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静
(325035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浙江 温州)
未成年被告人陈某和钟某持刀威逼被害人,劫得手机一部。经法院判决,被告人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
在这起抢劫案中,被告人均为未成年人,如果只给予冷冰冰的刑事处罚,不对其进行温情的教育。在今后的成长道路上,极可能长成“猛虎”,却无蔷薇可嗅。由此可见,宣判阶段的法庭教育尤为重要,本案法官这样说到“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你们的犯罪行为,不但严重侵犯了被害人的财产权益,还辜负了父母的养育之恩。希望你们从此悬崖勒马,吸取深刻教训,树立正确的人生目标,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重新开始新的生活。”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要特别注重法庭教育对帮助被告人悔改、预防犯罪方面的作用。在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时,可从家庭、社会及其自身方面深刻分析他误入歧途的原因,强调其犯罪行为给社会、被害人,特别是对他们自己造成的危害,并针对孩子的家庭教育缺位的问题对其监护人提出建议。通过剖析案件审理中反映的具体情况和信息,寻找被告人的兴趣点、关心点,通过理性平和的方式,帮助未成年被告人树立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矫正其不良行为习惯和畸形心态。通过教育能够引导迷惘中的未成年人认清人生正确方向,让误入歧途的“羔羊”感受到社会的关怀和爱护,从而树立起重新做人的信心。寓教于审,惩教结合是审判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某服装厂的员工张某因追求同事孔某不成,持剪刀刺伤同事王某。他为何会做出如此过激的举动呢?原来张某曾听说过王某有意追求孔某,就拿剪刀扎伤王某。
这起案件事实明确,似乎可以不费吹灰之力。但,似乎也没有那么简单。陈法官提到,现在部分年轻人在情感方面的冲突、矛盾层出不穷,例如引起网上热议的“江歌被害案”、“宁波抖音网红被前男友杀害”等等,因爱生恨,从爱情的一端走到了另一端,心理上产生了变异,我爱你这三个字,包裹的却是占有、嫉妒、自私、疯狂等恶劣的情感,这些情感联合发生化学反应,折射出当今社会部分青年错误的恋爱观,以及处理感情问题的低龄化、扭曲化。那如何对当事人进行心理的疏导呢?一是了解人物背景,包括其原生家庭背景、教育背景,以及成长过程中的特殊经历等。二是了解当事人的行为和目的,不仅是案发时的行为,在调查谈话中,观察并记录当事人的语言、动作等行为,都可以进一步了解当事人的性格和动机。三是根据当事人的心理状态,结合一定的心理知识进行疏导,如果当事人的心理状态较严重,可联系专业的心理咨询师进行疏导。
2017年上半年浙江省有17.78万对夫妇新婚,同时有6.46万对离婚。下面笔者将介绍三个婚姻纠纷的案件。案例1:原告50多岁,以丈夫婚外情的持续时间较长,且不止和一个女性有染为由,在子女的陪伴下到法院起诉离婚。案例2:原告林某和丈夫陈某相亲认识,很快便结婚生子,感情基础并不深,夫妻、婆媳间时常爆发“战争”。案例3:原告丈夫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起诉离婚。妻子不肯离婚,以喝农药相逼。
离婚纠纷占家事纠纷中的一大部分,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先进行调解。如何抓住当事人的情感走向进行调解?罗书记员为我们整理了离婚纠纷调解三步曲:第一步,静一静。离婚纠纷中大部分当事人情绪激动,根据当事人纠纷产生的原因、矛盾激烈程度、有无和好可能等情况,对部分符合条件的案件可设置冷静期,让离婚案件当事人有一个慎重考虑的缓冲时间。第二步,倒一倒。主动倾听当事人的诉求,对情绪较激动、较为敏感的当事人可以请专业的心理咨询师进行指导。在硬件上,提供心理测试沙盘、智能音乐放松系统等,供当事人排解、宣泄,倒一倒“心理的垃圾”。第三步,捋一捋。根据当事人的诉求,结合实际情况,厘清婚姻关系中涉及的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帮助当事人回归理性思考,理智地处理婚姻关系。罗书记员在调解时常常把婚姻要偶尔“糊涂”这句话挂在嘴边,婚姻家庭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经营,在保持原则的基础上,要学会尊重、理解和包容,偶尔“迷糊”,切勿事事较真。
原告黄某系被告的养母,原告主张被告黄某以申请危房为由欺骗原告办理公证,其取得涉案房屋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无效。后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就收养关系和财产处置达成协议,后协议因客观原因无法履行,原告再次以继承纠纷为案由起诉被告。
当事人就收养关系及财产处置,辗转于多个部门,耗费了的时间和精力不说,更加耗费了家人之间的感情。如何让当事人真正服判息诉,让一些有心结、有矛盾的家庭成员之间能解开心结,重新开始和谐生活,是每一位家事法官面临的难题。关于家事审判,陈法官有两点想说,一是前期稳定情绪,注意沟通,释法解惑时注意、准确、通俗、亲和。同时进行双向调解,主动倾听双方当事人诉求、了解案件事实,把稳定情绪作为阶段性目标,使当事人的判断回归理性。二是后期“疗愈”心理,帮助弥合家庭伤口。经过长时间的诉讼战,双方当事人心里免不了有根刺,这样不利于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在调解或判决后,法官可以“人物引领”或“案例指引”的方式,教育当事人珍视亲情,感恩亲缘。陈法官感慨到,亲情重在“情”字,无血缘关系也可以有亲情,但在利益面前很多人却放弃了昔日的感情对簿公堂,可以看出现今家庭情感教育和传统道德教育的不足。利益是一时的,而亲人是一世的。在发生家事纠纷时,应该按下“暂停键”,心平气和地协商,诉讼虽能定争,却无法避免地可能会在家人间留下裂痕,亲情不能只靠天生的“血浓于水”,更需要后期多一份“精心养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