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平台管理分析

2018-01-20 00:32:48侯佩兴潘剑平汤建烨
中国动物检疫 2018年5期
关键词:核查申报检疫

侯佩兴,潘剑平,汤建烨

(上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上海 200335)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工作是农业农村部推行的一项重要举措,对规范动物检疫出证、检疫信息追溯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目前,全国约有27个省份已全面开展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电子出证,跨省运输的检疫证明全部实现电子出证,并上传信息至农业农村部电子平台数据库。这项举措意义重大,表明动物卫生监督和动物检疫已纳入信息化轨道,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实现了全国范围内的联网核查。但目前在电子出证标准化制订、打印格式、规范应用、打印纸张等方面还未规范统一,市场上有多种版本的机打检疫证明流通,影响了检疫证明的法定性、权威性、统一性。在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过程中,检疫证明跟随动物及动物产品跨多个省市地区、多个监管部门核查。但在信息的分析和追溯监管上,电子出证仍停留在形式上。无法对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做到点对点的监管,以及对信息的延伸核查,无法做到检疫信息点对点的可追溯。

目前,上海市对动物及动物产品已全面实施指定公路道口入境的管理模式,即凡进入上海市的装载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车辆,必须在指定道口接受检查,通过查证(核对检疫信息)、验物(对装载的动物或动物产品进行现场查验,必要时抽样检测)、信息登记(检查信息登录数据库)、消毒等监管措施后,方可正常进入。待运载车辆到达接收单位后,还需由接收单位对接收的货物信息和网上信息进行核对确认,并将核对数据上传至市境道口监管系统平台,做到点对点有效衔接。通过农业农村部电子出证数据库中的数据与上海市市境道口监管系统平台(以下简称市境道口监管系统)上进入的数据进行比对分析,研究农业部电子出证平台数据库中的数据真实性、准确性,以便建立追溯机制。

1 电子出证存在的问题

1.1 数据比对不一致

通过农业农村部电子出证平台反映的信息,2017年3月下旬以来,上海市执法人员开展了抽查数据专项检查行动。第一步比对数据库中进入到上海市的动物产品信息数据,在市境道口监管系统中的检查情况是否存在;第二步进行现场延伸核查;第三步进行信息共享,省市联合抽查。每月随机抽取4~5条进入上海的动物产品数据进行核查比对,截至2018年1月,共抽查了46条数据。结果发现有40条数据信息与实际核查信息不一致,占比86.95%。

1.2 签证规范性有待提高

从日常检查情况分析,农业部2010年印发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样式及填写应用规范》中对检疫证明样式及填写规范上的要求已不符合目前精准化监管的理念。检疫证明填写没有要求填写启运单位地址,到达地只要求填写到区(县),没有要求填写详细的到达地址和接收单位,无法掌握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真实去向,也给检疫申报留下了监管漏洞,以至于很难做到完整信息追溯和点对点的两地联防,一旦出现问题也无法实现倒查溯源。

1.3 电子出证平台设计和管理上存在不足

一是已上传农业农村部电子出证平台的数据无法修改。如上传数据有误,无法再进行修改或删除,只能作废,但作废数据信息仍保留在数据库,占用存储空间;二是检疫申报填写时到达目的地单位、地址仅作为可选项,而不是必填项,申报时如未填写,则影响后续的监督检查;三是平台不稳定,省市地方的数据时常无法及时上传,造成数据查询滞后。

2 问题原因分析

检查发现,农业农村部电子出证平台中显示为已进入到上海市,并到达某具体接收企业的信息,但在市境道口监管系统中却并没有发现进入检查登记信息中,即未经过指定公路检查站检查。根据上述调查不一致的数据进行分析发现:应到达某区县某企业,结果在对该企业延伸检查中发现实际并未进入;数据平台上显示的接收地址信息不存在;数据检查中发现所填写的接收地点和企业名称的门牌号码,完全是随意编造的;数据平台上填写的接收地点只写到区县,无法进行全面核查。我们将此情况通报了相关省动物卫生监督所,请求调查。经调查后通报反馈的情况,综合分析有几方面的原因。

2.1 企业申报提供的信息不真实

检疫申报存在随意性,这是由于申报规范要求不全面而造成的,货主未如实申报接收单位,接收地址。这些申报时的信息显示到达上海市某区县某企业的,实际并未进入我市,而是货主根据市场行情临时运到其他省市进行销售。

2.2 产地检疫核查不严

按照货主申报时提供的信息,我们发现有的冒用已备案企业的名称及接收地址;有的到达地地址不详或随意编造。造成实际情况和申报信息不一致,使虚假信息存在数据库中。

2.3 错误数据处理难

经相关省动物卫生监督所调查,因签证时官方兽医发现填报数据有误,未能及时作废的数据占比相当大。这些无效数据的产生多是由于官方兽医业务能力不够或责任心不强,未能及时在数据平台上进行作废处理,造成了虚假信息存在。根据专项检查及各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核查结果分析,目前农业农村部电子出证平台上这部分数据量不少,既占用了存储空间,又造成了对数据统计和分析的错误。

3 解决办法和途径

3.1 加强联合检查

加强产地和销地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联手监管,信息互通,开展倒查机制。由销地监督机构将比对数据函告当地出证监督机构,进行核查,并对不实申报,提供虚假信息的依法予以处理。如暂停生产企业的检疫申报,责成生产企业报告未查到信息的真实去向,召回与申报不一致的产品等。涉及违法的,依法惩处。

3.2 加强申报信息核查

企业应严格落实生产企业申报制度,准确提供购销两地企业的基本情况,同时填写承诺单,担负起销售信息真实性的义务和责任,必要时函告销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核对。同时加强对官方兽医的培训和教育,要求官方兽医认真核查申报信息、仔细核对录入数据。

3.3 建立确认制度和诚信机制

一是建立生产企业和接收单位的备案管理,以及接收地信息上传反馈确认制度。对未确认的信息开展动态检查和常态管理,确保数据真实可查,实现全程管控。二是建立诚信机制。对诚信企业开展等级奖励,开辟绿色通道,简化报检手续,公布表扬榜;对非诚信企业同样公布在平台上,并加强检查频次,采取记分制,予以评价。

3.4 优化平台建设和数据分析

加强平台数据的抽检强度,有条件开放出错修改窗口,及时删除错误数据。完善检疫证明信息的完整性,如启运单位地址、到达地和接收单位的详细地址和具体名称,尤其是监管追溯过程中要求掌握的信息作为必填项,信息填写完整才可以进行下一步的操作和打印出证。加强平台稳定性管理,做到数据上传畅通、快速。

4 改革思考

4.1 修改检疫制度

修改检疫证明格式、检疫证明填写规范和现行的申报单。要完整填写启运和接收地址,以及产销两地企业名称,增加运输单位车辆信息,使检疫证明信息既代表检疫状况,又可以点对点对接,实现全链条追溯,发挥监管系统应有的作用和提高监管效能。

4.2 制订统一标准的机打检疫证明

建议主管部门抓紧制订严谨、可操作、科学规范的统一标准,在全国范围规定统一机打检疫合格证明的格式、检疫证明打印纸张标准、打印具体使用的字体、字号等。消除机打检疫证明的多样性,解决由此造成的执法检查不便,社会认知困惑的问题。如果出现不统一的,应有相应的处理程序、处理标准等规定。

4.3 制订机打检疫证明内容填写规范

规范动物及动物产品统一的标准名称。不仅便于签证内容规范统一,更便于数据的统计分析。目前检疫证明的填写内容还没有做到统一,如动物肉产品与副产品定义,各地诠释不一,基本按各自地方俗称来填写。建议主管部门对动物副产品具体包括哪些产品予以明确,以提高签证规范性和统计口径的统一性,如明确对鸡脖、鸡翅和鸡爪等归类。同时明确如果填写不规范,应如何处理等规定。使数据统计更精准,分析更准确,价值更明显。

4.4 修改完善农业部统一的数据平台

针对目前传入主管部门电子出证平台的检疫信息,对录入错误的,有必要增加可以修改的渠道以及修改操作程序和授权,并做好记录。做到既能及时自我发现、自我修改解决问题,又能在修改时按规程操作,不随意修改,以便提高检疫电子出证工作效率,减少伪数据、假数据占据数据库。及时修改信息代码,提高准确性。如,检查中发现各省市平台传入电子出证平台的检疫信息中部分代码有误,或检疫证明重号也可以上传,这些问题降低了数据应用的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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