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 杨群义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江苏省盐城市和全国一样,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始,进入了一个波澜壮阔的农村改革新时期。
农村改革40年来,盐城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一是萌发起步期。农村分田到户,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20世纪80年代中期,市委、市政府引导发展“两户一体”(专业大户、个体工商户、联合体),逐步建成村级服务网络。以多种形式联合体为主体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逐步兴起,1986年,全市联合体发展到6832个,参加的农户有3.36万户。1987年,市委农工部出台了《农村专业合作社试行条例》,推进和引导农村各类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1997年在学习借鉴山东等地的经验基础上,市委、市政府正式提出把农业产业化作为农村经济全局的战略性措施,全面启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特别是专业协会作为农业产业化的重要载体,积极培育和大力发展。1999年6月,市委、市政府专门召开了全市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会议加以推动。2004年,市委办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通知》,直到2006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出台,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呈现出联合体、专业协会和合作社多元竞相探索发展的格局。2006年,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到1030个,其中,专业合作社430个,专业协会600个。
二是快速发展期。以2007年7月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为标志,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快速发展。2007年—2012年,盐城市6年新增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别达663家、547家、1387家、1022家、1258家和1180家,6年每年平均增加1009家,数量从2007年的1041家增加到2012年的6926家,年均增长155%。目前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突破上万家。与此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也从无到有得到了新发展,已达73家,其中以苏合联社为主的销售合作联社达17家。
三是规范提升期。从2013年开始各级政府层面陆续发文,以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为抓手,重视和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2013年5月江苏省“两办”转发省农委《关于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2014年1月省农委下发了《关于推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5月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的通知》,2014年8月,农业部等九部门下发《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2015年3月,盐城市委农办下发了《关于推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提出遵循农民合作社发展基本原则,把提高发展质量、提升带动能力作为重要目标,坚持分类指导,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入社成员不真实、产权关系不明晰、民主管理不到位、财务核算不健全、盈余分配不合理等突出问题,依法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积极开展农民合作社综合社和信用合作试点,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创新发展,不断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目前,全市创建国家级示范社60家、省级示范社160家、市级示范社300家,每年都有10%左右的农民合作社列入省合作社名录,合作社年报公示率在75%以上。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与家庭承包经营相伴而生,分合相济,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蓬勃发展的生机,特别是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快速发展、规范发展、创新发展新时期,成效斐然。
一是基本实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全覆盖。截至2017年底,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发展到11064家,10年增加近20倍。基本实现了以高效种养业为主的产业全覆盖,产业涵盖粮油、果蔬、畜禽、水产等主要行业,并扩展到农机、植保、民间工艺、休闲旅游等多领域。按行业划分,种植业、畜牧业、园艺业、渔业、农机和其他合作社分别占19.4%、21%、17.1%、11%、10.7%和20.8%;基本实现了以农民成员为主的农户全覆盖,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入社成员达183万户,其中,农民成员173万户,占全市总农户的98%以上;基本实现了以行政村为单位的区域全覆盖,全市2234个村居,平均每个村居有农民专业合作社近5家;基本实现以专业合作社为主的多种合作社形式全覆盖,在专业合作的基础上,农民群众探索出股份合作、信用合作、综合合作、联合合作等多种形式和业态。
二是有效发挥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主体作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正成长为重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多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主体作用。全市统一销售成员产品80%以上的专业合作社3260家,占29.5%;统一购买农业生产投入品比例达80%以上的专业合作社2854家,占25.8%,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重要力量;执行农产品生产质量标准的专业合作社2481家,占22.4%;拥有注册商标的专业合作社1044家,占9.4%;通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农产品质量认证的专业合作社1087家,占9.8%,成为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的重要载体;创办加工实体的专业合作社1084家,占9.7%,成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推手;实行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额)返还的专业合作社3846家,占35%,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831家,入股土地15万亩,成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主体。
三是初步形成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体系。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法规体系上,国家层面新修订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制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制定了合作社示范章程、财务会计、登记办法等规章制度,江苏省出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市、县(区)也出台不少推动合作社规范发展的具体政策指导意见。在指导服务体系上,市里成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服务办公室,全市建立了180多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市、县(区)均落实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训等服务专项经费,东台市三仓镇组建农合之家服务公司、响水县“苏合”联社成立农合之家服务中心、盐都区楼王镇农经服务中心设立农民合作社指导服务部,各地建立了一批各具特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合作社提供全方位服务。在扶持政策体系上,各级财政建立了农民专业合作扶持项目专项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创建,2017年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各级财政扶持资金2270多万元。各有关部门在项目支持、用地用电、税收优惠、金融信贷等方面形成了一系列支持政策体系,有力地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和动能,农民专业合作社将呈现出更加积极的发展态势,展现出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形式更加多元。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正突破专业合作社这一形式,将呈现出专业社、综合社、联合社、股份社等多形态合作社竞相发展的新格局。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内容和经营范围将突破“同类”限制,更加丰富多彩。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更加规范。在各级各相关部门的指导服务下,在社会化代理服务组织的协助下,更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将实行建账核算、民主管理、按成员的交易量(额)进行返还分配,建成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规范的合作社。各地将涌现出更多的树为榜样的典型社,各级认定的示范社,列入政府优先扶持名录的名录社,实行年报公示的合作社比重将进一步提高。三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功能更加拓宽。相当一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强化“几统一”服务,增强服务带动能力的同时,将强化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互联网+”、农业科技植入、品牌引领、风险保障、资金互助等功能,进一步拓宽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能力,在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带动农民就业增收、脱贫致富中发挥着越来越突出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