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全职妈妈索赔误工费

2018-01-19 06:04鱼儿
职工法律天地 2017年23期
关键词:全职人民法院武汉市

□鱼儿

随着“全面两孩”政策的放开,全职妈妈这个群体也越来越大。可是现实生活中,并没有多少人关注到全职妈妈为家庭和社会所作出的努力,更没有人认识到全职妈妈的家务劳动究竟价值几何!

来自湖北武汉的龚慧也是一位全职妈妈,她在送女儿上学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受伤住院。事后,她在向肇事者追讨赔偿时,提出了索赔误工费的请求,却被对方以无工作、无固定收入为由拒绝。那么,全职妈妈遭遇车祸后,能否索赔误工费?龚慧为了给自己讨个说法,一纸诉状将肇事者和保险公司告上法院,她却没想到这个官司一打就是三年,三上法庭三次败诉……2016年12月14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这一案件作出了终审判决——全职妈妈照料家庭减少了家庭生活成本,属于隐性收入,因此,全职妈妈遭遇车祸也有误工费。

意外车祸凭什么全职妈妈没有误工费

2013年10月10日,早上7点20分,家住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集贤里的龚慧,像往常一样骑车送女儿晶晶去上学。此时正是上学上班的早高峰,一路十分拥堵,龚慧小心翼翼地骑着车。当她骑车经过宝丰一路时,前方一辆停在路边的黑色轿车右侧车门突然打开。正在行驶中的龚慧猝不及防一下子撞上车门,她和女儿被摔了个人仰马翻。倒在地上的龚慧只觉得浑身像散了架一样,站不起来,自己的左脚脚背一片血肉模糊,阵阵剧痛直钻心底。事故发生后,龚慧被送往中山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龚慧左足撕裂伤,缝合三针,不能随意走动,需要住院治疗。

一听要住院,躺在床上的龚慧心急如焚,往事一幕幕浮上心头……2002年12月底,龚慧的女儿晶晶降生了。在她产假即将结束时,丈夫要去外地学习一年,父母生病了,复工意味着要把孩子交给保姆带。龚慧觉得与其花钱把孩子交由陌生人照顾,不如亲妈上阵,全家放心,何况自己的工资也比不上金牌保姆,这样也算省钱了。于是,龚慧辞职回家当起了全职妈妈。

可龚慧没想到,这全职妈妈一当就是十年。十年来,一直都是龚慧独自操持着这个家,送孩子上学、买菜、做饭、洗衣、拖地……每一样都是自己安排的。她发觉辞职后的日子比上班还要累。可即便如此,懂事的龚慧却从不把家务推给老人们,大事小事她都自己来,尽量让年老体弱的父母多休息。可如今自己往医院一躺,家里可要乱套了。

龚慧正着急着,丈夫路明连夜从外地赶回来。一见面,路明首先安慰妻子:“你现在安心养伤,家中的事都交给我了。”但是处理这些琐碎的家务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简单。

17天后,龚慧出院回家。她找到肇事方李军夫妇协商赔偿事宜。对方愿意赔付其医疗费6282元,以及住院期间的护理费2120元等等损失费共计10082元。可当龚慧提出要求赔偿误工费时,李军却振振有词地说:“你一个家庭妇女,没有任何工资收入,凭什么讨要误工费?”

李军不屑的口气激怒了龚慧,她生气地说:“我一个家庭主妇怎么了?我的时间和劳动就没有价值吗?这误工费必须给我。”可李军为车辆投保的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在误工费赔偿上坚决不肯让步。

当晚回到家,龚慧越想越咽不下这口气。她把心里的委屈告诉了丈夫路明。丈夫听完后,很严肃地说道:“这么多年来,家里正是因为有了你的悉心料理,我才能心无旁骛的把精力放在工作上,女儿才能培养得如此优秀。如果没有你的话,我的工作势必受到影响。”丈夫搂着龚慧的肩膀,说:“老婆,我支持你要误工费,实在不行我们就上诉。”

明明有法律条文怎么会输呢

在多次和李军夫妇以及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交涉无果后,2014年7月24日,龚慧在丈夫的支持下,把李军夫妇以及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告上了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要求其赔偿自己的误工费。

龚慧找到湖北言达律师事务所的辛凤杰律师,委托其作为自己的代理人。在与辛凤杰律师的沟通中,辛凤杰向龚慧解释: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因此,她索赔误工费也是有法律依据的。得知自己的诉求是有法律条款支持的,龚慧便与丈夫、女儿达成一致,无论最终赔付多少,都要坚持到底。

法庭上,龚慧辩说:“我虽然没有工作,但是因为我受伤导致家庭事务无法参与,需要家庭成员接替其工作或聘请保姆来从事家庭劳务,这些损失难道不应属于误工费范畴吗?”可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答辩中称,龚慧无职业,无固定收入,何来误工费一说?

最终,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审核认定,原告龚慧无职业,无固定收入,不予支持其误工费。

2014年8月1日,龚慧拿着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呆坐在沙发上。她看着自己受伤的左脚,眼泪忍不住就落下来了,她怎么也想不通:明明有法律条文,怎么会输呢?她对丈夫说:“作为全职妈妈,我每天需要周而复始地完成大量的工作,我们几乎没有假期和节假日。我的付出难道不应该被尊重吗?”路明认真地看着她,说:“老婆,你虽然不赚钱,但你同样为家里付出了劳动、作了贡献,我的工资和获得的荣誉也都有你的一份。”

丈夫的话让龚慧颇感欣慰。不服气的龚慧告诉辛凤杰,自己继续上诉。

在辛凤杰律师的建议下,2014年10月,倔强的龚慧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原判,改判增加误工费3712.88元。理由是龚慧虽为全职妈妈,但具备劳动能力,受伤使其当时丧失了出外工作的可能性。

在法庭上,辛凤杰提出,一审法院认定龚慧无职业,无固定收入而不予支持误工费是错误的。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期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本案中,龚慧在交通事故事发前是具备劳动能力的,但是没有一份稳定的工作,交通事故后丧失劳动能力,一审法院并不能因此判断龚慧就没有误工损失,而是应当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标准计算上诉人的误工损失。

2014年11月14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多日的庭审后认定,原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龚慧的上诉,维持原判。

龚慧没有想到讨要自己正当的权益居然如此艰难,她觉得很委屈。看着妻子气馁的样子,丈夫路明鼓励她说:“没关系,咱们继续告,理在咱这边,我不信讨不到公道。”有了丈夫的安慰,龚慧觉得踏实了很多。

家务劳动属收入别拿“全职妈妈”不当职业

龚慧讨要误工费的事在当地引起了身边很多朋友亲人们的关注。2015年春节,龚慧和朋友们聚会。饭桌上大家聊起了龚慧的这场官司,女友刘敏也是一位全职妈妈,她愤怒地说:“凭什么说我们没有职业,全职妈妈不就是一种职业,全职妈妈比很多工作都辛苦。”刘梅还告诉龚慧,“前几天,我和老公因为一件小事争吵,老公最后说了句‘你自己赚钱了再说’就出了门,当时,我心里那个难受哟,还没地方去诉苦。”她一把搂住龚慧大声地说:“龚慧,我们都支持你,把这个官司继续打下去,要为我们全职妈妈讨个公道,让大家知道我们的劳动也是有价值的。”朋友的支持和鼓励,给了龚慧无限的动力。

2015年6月初,心有不甘的龚慧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可是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仍以龚慧系全职家庭主妇,一直未就业,无收入来源为由,驳回了龚慧的再审申请。

三次上庭三次败诉,作为代理律师的辛凤杰也不免有些气馁了,倔强的龚慧却摇摇头说:“我还就不信我找不回这个理。”2016年年初,龚慧再度向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11月25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在法庭上,原被告双方的焦点仍是:龚慧的误工费请求应否得到支持。在辛凤杰、张发达两位律师的据理力争下,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龚慧在事故发生时没有工作,主要从事照顾老人小孩等家庭型事务,其为家庭提供的劳动使其家人无需再借助外来服务,减少了家庭生活成本,属于一种隐性收入,同样具有经济价值;其所承担的家务对其他家庭成员的正常务工收入而言,无疑具有支持和保障作用。龚慧受伤后,整个家庭的收入和开支势必受到影响。因此,原判决仅以其“不能举证证明近三年从事何种行业和平均收入状况”而未支持其误工费请求,显失公平,依法应予纠正。

经过多日的辩论,12月14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终审判决:撤销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的二次判决。然后根据2014年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参照家庭主妇身份相近的服务业人均年工资收入,判决某保险公司应赔偿龚慧误工损失1211.33元。

2017年4月15日,龚慧在接受采访时说:“其实,我一开始就没打算要多少钱,总共也没误多少天工,我要的不过是一个理——全职妈妈的劳动也是份职业,和其他所有工作一样不易,同样需要自我关怀和成长,她们的付出同样需要得到来自家人的肯定以及社会的认可。”

龚慧的代理律师辛凤杰则说:“在此之前,与龚慧一样无工作的全职妈妈在遭遇意外伤害时提出赔偿误工费的少之又少,龚慧案对同类案件具有影响意义,有了先例以后,其他类似案件的审理就有了参照。”辛凤杰表示,湖北省高院对于“家务劳动属于隐性收入”的认定,其意义不仅在于替当事人讨回了公道,更在于承认了一位妻子和母亲从事家务劳动的社会价值。随着“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全职妈妈不断增多,龚慧案的胜诉将让更多女性受益。(文中龚慧、辛凤杰均为真名,其他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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