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持续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8-01-21 21: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国实用乡村医生杂志 2018年6期
关键词:感染性处方抗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遏制细菌耐药国家行动计划(2016—2020年)》要求,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1 加快建设多学科抗菌药物管理和诊疗团队

1.1 逐步转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模式 各地要转变管理思路,逐步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从“以行政部门干预为主”转变为“以多学科专业协作管理为主”。通过建立多学科的专业化工作团队,开展宣传教育、技能培训、监测预警、干预指导等,持续提高抗菌药物管理水平。

1.2 持续完善多学科诊疗体系 加强感染性疾病科、临床微生物学、临床药学和医院感染控制等学科建设,完善感染性疾病的多学科诊疗体系。落实《关于提高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细菌真菌感染诊疗能力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6]1281号)有关要求,将细菌真菌感染诊疗能力的建设情况纳入抗菌药物管理评价指标。

1.3 充分发挥临床微生物检验在多学科抗菌药物管理中的作用 加强临床微生物实验室建设,加强临床微生物检验人才培养,联合使用传统微生物学、分子生物学和免疫学检验方法,提高临床微生物检验能力。积极引进临床微生物新技术、新项目。借助医联体建设,提高区域微生物检验的整体能力和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区域临床微生物检验中心,加强实验室室内质量控制和室间质量评价,满足临床微生物检验需求。

2 继续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重点环节管理

2.1 继续实施抗菌药物专档管理 在碳青霉烯类及替加环素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三级综合医院实行含酶抑制剂复合制剂的专档管理。将专档管理数据与药品采购记录、处方信息、临床病历信息等进行比对,理清所有纳入专档管理的抗菌药物购用情况,查找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

2.2 进一步落实抗菌药物供应目录调整和备案管理要求 优化抗菌药物品种品规结构,及时将临床效果确切、经济性好、安全风险低的药品纳入供应目录,逐步淘汰药效药动力学特性差、不良反应多和循证医学证据不足的药品。正确认识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皮肤(或皮内)敏感试验,鼓励将青霉素等经典抗菌药物纳入供应目录,规范合理使用,逐步提高其使用比例,达到或接近国际平均水平。

2.3 严格落实抗菌药物分级和医师处方权限管理 要从临床工作实际出发,根据不同科室诊疗需要,按照规定科学、合理地授予不同岗位医师不同级别抗菌药物处方权,切实发挥抗菌药物分级管理作用。要合理确定不同科室不同处方权限医师数量,处方权限向临床一线医师倾斜,避免医师外出等情况下影响抗菌药物处方的开具。不得将抗菌药物处方权限作为身份地位象征、权力象征授予无关人员。

2.4 加强抗菌药物规范使用管理 鼓励制订本机构适用的感染性疾病临床路径和诊疗规范、指南。在继续关注Ⅰ类切口围手术期预防用药的基础上,加强Ⅱ类切口围手术期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管理。加强对二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的培训,提高其抗菌药物使用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减少不合理的预防使用和静脉输注抗菌药物。

3 加强儿童等重点人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3.1 加强儿童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各地要高度重视儿童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管理,采取综合措施,解决当前儿童使用抗菌药物面临的突出问题。

加强监测和评价。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和细菌耐药监测网的基础上,研究建立针对儿童的监测体系,增加纳入监测范围的儿童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儿科病区的数量,全面掌握儿童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耐药的各项指标数据,建立健全适合我国国情的儿童抗菌药物评价体系。

建立儿童医院门急诊和住院抗菌药物使用监控制度。门急诊重点监控呼吸道、肠道疾病的抗菌药物使用,住院重点监控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重点加强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使用监控,规范做好处方权限授予、病例会诊、微生物标本送检等工作。

提高儿童感染性疾病诊疗能力和水平。针对儿童感染性疾病特点,加快儿童感染性疾病科建设和感染专业相关医务人员培养,加强儿童感染性疾病知识培训,充分发挥临床药师在抗菌药物合理使用中的积极作用,促进感染性疾病临床路径及诊疗规范、指南的应用。

3.2 加强老年患者、孕产妇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在加强儿童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同时,鼓励各地积极探索,针对老年患者、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特点,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进一步体现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精细化、信息化管理。

4 加强抗菌药物监测评价和公众宣传

4.1 建立监测结果定期通报制度 加强抗菌药

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监测两网建设,对有关监测数据指标进行科学分析,将监测结果定期通报,每年度至少通报一次。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和临床科室进行通报批评,对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或诫勉谈话。

4.2 加大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宣传力度 加强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日常宣教,并建立定期宣传机制,每年与世界卫生组织同步开展“提高抗菌药物认识周”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方式,请相关专业专家和管理人员介绍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和细菌耐药知识。提高医务人员、社会公众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认知度,实现控制自购药,减少自用药,杜绝无指证用药。

5 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阶段性评估工作

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组织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阶段性评估。要制订评估方案,对2012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以来,辖区内医疗机构主要是二级以上医院落实各项要求的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明确评估重点,有序组织实施。通过评估,及时总结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益经验,肯定取得的成绩,分析存在的问题,明确下一步提升管理水平的思路和方向。

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于2018年11月底前完成评估,并向我委医政医管局提交评估报告。要采用具体的指标数据反映辖区内医疗机构的工作情况,鼓励发现和树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先进典型,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我委将适时组织专家对部分地区和医疗机构的评估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下载网址:http://www.moh.gov.cn/yzygj/s7659/201805/c48e560dab8340cd92c6da9c0 bd7426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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