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斯成:电价调整幅度在可接受范围内

2018-01-23 13:15包婧文
太阳能 2018年1期
关键词:标杆配额电价

本刊记者 ■ 包婧文

对于日前新发布的《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项目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7]2196号)(以下简称《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研究员王斯成认为:“本次光伏电价下调幅度不大,在可接受范围内。‘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的光伏项目固定补贴下调为0.37元/kWh,‘全额上网’光伏项目的标杆电价下调至0.55~0.75元/kWh,基本不会对开发商有影响,毕竟2017年的招标电价已在0.45~0.60元/kWh之间了。”

《通知》对地面电站电价下调预留了一个缓冲期,而分布式项目则从2018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电价。对此,王斯成表示,对于2018年以前立项、受配额控制的光伏电站,2018年6月30日以后新电价才会生效,这就表示2018年上半年还会出现抢装。而固定补贴(0.37元/kWh)只是针对“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的光伏发电项目,此类项目不受配额限制,随时可以备案,没有等指标下达之说,开发商完全可以自己掌握项目进度,所以针对这类项目的电价下调没有缓冲期。对于受配额控制的光伏电站项目,要等配额下达,争取拿到配额更需要时间,所以需要一个缓冲期。但是2018~2020年各省的配额已于2017年一次性下达,因此,2018年的项目年底前一定要完成,2019年不再延期,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2019年新电价。王斯成强调:“开发商自己要控制好2018年项目的立项和建设进度。”

只有村级扶贫电站标杆电价和户用扶贫项目补贴标准不变。王斯成指出,这是因为要保证每户3~5 kW的卖电收入至少有3000元,若按下调后的电价,则无法保证贫困户的收益。而对于“异地扶贫”的光伏电站(每户对应规模为25~30 kW),电价也要下调。扶贫项目政策风险最小,也是各级政府重点管理的项目,而且补贴明确不拖欠(燃煤电价按季度结算,补贴第二年第一季度结算),所以当然是开发商的首选;然而这部分指标完全控制在地方政府手中,开发商的难题在于如何拿到光伏扶贫项目。

标杆上网电价的下调意味着光伏发电离平价上网更近了一步,王斯成分析,此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发改价格[2017]1941号)中就已明确:2020年实现风电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相当、光伏上网电价与电网销售电价相当。也就是说,2020年用电侧“自发自用”的光伏项目不再有固定电价补贴;而发电侧最晚2025年不再有光伏标杆电价,估计通过这几年的连续招标,2022年Ⅰ类资源区的电价一定会低于当地燃煤火电的上网电价(约0.35元/kWh),补贴取消;Ⅱ类和Ⅲ类资源区会晚一些,但绝不会晚于2025年。也就是说,最晚2026年1月1日之后光伏发电将全面摆脱补贴,直接进入市场。

目前光伏组件的市场价格已普遍低于3元/Wp,光伏系统的造价也已全面低于7元/W。前面已说过,电价下调不会影响到开发商的利益,真正影响到光伏市场健康发展和开发商利益的是:1)补贴拖欠,第六批补贴仅发放到2015年2月,2015年2月以后投运的项目纳入第七批目录,到现在还未公布,也就是说,补贴至少拖欠3年;2)弃光限电在西部地区严重。

王斯成说道:“若能解决补贴拖欠和弃光限电问题,价格再下调5%都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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