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郭红敏
2005年以来,吉林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以下简称“制证中心”)一直与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吉林邮政速递公司”)有业务往来。但是,制证中心与吉林邮政速递公司不涉及钱的问题,制证中心也不从中盈利,邮费由吉林邮政速递公司直接向办证人收取。
制证中心是吉林省公安厅户政总队下属的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省范围内居民身份证制作、发送。公开资料显示,吉林邮政速递公司是国有大型股份制企业,是吉林省内最大的快递运营商,下辖长春、吉林、延边等9个市州速递物流分公司和40个县分公司。从2005年开始,吉林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速递业务一直由吉林邮政速递公司承做。
因为业务关系,时任吉林邮政速递公司副总经理刘明尧和吉林省公安厅户政总队副总队长宋万来、制证中心主任席胜彬之间较熟。刘明尧曾担任吉林邮政速递公司速递物流部主任、总经理助理,2014年2月26日升任吉林邮政速递公司副总经理,其工作职责是协助总经理分管省公司市场部、集团客户部、物流事业部、市州分公司相关工作;2007年2月15日担任制证中心主任的席胜彬,虽然是一个正科级干部,但他负责吉林全省居民身份证的制作、发送;身为吉林省公安厅户政管理总队副总队长的宋万来,分管居民身份证管理支队、制证中心及总队财务等工作,是一个副处级干部。
2014年7月,吉林省公安厅因吉林邮政速递公司服务质量不好等原因,要将身份证速递业务引入民营快递公司竞争。这在刘明尧看来,是一次难得的发财机会。
2014年9月份的一天,刘明尧找到吉林邮政速递公司电商物流部总经理助理孙健商量,二人成立公司承揽这项业务,从中获利。刘明尧说他与制证中心关系比较好,能拿到邮寄身份证的业务,孙健权衡一番后欣然同意。
当时,有很多速递公司来找席胜彬申办这项业务。刘明尧找到席胜彬说,他想自己成立个代理公司做这个邮寄证件业务,让代理公司拿出一部分利润给制证中心。席胜彬负责制证中心全面工作,在选择与单位合作的快递企业方面有一定的建议权,但宋万来有决定权,席胜彬就向宋万来汇报此事。宋万来又向吉林省公安厅户政总队队长候某请示说,有个公司想代理做身份证速递业务,候某同意了。
2014年10月份,刘明尧和孙健开办的“长春市光铭瑞祥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铭瑞祥公司”)开始运营,由刘明尧妹妹的前夫付某任法人,孙健母亲尹某出任公司经理,后让付某的手下刘甲挂名,实际由刘明尧和孙健管理。
但是,该公司经营范围不包括身份证代理邮寄业务。
2014年10月开始,该公司陆续承揽了制证中心大部分快递业务。
每次都是刘明尧先联系席胜彬,再让尹某去找席胜彬办理邮寄身份证的业务,然后尹某到制证中心把做好的身份证取回来,由公司的工人封装,让其他快递公司邮寄。后来,刘明尧等人又通过长春市邮政公司前进大街支局合作,承揽了一些业务。
光铭瑞祥公司所有收支都在尹某个人的两张银行卡里,一张是工行卡,里边存的是宅急送和顺丰的业务收支,一张是邮政银行卡,存的是邮政和速递的业务收支。从2014年10月至2016年3月,光铭瑞祥公司一共发运过三四十万件身份证,公司总收入540万元左右,获得了340多万元的利润,刘明尧自己分得125万元,尹某和孙健得了90多万元,席胜彬和宋万来共分得125万元。
光铭瑞祥公司成立后,刘明尧与席胜彬进行了沟通,除去日常开销,利润由刘明尧、孙健、席胜彬平分,具体经营由孙健母亲尹某和刘明尧负责,利润由尹某负责分配。直到2016年5月,刘明尧每月到尹某家取完钱后再送给席胜彬,一共送过19次共125万元。
2016年11月17日,吉林省公安厅通报22起民警违纪违法典型案件,第一起就是吉林省公安厅户政管理总队副总队长宋万来、制证中心主任席胜彬涉嫌受贿案。
2016年8月,检察机关在办理刘明尧涉嫌行贿案件过程中,刘明尧供述其于2014年至2016年多次送给席胜彬100余万元钱款的事实。经检察机关传唤并讯问,席胜彬供述了他与宋万来收受刘明尧钱款的事实。案发后,席胜彬上缴非法所得6万元。
因涉嫌犯受贿罪,席胜彬于2016年8月2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8日被逮捕;宋万来于同年8月2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7日被逮捕。长春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宋万来犯受贿罪,于2017年1月13日向法院提起公诉,2017年1月20日席胜彬也被长春净月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2017年2月13日,长春净月高新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席胜彬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4月6日,宋万来被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