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对我国30个省、区、市(不含西藏,下同)农村经营管理情况统计年报数据审核汇总结果,2017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情况如下:
截至2017年底,按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全国完成产权制度改革的组、村、镇数合计达到13.1万个,比2016年增长3.9%。其中,有7.7万个单位在农业部门登记,2.8万个单位在工商部门登记。从完成改革的单位情况来看,全国以村为单位开展产权制度改革的最多,完成村数达到8.1万个,占全国总村数13.9%,主要集中在浙江、山东两省;以组为单位完成产权制度改革的村民小组为4.9万个,占村民小组总数的1.0%,主要集中在四川省;以乡镇为单位完成产权制度改革的乡镇为857个,占全国乡镇数的2.4%,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江苏、广东等发达地区。从地域分布情况来看,东、中、西部地区完成产权制度改革的组、村、镇合计数分别为7.7万个、0.8万个和4.7万个,西部地区增幅最大,较2016年增长25.4%。具体来看,东、中、西部地区完成产权制度改革的组分别为1万个、0.3万个和3.5万个,占全国完成组数的20.7%、7.0%和72.3%;东、中、西部地区完成产权制度改革的村分别为6.6万个、0.4万个和1.1万个,占全国完成村数的80.9%、5.4%、13.7%。
截至2017年底,全国组、村、镇三级已完成产权制度改革的单位,改革时点量化资产总额合计为6655.3亿元,占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总额的19.4%。其中,完成产权制度改革的组量化资产680.7亿元,完成产权制度改革的村量化资产5671.8亿元,完成产权制度改革的乡镇量化资产302.7亿元。量化资产总额中,包括经营性资产4158.7亿元,占量化资产总额的62.5%。从地域分布情况看,东、中、西部地区量化资产总额分别为5716.3亿元、574.2亿元和364.7亿元,占全国量化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85.9%、8.6%和5.5%;东、中、西部地区量化经营性资产占比分别为63.7%、61.4%和45.1%。完成产权制度改革的单位,2017年末资产总额达到1.57万亿元,其中经营性资产6687.8亿元,占42.5%。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明确要求“股权设置应以成员股为主,是否设置集体股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统计显示,截至2017年底,完成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组、村、镇三级单位,共设立股东1.12亿人(个),其中,成员股东1.09亿人(个),占股东总数的97.2%;集体股东91.6万人(个),占股东总数的0.8%。集体股东主要在完成产权制度改革的乡镇设置,组、村、镇三级设置集体股东数分别为1.6万个、8.7万个和81.3万个。完成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组、村、镇三级单位,股本总额为6322.7亿元,其中,成员股本4766.6亿元,占股本总额的75.4%;集体股本915.4亿元,占股本总额的14.5%。2017年,完成产权制度改革的单位合计分红411亿元,平均每位股东分红366元。其中,成员股东人均分红315元,集体股东人均分红21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