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波
(510660 公安边防部队高等专科学校 广东 广州)
近年来,在公安部的要求下,各省市公安机关扎实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公安机关作为执法的最前沿,其执法规范化水平直接体现了公安法治建设的水平、直接影响着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随着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逐步深入,也逐渐暴露了些许问题,主要表现在执法环境愈加敏感复杂;执法不规范问题仍然存在;少数民警执法理念存在偏差;执法保障体系亟待完善等。针对这些问题,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
专业化建设是执法正规化建设的内在要求,打造一支专业化的执法队伍至关重要。一是要加大教育培训。要认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业务培训,把法制教育培训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切实提升民警的法律意识、诉讼意识、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以及依法使用各种信息化、现代化手段开展执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构建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安执法队伍。二是不断开展执法标兵评比。每季度要定期开展评优秀卷宗比规范、评优秀审核比监督、评优秀单位比管理的“三评三比”执法评选活动,每季度选出若干执法先进单位、执法标兵等,将年终集中评转化为常态评,营造学比赶超的浓厚氛围,从而达到提升执法水平的目的。三是建立法制员队伍。要建立法制员制度,将法律素质高的民警聘为专职法制员,提高专职法制员执法管理、案件审核、法律分析等能力,引导法制员对执法单位日常执法活动进行实时监督,确保执法办案中出现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纠正和解决。
管理精细化是执法正规化的制度保障,要不断加强执法管理精细化建设。一是要大力推进“两统一”机制。要稳步推进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工作机制,即法制部门统一对刑事案件审核把关,统一对刑事案件提请批准逮捕,统一对刑事案件移送审查起诉,统一处理公安机关与检察院、法院有关的刑事执法事项,统一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进一步加强刑事执法工作、规范刑事办案流程、提升刑事办案质量。二是利用好执法办案平台。要探索完善“全警情录入+规范执法”模式,严格落实案件网上流转和证据上传的要求,以证据为核心,抓好上传时限、上传质量和上传比率,加大证据审核力度,严格执行两个不予审核。以网上流转环节审核为抓手,做到应录尽录、及时录入,防止体外循环。要严把受案、立案和调查、侦查、处理等办案环节,严格审核审批,规范案件办理流程。三是做好执法办案疑难问题的应对。针对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中遇到的执法程序、标准、时限不规范等问题,要开展深度研究,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提供有力地法律支撑。
行为规范化是执法在规范化的外在要求,要以执法行为规范化为抓手,不断深入推进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一是要健全细化管理制度。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执法办案关键岗位、审批环节、措施应用、财物管理制度,抓好制度的执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用制度管人管案,用制度约束执法行为,用制度规范办案程序。二是要健全规范自由裁量标准。为避免执法中存在的同案不同罚、同责不同罚、量罚失当、畸轻畸重等问题,要从实际出发,在法律法规的处罚种类和幅度范围内,规范行政案件自由裁量权标准,对每一种处罚的依据、幅度、情节掌握、处罚步骤作出统一的执法标准,切实从制度上缩小自由裁量空间,有效防止民警滥用自由裁量权随意执法问题的发生。三是要狠抓执法源头规范化。从规范接处警这一执法源头抓起,重点围绕出警速度、处警规范、数据质量、警情反馈、案件系统导入等方面抓好工作落实,明确层级责任,对警单填写不规范、反馈不及时等问题及时通报整改,对处警不及时、工作态度消极、方法不当造成群众投诉和不满意的,经核查属实的,要严肃问责,切实提高接处警工作满意度。
执法监督立体化是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有效监督手段。只有不断加强执法监督立体化建设,公安执法正规化建设才能得到良好运行。一是要推行“双级”管理。升级办案场所监控设施,进行“双级”管理,即将派出所办案区监控数据接入法制部门和督察部门,由法制民警对各审讯室执法安全情况进行远程监控巡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立即督促整改,严防发生安全事故。二是要打好执法监督“组合拳”。要通过网上巡检、现场突检、视频抽检、重点频检和信访倒检“五检”监督手段的综合运用,固化源头监管、过程监控、全程监督、动态考核等监督考评模式,对接处警、行政执法、刑事执法、基础工作、证据保全、数据质量、案件质量等执法情况和突出执法问题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做到实时执法预警,每日在线巡查,每月执法考评,每季度实地检查,不定期组织突击检查和专项检查,结果纳入执法质量考评和绩效考核范围。三是要建立健全办案质量跟踪问责制度。要加强错案信息发现、预警共享机制和平台建设,明确执法岗位民警工作职责、流程和标准,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度。要建立健全决策跟踪评价和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对超越权限、违反程序的决策行为及决策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要完善主办侦查员办案责任制,制定主办侦查员管理办法,组织开展主办侦查员等级评定,在普通主办侦查员的基础上,开展类案主办侦查员的评定,建立类案专家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