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发票的社会抚养费

2019-11-18 23:12刘欢
廉政瞭望 2019年20期
关键词:姜某抚养费户口

文 /刘欢

“当时觉得,我跑前跑后帮她们办理超生儿户口登记,收点跑路费是应该的,不知不觉走向了违纪违法的道路,悔不当初啊……”近日,眉山市丹棱县杨场镇金龙村网格员姜某因侵占群众社会抚养费,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终止县党代表资格。

今年初,杨场镇纪委到金龙村走访,在一处茶馆,听到有几名妇女议论着“:听说姜某可以帮违反计划生育的家庭上户口,之前我们这好几户都找她帮的忙,而且还少交了社会抚养费。”这引起了走访组的注意,超生儿户口登记必须到计生办交纳社会抚养费,通过姜某可以少交这笔钱,这其中必有蹊跷。

“姜某在我们村当了好多年的村干部了,我家孩子的户口还是她帮忙上的。”走访中,村民胡大姐对姜某充满感激。此前,胡大姐超生的孩子生病,买不了医保,听说社会抚养费要好几万,但是找姜某帮忙,可以少交点,于是她在2014年6月给了姜某1.5万元请其帮忙给孩子上户口,但并没有收到镇计生办开具的发票。

姜某如果按实收取社会抚养费,为什么不提供计生办开具的发票呢?走访组将这一线索报告给杨场镇党委。

杨场镇成立核查组,以金龙村近十年交纳的社会抚养费为调查突破口,很快就有了收获。在查阅镇计生办资料过程中,调查人员发现,金龙村违反计划生育的家庭有50余户,其中有5户是姜某经手办理新生儿户口登记的。核查组随即走访了这5户群众,都表示没有收到姜某给的任何交费票据,且镇计生办留底票据金额和群众交给姜某的金额不一致。

“我把票据给他们了的,是不是他们弄丢了。”在与核查组的谈话中,姜某狡辩道。

“计生办收的费用为什么比群众交给你的费用要少一点呢?”核查组将计生办的留底票据递给了姜某。

在铁证面前,姜某只得交待,2011年,她第一次收取了村民周某1万元,当时户籍管理制度不完善,她直接找派出所熟人帮忙,就把户口登记的事情落实了,并没有到镇计生办交纳社会抚养费。如法炮制,她先后帮两名村民的孩子办理了户口登记。

随着管理制度越来越规范,姜某便按照正规程序,帮另外两名村民交纳社会抚养费,镇计生办按照政策减免了5000元,就这样,又一笔钱进了姜某自己的腰包。然而她最终还是难逃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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