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私有财产的民商法保护

2018-01-22 13:30迪力努尔阿力木
法制博览 2018年28期
关键词:民商保护措施民商法

迪力努尔·阿力木

喀什大学法政学院,新疆 喀什 844000

针对公民所拥有的私有财产进行保护的法律法规,便是当前最为常见的私有财产民商保护法,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人民收入的不断提高,私有财产的保护措施便显得越发重要,其意义也随着人们收入的提高而不断的提高,因此,完善的私有财产保护措施便成为了当前公民最为关注的话题。但截至目前,我国的私有财产保护法还存在着较多的问题与缺陷,这些问题还需要相关人员对其进行进一步的改进工作,本文将针对这一方面提出一些简单的建议,希望能够为有关人员提供一份助力。

一、私有财产的民商法保护概述

截至目前,我国私有财产的民商保护法可通过两方面对其进行较为全面的解释,一是对民商保护法的主要性进行简单的叙述,另一方面则是对其特征进行相应的介绍。首先,作为当前社会人民生活中的基本法律依据,其可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公民经济生活类型,二则是家庭生活类型。截至目前,针对我国私有财产保护这一方面,相关法律主要针对一些合法且合规的私有财产为主要保护与限制的对象,而其中合法合规这一界限,也在民商法之中有着非常明确的规定。随着时间的流失,我国社会经济也得到了非常迅速的发展,作为社会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个人私有财产的保护与限制便成为了当前人们所关注的重要部分之一。民商法作为规范并约束此方面的法律,其为社会主义市场的经济标准提供了非常重要的依据,并为规范化发展提供了相应的基础与保障。因此,对于民商法而言,私有财产的民商法保护拥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第二点便是私有财产民商法保护的主要特征,对于这一方面,相关人员将其分为了三个部分,一是平等性特征,这一特征主要来源于我国民商法中相应的明确规定。在这一规定之中,表明了所有私有财产的主体均能够享受到平等的待遇,无论公民的身份如何、地位如何、经济基础如何,其所拥有的法律地位均是平等的,这便是当前私有财产的民商法保护中所应坚持的首要原则,而这一原则表明了所有公民的私有财产都能够得到最为公平、公正且有效的法律保障依据。二是被动性特征,在我国民商法中,对私有财产主体实施法律保护与干预保护有着明确的规定,私有财产虽然能够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却不会直接主动的对私有财产进行干预与保护动作,只有在私有财产受到外界侵害,其公民进行主动请求时,民商法才会给予其相应的保护措施。因此,对于公民而言,民商法不仅有着保护的作用,也能主动放弃权利,以此来进行自我保护工作。这一特性便直接的体现出了民商法中存在的被动性特点。最后一项特征便是补偿性特征,这一项特征主要是在私有财产的民商法保护过程之中,若是其私有财产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可受到一定程度的补偿措施,以此来保障公民私有财产的合法权益不会受到任何的侵害,保证各个主体之间的利益得到相应的协调。在民商法之中,私有财产的补偿为直接性的补偿形式,这种形式不会带有任何的惩罚性质,其补偿额度则是按照相应合同中的最高标准进行补偿,虽然这一补偿形式没有刑事责任处罚的那样苛刻,但却是最为公平且直接的一种补偿形式。因此,这种补偿性也成为了私有财产的民商保护法的一种特征。

二、私有财产的民商保护法中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意识过于淡薄

在民商法之中,其可被分为两部分,分别是民法与商法。再次其中,民法指的是一种较为基本的法律法规,而商法则是一种较为特别的法律。在民法之中,主要包括了债权法与物权法两方面,而保险法、企业法与公司法则是商法之中的内容。在我国的所有组织与个人均需要遵守民商法中规定的法律法规,不可违背。但我国当前的公民与组织对民商法并没有一个相关的概念,这便导致了大多数人对于民商法的法律意识过于的淡薄。

(二)法律监督过于缺乏

私有财产中最为重要的特性便是其私有性,这一特性决定了国家与个人之间的关系。在一般情况之下,只有公民自主的对自身的权益进行维权与主张,而国家却没有设置相应的监督管理机构,这便非常容易造成法律监管方面的缺失与问题,从而导致了维护私有财产的力量被逐步消弱,甚至有可能会出现没有方法为公民维护私有财产权益的现象发生。

(三)法律实施没有落实

无论哪一种权利的保护方法,均只有在实际的落实之中,才能成为真正的实际权益与相应的保护方式,否则,所有的方法均不过是一场空谈。在进行法律的制定时,应保证这种方法不是让公民知道法律会保护其私有财产,而是通过实际的行动,使其充分的了解到自身所拥有的权利与自身财产的保护措施。但截至目前,我国还停留于理论知识之中,并没有充分的落实私有财产的民商保护法,为我国公民的私有财产带来了巨大的安全隐患。

三、私有财产民商法保护的完善措施

(一)完善立法体系

若想要将我国的民商法的体系进行完善,便需要从其实际操作性入手。因当前的一些领域并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款,导致了若是出现了侵权行为,却没有方法对其进行制裁。而在另一方面,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在私有财产方面也出现了许多崭新的问题,这些问题在法律之中并没有得到较为具体的解决方案,这为民商法的实施带来了非常严重的影响。

(二)加强法律监督

当一部法律没有一个完善的监管体系时,其执行时必定会有着漏洞的存在。因私有财产与我国公民的自身利益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这便导致了如何加强民商法的法律监管方式变成了当前最为重要的事情之一。国家应加强并完善与民商法相关的监管体系,以便于对侵害他人私有财产或违背民商法规定的人与组织进行严苛的打击工作,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不会受到相应的侵犯,为我国社会市场经济提供一个更为优越的发展环境。

(三)落实法律的司法实践

若想要更好的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便需要将司法实践这一方法落实到位,司法实践也对私有财产的保护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其可以被称为公民自身权益的底线,只有将司法实践真正的落实到位,公民才能够真正的体会到民商法对于自身私有财产的保护作用,而这一方法的落实也能够将我国的法律体系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工作。

(四)特别强调物权法的保护作用

对于我国最新出台的物权法而言,其主要针对了国家、集体与个人着三方面的私有财产保护工作,并在此基础之上加强了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力度,并对物权的种类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使我国真正的步入了市场经济。此外,物权法也对私有财产的范围进行了相应的规划,使得民商法的保护范围得到了更为精准的判定。

(五)注意强调侵权行为法的完善

只要存在侵害他人财产、人身与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行为,便可将其称作为侵权行为,而判定侵权行为并给予相应惩罚与补偿,便是民商法的意义所在。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公民的私有财产已经不仅局限于这些方面之中,但对于侵权行为的判定却没有得到相应的修改。因此,我国的民商法应加强对侵权行为的定义,以便于更好的保护我国公民的自身利益。

四、总结

总而言之,我国的私有财产民商保护法还存在着较为严重的问题,若是想要改正这些问题,应该从多方面入手,逐步的完善民商法的法律体系,为公民提供更为有效的保护措施,使公民能够放心的通过民商法维护自身的权益,为我国社会市场经济的提高提供一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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