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 李胜强
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订)》并自2018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到新修订这10余年间,湖北省农民合作社实现了突破性发展:
一是农民合作社数量增长快。截至2018年7月,湖北省农民合作社已达91385家,出资总额2266.2亿元,分别比2017年末增长8.87%和10.3%。目前,全省共有332家国家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与1200多家省级合作社示范社,位居全国前列。二是农民入社率提高快。2013年至2017年全省农民入社率分别为26.5%、39%、42%、48%、53%,年均递增6.6%。截至2018年6月,全省农民入社率已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三是资本规模扩张快。2010年至2018年7月,全省农民合作社出资总额由156.7亿元扩张至2266.2亿元,规模扩张近15倍,社均出资额248万元。四是经营范围拓展快。湖北省农民合作社业务活动已从单纯性生产合作拓展到围绕产前、产中、产后等各个环节提供支撑的各类生产性服务领域。不仅覆盖了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各个部门,还拓展到旅游休闲、手工制作、保险金融领域,实现了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
一是突出问题导向,助推发展。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农民合作社不同发展时期问题提出抓法律建设、政策支持、典型示范、项目扶持、市场对接、品牌培育、金融创新、宣传培训等一系列措施。二是做好顶层设计,把准方向。2007年—2017年湖北省相继出台《中共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决定》《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登记管理工作的试行意见》,从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层面做好全省农民合作社发展顶层设计。三是尊重基层创新,引领发展。充分尊重群众的创新精神,实时总结创新经验并推广,促进全省涌现出晓曦红、春晖、联禾、华丰、春露等一批典型,示范带动全省农民合作社发展。
2011年,湖北省出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在全国率先开启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探索;2013年,湖北省出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登记管理工作的试行意见》,在全国首个赋予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法人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订)》中有两点重大突破参考了湖北省经验:一是赋予农村土地经营权作价出资农民合作社权能;二是赋予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法人地位。这是对湖北省农民合作社工作探索、创新的肯定。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农民合作社发展提供了独立专门的法律保障;党的十九大及中央、省委1号文件提出要培育发展农民合作社,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中央和省级层面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以及农村改革的资金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全省农民对合作社的带动作用热切期盼;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与大力支持,将会促进农民合作社发展成为未来湖北省“三农”工作中的独特亮点。
湖北省农民合作社发展要按照习总书记“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的要求来谋划、推动、提升。要有新思路、新办法、新点子,绿色发展,共享发展,建立与农民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要从过去单一产业、单一领域的发展向融合发展转变,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业路;要按照新修订的法律来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守法依法治理,并根据当地资源禀赋、特色、要素因地制宜创新经营。
湖北省农民合作社发展仍然处在初级阶段,还存在发展不规范问题,具体体现在产权及治理结构、服务内容、盈余分配、财务制度等方面。实践中还存在“四难”,即融资贷款难、用地用电难、人才引进难以及税收优惠难。这需要全省农民合作社辅导员、理事长们共同努力解决,全力配合做好湖北省农民合作社工作。
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要求统筹兼顾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扶持小农户,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帮助小农户节本增效与对接市场,提升小农户组织化程度与抗风险能力,拓展小农户增收空间。农民合作社是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重要力量,能帮助小农户立足自身特色和比较优势,大力发展特色经济,推进全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能发挥组织优势带领小农户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走以质取胜的品牌发展道路,为小农户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程服务,立足当地资源开发优势产业,把小农生产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带动贫困地区农民实现就业增收与脱贫致富,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
农民合作社是组织农民、从事农业规模化生产、繁荣农村经济的最好制度设计。市、州、县各级政府要建立农民合作社发展联席会议制度,成立协调小组和办公室,健全各级农民合作社指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国家、省、市、县、乡五级农民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社辅导员在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中的作用。
一是村社共建工程。大力鼓励村支部、村委会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把分散的农村资源、农户组织起来并以集体资源、土地、基础设施参股农民合作社,让小农户参与分红。一个村集中扶大扶强1家—2家农民合作社,确保每个贫困村至少有1家扶贫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二是示范社培育工程。按照农业农村部统一部署和湖北省农民合作社发展厅际联席会议职责要求,深入开展国家、省、市、县、乡五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定期评定及监测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促进农民合作社提档升级,全面建立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五级认定、监测和退出机制。三是融合发展工程。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联合社,鼓励农民合作社以共同出资、共创品牌、共享利益等方式开展联合合作;大力发展以农民合作社为平台的田园综合体和以农民合作社为平台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大力发展集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业务于一体的综合社,促进农民合作社融合发展。四是品牌培育工程。大力加强农民合作社品牌建设,引导农民合作社参加湖北省农业品牌五年提升行动,将农民合作社品牌建设纳入示范社评定和监测指标以提升其品牌价值和效应,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三品一标”认证。五是人才培训工程。培养“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农民合作社人才队伍,大力开展农民合作社辅导员、理事长等各类人才队伍建设,把湖北省农民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结合起来,为农民合作社科学发展提供可靠的人才支持。
各级经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通过举办知识讲座、开辟专刊专栏、组织送法下乡等形式以及利用“报、刊、网”“两微一端”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来扩大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宣传广度和深度;启动《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新修订)>办法》立法程序,细化贯彻实施新法办法和措施;开展农民合作社辅导员及带头人培训,提高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大力营造全省农民合作社健康、持续、快速、高质量发展的氛围,为助推湖北省乡村振兴及农业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