界地缘政治板块中的重要单元,并以其特有的生态、民族、宗教、文化风格而著称于世。著名的中亚研究专家汉布里曾经这样评价这一区域:“中亚在人类历史上起了两种独特的,从某种程度上说是矛盾的作用。一方面,由于中亚大部分地区的干旱以及缺乏交通上的自然凭借(中亚多数大河都向北流入北冰洋)的结果,中亚的主要作用是隔离开了其周围的中国、印度、伊朗、俄国等文明。但是从另一方面讲,中亚的古代商路,也为中亚周围的诸文明提供了一条细弱的,但又绵绵不绝的联系渠道。正是依靠这些渠道,中亚周围诸文明在各自得到一些贵重商品之外,还得到了一些对方的有限的知识。如果不是中亚商路的话,它们就得不到这些,或者至少要困难得多。”①[英]加文·汉布里主编《中亚史纲要》,吴玉贵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4年,第7页。这一论断凸显出中亚在欧亚文明交流中所扮演的重要作用,这一区域不仅影响着我们对于过往的认知,而且还塑造了我们对于欧亚大陆文化关联性的整体印象。
由于近代地理大发现以及随之而来的殖民主义世界扩张,整个世界力量的重心从欧亚大陆的枢纽地带转移到了海洋和西方世界,曾经辉煌一时的丝绸之路贸易逐渐衰落,相伴而来的是,曾经经历过欧亚大陆兴衰起伏的中亚辉煌时代逐渐消逝,其最后的荣光在19世纪后期的英俄“大博弈”中彻底黯淡下去,此后的中亚作为俄国-苏联的一个内部区域被纳入俄国-苏联的国家治理与文化建设框架当中,直到20世纪90年代初最终独立。②袁剑:《从“西域”到“中亚”:中国的中亚认知及其历史变迁》,《文化纵横》2018年第2期。
文明在互鉴中发展,在交流中前行。作为中国周边外交与文化交流的重要区域,进入新世纪,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中亚地区日益成为中国西向开放的重要区域,中亚与中国在文化领域的交流也日益频繁和深入,双方在文化遗产方面的互动与合作也跃上了新的台阶,并在诸多方面形成了广泛的共识。有鉴于此,认识和了解中亚文化遗产保护的历史、现状及其区域特质,将更好地丰富我们对于周边国家和区域社会文化状况的认知,进而反过来更好地促进中亚地区国家与民众对于中国的理解与认知。
进入19世纪,随着俄国逐渐侵入和吞并中亚地区,并在十月革命后的20世纪20-30年代通过行政层面的民族和加盟共和国划界,彻底打破了这一地区之前的汗国结构,塑造了全新的民族及其区域认同。与中亚政治经济秩序被纳入俄国-苏联体系相应而生的,则是历史与认同层面的俄国化与苏联化,这表现为这一区域的历史被叙述为俄国-苏联历史发展中的一个后续组成部分,也就是说,确立起了一个在中亚历史叙述层面的俄国-苏联时间线,其他被摧毁的各汗国时间线以及各群体的时间线被降格甚至掩盖。随着中亚新加盟共和国的建立,在发展这些新的区域化民族性过程中,为了实现将这一区域的民族群体及其分类加以合法性的需要,就有了将其进行历史性叙述的内在需求,在将中亚地区民族和加盟共和国划界与当地民族解放事业相等同的过程中,当地的文化遗产在其中扮演了一种关键性的角色。[注]Jonathan Levin, “From Nomad to Nation: On the Construction of National Identity through Contested Cultural Heritage in the Former Soviet Republics of Central Asia”, New York University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and Politics, Vol. 50, No. 1, 2017.表现在文化遗产层面,这一区域原有的俄国文化时间线被苏联文化时间线所取代,而与此同时,中亚各加盟共和国各自的文化时间线也逐渐形成,这些时间线彼此之间是并行而不交错的,同时也从属于更高层级的,同时也是主轴的苏联文化遗产时间线叙述。在这一语境之下,中亚文化遗产只是俄国-苏联历史文化空间的一个组成部分。
1934年苏联政府颁布《保护古物补充法令》,将重要古物分为“禁止类古物”和“登记类古物”两类,其中前者由国家负责保管,列入国家预算,后者则由所在地苏维埃机关负责保管和维持,列入地方预算。而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诸多历史建筑被列为文物保护单位,但因为受到意识形态、世界大战等因素的影响,其具体保护过程跌宕起伏。[注]王运良:《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制度与国外类似经验——新中国文物保护制度的背景考察之四》,《中国文物科学研究》2011年第4期。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苏联文物保护单位的组成在很大程度上受当时国家和社会的意识形态、经济水平和特定历史时期的社会任务影响,如果说20世纪30年代最具标志性的历史事件是由“战斗的无神论”这个意识形态而引发的一系列文化建筑被列为文物保护单位,那么战后时期最为突出的就是国家文物保护方面不断变化的政策:一段时期对文物保护问题极为关注,立马转变为冷却状态,这样就导致了一些文物被列入保护范围,而有些则被撤销。[注]《苏联不可移动文物:文物的登记和分级问题》,http://www.kulturnoe-nasledie.ru,2018年6月5日访问。在苏联时期,中亚地区的文化遗产(基本上是物质文化遗产)大部分属于加盟共和国级文物保护单位。长期以来,在苏联的具体实践中,对于包括中亚在内的各地区文化遗产的保护中,其主导内容是“历史文物”的保护。当时的苏联学者这样写道:“我们是值得为我们民族的艺术作品而夸耀的。而保存最好的方法是收集在博物馆或文物库房中。当然,这些博物馆的陈列品,那就更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了。但是在博物馆中所保存的,只有个别分散的不同世纪的作品,但是像石制或木制的建筑文物和它不可分离的艺术品,它们共同组成了重大的历史、艺术和文化的遗产,那却是不能搬动的。”[注][苏]К·П·多金娜、Щ·Е·拉契娅:《苏联建筑文物的保护、研究和宣传普及问题》,罗哲文译,《文物》1953年第10期。
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随着国际文物保护运动和遗产体系的逐步建立,对当时苏联的影响也增强,苏联国内学界开始引入“文化遗产”这一概念,并将“文物”作为文化遗产的组成部分,并重新思考相关理论及其方法论意义。1988年,苏联文化基金会主办的《我们的遗产》杂志创刊,传统的“历史文物”概念被“遗产”概念所取代。[注]程殿梅:《俄罗斯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与实践》,《民俗研究》2015年第1期。但在具体实践层面,苏联官方依然主要采用“历史文物”的名称,例如,1976年10月29日公布的《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历史文物保护和利用法》总则第一条就规定“历史文物是指那些与人民生活中的历史事件有关的,与社会和国家的发展有关的建筑物、纪念地和纪念物,以及具有历史、科学、艺术或其他文化价值的物质和精神创造的产品”,并在内容方面进一步细分为历史遗迹、有考古价值的遗迹、城市建筑和建筑艺术遗迹、艺术遗迹、文献性的遗留物以及其他具有历史、科学、艺术或别的文化价值的实物。[注]严敬敏译:《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历史文物保护和利用法》,《中外法学》1983年第4期。
1972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Convention Concerning the Protection of the World Cultural and Natural Heritage),以缔约的方式,推动各国对自然和文化遗产的保护;在2003年10月17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又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The Convention for the Safeguarding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进一步完善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体系。苏联对于签署《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一度持审慎态度,于1988年方才签署加入,并成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成员国。苏联解体之后,中亚各国开始以新的主权国家参与到新的文化遗产保护与实践当中。本文所指称的“文化遗产”,既包含物质性的,也包含非物质性的文化遗产。
1991年底,随着苏联解体和中亚各国相继独立,中亚各国在政治上实现自主的同时,在文化和身份认同上也开始面临一个如何塑造与原有的苏联内部空间所不同的全新的、唯一的民族国家问题。在这个过程中,当没有了苏联这一民族身份创造者之后,中亚各国既有的民族及其国家空间以怎样的方式来加以维系和巩固,这就成为各个中亚国家必须回应和处理的问题。长期以来,这些曾经的苏联加盟共和国的文化与历史是由莫斯科为主来进行叙述和梳理的,而在独立后,各国既有的国家时间线得以进一步强化和延伸,并开始抛开苏联时间线这一原先的主轴,通过动用本土曾经存在的古老政权遗存及传统资源的方式,以新的方式来从重构各国的时间线叙述,在这种态势下,中亚各国的历史与文化时间线开始出现了交错与冲突,并通过相应的文化遗产与历史叙事影响着对于周边邻国的认知。[注]袁剑:《镜像性、时间线与整体观——近代以来中国对中亚诸国的认知观念流变及其特征》,《西北民族研究》2018年第3期。
在这一时期,“文化遗产”概念在独立后的中亚诸国逐渐被接受,逐步取代了原先较为狭义的“历史文物”概念,并成为中亚各国参与国际文化遗产保护与实践的基本共识。中亚各国相继加入《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亚地区的文化遗产保护也在国际合作的大背景下日益推进。中亚自身的文化遗产空间在这些年逐渐被国际社会所认可,并日益成为构筑中亚国家、社会与文化主体性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已经与当代俄罗斯的文化遗产空间相分离,两者形成各自发展的新态势。
哈萨克斯坦在中亚诸国中目前发展形势较好,社会政治环境较为稳定,并逐渐在地区和国际事务中发挥重要作用。作为习近平主席“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地,哈萨克斯坦在推进互联互动、互利合作等方面与中国的交流日益深入,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也开展了多方面的合作。在哈萨克斯坦国内,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例如颁布了《保护和利用历史文化遗产法》,并对既有的《文化遗产法》进行了相应的修订。此外,随着经济形势的好转,哈萨克斯坦政府逐年增加对文化领域的投入,至2010年达到3.5亿美元。在具体的考古研究和文化遗址保护方面,哈萨克斯坦文化部筹建了民族文化中心和阿里·法拉比陵园,分别设立了伊塞克历史文化保护区和列别尔历史文化保护区,此外,泰姆格里考古景观岩刻和霍贾·艾哈迈德·亚萨维陵墓已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随着2014年丝绸之路联合申遗成功,该国境内入选遗址共有8处。
作为中亚地区的交通枢纽,吉尔吉斯斯坦由于地缘的原因,较为重视丝绸之路区域的文化遗产保护,主要依靠政府来推动保护工作,其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拨款和国际支持。该国正计划对阿克·贝希姆遗址、布拉纳遗址进行保护和修复工作。在2014年中、哈、吉三国丝绸之路合作申遗成功后,该国有三处遗址被纳入《世界遗产名录》,分别为中世纪古遗址阿克·贝希姆遗址、克拉斯纳亚·瑞希卡遗址和布拉纳遗址。[注]刘珺、郝索、余洁:《丝绸之路经济带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困境与合作研究》,《西安财经学院学报》2017年第2期。
目前乌兹别克斯坦国内拥有四处世界文化遗产古城,其内容有重叠之处,但也有所不同,在1990年被认定为世界文化遗产的希瓦(Khiva)古城遗址,保存着一个长方形的中古时期堡垒;1993年成为世界文化遗产的布哈拉(Bukhara)古城,在帖木儿帝国时期是第二大城市,但现有部分则主要建成于16至17世纪,当时是昔班尼王朝的首府。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评定意见书中,认为(1)布哈拉的城市布局与建筑对中亚广大地区的城市规划与演变起到了深远的影响;(2)布哈拉至今仍然完整地保存了其城市肌理,是中世纪中亚城市最完整、保存最完备的典型地区;(3)9世纪至16世纪之间,布哈拉是近东地区穆斯林神学,特别是苏菲派禁欲主义神学的最大中心,拥有200多座清真寺、100多个伊斯兰学院。目前,关于保护布哈拉古城的法规主要反映在乌兹别克斯坦政府于2005年编制的《布哈拉城市总体规划》(The Master Plan of Bukhara city)中,此外,在2010年3月23日,乌兹别克斯坦政府颁布了第49号特别法令——《关于布哈拉文化遗产研究、保护、修复与适应现代用途的改造的国家计划2020》,为古城保护进一步提供保障。在布哈拉文化遗址的管理方面,目前已经形成了一整套等级化的管理体系,国家层面由乌兹别克斯坦文化与体育部负责,地区层面则由布哈拉地区文化遗产遗址保护与利用监察会及地方政府负责。[注]旷薇、邵磊:《丝绸之路商贸城市布哈拉古城保护与利用》,《中国古城》2013年第12期。2000年成为世界文化遗产的沙赫里撒布兹(Shakhrisyabz)市历史城区在帖木儿时代还只具雏形。以上三座城市后来在蒙古人的征服时代遭到破坏,之后得到重建。
在2000年入选世界文化遗产的撒马尔罕(Samarkand)古城,是乌兹别克斯坦第四座世界文化遗产古城,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评定意见书中就专门指出了撒马尔罕古城所具有的三大价值:其一,撒马尔罕的建筑和城市风貌体现了伊斯兰文明的伟大创造力;其二,以大清真寺(Bibi Khanum Mosque)和雷吉斯坦广场(RegistanSquare)为代表的建筑群显示了在从地中海到印度次大陆整个区域内,伊斯兰建筑的强大生命力;其三,古城撒马尔罕以它的文化、建筑和城市结构展示了从13世纪到现今的中亚文化和政治历史最重要的阶段。[注]UNESCO. Samarkand-Crossroad of Cultures [EB/OL][2005-07-12]. http://whc.unesco.org/en/list/603.这座被称为“世界文明的十字路口”的城市,在漫长的历史中,一直是连接中国、欧洲、印度、伊朗和其他游牧力量不同文化之间的重要枢纽,同时也是早期佛教、伊斯兰教、拜火教、基督教等各大宗教相互交汇的熔炉。作为帖木儿帝国最重要的政治和文化中心,具有更大的影响力。尽管自从18世纪以后,随着中亚政治军事形势的变化和英俄大博弈的深化,撒马尔罕逐渐衰落,其古城开始受到破坏,其中就包括近代以来一些防御工事和王宫建筑的消失,以及最近一段时间传统住宅区的破坏。此外,撒马尔罕古城内的一些古代清真寺等宗教遗迹也年久失修。从19世纪开始,相关的文物修复工作逐渐展开,其中就包括对撒马尔罕古城及其相关遗址的恢复与重建,而近些年来对于帖木儿陵墓等相关遗迹的保护是一大特例。从某种意义上说,这对于确立作为独立国家的乌兹别克斯坦自身的历史合法性具有特殊意义。当然,由于乌兹别克斯坦国家发展水平和保护理念的限制,撒马尔罕古城的系统保护与规划尚处于起步阶段,在相关技术手段方面也还有待完善与提升。值得注意的是,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支持和帮助下,撒马尔罕古城的相关保护获得了来自意大利、法国等相关国家的先进经验,后续发展态势较好。在目前情况下,通过国际合作组织与当地专业人员的密切配合,从而更为深入地挖掘撒马尔罕作为著名历史城市的特色,建立起一整套源自当地并适应当地具体情况的文化遗产保护理论与技术体系。基于独特的历史与现状,撒马尔罕理应成为中亚地区历史文化古城保护的杰出案例。[注]钱云、张敏:《撒马尔罕城市历史与古城保护》,《中国名城》2013年第10期。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以哈萨克斯坦为例,在2015年12月2-4日于纳米比亚首都温得和克举行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将15个项目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名录》,其中就包括哈萨克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共同申报的“阿肯弹唱”(Aitysh/Aitys)即兴诗歌说唱。这是哈萨克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多民族社会内部的一种流行文化形式和身份标志,在独立后的中亚社会内部认同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在2017年12月于韩国济州举行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哈萨克斯坦申报的传统民族游戏“阿斯克”入选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据哈萨克斯坦文化和体育部的统计,自2011年至今,哈萨克斯坦共有8个项目入选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其中包括“冬不拉演奏艺术”(2014年)、“哈萨克式摔跤”(2016年)、同吉尔吉斯斯坦联合入选的“毡房建造方法”(2014年)、“阿肯弹唱”(2015),2016年多国共同申请的“纳乌鲁兹”(12个国家)、“驯鹰”(18个国家)、“土耳其帕特尔面包”(5个国家),以及“阿斯克”(2017年),并计划申请将“哈萨克驯马春季传统”和“阔尔库特阿塔遗迹”(同土、阿、吉三国联合)列入联合国非遗名录。此外,乌兹别克斯坦的“博恩逊区的文化空间”则作为中亚国家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于2001年被列入第一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名录。
文明在互鉴交往中得以进一步发展,中亚与中国在当代文化遗产领域的交流同样推进了双方彼此间的理解。2014年6月15日至25日,在卡塔尔首都多哈举行的第38届世界遗产大会上, 中国与吉尔吉斯斯坦、哈萨克斯坦联合提交的“丝绸之路:长安—天山廊道路网”成功入选《世界遗产名录》,这一项目涵盖丝绸之路东段,全长5000公里,包括以中国河南洛阳为开端,经新疆天山走廊并延伸至哈萨克斯坦南部沿线的33处遗迹点,其中哈萨克斯坦8处,吉尔吉斯斯坦3处,中国22处。[注]紫苏:《驼铃声声丝绸飘飘——“丝绸之路”成功入选世界文化遗产名录》,《中外文化交流》2014年第7期。这一联合申遗项目的成功获选,成为中亚与中国在文化遗产领域亲密合作的典范。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走出去的当代实践中,有若干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因独特的文化标签而受到中亚各国的广泛关注。2005年11月,中国申报的“中国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为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中国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是流传于新疆维吾尔族聚居区的各种木卡姆的总称,是集歌、舞、乐于一体的大型综合艺术形式,以“十二木卡姆”为代表。这种木卡姆音乐形式除了中国新疆,还广泛分布于中亚等地区。2009年,中国申报的柯尔克孜史诗《玛纳斯》入选“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玛纳斯》与《格萨尔》、《江格尔》共同构成了中国三大史诗,其演唱异文繁多、篇幅宏大,其中最负盛名的是玛纳斯及其后世共8代英雄的谱系式传奇叙述,共有23.6万行,被称为柯尔克孜人杰出创造和口头传承的“百科全书”;此外,相关社区的传统节庆和民俗活动,构成了《玛纳斯》中亚的文化空间。由于中亚与中国新疆地区生活着一些拥有共同历史语言和宗教文化传统的跨界民族,如哈萨克族、吉尔吉斯族(中国国内称为柯尔克孜族)、塔吉克族等,因此,诸如《玛纳斯》之类的非遗项目,自然在吉尔吉斯斯坦等中亚国家也形成重要影响。
在另一方面,随着中国与中亚各国之间经济文化交流的日益深入,来自中国其他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开始受到中亚各国民众和研究者的关注。例如,2010年入选“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中医针灸”,随着中国与中亚各国间经济文化交流的推进,以及相互间人员交流的增多,其良好的疗效受到中亚各国民众的广泛欢迎,并成为中亚各国开展对华医学交流的主要推动力。据相关报道,在哈萨克斯坦,中医按摩、中药理疗等被视为健康、环保的治疗方法,不少政府官员和家属经常到中国来理疗治病,甚至还邀请中医专家赴哈诊疗。吉尔吉斯斯坦政府非常鼓励设立中医诊所,为此专门设立了相应机构,负责管理中医诊所、中草药、中成药等市场。首都比什凯克市拥有数十家个体中医诊所,一些吉国民众甚至专程来华接受中医针灸推拿治疗。此外,一些更侧重艺术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也随着国际间交往的进一步推进在中亚大地得以呈现,例如,在2017年于哈萨克斯坦首都阿斯塔纳举行的世界博览会上,来自中国的多个地方非遗项目在此亮相,其中江苏的非遗项目——南通扎染、苏州核雕和苏绣三大谱系之一的常州乱针绣位列其中,尤其是核雕艺术家带去了以花卉、人物、核舟等为主题的多件作品。小巧的核舟玲珑剔透,还能打开窗户,让现场的哈萨克斯坦游客大为惊叹。
总体而言,由于中亚地区在古代所呈现的欧亚交流枢纽角色、近现代作为俄国-苏联一部分的历史事实以及当代作为独立国家的独特性,因此在文化遗产方面,呈现出一种不同于世界其他地区的独特区域化特质,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其一,中亚各国的文化遗产保护与实践在构筑和维护自身国家认同的方面扮演了更为重要的角色。由于中亚各国真正独立建国的时间有限,而且在之前缺乏基于民族-国家基础上的长期认同,因此通过文化遗产方面的保护与实践,就不仅是中亚各国政府层面的客观需要,同时也在某种程度上成为维系中亚各国社会与族群内部历史和现实凝聚力的重要资源。在这一过程中,如何处理依然在影响着社会民众的曾经存在过的、而如今消失了的苏维埃文化及其遗产问题,如何面对苏维埃文化共同体的存在历史,就成为需要认识和面对的重大问题。正如有研究者所指出的,“重大社会变革后,文化共同体发生解体甚至灭亡,会导致许多需求的消失。……更多情况是,文化共同体的观念改变,导致了对某种活动的不想、不说、不写,乃至对相关的物不用、不造。而‘不造’最直接和客观地反映了需求的终止。”[注]蔡达峰:《物质文化遗产的几个基本特征》,载复旦大学文物与博物馆学系、复旦大学文化遗产研究中心编《文化遗产研究集刊》(5),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11页。
其二,中亚各国的文化遗产保护与实践更多地在于凸显这些新生民族国家内部主体民族的地位和重要性,并通过历史名城和重要遗迹来构筑起古代王朝与当代国家之间的历史连续性,从而为形成各国不同的历史与传统构筑最重要的文化性基础。但值得反思的是,正如1979年通过《保护具有文化意义地区的宪章》(巴拉宪章)所指出的,“各个时期对该地区所做的贡献均应得到尊重。一个地区如有不同时期的建造物,显示一个时期的建造物而牺牲另一个时期的唯有在被去除的建筑物所含文化意义甚微,而将被展示的所含文化意义重大得多的情况下方可证明是合理的”,[注]《保护具有文化意义地区的宪章》(巴拉宪章),《中国石窟遗址管理培训班国际文化遗址管理参考资料》,北京(未写出版社),1992年10月,第185页。因此,如何更好地处理中亚各国文化遗产中所涉及的古代和近代所留下的相关痕迹,如佛教的相关文化遗存,[注]Sunita Dwivedi, “Cultural Heritage of South and Central Asia”, Himalayan and Central Asian Studies, Vol. 21, No.1, 2017.就需要中亚各国政府和学界有更为客观和理性的认知。
其三,由于中亚地区各国独特的历史、文化特征以及与包括中国在内的诸多周边国家的独特地缘关系,使跨界因素成为中亚各国文化遗产的重要关键词。这种跨界影响是双向的,一方面,中亚各国的文化遗产尤其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周边邻国形成巨大影响,在中国西北地区产生尤为强大的文化影响力。与此同时,中国西北地区尤其是新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更容易在中亚地区推广和形成影响力。中亚各国文化遗产的这种“跨界性”因素,超越了我们在文化遗产领域一般意义上的东西方之分,在当下“一带一路”倡议的大背景下,为我们提供了新的思考空间与认知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