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敏
(汝南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河南 汝南 463000)
为大力推进金融扶贫工作,切实发挥金融作用,确保如期实现脱贫摘帽,要明确总体思路,以贫困群众为帮扶对象,以农业帮扶为重点,以拓宽贫困群众稳定增收渠道、增加贫困群众收入、增强村集体经济实力为目标,按照“市场主导、政府扶持、企业引领、合作社带动、贫困户主体”的思路,通过工业企业、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市场经济主体的示范带动,夯实农民增收基础,为实现贫困人口全面脱贫提供有力支撑。
要鼓励贫困户自主创业,激发贫困人口的内生动力,依托农业发展稳定增收。组织多形式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引导贫困人口掌握一技之长,实现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
引导金融资金投入,促进各类市场经济主体扩大生产规模,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对能够带动贫困人口就业并达到一定收入的,县财政给予不超过上级文件规定的贷款贴息;发挥财政资金效益,扩大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农户脱贫、村集体脱困。
要顺应消费需求和农业发展规律,合理安排脱贫农业投入,规避市场风险,防止无效投资,对市场前景欠佳的农业,不得投资或入股。
乡、村负责引导贫困群众自愿与市场经济主体对接,充分尊重贫困群众的意愿。带贫协议必须由乡镇政府组织签订,坚持贫困村或贫困农户贫困群众自愿参与。
结合农村产权改革,支持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等市场经济主体与贫困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引导贫困村、贫困户抱团与市场经济主体签订入股合作或委托经营等带贫协议,形成农业规模化发展。
包括财政扶贫项目带贫、贫困户小额信贷脱贫、贷款企业带贫、村级集体经济带贫四种类型,每个贫困户只能享受其中一种金融扶持的优惠政策。市场经济主体每年根据对贫困户的帮扶情况享受政策优惠。同一带贫协议可续签。
政府金融资金优先投入以下五大重点农业产业,支持相关企业做大做强,带动更多群众脱贫。(1)特色种植养殖业。在稳定传统粮油生产的基础上,支持茶叶、油茶、中药材、瓜果蔬菜等种植业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支持生猪、肉牛、肉(蛋)鸡、麻鸭、鹅、山羊、湖羊等特种养殖,引导桑蚕、甲鱼、青虾等特种养殖。(2)农副产品加工业。以建设特色产品生产基地为重点,支持农副产品加工业发展。(3)电商流通业。以电子商务进村为契机,扩大农村淘宝覆盖面,带动电子商务快速发展。(4)旅游业。以当地特色旅游为载体,充分利用资源优势,打造景区,发展红色游、生态游、民俗体验游等特色旅游。(5)一二三农业产业融合。发挥资源优势,实现一二三农业产业融合发展。
市场经济主体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与贫困村、贫困户按以下农业扶持脱贫模式签订带贫协议,确保贫困户稳定增收。
2.2.1 带动就业 鼓励各类市场经济主体带动贫困户就业,依靠劳务稳步实现脱贫。
2.2.2 现金分红 财政扶持农业的资金投入市场经济主体后,不具备带动就业条件的,以现金形式向贫困村、贫困户分红。
2.2.3 土地流转 引导土地适量流转、规模经营,减少耕地撂荒,增加贫困群众收入。
2.2.4 订单生产 涉农市场经济主体与贫困群众签订协议,以高于市场价收购贫困户农副产品,帮助贫困群众抵御市场风险,稳定增收。
2.2.5 股份经营 以“公司+基地+合作社+农户”的模式,鼓励贫困群众以土地、现金、技术等生产要素入股,按经营收益分红。
2.2.6 提供种苗技术 由涉农市场经济主体向贫困群众以赊销方式提供种养幼苗,由贫困群众实现收益后收回赊销款。同时,无偿提供种养技术支撑,帮助贫困群众尽快掌握相关技能,实现持久增收。
分为直接帮扶、合作帮扶、委托帮扶和股份合作四种方式(合作帮扶、委托帮扶和股份合作报政府审批,扶贫办审查备案)。
2.3.1 直接帮扶 对有农业发展意愿、又有发展能力的贫困户,选择发展项目,通过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直扶到户。
2.3.2 合作帮扶 贫困村组建专业合作社,将贫困户享受的财政资金、信贷资金进社入股分红。
2.3.3 委托帮扶 受贫困户委托或村集体委托,将资金委托给有意愿、有能力、讲诚信的市场经济主体,实行项目统一开发、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统一核算,以契约的形式明确双方责权利关系、委托期限,项目收益按比例分成。
2.3.4 股份合作帮扶 贫困户或村集体的扶持资金、土地、林权、水面等生产资料,折价入股,由市场经济主体统一管理和生产经营,结成联股、股利的共同体,实现股份到户、利益到户、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3.1.1 按照每户贫困户5万元额度,对有带贫能力的市场经济主体给予信贷支持。依照群众意愿,贫困户与市场经济主体签订带贫协议,由市场经济主体负责贷款、还款、承担相应风险。
3.1.2 市场经济主体应依据协议优先安排贫困群众就业,年劳务收入不得少于8 000元。
3.1.3 贫困户无人就业或市场经济主体不能提供就业岗位的,由市场经济主体按照每年每户4 000元的标准直补贫困户,执行年限与贷款年限一致。
3.1.4 市场经济主体履行带贫协议并还款后,凭银行贷款利息单据到乡镇(街区)登记汇总,县扶贫办对其银行贷款合同、利息率、还款证明、直补给贫困户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后,县财政按人民银行同期同档基准利率给予贴息。
3.1.5 乡、村要主动引导贫困户与市场经济主体建立联络机制,协助签订带贫协议。带贫协议可突破地域界限,在全县范围内自由结合。
3.2.1 涉农整合资金用于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均作为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股金入股到相关市场经济主体中,村集体不参与生产经营管理,只收取相应分红,用于壮大村集体经济和帮扶贫困户。
3.2.2 相关市场经济主体要与贫困村签订协议,由村集体按8%的年息收取分红,年限10 a。由村委会根据本村情况,确定带贫户数,并与贫困户签订带贫协议,市场经济主体不再与贫困户签订协议,不考虑贫困户务工收入核减收益分红问题。
3.2.3 脱贫攻坚期内,要将分红收益全部用于帮扶贫困户。脱贫攻坚结束后,分红收益可用于公益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壮大村集体经济或用于政府兜底贫困户的临时救助。
3.2.4 市场经济主体规模较大的,或者辐射几个村的,分红资金由乡镇(街区)政府统筹安排给有关村。注册地在县城的市场经济主体,由县扶贫办会同财政局统筹安排带贫村。
3.2.5 市场经济主体用工可在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选取。
3.2.6 实行黑名单制度。市场主体未履行带贫或分红协议的,将纳入信用黑名单,县财政不再安排任何政策扶持项目、金融机构不再安排信贷项目。
4.1.1 贷款申报 市场经济主体申请—县扶贫开发公司初审—签订带贫协议—乡、村及第一书记审核—市场主体申报—县贷审会审核—县担保公司等融资保险平台担保—银行放贷。
4.1.2 贴息拨付 市场经济主体申请—乡、村及第一书记查验带贫协议落实情况(提供贫困户增收证明材料)—市场主体申报—县扶贫办审核—县财政局支付。
4.1.3 利息计算 以12个月为自然年度计算贴息或分红。
4.2.1 项目申报 市场经济主体带齐相关资料到相关项目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4.2.2 资格审查 项目主管部门或辖区政府负责对申报主体资格、项目内容、项目效益进行审查;
4.2.3 组织实施 项目下达后,由申报主体组织实施,项目主管部门或辖区政府对项目进行监管;
4.2.4 项目验收和资金报账 由主管部门或辖区政府组织验收、财政部门负责资金拨付。
由政府主导、人民银行指导、各相关银行配合,加快“信用户、信用村”和“信用企业”评级工作,推进贫困户和新型经营主体信用评价体系建设,提高贫困户和新型经营主体信用意识。
政府成立金融扶贫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4~5人专门负责金融扶贫工作。乡镇(街区)以扶贫办和财政所相关工作人员为主,抽调2~3人设立金融扶贫工作站,明确1名乡科级干部具体负责。建立县乡两级工作衔接机制,确保金融扶贫工作运行顺畅。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贷款实际发生的风险,县、乡政府、合作银行按80∶10∶10的比例分担风险;对农业经营主体扶贫贷款实际发生的风险,按照“四位一体”《金燕扶贫贷款合作协议》,由政府、合作银行、农业保险公司分别按照40%,10%和50%比例分担风险。
对参与金融扶贫的担保公司、扶贫开发公司和其他相关单位在对建档立卡户和新型农村经营主体进行贷款担保过程中,符合相关条款要求的,单位及工作人员无需承担个人责任。
所有单位和个人在农业扶贫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实施意见实事求是申报、审核、审批。如有弄虚作假或超范围审批,将严格追究单位和个人相关责任,有违法行为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必须申请符合条件的扶持项目。如有弄虚作假将追回相关资金,并取消贫困户所有奖补政策资格,有违法行为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要充分发挥就地就近、方便知情的优势,充分掌握市场经济主体生产、营销、管理等情况,积极主动推荐市场经济主体融资,负责带贫协议的落实,对签署的意见负责。
要切实担起社会责任,实事求是申报贷款、贴息和财政扶持农业发展项目资金,实事求是落实带贫协议,切实让贫困户获得收益。如出现弄虚作假将追回相关资金,取消享受政策支持,并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有违法行为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由县金融扶贫工作组牵头,依托县财政局组织实施。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工作由发改、扶贫部门牵头,行业主管部门、乡镇组织实施。各乡镇(街区)要成立相应机构,确保工作顺利开展。驻村第一书记、村两委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为贫困户、市场经济主体融资发挥作用。
担保公司等融资平台、金融机构、乡镇(街区)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各自职责,对贫困户和市场经济主体小额信贷按照有关要求执行。扶贫项目要按照《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执行。乡村两级组织应明确具体责任人,及时了解市场经济主体运行状况。要认真落实“三资”管理规定,确保财政、金融资金投入农业,发挥带动脱贫工作取得实效。
各贫困村以年为单位,对当年贫困户自助贷款、贴息情况,签订带贫协议及就业收入,分红情况在村部张贴公示7 d,接受当地群众监督。
县政府金融办、财政、扶贫、发改、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监督,确保财政、金融资金实实在在投入市场经济主体,市场经济主体实实在在发挥带贫作用。对发现的违纪违法现象,要及时严肃处理。
建立农业扶贫县域考核指标体系,开展联合督查、行业督查、第三方评估等,把农业精准扶贫工作督查结果作为对各乡镇(街区)脱贫攻坚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积极宣传推广财政金融支持农业发展带动贫困户增收的政策措施,引导和鼓励市场经济主体以多种形式参与扶贫事业,激发贫困地区干部群众脱贫致富的信心和活力,让扶贫事业人人皆愿为、人人皆可为、人人皆能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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