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定位考勤”也要戴上“紧箍”

2018-01-22 06:17郑桂灵
职工法律天地 2018年19期
关键词:考勤事项用人单位

□郑桂灵

“好像随时随地都有一双眼睛盯着你,太不自在了。”4月2日,沈阳市铁西区一家外贸公司销售经理蒋桐带着手机出去办业务,中午休息时间,移动考勤APP上通过手机定位得知她曾出现在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4月8日,她被公司通报批评并罚款200元。蒋桐愤愤不平地认为,不能要求员工时时都在工作地点,更直言手机定位考勤等于给员工套上了一道“紧箍”。

随着高科技的日益发展进步,传统的签名、刷门卡、刷指纹等企业监管手段,也越来越多地被先进的手机定位跟踪所取代。当考勤遇上“互联网+”,员工的位置信息会随时上传,其手中的手机也随之变成了老板延伸的千里眼和顺风耳。难怪员工们不无被套上“紧箍”的不自在。不过,正如任何事情都具两面性一样,“手机定位考勤”也不能任性胡为。

应该说,企业只要规规矩矩地遵纪守法行事,无论采取何种手段对员工实施考勤,都当属他们应有的份内管理权力。“手机定位考勤”,的确可以有助企业对外勤员工实施动态化的过程监管,以便使公司随时了解其工作轨迹,以防上班时间的偷懒与“放羊”。但人们又不能不正视,定位考勤也着实给员工带来随时被“盯着”的不信任感,甚至不无隐私被窥视或可能会泄露的忧虑。处理好用人单位管理权限与劳动者个人数据保护之间的冲突和平衡,就需要给“手机定位考勤”也戴上“紧箍”。

首先,要依法尊重和保障员工的知情权与参与权。我国法律和相关部门虽无对使用“手机定位软件”的针对性条款与明确性释法,但对企业涉及员工利益的制度拟制和事项决策却不乏明确要求。《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由此解读,企业实施“手机定位考勤”前,必须经职代会讨论并告知员工。

其次,使用“手机定位考勤”需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违反法规和侵犯员工隐私。既然手机定位的功能是用于考勤监管,其使用的时限与范畴就当是“8小时以内”的工作期间和与业务相关的事项。下班、午休、假期等非工作时间,应当关闭定位,不得打扰员工生活。超范围的监控过滥,不仅无助效率提升,反而会使员工因感到不被尊重而产生焦虑、压抑和反感。同时,企业也当严格保密和有效管理员工信息,防止相关数据被泄露、篡改、毁损和不当使用。企业奖惩更需做到合情合理、赏罚有据、不枉不纵。

员工考勤是手段不是目的。无论是打卡签到还是手机定位,其管理初衷都当是为了最大限度的调动员工积极性。企业严格考勤的同时,莫忘以正向激励激发其归属感与获得感。否则,任何考核都将会事倍功半,治标不治本,甚至适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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