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无烟草专卖批发、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从客船代工头手中收购卷烟,并利用网络联系、快递邮寄的方式出售,涉案价值超百万元。11月,烟台市港航公安局侦办的一起烟草国标案终审宣判,3名涉案人员被判刑。
2017年3月9日16时许,烟台港口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报警,称其在海港路和南洪街交叉路口查获一名非法运输贩卖卷烟的人员,当场查获卷烟100余条。接到报警后,烟台市港航公安局迅速展开侦查。
经查,这名非法运输贩卖卷烟人员为赵某,2017年1月至3月,他在无烟草专卖批发、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从两艘客船的代工头沈某、蔺某手中收购卷烟,并利用网络联系、快递邮寄的方式将烟销售给下线周某。随后,公安机关立即前往周某所在地青岛进行调查。
3月31日下午,在青岛公安机关的协助下,烟台市港航公安局刑侦支队民警连夜对周某进行了讯问,很快,一条有价值的线索浮出水面。据周某交代,赵某经常用他的微信小号与其联系。公安机关立即对赵某的微信账号展开调查。赵某有两个微信小号,其中一个小号交易流水达到近百万元。经过深入分析研判,民警发现,赵某的下线遍布山东、广东、江苏等6个省的20多个地市。
由于此案涉案人员众多、涉案金额较大,烟台市港航公安局立即组织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办案民警调查赵某的微信交易流水,锁定了两名下线。同时,办案民警发现,赵某的银行账号与一个上海银行账号存在多笔巨额转账信息,总额度达100余万元,赵某为收款人。民警推测,上海银行账号的持有人就是赵某的主要下线。
为查明真相,专案组民警奔赴上海,对嫌疑银行账户开展核查,查明该账户开户人为姜某,其银行流水在2016年10月至2017年2月间出现多次高额度的交易记录,累计金额近百万元。
怎样判定赵某与姜某的银行交易就是卷烟?卷烟又是通过什么方式运输的呢?讯问中,赵某只承认其通过快递方式销售。民警认为,既然快递行业有明文规定,一次性邮寄卷烟不可超过两条,如果能查明赵某销售卷烟的运输渠道,那么整个案情将水落石出。
于是,专案组决定把侦查目标投向物流公司,从中查找与赵某有关的物流托运单据。民警对烟台范围内10余家大型物流公司的1000余份物流托运单开展排查,最终在一家公司的账目中发现了赵某的相关信息。信息显示,2016年6月至2017年2月期间,赵某通过该公司发往上海、无锡等地的物流托运单共29张,其中有14张是发给上海的姜某,并且收货地址与姜某的工作单位相吻合。
为掌握更多的证据,专案组展开了一系列的调查走访、信息研判。在4个月的时间里,民警先后辗转上海、无锡、天津、杭州、深圳、青岛等地,最终在烟台和青岛将犯罪嫌疑人沈某、蔺某、周某抓获归案,3人对非法贩卖烟草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查,2016年4月至2017年2月期间,赵某多次从沈某、蔺某等人手中非法收购大量韩国卷烟,除了贩卖给周某、韩某外,还通过姜某贩卖给杨某、蒋某等6人,非法经营数额达100余万元。然而,姜某在得知赵某被抓后逃之夭夭,专案组将其上网追逃。在案件脉络逐渐清晰的同时,追逃工作传来好消息,在上海警方的配合下,姜某在上海某地铁站被抓获归案。
经查,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犯罪嫌疑人沈某在无烟草专卖批发、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从韩国免税店购买韩国卷烟,通过本人及代工头携带出海关,向犯罪嫌疑人赵某非法出售卷烟,总金额13.2万余元。2016年4月至2017年2月,赵某在无烟草专卖批发、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沈某、蔺某、李某等人处购买大量韩国卷烟,通过微信联系、快递邮寄、物流运输等方式非法贩卖给姜某、周某、韩某等人,非法经营数额共计103万元。2016年10月至2017年2月,犯罪嫌疑人姜某在无烟草专卖批发、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微信等方式向赵某联系购买大量韩国卷烟,并提供下线地址,由赵某通过快递邮寄或发送物流托运等方式,向杨某、蒋某等6人非法出售卷烟,非法经营数额共计86万余元。2018年5月,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赵某、姜某、沈某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分别获刑三年至七年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