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向一 胡奕奕
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至“十一五”期间,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党的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加大对“三农”工作的支持力度,保护和调动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良好发展态势已经形成,但制约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深层次的矛盾并没有完全消除,对农业、农村、农民的保护和发展的任务依然艰巨。
关键词:财政;支农;改革
财政支农政策的概述
财政支农是指国家财政对农业农村农民的支持,是国家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农民的主要手段,是国家与农民分配关系的重要内容之一,主要表现形式为资金投入、优惠政策和制度建设,一般可分为两类:
一是用于国家扶持的项目,包括农业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支出、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用等。
二是用于支援农村发展生产的资金,包括:小型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补助费,支持农村生产组织资金、农村农技推广和植保补助费、农村草场和畜禽保护补助费、农村造林和林木保护补助费、农村水产养殖补助费等。
与国外财政支农政策相比较
美国的财政支农政策
农作物保险补贴政策和灾害补贴
当今社会,环境的变化对气候造成了很大的影响,由于这些因素都会对农作物的生长产生一定的影响,并由此造成损失,为应对该种情况的发生所设置的保险就是农作物保险。当遇到各种如洪水、干旱等自然灾害的影响时,联邦政府会根据受灾害的程度适当地补贴一些费用。
建设并加以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开展农业教育
联邦政府针对有交通不便、通讯不发达等问题的农村给予一定的资金补给,以建立和完善各项的基础设施,并建立学校和农学院,将农业科学知识融入教育当中,为成人提供学习机会。建立为民服务的科研中心,农民可就实际遇到的问题向相关技术人员咨询。
财政支农政策上存在的一系列问题
支出规模小,承担更多的资金使用
当前国家更多地扶持农业的发展,将更多的农业发展致力于农业补贴制度、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一些公共物品的建设当中,但实际支持农业的资金仍然占财政收入较低的比例。眼前需要加入更多的农业投入,究其原因是支农投入和农业需求资金增长不匹配,相应的机制建立不完善,进行农业支出与农业GDP比额相衡量,总体规模出现了下降的趋势,因此,在支出规模上难以出现推进农村实际改革及发展相匹配的目标。
支农对农业补贴方式相对简单
对于农村、农民、农业的保护,我国主要采用的是价格补贴制度。它的初衷是保护农民的基本利益,通过保证粮食价格的稳定来实现城镇居民生活水平与之匹配,同时增加农民的收入,但是当前这种政策存在以下的问题:第一、补贴流失比较严重,其补贴的目的是保护农民的利益,增加其收入。在操作过程当中,补贴是通过国家对粮食收购企业合作环节来实现的,很多补贴在其流通环节当中被扣留或者是流失,没有体现出补贴的作用和对农民保护的作用。据统算,实际的价格补贴的效率仅能达到16%,用国家补贴的1000元进行换算,农民也就能得到160元左右的优惠,补贴的对象有缺失,价格补贴没有将补贴的效果施予农民,而给了流通的企业以及城市的居民,这种补贴属于间接补贴,没有为广大农民服务,所以导致实际工作当中的补贴没有促进农民生产的积极性。
补贴对粮食市场起到了逆向作用
在这种环节当中进行价格补贴,很多政策实际使农民产生了依赖性。在实际的粮食经營企业当中,往往会出现存储有补贴、亏损就挂账的现象,使得粮食流通的效率降低,也对国家粮食企业的改革存在逆向的作用。将更多的想法用在粮食的收购、存储上,而将粮食实际的市场运作作为反向的作用,因为储粮越多、补贴越多,所以这种补贴使得市场竞争中的粮食市场没有得到良好健康的发展。
支农政策的实施缺乏系统性的管理
国家关于支农政策出台了相关的法律,但是还需要更长的时间进行区域划分和职责划分,所以在这个过程当中,各级政府的财权事权不够清晰,使得农民的优惠政策落实难以很快到位,容易出现责任划分不清,各级政府相互推诿,最终导致支农的效率下降。实际操作过程当中,例如其中的一项农村合作医疗,往往制度落实得比较快,也比较到位,但是在实际运行当中,农村低保的计划往往跟不上政策,而且低保资金分配的数额以及针对的对象标准也不尽相同,而且有更多的随意性,这是明显的支出政策不具体、不完整导致的结果。
支农相关的建设部门有各自的权力划分,难以整合成一个有效的系统,在各个部门之间权责利难以结合,在规范操作的同时,难以形成统筹的规划,降低了使用的效率,尤其是面对一些比较重要的支农项目,财政支农的资金渠道比较多,管理部门也比较多,最终导致的是分散管理要求比较复杂,也难以统一,不能形成一定的规模效应,长此以往,增加了资金的使用成本,影响了支农带来的良好效果。
完善财政支出政策的建议
完善支出政策,增加农民收入
将支出的方式进行改进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实现农民增加收入,这是其支农的根本目的性。我们国家采取的价格补贴,往往在效果上会导致财政支出负担不断地增加,实际上最终也会制约经济的整体发展,对农业支出水平的改善有长期不良的效果。所以在价格补贴量的增加上要有所限制,在农业支出总量既定的条件下,实现农业的增产就要改变支农的方式。将价格补贴逐渐向实施单位直接补贴,采用这种方式能避免收购的企业在中间环节对于支农资金的扣留,将资金直接补贴给农民可以增加其收入,提高积极性,使得农民直接感受到受益的过程,而且在一定政策的向导下,要明确其补贴的方向,产生更多的激励效应,
要提升真正的支农效果,就要考虑到补贴政策效果的真实性,不能产生征收而不增产的结果,因为很多政策都是按照农户的土地面积发补贴,但是只注重发补贴,没有注重最终产生的效果,实际上这个补贴是平均地补助了农民的生活质量,但没有激励农民去多生产粮食,如果把这些补贴直接用于农田的基本设施建设,就会增加产量,所以补贴的直接性要体现在对于其种子以及农机产品的补偿,政策效果将优于对于粮食直接的补贴。所以,建议未来的补贴政策应该侧重于基础农具以及种子相关的补贴。
建立完善的支农监督评价指标体系
第一,要分清事权和财权,扩大县级政府对于支农资金的使用潜力,使得各级政府加强监督绩效评估以及协调管理,才能提高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率。这种监督机制需要不断地完善,建立相关的监督机构,对于涉及农业的资金要有跟踪的评价机制,确保资金都能使用到位,使得政策落实准确无误。
第二,要完善统筹城乡发展的相关制度整合。很多项的支农资金对于支农的重点项目加强资金的管理,首先要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落实,要帮扶贫困地区有一定的资助政策,大力发展农村的职业教育,推动农村留守人口的专业化培养。
第三,要加强农村文化的建设,要推进网络的普及,面对电视广播以及现在的互联网,要更多地与资金互相扶持,这使得农村的文化资源能够尽快地共享,有利于农村未来的建设。
第四,要加强农村医疗服务事业的发展,扩大农村合作医疗的普及制度,投入一定的资金。
不断加强惠农政策的普及
这需要继续扩大支农资金的投入力度,提高支出资金占财政总额的比重,确保农业的健康发展以及对资金的长时间的需求。根据相关的政策可以开展与农村基础设施开发相配合的信贷金融业务,加快农村金融体制金融产品以及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步伐,引导信贷资金的使用,对农村农业不断地投入产生激励的效用,通过不断地补贴降息来调动农民的积极性,要采用更多的监督政策,使得民间资本投入农业当中。加大对于民间资本金融机构的扶持力度,同时也应有相关的保险业务补贴业务予以扶持,做好以上的保障,做好充足的预算。对于资产的投入、基础设施的建设,确定其发展与比重,同时提高对于农村资金使用较大的水电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其资金的足额性以及定向使用性。
(作者单位:大连财经学院)
【参考文献】
[1]韩长赋.辉煌“十二五”系列报告会[N].2015.
[2]汤运红.奸细欧盟的共同农业政策[J].商场现代化,20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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