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晨阳
(山西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山西 晋中 030801)
土地流转制度可以分为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是土地所有权流转,另一个是土地使用权流转。从狭义的角度分析,土地流转主要涉及的是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也就是说在保留农民自身土地承办权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把土地使用权利转让给其他组织或个人的行为。土地流转是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能够提升农业经济的规模效应,提高农民收入,便于农业集约化经营,为现代农业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随着农村人口外出务工人数的增加,青壮年劳动力不再把农业生产当作主要的收入来源,轻视农业的现象越来越突出。从事农业生产人数比例的减少,耕地被闲置的状况时有发生。部分农民不想自主经营耕地就会选择自主流转土地经营权,自主流转中存在一定的不合理之处,导致管理混乱,影响了农民的切身利益[1]。
目前,基本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土地供需信息网络平台,还有土地流转交易平台,但是因为宣传不到位、加上人员认识不到位等因素,很多土地流转供需双方没有注重这个平台的应用,并没有去登记,导致未能及时掌握市场的需求状况。一部分想把土地流转出去的农民找不到愿意租地的人员,而那些愿意租地扩大种植面积的大户不能找到合适的租地,这些因为信息不对称出现的问题直接增加了土地流转成本。
在农村地区,留守人员基本是以老人和孩子为主。在这些留守群体中,他们关注最多的就是土地流转金的限制是多少,对土地占有的补偿金是多少等,对土地诸多权利等基础性问题并不是特别关注[2]。土地流转一般都是村组间的口头相传,在流转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定价标准不统一,时而发现恶性竞争现象。而且农民一般都处于劣势状态,土地的增值价值并没有得到有效的发挥,可以说,流转出去的土地并没有真实的反应土地本身的价值,这点有待改善。
在农民土地流转中,流转程序不规范会导致双方利益受损。通过对一些地区的土地流转现状进行分析可以看出,一般情况下的土地流转是农民自己组织,私下确定流转金,真正签订流转合同的比较少,很多都是口头约定,村镇报备的更是少之又少[3]。在流转过程中,由于没有签订具体的协议,没有明确土地价格,缺乏协议,一旦出现经济纠纷,对弱势群体不利,进而影响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当前农村土地制度建设存在不完善之处,土地流转仍旧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需要继续完善土地流转制度。对于农民群体来说,他们担心受让方是不是有足够的经济实力,这些租地开展的农村项目是不是有足够的经济实力,这些项目是否能坚持,是否有经济效益。对于承包方来说,他们会认为村民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一旦土地价格出现大幅度上涨的状况,可能会违约。建设土地流转制度的时候如果不能有效的结合当前的土地流转动态,必须要以土地流转制度为基础,否则会对土地投资经营人员的投资积极性产生很大影响。
要加大农村地区土地流转相关的法律和法规,让流转者明白土地流转的原则、流转方式,提升领导干部引导土地流转的能力,树立土地流转增收致富的先进典型户,改变农民传统的思想观念。要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就要在农村土地所有权上下功夫。事实上,农村土地流转是对土地利用状况的重新认识,也是进行农村土地管理的重要举措。通过宣传与引导,让农户认识到土地流转的程序,签订专业的流转合同,消除他们的“三怕”思想,避免部分地区土地流转之后收益跟不上,或者由于劳动者外出务工出现土地抛荒的现象,实现对农村地区土地的有效管理。
在广袤的农村地区,存在一些所谓的“四荒”土地,也就是荒山、荒沟、荒丘和荒滩,部分农户在并没有跟村委签订承包合同而去耕种这些土地,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耕种的面积,开发了闲置地,但是在土地流转制度建设中,这些原本属于“四荒”的土地成为了一个现实的棘手问题。如果根据农民“先占为先”的原则来实施这个事项,就会导致公平性缺失,对其他工作开展不利。
作为改革开放之后农业领域的一项重要工作,农村产权关系改革受到了农业领域专家、农民等群体的广泛关注,这是农业规模化经营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土地流转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作为农村土地流转的重要基础工作,土地确权之后能够更好的解放农村剩余劳动力,为其获取其他收入创造条件,让农民抵押品不足的现状得到了改善,还能拉动内需。农民可以通过抵押等方式从金融系统获得抵押贷款,提升了农民的底气,确保有充足的农业发展资金,有效推动了新型城镇化建设。此外,土地流转之后,在发展生态农业、绿色农业、增产增收等方面起到关键作用的规模化经营主体,要给予其政策方面的优惠[4]。
对于农村经济管理部门来说,要对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有效的管理,尤其是流转合同管理方面,要建立完善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对流转程序以及流转合同的签订进行指导,明确自身职责,强化日常管理。建立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制度,让区域内所有的流转土地都能够登记在册,协助农民办理相应的手续,对流转合同认真审批,手续完善的合同归档处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与有效性。经济条件允许的区域,可以建立相应的电子土地流转档案,这样操作起来更加方便。
在新形势下,要建立农村土地流转纠纷调节仲裁工作,设立县、乡、村三级网络。村干部担任村级调解员,在每个乡镇的农业服务机构设立纠纷调节小组,在县级以上机构设置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纠纷调节仲裁专业机构,认真选拔仲裁人员,做好人员的培训与资格认定等方面的工作,建立综合素质比较高的农村土地流转调节仲裁机构。在土地以流转过程中,一旦出现纠纷,先由村里协商解决,村里解决不了可以由乡镇协调,乡镇协调解决不了可以依照程序申请上级机构进行仲裁,也可以选择去法院起诉。
对于农民来说,土地权益是最根本的权益,党委和政府的一个重要工作就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工作。对于各级党委政府来说,要强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工作的领导,把这项工作纳入议程。积极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鼓励农村专业合作社等集体组织进行土地流转,通过这样的方式来实现土地流转规模的扩展,建设标准化的生产基地,推动几大产业的融合,让土地流转双方在产业链上都能得到好处。对于那些完成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任务的农户,要颁发证书建立土地确权文档资料,有条件的可以入电子数据库,积极移交相关档案部门,避免档案资料流失或者损坏,为土地流转提供相应的数据信息资料,推动确权成果在土地流转中的实践运用。
作为三农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民权益的保障受到各方人士的广泛关注,土地权益是农民权益的重要体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管理也是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党委要能够认识到土地流转工作的重要性,结合当地实际进行调查研究,做好土地流转工作的指导与协调,积极开展土地确权工作、建立完善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做好土地流转纠纷的调节仲裁工作、把土地流转跟农村经济改革有效结合在一起,积极创新土地流转制度,从而促进农业的产业化、规模化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