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传新
摘要:上海市的经济实力居于中国前列,然而这座城市中却鲜有残疾人的踪影。上海市残疾人的社会融入并没有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而快速跟进,反而显得相对滞后。文章从残疾人自身的心理状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两个方面对影响残疾人出行的因素进行探究,并针对问题提出相关的建议,为残疾人营造一个良好的出行氛围。
关键词:上海市;残疾人;社会融入;出行保障
一、残疾人
(一)残疾人定义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各国对于残疾人的关注逐渐加深,对残疾人的认识也不断地深入。1975年联合国大会上通过的《残疾人权利宣言》中提出:“残疾人是由任何先天性或者非先天性的身心缺陷而不能确保自己取得正常的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上一切或者部分必需品的人”。
中国在1990年12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首次对残疾人做了法律方面的定义: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二)上海市残疾人概况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于2017年6月27日发布了《2016年上海市残疾人事业基本数据情况》的数据报告,该报告中对上海市残疾人做了较为细致的统计。根据该报告可知,截至到2016年,上海市总共有465523位残疾人,其中视力残疾人有83095人,听力残疾人49568人,言语残疾人有4507人,智力残疾人56376人,肢体残疾人有214067人,精神残疾人有49012人,多重残疾人有8898人。残疾人总数占到了全市户籍人口数的3.21%,这是一个相当庞大的数字。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上海市很少看到残疾人的身影。上海市的经济的高速发展与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不匹配,日益成为上海必须直面的问题。
二、上海市残疾人的出行障碍
(一)残疾人自身的心理障碍
残疾人由于生理上的残疾容易造成心理上的残缺,对于自身的自卑以及对外面世界的恐惧往往造成残疾人安适于自己的小世界,不愿意进入社会这个大世界。残疾人往往有孤独感、自卑感、外来刺激的敏感、情绪反应强且不稳定、富有同情心等心理特征。
残疾人由于生理残缺,往往会有非常强的自卑感,这种自卑感往往导致残疾人对于外来的刺激相当的敏感。手脚残缺的残疾人听到别人对自己手脚的评论会情绪波动。残疾人听到别人对自己残缺的指指点点,情绪上反应会相当的强烈。在社会生活中,残疾人会因为这些心理特征而显得与外面的世界格格不入。如果残疾人长期处于这种状态而得不到有效的缓解,就会逐渐减少甚至放弃与外面世界的联系,成为影响残疾人社会融入的巨大的心理障碍。
(二)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不到位
无障碍设施的规范制定与建设在西方国家起步较早,1951年,美国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无障碍标准”。对于帮助残疾人回归主流社会,帮助残疾人更好的参与社会生活起到了较大的促进作用。
我国无障碍建设相对于西方国家起步较晚,1985年北京市政府将西单等四条街道作为试点进行无障碍改造,中国的无障碍设施的建设才由此开始。1989年实行的《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为我国的无障碍设施建设提供了标准规范以及法律保障。
上海市于2003年发布了《上海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对于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做了相关的规定。同年颁布实施了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更是将标准细化。
1. 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不到位
虽然上海市于2003年發布了《上海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并于同年9月颁布了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但上海市的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并没有严格的按照规范落实。
(1)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中指出,市区主干道、次干路的主要路口、市、区、商业街的主要人行横道宜设残疾人过街音响装置。但是,上海市却很少有信号灯设置过街音响装置。没有设置过街音响装置的路口将大大的增加残疾人通行的危险性,这将影响视力残疾人的正常出行。
(2)上海市许多建筑物不符合无障碍的要求。如较多的建筑物一楼没有为坐轮椅的残疾人提供无障碍通道。一些建筑即使在一楼提供了无障碍的通道,坐轮椅的残疾人在建筑物内行动也是困难重重。上海市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与城市的经济发展不匹配,也与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不匹配。
2. 无障碍设施的管理不到位
随着经济的发展,上海市也进行了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伴随着无障碍设施的出现,如何对无障碍设施进行管理逐渐成了无障碍设施推进中的另一个问题。无障碍设施在使用中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如一些商业中心的无障碍设施不开放,使得服务于残疾人的无障碍设施形同虚设。有些地方盲道被用作自行车停放点,甚至在盲道上进行建设,对于无障碍设施的管理成为了无障碍设施进行中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上海市残疾人出行保障探讨
(一)残疾人心理保障探究
缓解和解决残疾人心理障碍问题,需要构建残疾人心理服务体系。心理服务体系是指专业机构和人员遵循心理健康规律向社会成员提供的心理促进工作,以及围绕此工作进行投资、教育培训、管理监督所组成的系统。残疾人有着特殊的心理特点,针对残疾人心理服务体系的构建要针对残疾人的心理特点进行设计。
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应包含目标、内容、方法和保障体系四个方面。
1. 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的目标建设
残疾人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的最终目标是保障残疾人正常的出行,能够正常的融入社会。残疾人因为有着自身特殊的心里特征,就要针对残疾人特殊的心理特征进行直接的目标设定。首先,要让残疾人充分的认识到自身的心理问题,只有建立在充分认识的基础上,残疾人才能更加的了解自己,才能为之后目标的进行打下基础。其次,残疾人在充分认识自己的基础上,对于自身的心理健康服务的需求有一个充分的评估,并提出相应的心理健康服务的要求。最后,由于上海存在贫富的差距,要保障不同经济条件的残疾人都能享受到优质的心理健康的服务。
2. 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体系的内容
首先,要帮助残疾人充分的认识自己,在认识自己的基础上才能更好的接纳自己的残缺,为走向社会打下基础。其次,以心理学的知识对残疾人进行辅导,提升残疾人面对外来刺激的适应能力。最后,对于无法排解自身心理问题的残疾人要积极的进行心理治疗。
3. 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的方法
残疾人的健康服务有认知疗法和行为疗法。当然,除了这两种方法外,还有厌恶疗法、心理剧疗法、认知行为疗法等等。残疾人有着相通的心理问题,但是精确到每一个残疾人又会有不同的情况。因此,需要针对不同的残疾人采用适合的疗法,才能发挥更好的效用。
4. 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的保障
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体系构建是一个大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社会以及家庭多元主体的参与。为保障服务体系能够正常的运行,需要在政策、体系结构以及资金筹措上做出相应的安排。
上海市对于残疾人心理健康的保障并不到位,残疾人相关的法律政策仅仅针对的是无障碍设施等保证残疾人出行的公共设施方面的内容,对残疾人心理健康保障的内容很少。为了保证保障服务体系的正常运行,进行法规政策的制定是重中之重的事情。上海市可以借鉴欧美的保障法律政策。欧美的法律政策具有连续性、科学性、法制性、可操作性等特点。连续性指的是相关政策不随政府或者机构人事的变动而发生改变,即上海的规章制度不会因为政府或者残疾人机构的人事变动而变动,依然能够得到较好的实施。科学性指的是法律政策要有专业的知识背景以及专业的评价系统,这样才能保证政策的科学性以及对残疾人的保障性。法制性指的是相关制定的法律要强制性在全市推行,各区机构要根据法律政策制定适合自己的工作目标。可操作性指的是制定的法律政策要有足够的可操作性,要适合上海市的实际情况。
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体系结构从上到下可以分为四层结构。第一层为政府层面。政府在残疾人体系结构的构建上居于领导地位,负责相关法律政策的制定、资金的筹集以及宏观的管理。第二层面为专业的机构,负责为心理健康服务体系的构建提供专业的建议,并协助体系的构建。第三层为社区,针对相关政策制定适合自身社区的工作目标,并在专业的机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第四层为残疾人家庭,通过对残疾人以及残疾人家庭的专业化的指导,可以为残疾人的心理健康保障带来意想不到的效果。
根据西方的主体多元化理论,残疾人的资金的筹集可以由上海市政府、社会以及家庭三方面进行。社会方面包括企业、个人以及各种志愿者团体。上海市有着强大的经济实力,政府可以提供大部分的资金来维护系统的运行,社会以及家庭的资金作为补充,三者共同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
(二)完善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与管理
1. 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完善
上海市于2003年颁布实施了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但是,上海市相当多的地方并没有严格的按照该规范进行建设。为了完善无障碍设施的建设,打造上海未来的良好的无障碍环境,应将无障碍建设纳入政府系统性工程。
(1)加大对设计和施工人员的培训工作。无障碍设施是对已有的建筑进行改造的工作,许多工程设计者以及施工人员对于无障碍设计与建造并没有深入的认识,在设计与施工时就不会刻意的进行无障碍方面的考虑。为了把无障碍设施的理念实行在源头,预防后期改造所带来的不必要的资金的浪费,要将无障碍纳入建筑施工的考试范畴,只有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才能进行建筑的设计,从而推动无障碍理念深入设计者的内心。
(2)加大对残疾人和健全人的政策宣传力度,让社会形成一种合力来共同监督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人民群众深入这个社会的各个角落,他們往往可以发现这个城市的无障碍死角。通过人民群众监督与举报的方式,反过来促进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推进。
(3)上海市各区政府应该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短期和长期的规划,按部就班,稳步推进,并在发展中不断的完善无障碍建设的上层设计。
2. 无障碍设施管理的完善
上海市无障碍设施在管理方面出现了较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无障碍设施被占用、损害、无障碍设施不对外开放、责任主体不明确、惩罚制度不完善等问题。
(1)要明确责任主体。《上海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第四条(管理部门)规定,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交通委)负责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负责辖区内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的监督管理。本规定并没有严格的责任主体,在无障碍出现问题时无法进行问责工作。上海市可以效法美国,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本市所有无障碍设施的管理工作,同时也明确了责任主体。
(2)鼓励志愿者进行无障碍设施的管理与维护。鼓励志愿者对无障碍设施进行管理与维护,不仅仅可以调动健全人的积极性,也可以对关爱残疾人起到积极的宣传作用,对于推动上海帮残助残的人文环境建设也大有裨益。
(3)构建较为完善的惩罚制度。对无障碍设施的占用、破坏行为要进行适当的惩罚。惩罚的方式可以是进行无障碍设施的修复以及一定的无障碍设施维护工作。完善的惩罚制度也是对无障碍观念的宣传,有助于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以及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四、结语
残疾人心理的保障以及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与管理的完善都是外在的对于残疾人出行的保障。这些外在因素对方便残疾人的出行将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不过,决定残疾人是否可以正常的融入社会生活的是残疾人自己。残疾人自身要摆正自己的心态,积极的参与上海五彩斑斓的社会生活,活出人生的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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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