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规划》提出,要建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构建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提高农业的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水平,有效带动小农户发展。完善城乡融合发展政策体系,顺应城乡融合发展趋势,重塑城乡关系,更好激发农村内部发展活力、优化农村外部发展环境,推动人才、土地、资本等要素双向流动,为乡村振兴注入新动能。健全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不得违规违法买卖宅基地,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
9月20日下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主任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等。会议指出,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对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具有重要意义。要坚持小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与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为引领相协调,按照服务小农户、提高小农户、富裕小农户的要求,加快构建扶持小农户发展的政策体系,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提高小农户生产经营能力,提升小农户组织化程度,改善小农户生产设施条件,拓宽小农户增收空间,促进传统小农户向现代小农户转变,使小农户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积极参与者和直接受益者。
9月15日,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的通知》。《通知》提出,按照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分类处置、集中打击的要求,对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重点清理整治工商资本和城市居民到农村非法占用耕地变相开发房地产和建设住房行为。
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铁路总公司联合发布《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2018年国家继续在部分主产区实施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在东北地区实施玉米、大豆市场化收购加补贴的机制,其他粮食产区和粮食品种由地方政府结合当地实际统筹组织开展收购工作。
日前,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支持长江经济带农业农村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长江经济带11省(市)培育打造和创建一批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产品加工园区、农业产业强镇、美丽乡村、农村创业创新园区等平台载体,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与初加工、综合利用加工协调发展。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综合利用、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产业发展,支持流域省份新型经营主体建设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
日前,在财政部、商务部、国务院扶贫办组织下,22个省(自治区)陆续完成示范县申报选拔工作,2018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以下简称综合示范工作)进入实施阶段。2018年新增示范县260个,其中国家级贫困县238个,欠发达革命老区县22个。截至目前,综合示范已累计支持示范县1016个,覆盖国家贫困县737个,占国家级贫困县总数的88.6%,其中支持深度贫困县137个。
现行法律中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把国有土地使用权一次买断,如国有土地出让期40年、50年、70年,出让金一次性付清。农村集体土地的发包方与承包方是承包关系,承包方流转土地包括转让、互换、转包、出租、入股等,不是一次性卖断经营权,是按年收租金。对于物权编草案中土地经营权“出让”的提法,应再作斟酌。在转包、出租、入股之外又出现一个“出让”,没有实际意义。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关于土地流转的几种形式已经深入人心,没有必要再引入“出让”概念,引入后又会衍生出“出让方”“受让方”“受让人”等概念,与原有的“承包方”“土地经营权人”“第三方”概念交叉重复,不便于基层干部和农民理解。
——近日,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振伟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中指出。
无论采取什么方式取得耕地的经营权,当事人之间都要订立土地经营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尤其是经营权的内容,主要由土地经营合同加以确定。所以,关于订立土地经营合同的法律规则在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必须依法确立明确的制度。首先要明确合同的主体,主要是明确经营权人和谁订立合同、如何订立合同。这种合同有时候是农户个人订立,实践中由集体出面订立的也很多。相关法律制度设置应考虑到这些实际情况。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孙宪忠近日在《人民日报》撰文《完善“三权分置”法律制度》指出。
农民评职称,是我国农业发展到了新时代,对农民素质、资格提出的新要求。一般的小农户,经营管理、生态化技术的掌握运用、市场开拓等方面还是欠缺的。要发展现代农业、规模经营,需要高素质的农民。对农民进行职称评定,主要是考察他的实际经验。因为农业强调的是实际操作,经验非常重要。农村创业创新和职称评定挂钩会激励更多农民学习现代科学技术,学习管理经验,形成良好的学习风气。评职称,相当于给农民更多发展空间,特别是在外闯荡多年的农民工和接受过大学教育的人,如果能评上职称,很多农业项目他们能优先承接。这能够促进人才回流、乡村振兴。
——近日,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接受央广网采访时表示。
日前,根据农业农村部最新农情调度显示,目前全国秋粮收获已过两成,十一前后将进入收获高峰期,秋粮有望再获丰收。全年粮食产量能够继续保持在12000亿斤以上,加上充足的库存,粮食供给有保障,中国人的饭碗能够端牢。
近日,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全国政协副主席、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何立峰,财政部部长刘昆与亚洲开发银行行长中尾武彦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与亚洲开发银行关于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的谅解备忘录》。三方达成一致,预计2018-2022年,亚行将会同其他发展伙伴筹集总额达60亿美元的一揽子支持,用于支持中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日前,2018中国农业农村科技发展高峰论坛发布消息称:我国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由2012年的53.5%提高到2017年的57.5%,取得了超级稻、转基因抗虫棉、禽流感疫苗等一批突破性成果。主要农作物良种基本实现全覆盖,自主选育品种面积占比达95%,畜禽水产供种能力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