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德杰 张美洁 彭知千 赵 丽
(201800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 上海)
嘉定区院根据市院控申处《关于开展新时代刑事申诉检察工作大学习大讨论的通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张军检察长在全国检察机关学习贯彻“两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和与刑事申诉检察厅干部座谈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要求,围绕新时代刑事申诉检察工作重点,采取行动学习之团队共创法开展了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现将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情况总结如下:
一是要充分认识到,检察机关是在党的领导下的法律监督机关,新时代的刑事申诉检察工作第一要求是“讲政治”,既要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又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到具体的刑事申诉检察工作中。二是要“顾大局”,在办理各类刑事申诉案件中,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罪与非罪界限,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保障科技创新。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从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三是要“谋发展”,司法体制改革中的内设机构改革,势必影响到基层检察院的刑事申诉工作。在这过程中,我们不仅要有忧患意识、危机意识,更要坚定理想信念,坚持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在办理刑事申诉案件中充分体现法律监督的职能属性。进一步探索律师代理申诉案件,第三方参与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等机制建设。四是要“重自强”,不断提高控申检察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既要在思想观念、业务水平、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上补短板,更要做到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要根据市院“创一流业务、建一流队伍”的要求,围绕城市建设发展目标,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多办案、办好案,努力成为检察工作中的排头兵、领头羊。
刑事申诉检察工作对于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法治权威,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办理刑事申诉案件,对原案进行重新审理,能够及时发现原司法结论存在的错误,并予以纠正,依法对申诉人进行司法救济,切实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二是维护国家法制权威。通过办理刑事申诉案件,监督机关维持被监督机关正确的司法结论,上级机关维持下级机关正确的司法结论,能够有效地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关系,维护国家法制权威。三是对司法活动进行有效监督。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制度,可以进一步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方便人民群众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另一方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是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对其他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进行有效监督的一种机制,也是检察机关对内部司法活动的有效监督机制;四是维护社会稳定和文明和谐。办理刑事申诉案件,可以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律师等社会第三方参与公开审查活动。公开审查过程中,申诉人充分阐述自己的申诉理由和依据;复查案件承办人采取摆证据、论事实、释法理等方式来释法说理;听证员以自身的专业素养和社会经验客观地对案件分析评论,帮助信访人理智判断,准确理解司法机关的法律处理意见。从而让刑事申诉工作能真正起到妥善化解矛盾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实效。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基本原则一直是调整我国公、检、法三机关互相关系的准则, 其重要价值不可低估。但检察机关在履行和强化“监督”职责过程中,更应该体现“制约”的作用,对于如何强化刑事申诉检察监督工作,建议如下:一是检察机关应当成立专门的诉讼监督部门,由该部门统一行使监督职权,加强对公、检、法机关的司法活动监督,同时应当强化诉讼监督部门的力量,使其成为检察机关中一个独立的、中立的、有力的业务部门。二是在建立诉讼监督部门的基础上,尽快进行“检察监督”的立法工作,及时制定“检察监督规则(条例)”等规范性文件,增强检察监督工作的法律依据,指导基层单位开展监督工作。三是争取党委和人大对检察监督工作的支持。对于重大的监督事项和纠违通知,应当及时报同级党委和人大备案,主动接受指导和监督,争取得到其支持。积极开展公开审查工作,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对检察监督工作的监督,确保检察监督权在法治轨道内运行,防止检察监督权滥用。
一是继续加强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工作力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廉政监督员、专家学者、律师等社会第三方作为听证员,对原案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处理决定等方面进行客观评议,并将听证员的听证评议意见作为检察机关复查结论的重要参考依据。目前,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工作已成为我院刑事申诉案件办理的必经环节和常态机制。
二是积极探索律师代理刑事申诉案件的工作机制。由律师代理刑事申诉,有助于申诉人在律师的法律援助下理性表达诉求,正确理解申诉程序、法律适用等专业问题,避免因对法律法规、案件事实、证据等方面的误解而激化矛盾;有助于及时发现原案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错误或者瑕疵,向检察机关提出法律意见和工作建议;有助于充分发挥律师队伍的法律服务作用,充分保障申诉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积极参与“智慧检务工程建设”。“智慧检务工程建设”将强化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开放和业务协同联动,推进检察机关上下级业务协同、信息共享和服务开放的建设,加强和公安、法院等其它网络的互联互通,满足跨部门、跨层级、跨层次的智慧办案。刑事申诉检察工作要积极参与“智慧检务工程建设”,积极探索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与刑事申诉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
随着员额制改革的完成,大部制内设机构改革的推进,刑事申诉检察工作也将迎来新的机遇和挑战。目前,有关刑事申诉业务的大部制机构改革,主要有以下模式:一是将控告和申诉业务整建制并入案件管理部门,二是将案件管理等部门整建制并入控申部门,三是将控告业务和申诉业务分开,申诉业务并入诉讼监督部,控告业务并入案件管理部。以上三种模式,前两种对刑事申诉检察工作影响不大,还是原有模式。而第三种模式能够更加突出刑事申诉检察部门的办案属性,刑事申诉检察部门的检察干警可以集中力量办理案件,而不再需要把很大一部分精力放在信访接待和化解矛盾等工作上,总的来看,第三种模式有利于刑事申诉检察工作的开展。但是兴一利必生一弊,把控申部门拆分有利于刑事申诉检察工作,但是对于控告工作就会产生弊端,有可能产生以下影响:一是控告(信访)工作成为新成立部门的次要工作,负责人可能是中层副职甚至不是中层干部,信访工作的地位进一步下降。二是控告(信访)工作岗位检察官额度少,检察辅助人员认为没有成长空间,不愿意从事信访工作,从而造成人才断层,青黄不接。三是控告(信访)工作司法属性不明显,地位相对不高,现行的首办责任制、执法办案风险评估、联合接访等信访工作制度难以继续落实。
建议最高检对于在大部制内设机构改革中采用第三种模式的基层院给予更多的指导和关心,不仅要重视刑事申诉检察工作,更要保证和充实控告检察工作的力量——保证控告检察工作必要的检察官员额和人员数量、给予相应的法律地位。
目前控申检察队伍存在干警数量少、群众期待高、晋升通道窄、骨干易流失等突出问题。经讨论学习,大家认为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加强队伍建设:一是要关心青年干警,了解置业发展需求。通过日常观察、访谈等方式了解青年干警的成长教育背景、个人业务特长及职业发展需求,将青年干警按业务、实践、理论、竞赛等方向分类,为后续提供规划意见、途径、资源等奠基基础;二是磨砺青年干警,助学帮扶锤炼业务。鼓励青年干警积极学习,建立多种学习平台,促进学习积极性,并为再教育提供必要资助,营造包括政治思想、理论知识、业务技巧等各方面的学习氛围,磨砺青年干警,筑实提升业务能力的基础;三是善用青年干警,激发办案办事热情。建议在晋升、评比、竞赛等活动中放宽工作年限等限制条件,为青年干警提供独挡一面的广阔视野展示平台,完善激励机制,形成办好案办实事的氛围,提升青年干警创先争优的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