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敬锐
摘要:随着金税三期的上线、大数据征管改革等新税收管理模式的推行和国地税的合并,使得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的税务环境日趋严峻。建筑企业原有的粗放的税务管理模式和风险应对措施已不能满足新形势下税务风险管控的要求,必须要更新观念、转换理念、创新税务风险管控措施,实现税务管控手段的全面升级,实现由事后的被动管理,向事前、事中管控税务风险转移,有效规避建筑企业的涉税风险,进一步规范建筑企业的涉税经济行为,助推企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
关键词:建筑企业;税务风险;风险管控
建筑企业长期以来重视项目的质量和进度,却忽视对项目税务风险管控,加上建筑企业项目多、分布广、周期长,财税人员知识未及时更新,专业水平未能有效提升,使得项目在税务风险的管控、纳税筹划等方面存在很多不足之处。如何做到依法合规纳税、精准有效筹划、合理防控税务风险,成为摆在每个建筑企业面临的重大课题。
一、当前建筑业税务管理存在的问题的分析
(一)没有合理把握纳税义务时间,存在提前或滞后缴纳税款的风险
根据现行政策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建筑业“营改增”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照提供建筑服务过程中实际收取款项的日期、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及开具发票的时间三者孰先的原则确定。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建筑市场的不规范,业主普遍处于强势地位,对施工单位的验工计价会随着其资金状况、预算完成情况、管控目的等因素普遍存在滞验、超验、欠验的情况。“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在结算管理方面面临的问题主要在于销项税的确认时点,造成税金提前缴纳带来的资金压力及实际纳税时点滞后带来的税务风险等问题。
(二)资质共享问题依然未有彻底解决
建筑企业的资质等级标志着企业自身的综合实力,是企业开拓市场,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条件,对于规模较大的工程总承包项目,业主招标时一般对建筑企业资质等级要求很高,中标单位多为中铁某局集团公司,而拥有实际施工队伍及装备的施工单位通常为集团公司下属的子分公司。因此,中标单位承接的项目一般均由集团公司下属的子公司施工建设,整个建筑行业内资质共享的情况普遍存在。目前建筑企业集团公司内的资质共享模式主要有自管、代管和平级共享三种模式。它们都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合同签订主体与实际施工主体不一致,进销项税无法匹配,无法抵扣进项税;二是中标单位与实际施工单位之间无合同关系,无法建立增值税抵扣链条,影响进项税抵扣;三是内部总分包之间不开具发票,总包方无法抵扣分包成本的进项税。
(三)涉税会计核算水平亟待进一步提高
建筑企业具有施工项目多、周期长、跨度大、市场环境复杂等特点,具体体现在税务管理上受项目所在地税收政策影响较大,工作中还受业主的约束。建筑企业一直以来采用的是营业税下的核算模式,营业税相对增值税而言相对比较简单,一般只体现在项目部。但“营改增”后,相关的增值税科目增加较多,涉税会计核算也就更加复杂,建筑企业的纳税主体需要从项目部转移到法人单位或分公司,且资金往来更加频繁。目前由于受限于项目财务人员短缺、业务能力水平、工作态度等原因,相关的增值税核算还存在不规范、不及时等情况,比如会计科目的错用、发票滞后入账、项目增值税余额与机关结转余额不一致等,从而造成纳税申报表数据与账面数据的不一致性,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企业会计信息质量。
(四)稅务风险管控体系不健全
虽然受国家宏观政策的影响,给建筑行业的发展带来难得的机遇,但是建筑施工企业也不断增加,从而使建筑行业的竞争更为激烈,企业的施工利润也随之下降。目前由于纳税意识淡薄同时受经济利益的驱使,部分施工单位并没有设立风险管理机制或一些虽设立了税务风险防范部门,但并没有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对税务风险制定具体的管理措施,形同虚设;另一方面施工单位税务风险管理部门的人员专业能力和理论水平参差不齐,在人力方面缺少保障;同时就目前施工企业的发展现状来说,大多企业没有建立一个与企业实际管理水平相符的风险预警系统,风险防范机制不健全,因此企业无法通过税务风险的识别以及税务风险的分析及时发现企业税务管理过程中的问题,也就无法制定与解决问题相对应的举措。
二、加强建筑业税务管理的方法与路径探究
(一)加强对上、对下结算的管理,防范纳税义务时间把握不合理带来的风险
首先,加强业主的结算管理。一是与业主协商提高预付款的比例,并要求业主在确认验工计价后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支付工程款。在工程承包合同中,应增加工程款延迟支付的制约性条款,明确业主滞后支付工程款的违约责任;二是与业主协商采取以保函形式置换保证金,或降低质保金扣款比例;三是采取适当的措施加大对业主的收款力度。例如:在验工计价完后,采取发送书面付款请求,并及时电话告知的方式提醒业主支付程款:如业主接到付款请求后由于各种原因仍未进行支付,应定期发送书面的催款通知书,并结合实际情况,在必要的情况下与业主协商分期支付,先按照开具发票的税款金额先拨付税款,避免工程单位垫付工程成本的同时还需垫付税款。其次加强对分包商、供应商的结算管理。严格与分包商、供应商的结算,坚持“先开票、后付款”原则,即在分包商、供应商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再拨付工程款或支付采购价款,并在分包合同或采购合同中予以明确,确保及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时抵扣进项税。
(二)因地制宜、综合施策,解决资质共享带来的税务风险
针对资质共享带来的增值税进项税与销项税不匹配,无法抵扣进项税的问题及影响,建筑业应从以下方面入手,加强和规范资质管理及资质共享类项目的管理。一是建筑企业应尽可能减少集团内资质共享,各级单位尽量使用自己的资质投标,同时限制将自己的资质共享给其他单位。二是对于集团公司内部的资质管理,应先对现有子公司的资质进行梳理和评估,有计划地培育重点子单位的资质,包括丰富资质类型、提高资质等级等,增强市场竞争力,逐步降低共享集团公司资质的工程项目比例,从根本上解决资质共享问题。三是对于集团公司内部子公司之间的平级共享及内部划转,应逐步减少直至完全禁止。对于以提高中标几率为目的,建筑企业以多个平级单位资质进行投标,并以其他平级单位中标的,可考虑由该建筑企业的上级单位统一进行内部协调,将工程项目从进行投标的实际施工单位调剂给实际中标的资质提供方,并在考虑调剂项目业绩平衡的基础上,调整各实际施工主体之间的业绩考核。
(三)提高财税人员素养,提升涉税会计核算水平
首先为适应新的形式并满足企业不断发展的需要,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并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下发统一的增值税会计核算办法,指导、规范和提高项目的涉税会计核算水平。其次建筑施工企业税务管理部门应加强过程管控,利用自身的专业水平积极帮扶和督导项目涉税业务的处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的纠偏、改正,逐步提升企业整体的会计核算水平。其次企业财税人员应转变观念、加强学习,适应营改增新形势下的需要。一是细化核算科目,明确混业经营及进销项划分,避免从高纳税风险;二是清楚核算各项目的进项税额,按“应取尽取、应抵尽抵”的原则,夯实各项目的增值税税负;三是要核算清楚法人与项目之间的涉税资金往来,做好税金的划分和纳税申报工作等。
(四)建立税务风险预警体系,完善税务管理机制
建立健全的税务风险预警体系不仅可以加强对风险的事前控制,还能将风险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并且减轻风险所带来的伤害,因此企业应该重视税务风险预警的重要作用。施工企业应根据税务部门设置的预警指标并结合施工企业的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进销项类指标预警指标、税负类指标异常预警指标和收入类异常预警指标等指标体系,通过预警指标体系提前发现税务管理过程中存在的税务风险,及时采取措施把相应的风险化解在事前。因为税务管理问题的重要性和复杂性,需要设立专门的税务管理部门,切实将税务中的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岗位、个人,同时还需要配置专业技能强和综合素质高的管理人员来对税务管理部门进行管理,并对企业中的税务工作进行指导,充分发挥税务管理部门的管理协同作用,有效的防范建筑施工中的税务风险。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整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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