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夫妻约定财产制度

2018-01-23 03:06
职工法律天地 2018年16期
关键词:婚姻法法定债权人

满 跃

(250355 山东中医药大学管理学院 山东 济南)

一、夫妻约定财产制度概述

夫妻约定财产制度是夫妻双方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关于双方婚前个人财产或者婚后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归属、债务清偿以及离婚时财产分割等问题的制度。在夫妻财产有明确约定时,则排斥法定财产制的全部或部分适用,这是婚姻自由原则的延伸,是婚姻法领域内意思自治原则的具体表现。夫妻双方对于财产有争议时,依约定处理避免了双方对于财产争议处理时的很多矛盾,节省处理争议的时间,也有利于夫妻关系的和睦稳定。

我国关于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规定起源于《中华民国民法亲属编》,该法仅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在结婚前或结婚后约定双方的财产,虽然未在适用时间及范围、有关第三人债务清偿等问题上进行规定,但这算是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度在立法上的起步。建国后,1980年《婚姻法》将夫妻法定财产制用法条形式明确规定下来,夫妻约定财产制度并未过多阐述。但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旧婚姻法在处理夫妻财产争议时无法解决更加复杂的状况,于是2001年新《婚姻法》则对此进一步阐述,目的是补充法定财产制,解决夫妻财产争议。

二、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效力

(一)夫妻约定财产制度发生效力的前提条件

第一,夫妻关系真实,包括已经登记结婚的法定婚姻中的夫妻、尚未登记的事实婚姻中的夫妻以及即将登记结婚的双方三种情况,对于第三种的约束是一种附期限的约束协议,生效期限为婚姻登记之日。第二,夫妻双方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我国法理和相关规定,夫妻一方如为精神病人,则不能自主订立财产协议。第三,意思表示真实,夫妻双方应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建立有关财产方面的约定,如夫妻一方是被另一方采取胁迫、欺诈等手段订立约定协议,则该协议无效。当然,夫妻双方的约定也不能违背我国相关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约定财产制度对夫妻双方的效力

凡是合法订立的夫妻财产协议,对夫妻双方均有约束力,双方须遵守协议,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解除或变更协议,如夫妻之间发生纠纷或争议,协议有明确规定的,按照协议约定的条款解决。对尚未明确约定的财产问题,则遵循法定财产制度处理争议。

(三)约定财产制度对第三人的效力

夫妻约定财产制度对第三人的效力一般表现为其是否能对抗债权人。为了保护善意债权人的利益,夫妻双方有关财产清偿的约定,当然不得对抗债权人,其债务应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清偿,债权人可向任何一方行使债权,但在夫妻双方内部存在追偿。如债权人知道财产约定,则约定可以对抗债权人,债权人行使债权须按照约定中的规定向特定一方行使债权。

三、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不足

随着经济发展,由于个人与家庭财产收入的种类越来越多,一些新兴的财产收益往往又很复杂,网络时代对一些婚姻当事人关于夫妻财产关系观念的冲击等原因,夫妻约定财产制度已无法全方位的满足日益发展的社会状况,相关法律规定过于简单。

(1)立法者制定的规定过于宽泛。虽然立法者对于约定财产制的本意是补充法定财产制的缺漏之处,其规定并没有充分表达出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只是含混的表达未约定时适用法定财产制,但在日益发展的今天,夫妻关于财产方面的纠纷和争议只会更加复杂,法律对全部问题往往都无法穷尽其规定,因此,在私法领域,意思自治原则尤为重要,法律应该对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重要内容制定更加具体的规定。

(2)缺少变更和终止程序。如果夫妻双方口头变更或终止协议,一方当事人却不承认变更或终止,又或者夫妻一方的具体情势发生变化,需要变更约定,但如何变更、变更条件都没有明确的规定。

(3)约定时间、约定内容不明确。婚前双方的财产约定是否为夫妻财产约定?以及婚前约定生效时间如何确定?新兴财产收益是否可以约定?这些问题虽然在法理上有大致认可的讨论,但在婚姻法上并未有规定。

四、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完善

(一)明确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地位、时间及内容

依其约定财产制的内容而言,我国还未真正建立起夫妻约定财产制度,所以首先应规定其地位,摆脱婚姻继承法与民法实际分离的长期状态。对于约定时间,立法者应明确婚前和婚后的效力,财产约定的溯及力等问题。

目前我国法律仅对夫妻双方关于婚前以及婚后财产的所有权约定有明确规定,对于双方财产的使用、处分、收益、清偿、财产分割等问题没有明确规定。笔者认为,立法者应在一般共同财产制与分别财产制两种情况下分别对以上内容进行规定,此外,还应将约定不明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二)明确变更、终止程序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夫妻双方变更财产制,在不损害其他人利益,法律应当允许。所以,法律应该对允许变更或终止的条件、情形给予明确规定,以更好的维护双方个人意愿及夫妻婚姻稳定。

夫妻双方以口头形式变更约定,一方当事人不承认变更时,处理争议往往变得困难,更甚于书面形式有时也很难解决争议,归根结底是由于财产约定是夫妻双方的约定,具有相对秘密性,因此,夫妻约定财产制度可以借鉴收养、继承等程序,由国家公力对其进行干预,采取公证、登记的形式使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得以相对公开,以更好的解决夫妻财产争议与保护第三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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